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a3ch (啥利破特)
標題 Re: [新聞] 張德正獲釋大喊「耶!回家了」檢大怒
時間 Thu Jan 30 13:33:07 2014


※ 引述《strike519 (噓我者 宅友也)》之銘言:
: 台灣真的是民主自由的社會
: 不爽政府可以開車衝撞總統府
: 還不會被關   真的是非常自由
: 人民最大!
: 如果在大陸   早就被虐殺外加滿門抄斬了
會不會被關還不知道,因為還沒有判刑好嗎?

他不是不會被關,而是沒有被羈押

羈押羈押羈押羈押羈押羈押羈押,不是判刑也不是雞鴨,多打幾次你有沒有看清楚一點?


法律上對於羈押非常嚴格的要件,只有以下狀況才可以羈押

這是白話版,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看法條:


一、有逃亡之虞

問題是本案被告擺明了就是想被判重刑,哪來的逃亡動機?

更多好手好腳的被告都不被認為有逃亡之虞了

本案被告受傷嚴重,連自主行動都有困難,也沒有足夠的財力,怎麼逃亡?

例如高振利就是因為被判處重刑,有逃亡動機

戶頭又莫名冒出一堆錢,有能力跑路

就被羈押了


二、有再犯之虞

一個連走路都有困難的人,有再犯之虞?


三、有串供滅證之虞

這件事情是他自己籌劃自己做的,你要他找誰串供?

證據也都不在他自己手上,你要他怎麼滅證?


總之我實在看不出本案被告符合哪一種羈押要件,有法律專家可以幫忙提示一下嗎?

--
馬總統的經濟政策  成效                             ∣請問下列何者最可怕?
22K       以納稅人的120億預算打壓起薪   ∣A、咬死公公的老虎 
消費券       成效不彰,增加國家債務856億   ∣B、咬死丈夫的老虎
油電雙漲      造成物價飛漲,後來說油價漲錯了   ∣C、咬死兒子的老虎
證所稅、補充健保費 打壓股市和勞工,並造成經濟萎縮   ∣D、國民黨執政
臺灣有史以來最會拼經濟的總統!讓我們一起邁向六三三和黃金十年! (簽名檔可自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50.201
alprazolam:比阿扁的罪還輕1F 01/30 13:34
ivorysoap:那為什麼阿扁要被押014 不用被押? 明顯就司法不公2F 01/30 13:34
如果最後張德正還是被羈押

大概就知道臺灣司法公正到什麼程度了
strike519:釣到ㄌ  6893F 01/30 13:34
widec:我早就說了 方丈不可能放他回家團圓 果然吧4F 01/30 13:35
Cj3636736:蛆蛆鍵盤法學專家請說明5F 01/30 13:35
pkp:0146456F 01/30 13:35
visualsense:坐輪椅衝撞總統府阿7F 01/30 13:35
※ 編輯: aa3ch           來自: 218.35.150.201       (01/30 13:37)
dinway:b&q:阿不管啦 應該直接死刑8F 01/30 13:37
TaipeiIsGood:反指標版在捧他 他下場應該會很慘9F 01/30 13:38
winiS:張德正押不押又沒差~ 014跟阿扁能搞的事一大堆10F 01/30 13:39
vergilmir:沒差啦,反正丟阿扁鞋能當國賓,丟阿九會被抓去關切11F 01/30 13:40
winiS:張被放回去又不能再叫兩台車來撞12F 01/30 13:40
chicham:原PO不妨挺身出來為張嫌擔保13F 01/30 13:49
我也無法擔保你不會犯罪

那你是不是也應該被羈押?
skywalkerx97:不能僅用涉犯重罪 當羈押理由14F 01/30 13:49
rommel1:殺人犯是不是也可交保?15F 01/30 13:50
zeumax:是16F 01/30 13:51
chicham:建議以50針來反觀,同樣坐輪椅,為何50針免押免關,張嫌卻要17F 01/30 13:51
※ 編輯: aa3ch           來自: 218.35.150.201       (01/30 13:52)
yytodo:嗯嗯,看懂了,雞鴨18F 01/30 13:52
rommel1:按照這種標準   洪仲丘案的士官.軍官都不應該收押了
50針有開車攻擊總統府嗎?19F 01/30 13:53
heartblue:洪仲丘案那些狗官明顯有串供滅證的可能..怎麼會不羈押?21F 01/30 13:54
chicham:沒犯罪前要什麼羈押擔保,不懂亂吠22F 01/30 13:55
heartblue:許多鄉民連點基本的法律常識跟條文都不懂...真慘~~
羈押的擔保就是保金啊...看看劉泰英跟辜仲諒....23F 01/30 13:55
Heaven:被媒體炒到最後還不是不了了知!25F 01/30 13:58
chicham:還瞎扯牽脫,犯罪都還沒發生就要羈押,什麼白爛思維26F 01/30 13:58
after1:張嫌也沒被定罪阿, 倒底誰不懂阿27F 01/30 13:59
heartblue:chicham是教育程度太低還是怎樣?羈押條件有很難嗎?28F 01/30 14:00
chicham:定罪就判刑關或處決了,還跟你羈押,今天有人白爛無極限29F 01/30 14:01
uhcmot:阿人就不會跑了 還要什麼擔保?30F 01/30 14:03

chicham:那個h什麼洨的,搞不清上下文來龍去脈可以閉嘴了31F 01/30 14:03
有沒有人要告一下公然侮辱的?


heartblue:果然被我料中...滿嘴洨的教育程度應該不高....32F 01/30 14:04
lcy317:不懂為何只要到了網路上 某些人就一定要這麼嗆
說人家不懂 你就發篇文說他是錯的 講一堆粗話降低自己格調33F 01/30 14:07
DomainT:高院向國民黨示忠35F 01/30 14:12
adm123:高院是誰開的,這是常識36F 01/30 14:14
lordi:臺灣的法盲太多了37F 01/30 14:16
shadowpower:結論:heartblue沒看清楚推文 搞笑惹~38F 01/30 14:18
※ 編輯: aa3ch           來自: 218.35.150.201       (01/30 14:24)
g80123:不要打我臉 我會跳針ㄛ~XD39F 01/30 14:28
Yolosnow:刑法101條40F 01/30 15:01
Islo:這麼白話還有人看不懂41F 01/30 15:17
frankchin:實務就是五年以上呀…檢方殺人未遂起訴誒42F 01/30 15:38
asrser:大法官釋字有說了,單純的重罪羈押是違憲的
釋字665  http://0rz.tw/JFij443F 01/30 16:30
senior:某C完敗45F 01/30 16:53
heartblue:大過年的..上PTT嘴炮一下又何妨...我也不是網路訟棍呀..46F 01/30 1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