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ris7 (把愛深埋在記憶中)標題 [新聞] 厲害了這車主! 連檢察官、法官都對他「時間 Wed May 1 18:47:12 2019
厲害了這車主! 連檢察官、法官都對他「莫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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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了這車主! 連檢察官、法官都對他「莫法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1輛小客車長期停放在苗栗院檢的洽公停車場,擋風玻璃上還貼有「女鬼頭」,讓不少夜間散步運動的法官、檢察官受驚;但平日定分止爭、斷人生死的司法官們,對於這名車主的行徑卻拿他沒皮條,只能協請警方通知移置,若車主不從,警方也不能開單或拖吊,地檢署只得利用規勸單遮蔽女鬼頭,避免再有人被嚇到。苗栗地院暨地檢備有 ...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1輛小客車長期停放在苗栗院檢的洽公停車場,擋風玻璃上還
貼有「女鬼頭」,讓不少夜間散步運動的法官、檢察官受驚;但平日定分止爭、斷人生死
的司法官們,對於這名車主的行徑卻拿他沒皮條,只能協請警方通知移置,若車主不從,
警方也不能開單或拖吊,地檢署只得利用規勸單遮蔽女鬼頭,避免再有人被嚇到。
苗栗地院暨地檢備有停車場,於上班時段,開放給洽公民眾免費使用;但近2個月來,位
於地檢署廳舍後方的停車區,有1輛藍色小客車長期停放,且小客車的後擋風玻璃,貼有
一個目光猙獰的女鬼頭。
住在職務宿舍的檢察官、法官,不少人會於夜間在廳舍周邊散步運動,往往於第一次撞見
這個女鬼頭時,都被嚇著;有法官說「還好不是農曆7月,不然真的會嚇死人!」起初,
苗栗院檢還以為這輛車是同仁的車,但經內部詢問,發現竟是外來停放,請業管單位處理
。
不過,因停車場並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範疇規範內,苗栗院檢對於這名車主長期
把愛車停放在洽公停車場內,也莫可奈何;地檢總務科只好製作一張規勸單,請車主把車
輛移置到他處,並黏貼在女鬼頭處,把女鬼頭遮蔽,避免再有院檢人員受驚。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路外停車場非屬道路範疇,若被
長期占用,並沒有違規,所以警方不能開單告發或拖吊,除非是報廢車輛,可請求環保局
拖吊移置。地檢署除可主動規勸車主,也可通知警方協助聯繫,但「我們也只能道德勸說
!」
對於這名車主的行為,有檢察官自嘲,司法官總是被大眾稱具「定分止爭、斷人生死」的
權力,但沒想到1輛長期停放院檢內停車格的小客車主,就能讓司法官們吃鱉,真的不簡
單。不過,另有檢察官不服氣地說,搞不好車主是來報到,結果就被收押了,所以來不及
把車移走。
https://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775360_3.jpg
小客車長期停放在停車場內,後擋風玻璃的「女鬼頭」,嚇著不少夜間散步運動的檢察官
、法官。(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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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wo: 幹 晚上看到嚇死1F 05/01 18:48
推 koil: 以後大家知道車可以停哪裡了吧6F 05/01 18:49
推 kilof: 苗栗洽公居然還有附車位8F 05/01 18:50
推 KangSuat: 法律人體會到法律漏洞了吧XDDDDDDDDD
這可以看出到底民眾法盲還是法律人法盲9F 05/01 18:50
推 Suhany: 笑死 這車主很會11F 05/01 18:51
推 leona12: 好奇怪 洽公 公有地長期停放處理不了?13F 05/01 18:52
→ chris7: 因停車場並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範疇規範內 恩...14F 05/01 18:52
推 touurtn: ............ 台男水準16F 05/01 18:53
→ jonestem: 法律人終於發現漏洞了?! XDDD17F 05/01 18:54
推 nildog: 法律要立委修法啊...台灣立委效率低落19F 05/01 18:54
推 leona12: 講台男水準的是車主嗎?不然怎麼知道車主姓別20F 05/01 18:54
