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aohsiung作者 bat840504j (時間)標題 [新聞] 高雄愛河酒駕致死案,慣犯惡意脫產時間 Sun Dec 3 23:52:4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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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酒駕慣犯惡意脫產 受害家屬淚訴:司法改革徒有口號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 2023-12-01
媒體: 太報
作者: 施書瑜
4.完整新聞內容:
黃姓男子2年前在高雄愛河無照酒駕釀成一家1死3傷,受害家屬今(12/1)前往高市府陳情,痛訴黃姓酒駕慣犯讓他家破人亡,司法雖判賠3500萬元,但黃與其母不擇手段試圖脫產,官司纏訟迄今2年,林家僅得一紙債權憑證,盼市府給予更多實質幫助。
受害家屬林爸爸今在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陪同下,前往高市府陳情,他激動哽噎回憶2年前的惡夢,林爸爸說「事發後,市長陳其邁還到醫院探視,當時市長以『人神共憤』來形容肇事的酒駕黃男,更督請中央在刑事與民事修法,加重處罰」,司法雖判決加害者黃男應賠償林家3500萬元損害賠償金,但林家至今僅得一紙債權憑證。
林爸爸表示,加害者黃男及其母不擇手段試圖脫產,林家受害家破人亡,迄今2年未獲得對方任何的實質賠償,官司纏訟至今,面對百餘萬的官司費,他早已身心俱疲,無力面對。
林爸爸指出,法院12月6日要法拍加害者黃男位於小港的透天厝,但同時法院卻在今年2月允許加害者黃男家屬代替其母以支付命令方式輕易取得超過1500萬債權,侵害被害林家的損害賠償,讓他憂心自己與女兒後續療養及日後生活何以為繼?
林爸爸痛訴,司法改革歷年來徒有口號,卻沒執政者與修法者為此厲嚴修法,來保障奉公守法人民被害人,只僅存空洞口號,就連宣示對酒駕零容忍的政府,也對酒駕致死的刑責未加重或只增加罰款,那也只是上繳國庫,並未針對罰款運用在被害人代墊與賠償給與專款專用的協助。
林爸爸不滿,酒駕零容忍實質只在罰金嚴法嚇厲,修法後卻只是保障國庫增加及酒駕者脫產惡行,質疑這是修法精神的目的嗎?對被害者與其家屬有實質上的平復與正義嗎?
市議員鍾易仲也到場關心,盼市府能將地方與民眾的心聲透過市長陳其邁帶到中央,並呼籲修法能盡速且積極,減少酒駕累犯的情形。
交通局長張淑娟則出面接受林爸爸的陳情書,強調市府已聽到林爸爸的訴求,允諾市府會盡最大力量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由於事涉中央修法,市府會轉達給法務部,希望在修法方面能更完整,以保障受害者權益。
5.心得:
須至少50字。
因緣際會結識林先生一家人,兩位小朋友個性乖巧懂事,總是看似樂觀的面對媽媽的逝去,讓人覺得很心疼;該樁案件即將屆滿兩年,黃姓酒駕慣犯至今仍然尋找各式各樣的方法脫產以拖延賠償,林先生的官司打了一場又一場,身心俱疲恐已不足形容他的處境。
12/6(三)即將舉行黃姓酒駕慣犯位於小港透天屋的法拍,倘若流拍便會讓加害者更有機會鑽漏洞不斷降低賠償總額,與當初刑事開庭時允諾的盡力彌補賠償,簡直兩種截然不同人格。希望能略盡綿薄之力,喚醒高雄版對於酒駕案的記憶,替林先生即將到來的法拍作出一些宣傳,讓應有的公道還諸於受害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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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at840504j 2023-12-03 23:52:47
