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dam7148 (Adam)標題 [新聞] 行車糾紛罵「要不要吃三寶飯」 工程師判時間 Sun May 8 13:51:04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行車糾紛罵「要不要吃三寶飯」工程師判拘50天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電信工程師張立松,去年和一名黃姓女駕駛發生行車糾紛,過程中他竟問黃女「要不
要吃三寶飯」,批黃女亂開車,還用菸蒂彈向黃女,隨後倒車以車頭對車頭方式,擋住黃
女轎車去路,法官認定張男觸犯強制罪等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張姓電信工程師在去年10月24日中午時分,駕車行經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二
段與富祥路閃黃燈岔路口時,險些與黃姓女子駕駛的轎車發生擦撞,他不滿黃女在閃紅燈
路口沒停車禮讓,竟以高速倒車方式追逐黃女車輛。
張男追上後,把車開到黃女轎車前方,用車頭對車頭堵住黃女去路,隨後又開到黃女轎車
右前方,以車身刮擦黃女轎車右前方,造成保險桿、照後鏡受損。
黃女說,她並非故意,當時她正在注意路口孩童動態,但張男隨即把身體右傾至副駕駛座
車窗,以台語對著黃女說:「你要不要吃香菸」,把未熄滅的香菸,彈向黃女,藉此恐嚇
她,隨後又語帶諷刺說:「你要不要吃三寶飯,我請你吃」,諷刺黃女是「馬路三寶(即
女人、老人、老女人)」亂開車,雙方僵持2、3分鐘後,張男駕車離去,黃女隨後報警,
警方透過行車記錄器找到張男。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姓工程師一行為觸犯強制、毀損及恐嚇等罪,一行為觸犯3罪
名,為異種想像競合,依《刑法》55條,從一重強制罪處斷,法官考量張男智識健全,理
應有相當社會經驗處理行車糾紛,竟因不滿黃女差點撞及其車輛,情緒失控,而為強制、
毀損及恐嚇之行為,實屬不該,加上至今未能與黃女達成和解,另考量被告高中畢業、家
庭經濟免持及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林泊志
/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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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n182: 幹,不能亂罵人三寶了2F 05/08 13:51
噓 rioslo: 不是三寶飯被罰吧9F 05/08 13:52
噓 abechang: 被定罪明明就是擋人不讓人走...叫人男妓得都沒事了三寶算啥12F 05/08 13:52
推 sigit: 高中畢業---電信工程師15F 05/08 13:52
→ yesonline: 他被罰是因為擋住對方去路, 不是三寶飯啦..18F 05/08 13:53
推 Arad: 請看仔細內文 這是標題殺人19F 05/08 13:53
噓 odomeza: 噓標題,定罪理由與三寶飯又無關23F 05/08 13:53
噓 coon182: 幹,被記者騙是不能罵記者逆25F 05/08 13:54
噓 voyhanxu: 爛標題! 跟三寶飯有啥關係? 理解力真的是28F 05/08 13:56
→ KinyoLi: 高中畢業 工程師...?31F 05/0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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