推 kickmeout: 幹!這要是發生在我社區,林北玻璃全讓他完蛋21F 05/01 18:55
推 hihi29: 哈哈 我猜是故意的 車主幹得好23F 05/01 18:55
→ nildog: 一堆草案送去立法院,常常擺好幾年...25F 05/01 18:55
噓 tamama000: 請修法可以自力消滅任何在私有或國有但不開放對外土地上之他人物品
並不負賠償責任27F 05/01 18:56
推 kamisun: 修法地主可以處置車輛
私人土地可以對停放該處之車輛任意處置,不用賠償32F 05/01 18:57
推 brefey: 有冤屈!!包大人37F 05/01 19:03
推 Luwan: 有梗 笑死40F 05/01 19:05
→ jajoy: 真幼稚44F 05/01 19:07
推 duriel3313: 怎麼可能修成私人土地地主可以任意處置停放車輛 太扯45F 05/01 19:08
推 veryGY: 笑死 幹的好49F 05/01 19:14
推 WuDhar: 頭太大了比例不對,小一點效果更好51F 05/01 19:21
推 DrOGC: 哈哈哈52F 05/01 19:21
推 linja: 揪團去停立委家啊54F 05/01 19:23
→ Tenging: 故意的吧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57F 05/01 19:24
→ Bub: 應該是官司輸了故意的58F 05/01 19:24
推 tigotigo: 北七 法院停車場又不是法官檢察官管的60F 05/01 19:27
推 callbe: 應該被恐龍法官亂判 有冤屈64F 05/01 19:30
推 weliche: 這晚上看到真的會= =66F 05/01 19:33
→ armygame: 一口氣發生好幾台,可能會促進修法?68F 05/01 19:36
→ ccufcc: 虧心事幹太多70F 05/01 19:39
推 prog: XD71F 05/01 19:39
→ JHGF2468A: 鬼而已有什麼好怕的,何況這只是一張圖片
還是虧心事做太多?72F 05/01 19:40
推 Vram: 天...天才,下次停在立法院行政院叫裡面那些人修法74F 05/01 19:41
推 Freeven: 幹這傢伙絕對是個高手76F 05/01 19:44
→ leo3258: 虧心事做太多 車主一定有冤屈79F 05/01 19:48
→ sking: 雖然行為不對~但我不反對~~~~~84F 05/01 20:06
推 newra: zone~~~~~~~86F 05/01 20:09
推 iam0718: 整到法律人也沒辦法 哈87F 05/01 20:15
噓 snane: 立委還不趕快立個法,這種佔用停車位都無法可管88F 05/01 20:16
推 winston01: ...院內可直接修訂停車規則來管啊 法律人?90F 05/01 20:19
推 chewie: 真的該修法了91F 05/01 20:22
推 abbag: ……93F 05/01 20:28
推 sggs: 法律人終於知道私人土地被停的痛苦了吧95F 05/01 20:36
推 elwyn: 好爽98F 05/01 20:49
推 jetrider: 處理不了是無法可用,那是立法委員的責任99F 05/01 20:57
推 wadeedaw: 一定是故意的XDDDDDD
一定是故意的XDDD100F 05/01 20:57
推 SeTeVen: 笑死,法律人吃癟94爽102F 05/01 21:02
推 hd0485: 哈,司法官,廢到連這個都處理不好?104F 05/01 21:11
噓 kiyoe: 嚇!「女鬼頭」轎車霸佔院檢停車場 原來車主情非得已…
原來車主因案開車到地檢署報到,已入監服刑,車子才留在地檢停車場,車主家人說,將儘速代為開回。109F 05/01 21:27
推 faiya: 法官被自己的判例害到囉112F 05/01 21:27
推 tostcamp: 這招不錯啊,法規有缺漏硬是不修,可以這樣整公務員113F 05/01 21:31
推 tako30215: 靠北這一定是自己停車位被搞過來報仇的XD114F 05/01 21:32
→ je789520: 終於知道私人土地被停的感覺了齁115F 05/01 21:34
噓 hjgx: 公營造物的管理 要我教嗎?116F 05/01 21:35
推 Czar: 任何權利不得濫用 民法總則117F 05/01 21:37
推 KKB: 把他停滿才會修法私人土地被停118F 05/01 21:52
推 GoaCorolla: 警察院檢懶而已啦,這種道路以外的停車佔用,所有權人可以移置,怎麼會不能拖走,拖去停當鋪門口就有人處理119F 05/0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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