※ 文章代碼(AID): #1bRAHHTk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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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aeawa: 酒駕的去鼠!這件跟葉少爺的我永遠忘不了!1F 12/04 00:01
→ theeht: 該是蝙蝠俠出場的時候了4F 12/04 00:06
推 yuansaint: 是國賓附近酒駕的那個新聞嗎?? 媒體繼續追啊...6F 12/04 00:11
→ EEERRIICC: 垃圾酒駕 過半黨毫無建樹 只下修酒駕標準虛應故事害高雄板友們吃薑母鴨還要擔心被起訴11F 12/04 00:29
→ bat840504j: 是國賓附近,也就是河東路與國民街口的酒駕致死案沒錯。當時一家人只是到愛河觀賞燈會,沒想過卻從此與媽媽天人永隔了,小朋友們現在也不過是國高中生,卻要被迫加附生命難以承受之痛…13F 12/04 00:30
→ zzro: 政府已經很努力了 人民自己也要努力17F 12/04 00:32
推 w147987: 樓上認真還反串
更正 樓樓上19F 12/04 00:36
推 wwowmm: ==酒駕垃圾21F 12/04 00:37
推 hlb5828: 其邁只會嘴砲啦,哪管你有沒有拿到錢25F 12/04 00:40
→ zzro: 從民調遊行人數本板風向 政府肯定是做得不錯的26F 12/04 00:43
→ bat840504j: 應該說,酒駕慣犯有尋求專業的法律資源,知道哪些脫產的方式處於模糊地帶可以嘗試,然後他們也無所不用其極的實踐了。即便因疑慮而提告,也不是每次的判決都能順利討回公道的…更何況他們手法眾多,需要開的庭也很多,一般人都不見得禁得起這種折騰了,何況是受害家屬,對比刑庭時說的會盡力賠償彌補過錯,無一不諷刺。31F 12/04 00:51
推 san06182003: 該立法犯行當下所有財產立即扣押不得以任何方式免除 判決無罪才歸還吧38F 12/04 01:03
推 hlb5828: 立法立法,現在單獨過半的是哪個垃圾黨自己講啦,蛤??42F 12/04 01:08
噓 multiView: 抱歉,和同志無關的事,垃圾民進黨是不理的 喔。47F 12/04 01:20
→ Cuchulainn: 她們身上的悲劇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諸位立委真的有心早就對酒駕問題提出有建設性的法案。想要公理道義?死心吧!48F 12/04 01:21
→ multiView: 光頭只會說又要同志爭取了什麼,其他受害者算了吧 為51F 12/04 01:21
噓 sayloveyou: 國會過半都沒改革,畢竟是死忠的,我也是,然後呢?去加入民進黨吧53F 12/04 01:22
推 wl1451226: 酒駕這八年修了好幾次,說沒修法的根本沒在關心吧58F 12/04 01:42
→ zzro: 不喜歡 你們可以多選幾個出來舉手63F 12/04 02:03
推 kawaiio: 徒有口號的豈止司法改革64F 12/04 02:05
→ bbbing: 講的好像政府沒再管依樣,藍白更爛啦
藍白佔據關鍵少數,民進黨孤掌難鳴65F 12/04 02:28
推 crazwade: 司法不正義 私法該正義了吧69F 12/04 03:28
推 kingdef: 地獄不是喊一喊就能變天堂70F 12/04 03:29
推 OutOfTheBlue: 是的,不是光靠修法加重就能解決。但要想辦法的是人民投票選出來的政府,而不是一般老百姓。78F 12/04 04:08
推 forbake1: 不要太不滿,dpp的司法改革就差不多這樣80F 12/04 04:09
推 zxzx443: 這裡一堆票投民進黨的只會裝死 當初作秀喊的振振有詞 兩年過去了那些跟貪污之子同黨還立委人數過半的做了什麼?通通請假跑選舉啦 兩年可以三讀一個變臉刑法連排審都沒機會 還有酒駕發言人?票投民進黨就是支持酒駕啦81F 12/04 04:42
推 chipher: 酒駕法明明去年就三讀通過加重修法了,哪裡沒排案?連基本查證都不會做?
