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長老教會,卻堅決地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並對於准許同性戀者結婚與收養孩子的決議加以譴責。因它悖逆了上帝造男造女的目的與上帝起初創立婚姻的心意,同性戀者的結合,根本就不是婚姻,因婚姻是兩性(異性)間的結合(創世記一章27節﹑二章24節),同性戀只是一性(同性)結合,故此,同性戀婚姻顯然地違反了上帝對「兩性」與「婚姻」的心意。
況且,同性戀者的婚姻與家庭並非是一個能讓孩子健康成長的環境,傳統「家庭」的定義,與觀念也將因此而被扭曲,孩子在這種「同性戀家庭」中成長,其心理上必會受到不良影響與畸型的人格發展,更會種下日後家庭解體的社會問題與不良青少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