另外全世界有哪個政府做到零酒駕的?一堆喊政府不解決的人,麻煩你們舉一個例子出來86F 12/04 04:47
推 VVinSaber: 這是執行問題不是立法問題...阿國家要扣人民財產本來就得依法有據==
酒駕去年剛加重還有人說沒修ㄏ,文盲拜託不要秀下限90F 12/04 05:35
推 CCDMer: 這篇想到鼎鼎大名的葉姓少爺,有人知道他們現在如何了嗎?94F 12/04 05:44
推 Runty: 應該要立即執行給家屬求償金,政府再去代位求償。97F 12/04 06:16
→ eemail: 要罵得你也加罵一下黃姓的 還是不認識就不罵XD 難怪每次有事新聞都寫犯錯者是哪個有名人的親戚...有的根本成年人關他遠房親戚什麼事99F 12/04 06:33
推 Amyge: 無關政治 但家屬現在就在不能放棄的泥沼中 政府目前修法確實沒有保護到這種處於弱勢方無誤 家破人亡只能拿一張紙繼續燒錢打官司 換作我大概已經選擇投胎102F 12/04 06:42
推 OK8066889: 想到韓賜村,後續賠償不知道怎樣了106F 12/04 06:58
→ querencia …
推 querencia: 難怪電影演受害人捅個加害者幾刀大部分人都稱讚107F 12/04 07:04
噓 neon7134: 黃男什麼啦 把全名“黃子洋”寫出來很難嗎?108F 12/04 07:09
推 z5411: 那法拍屋位置蠻不錯的吧109F 12/04 07:20
推 yitto: 執行問題 不是立法問題?
這執行有問題是立法的漏洞
酒駕致死 可以修法為免擔保假扣押
被害人是因為刑事 才有後續的民事賠償
本案 被害人要先負擔醫藥費用 律師費用
另外還要提供假扣押1/3的金額
才能假扣押 黃男的財產
究竟有幾個家庭 有財力去執行假扣押110F 12/04 07:26
推 moonsmile: 司法改革個屁 政府做了什麼事 一定要高官政要出事才有正義嗎?118F 12/04 07:29
→ kkotokyo: 都無照酒駕了。人品意外嗎121F 12/04 07:31
推 ri31625: 民事訴訟法526條就放在那邊,是還要修啥122F 12/04 07:35
噓 tingstart: 沒有修不過的法,只有想不想要過的法123F 12/04 07:37
噓 XiyWACO: 冥禁黨能期待什麼?126F 12/04 07:46
推 ooxx101: 民進黨完全執政七年做了什麼?127F 12/04 07:49
推 cloud2015: 這案子的手法,從殺人罪、傷害罪、毀損罪都可以套用,你如果要每種罪政府都可以防止加害人脫產?破殼小雞嗎?會不會太天真?128F 12/04 07:50
→ abbjesper: 希望下次酒駕撞死認為刑罰已經足夠的人,不要傷害無辜131F 12/04 07:51
推 ezoboy: 完全執政,然後說別人是關鍵少數,笑死135F 12/04 07:55
→ ya2138: 還我司法,高調推136F 12/04 07:56
噓 keif: 人民要怎麼努力?可以分享一下嗎?137F 12/04 08:01
推 jplo: 推138F 12/04 08:02
噓 im31519: ????喚醒我們做什麼????你是要喚醒法律人和立法者吧這邊哪一個不知到酒駕最好死全家的?但法律人只會跟你用道德勸說 重罰無效啊~他合法脫產啊~一切合規定結果你在那邊跟我說要喚醒我們?醒著看這齣鬧劇嗎?你139F 12/04 08:05
噓 newlie: 有名的SPA店幹部耶 薪水很高 不用報稅 官方該出手了143F 12/04 08:07
→ im31519: 怎麼不去喚醒立院最大黨?你怎麼不去喚醒who car?144F 12/04 08:07
推 newlie: 店面是樓層的 還有好幾間連鎖分店 店家可以做的很多145F 12/04 08:09
推 ABA0525: 高調,這種惡意脫產真的保護壞人146F 12/04 08:12
推 sce76: 葉少爺老爸的豪宅在華榮路 隔壁經營當舖 天天經過147F 12/04 08:13
推 ABA0525: 笑死 修法修到給脫產,這是笑話吧
大家自己教訓自己148F 12/04 08:15
推 coolpixs: 要嘛林先生的律師不夠精不然就是法律很多漏洞151F 12/04 08:19
→ tkucuh: 這問題不光酒駕,是惡意脫產問題,這問題很麻煩。尤其對方如果有律師團門給意見...152F 12/04 08:22
推 sfonfon: 幫高調,希望讓媒體繼續追155F 12/04 08:26
→ tkucuh: 試試討債公司,不過當然是要合法的。156F 12/04 08:29
推 Run912: 幫高調,酒駕就是垃圾159F 12/04 08:34
推 ramirez: 真的有夠扯 怎麼可以讓被告惡意脫產162F 12/04 08:43
→ bat840504j: 這間法拍屋的地理位置滿不錯的,附上相關資訊,看看是否有機會能在法院一拍就成功,才不會讓酒駕慣犯一直鑽漏洞再降低賠償總額。
也謝謝高雄版的幫忙!163F 12/04 08:46
推 LeoPan: 債權憑證說到底就是廢紙,要討債權的債務,就是還要另外再走訴訟,而且還不見得能成功討取167F 12/04 08:47
推 applewarm: 這種事也一再發生,改革的速度還是不夠快169F 12/04 08:54
推 MTBSsales: 當初事後我記得這個垃圾還有對記者麥克風說會賠償不會逃避170F 12/04 08:57
→ crassus7217: 改革不夠快(X),根本不想改(o),看換臉改多快172F 12/04 08:57
→ puren: 法律真的是保障有錢的人啊175F 12/04 09:00
→ crassus7217: 沒錢也很簡單,看你賠多少,蹲1天算1千
家屬拿不到錢,起碼看到你進去蹲我也爽
1百萬也很便宜,蹲個1千天,也不到三年179F 12/04 09:06
→ withcloud: 脫產方式太多種,能查到資產大多的移轉了184F 12/04 09:11
推 momo3921d: 還是高雄板大佬說的是,質疑政府的都是破殼小雞185F 12/04 09:13
→ bibiwei: 受害者有找過法扶嗎?186F 12/04 09:14
→ chenyjptt: 這不單單是地方政府問題,從中央就縱容酒駕及脫產187F 12/04 09:15
→ bbbing: 酒駕致死最低三年,真是重的很可怕188F 12/04 09:15
推 spawnzeta: 酒駕就唯一死刑很難喔,幹你娘都去死啦191F 12/04 09:16
推 sfzerox: 酒駕您容忍 感謝黨對這些酒駕敗類一再寬容192F 12/04 09:18
推 songyow: 看到這個家庭的遭遇都會好難過又好生氣193F 12/04 09:21
→ tkucuh: 我問問我朋友看看,他最近正好在找透天要當辦公室。194F 12/04 09:21
→ lazybr: 總統早說了,人民要自立自強啊!期待政府是沒有用的,自己想要的正義是要自己來做的…195F 12/04 09:23
→ jesselu: 呆丸 最美的風景197F 12/04 09:24
→ tkucuh: 不過,對於有立委提案納入死刑,司法院認為不妥,其理由有四,包括單純酒駕致死行為,主觀犯意與殺人罪不同;刑法中有死刑的罪名,其犯罪情節及主觀惡性,均遠高於單純酒駕致死行為;造成整體刑法體系輕重失衡,違反比例原則之虞;以及有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的疑慮。
司法院表示,酒駕致死罪的本質,屬於酒駕犯罪與過失致死罪的結合犯,就其他故意違規而犯過失致死罪者,如超速、逼車、闖紅燈、無照駕車、不讓行人通行等,法定刑僅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多得依規定加重其刑至1/2,酒駕致死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明顯較重,若再納入死刑或無期徒刑,恐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的疑慮。199F 12/04 09:26
推 rita910700: 酒駕零容忍的口號到底什麼時候才真正的零容忍212F 12/04 09:26
推 ahw12000: 這件當初朝野震怒咧 說要修法嚴懲 後來好像沒啥改變 我也很關心這件事 當初以為他們的犧牲能換到酒駕重罰 後來幾次在某板提出來 卻有人說我是為了政治在po啥小的 真是死忠的213F 12/04 09:28
→ bbbing: 大家都知道司法獨立,民進黨完全沒有插手司法218F 12/04 09:32
噓 wingthink: 這種是不是也需要市府幫忙代位求償,不然急著需要錢來療養復健,又要跟垃圾酒駕廢物打官司……219F 12/04 09:32
推 drcula: 到最後法官像賣菜一樣談和解金,和解之後分期給,給個2期不給了,你一點皮條都沒有221F 12/04 09:36
推 smfy: 修法? 立院12月可能會提前休會拼選舉了223F 12/04 09:36
→ drcula: 歐美酒駕致死可以判到二級謀殺,隨便10年起跳224F 12/04 09:37
→ smfy: 這件事都2年了,看來司法改革說要改那麼久都沒做225F 12/04 09:37
→ tkucuh: 曾御慈事件發生後,酒駕傷亡數字曾一度下降,從五月的八六六人,一度在七月下降到六三六人,但沒多久即回升到和往年差不多的數量,一個月約七、八百件,並沒有帶來長久的改變。
其次,台灣的駕駛可以拒絕酒測,欲以酒測作為預防酒駕事故的機制,成效因此受限。
今年二月,彰化就曾發生一名保時捷駕駛因拒絕酒測,被警方開罰九萬元並扣車吊照,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院認為,警方只有在「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情形才能攔測,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新加坡的警察可以守在餐廳門口,只要你有任何意圖酒駕的行為,就會被罰。」蔡中志說,在新加坡,如果一般人喝完酒離開餐廳,有拿出鑰匙走向車子的動作,警察就可以依據《道路交通法》開罰。但是台灣不然,警察不能等在店門口,只能在酒測臨檢點開單、依一定程序走,這也造成駕駛人的僥倖心態和輕忽。
酒駕肇事或酒駕致死刑責不低,但判刑普遍從輕。台灣因酒駕肇事或酒駕致死的最高刑責,在曾御慈事件後,已經分別修法提高到七年和十年,雖然比日本低,卻也不輸給其他歐美先進國家。然而,放眼近年酒駕致死判決,法官的量刑都集中在二至五年,包括曾御慈事件,一審法官判五年半有期徒刑,到了二審減輕為四年半,陳敏香感嘆:「司法判決若如此,社會不會進步。」227F 12/04 09:40
推 edwin0438: 林爸爸還是我前同事….看著他的努力,真的請幫幫他254F 12/04 09:41
→ reayu: 今日公祭今日忘記255F 12/04 09:54
推 likemon: 法官只負責道德綁架叫你和解 後續拿不到錢是你的事債權憑證就是一張廢紙 打官司錢還要被害者出257F 12/04 09:59
推 eric139: 垃圾酒駕7414259F 12/04 10:01
推 Yehei: 有錢的脫產 沒錢的最大 大不了進去關個幾年就好260F 12/04 10:02
推 Xander0130: 刑罰調高也只能針對行為人,爛命一條爽吃免錢飯而已如果可以修法最符合低刑期以上,有受害人刑事案件加害人名下動產、不動產都凍結,這樣更能減少發生率263F 12/04 10:03
→ bat840504j: 記者會、刑事庭上,酒駕慣犯口口聲聲允諾定會盡力賠償,私下卻尋求專業法律資源,用盡一切手段搞脫產;有疑慮?那就打官司阿!因此即使林先生也有尋找律師支援,但面對對方種種脫產的手法,法院也只能一趟一趟的跑,官司一場一場的開,至今已支付百萬裁判費,卻尚未拿到一絲一毫的賠償…而且酒駕慣犯民事上經常拒不出庭,罄竹難書。
因此才會想說,上來宣傳一下12/6(三)即將法拍的透天屋,地點位於小港區漢民路284號,算是滿不錯的地段,提供有需求的鄉民們參考,也希望能早日替受害家屬終結這場噩夢。266F 12/04 10:06
推 oceans11: 這種才應該公布酒駕犯的名字!要怎麼做才能實際幫到被害者我很想知道277F 12/04 10:10
→ reeed0116: 真懷念小時候警察押解犯人到場模擬時,被民眾圍毆的盛況。這種人真的只能私刑教育279F 12/04 10:19
推 dahIia: 酒駕殺人1死3殘 判9年半;女老師與學生性行為判17年半,嗯哼282F 12/04 10:27
推 yitto: 可修刑法的酒駕致死 直接免擔保進行假扣押
為何要修民事訴訟法284F 12/04 10:28
噓 newlie: 就是民進黨不想修法阿 找理由咩 還用問?286F 12/04 10:29
→ zzro: 一堆殺人幫兇在這裡假好心實在是好笑287F 12/04 10:30
→ bat840504j: 酒駕慣犯為黃子洋,只要查詢判決或其他新聞都有公開的。刑事訴訟已到最高法院,原想爭取不確定故意殺人的刑期,但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判決為酒駕致死的刑責。我記得前幾個月第一次聽林先生講這些事情,看他邊說邊哽咽,心裡真的覺得很難過…目前還能夠做的,就是看看這場在即的法拍,能否在12/6(三)就有人願意拍下,讓酒駕慣犯再也無法利用脫產等小動作,拖延降低賠償總額,因此才會來這邊幫忙宣傳。這間透天屋地理位置佳,一樓可用於營業,亦可拿來分租,如果剛好有潛在需求的鄉民,都可以考慮法拍或幫忙詢問週邊親友噢!非常感謝高雄版~288F 12/04 10:31
→ bbbing: 民進黨一定修,要讓民進黨完全執政299F 12/04 10:32
推 kjes924308: 酒駕都是垃圾,真希望這種人可以早點死一死
酒家0容忍一直以來都是狗屁口號300F 12/04 10:33
推 chillybreeze: 台灣有錢有權的人都麻開車,行政立法全面配合維護權貴階級的利益啊303F 12/04 10:39
推 blackk: 天啊,裁判費要百萬!? 債權憑證可以賣給討債集團305F 12/04 10:40
推 yitto: 司法院的見解 也是很奇怪
這酒駕的問題 這麼久了 還在說過失行為
政府的宣導 到處可見的警示標語
一直在強調勿酒駕
酒駕上路 應該算是故意的行為306F 12/04 10:40
推 vKHip: 過半黨不修有什麼辦法,垃圾酒駕311F 12/04 10:40
→ blackk: 嗎? 惡人只能惡人治312F 12/04 10:40
推 Diancie: 酒駕零容忍本來就是笑話 還有人真的相信313F 12/04 10:47
→ bat840504j: 因為酒駕慣犯擺明大打消耗戰,模糊地帶的脫產手段都來嘗試一下,如果林先生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必須一件一件告上法院,才會導致裁判費的總額這麼高昂,律師費更不用說了。每隔幾個禮拜,可能就會聽到林先生面容憔悴的說下次什麼時候又要開庭了,然後還要一人扛起照顧兩個小朋友的責任,種種負擔真的是常人難以想像的…314F 12/04 10:50
→ bbbing: 有政府會做事,選票會做出正確選擇321F 12/04 10:53
→ tbes: 真的是垃圾騙選票口號!痛過的人就知道!322F 12/04 11:00
推 CBR650F: 司法改革 不要懷疑政府的決心 暖325F 12/04 11:16
→ zjk2266: 民進黨都一黨獨大了還有人在那邊關鍵少數?326F 12/04 11:17
推 zjk2266: 藍白加起來都沒民進黨多,是要怎麼杯葛?像民進黨以前一樣拿大鎖鎖立院大門嗎329F 12/04 11:21
推 sfzerox: 說有修法也是很好笑. 這種擠牙膏修法是有什麼用
拿有修法來護航本笑話331F 12/04 11:26
推 q748918: 酒駕零容忍,但是沒跟你說下聯是家屬就得忍333F 12/04 11:38
→ flower88: 酒駕罩事者罰款應該強制入受害者賠償334F 12/04 11:41
推 achiyeng: 漢民路這透天位置根本超好小港市中心 起碼2500萬吧336F 12/04 12:01
推 jeff21115: 不然以牙還牙也行 把對放全家也撞死 :)337F 12/04 12:04
→ stupigII: 1500的債權是那來的??339F 12/04 12:11
噓 bingreen: 一堆惡法早該修正了,唉超多爛政客340F 12/04 12:14
推 lee28119: 只要還是恢復式補償就不會變啦 乖乖吞下去吧342F 12/04 12:20
推 inday: 希望惡有惡報344F 12/04 12:26
推 kaj1983: 立萎哪裡努力了?台灣立院效率世界低的捏
撞死的是高官才會努力啦,死老百姓沒差345F 12/04 12:28
→ tel1255: 監獄和幼稚園大家覺得要位者哪個比較有機會進去347F 12/04 12:28
推 SPIII: 滿門抄斬349F 12/04 12:33
→ zzro: 不喜歡 可以去罷免 自己選的 在那 叫什麼350F 12/04 12:38
噓 sanwan: 畜生種會遺傳352F 12/04 12:53
推 baochig: 高調,要選舉了,看可不可以多點關注353F 12/04 12:55
→ wed1979: 天黑別出門,台灣車子太多354F 12/04 12:56
噓 Lighty: 酒駕垃圾355F 12/04 12:58
→ proepi: 法院是市長開的嗎 找他陳情怎麼會有用?357F 12/04 13:02
→ bat840504j: 關於1500萬的債權方面,其實我不是聽得很懂,但大概知道是酒駕慣犯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聲請取得的,其中好像又和租金租客事宜相關,原諒我法盲…加害者一家如此用盡手段,讓整個債權歸屬複雜,才會導致林先生在法拍求償的方面非常無助。359F 12/04 13:07
推 decom: 罰加害人根本不怕啊,有錢的有辦法脫產、沒錢的就進去關根本沒辦法賠償被害人。該做的是連坐法跟沒入甚至銷毀犯案工具才能嚇阻酒駕啊。364F 12/04 13:30
推 Olite13: 惡人壞人為什麼總是可以逃過制裁?367F 12/04 13:52
噓 j355203: 那群死忠的不想投票改變現狀還談什麼司法改革?369F 12/04 14:15
推 ZBeta: 不敢修法 因為 嗯 對370F 12/04 14:21
推 smfy: 事件2年過去了也沒司法改革,那未來何時會改?371F 12/04 14:31
推 DSB520: 垃圾酒駕372F 12/04 14:37
→ bbbing: 民進黨絕對執政就會改373F 12/04 14:50
推 rt4512: 支付命令就是方便債權人的一種制度,假如鄰居欠你3000元,正常人不會走完整的訴訟程序去要這3000元,畢竟走完整訴訟程序你可能會需要上法庭、請假、要另外撥時間處理相關事宜,這一切成本加起來一定超過3000元,所以支付命令就是在類似這種情況下生出來的制度,只需要債權人只要單方面簡單釋明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只要沒有在特定時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債權人就可以取得債權,而此處的聲明異議並不需要附理由,就只要單純聲明異議即可,所以原則上不會造成債務人被突襲(畢竟只要Say No就可以免於真的變成債務人)。
回到個案,看起來被告家人似乎就是用這種手段獲得大量債權憑證,讓自己變成法律上的債權人,在最後房子拍賣完要分錢時,由於是按照債權比例分配,就可以狹帶大量債權去分得絕大多數的金錢(例如甲欠乙、丙各100元跟100萬,這時候甲的車子如果被拍賣,拍得價金50萬,乙丙兩人分得的金額就會是100:1000000=1:10000,實際計算下來幾乎可以說所有的錢都被丙拿走)
一點點不專業的個人淺見分享。374F 12/04 14:51
推 MRHAUNG: 想也知道去拍照作秀的而已,每次只會怪別人的爛政府396F 12/04 14:52
→ nht: 希望記者報導時也能更新資訊, 至少做到平衡報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7月上路397F 12/04 14:52
→ bat840504j: 關於債權問題,我聽到的版本好像滿接近374樓r大說的那樣沒錯,因此如果第一次法拍流標的話,酒駕慣犯一家還有可能再以其他手段墊高債權,屆時林先生能拿到的賠償就會越來越少。目前最理想的狀況就是,有人能在一拍就出手買下透天屋,才不會再衍生出後患無窮的債權分配歸屬等複雜情況了。399F 12/04 15:15
→ Jiuliano: 感謝394F的資訊
吵了300則推文才知道現況
希望能溯及既往且重大案件盡快介入405F 12/04 15:19
推 mana1993: @rt4512 我記得這種情況下,支付命令應該是可以透過法院請求撤銷的吧。
我個人覺得比較疑惑的點,是林先生一開始怎麼沒有先聲請假處分和假扣押,是誤信對方的話嗎?409F 12/04 15:52
推 yitto: 要拿1/3的金額 假扣押約1200萬擔保金
不是任一家庭 可以拿的出
所以修法 免擔保金可以直接假扣押是最好的414F 12/04 16:05
推 mana1993: 我記得這種情況下,好像可以專案申請無息貸款的樣子。我找找看,搞不好是我記錯了417F 12/04 16:10
推 misson: 因為什麼都沒辦法做只好牽拖修法,但是法都是不溯及既往的,如果都照個案修法,以後就看到法律一堆打結糾纏的電話線一樣,哪天又跑出一個因為修法的被害者
不是針對樓上,免保假扣押這種一發生,車禍碰瓷的人一下子把你的薪水扣押掉一半來逼迫你和解,不然就等一年的官司,可以試想看看這會造成什麼問題?419F 12/04 16:20
推 CrowChes: 政府已經盡力了 不要怪政府 好嗎428F 12/04 16:43
推 momo3921d: 政府改革的腳步可能有點慢但決心是大家都看得到的。429F 12/04 16:46
推 OK8066889: 普通市民有辦法做的,難道是在暗指動私刑嗎?431F 12/04 17:02
→ bbbing: 你可以自己跟他們說啊432F 12/04 17:05
推 letyoufree: 什麼黨都一樣,這些下賤人渣廢物痢痿打死不可能修法因為一定會有一天用在自己身上
哪個痢痿敢提出酒駕致死唯一死刑我就投他433F 12/04 17:18
推 yitto: 單純就酒駕致死 特別立法免保假扣押
敢酒駕 就別怕被碰瓷437F 12/04 17:53
推 peggy0425: 整串看下來 真的覺得法律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而已QQ 希望受害家屬能拿到應有的賠償439F 12/04 18:08
推 hsiangyun: 再告一個詐害債權 聲請法院撤銷
而且為什麼這件沒有職權假扣押?442F 12/04 18:19
噓 newlie: 蟑螂??好怕啊?? 鄉民會受恐嚇嗎?? 要去店找幹部嗎??是一人一封信 搞到收留酒駕店家不能營業 會比較爽??445F 12/0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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