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illy3321 (雨蒼)標題 [爆卦] 支付命令兩週年,感謝八卦版眾聲援時間 Mon Jul 3 21:57:09 2017
大家好,我是民間司改會的資訊專員雨蒼。
2015年5月14日,我在八卦版爆卦「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講述了當時支付
命令的問題,也舉出了數個例子。當時該篇文章很快的就引發大家的關心,也被
板主置底,讓更多人知道當時支付命令的可怕。
當時,只要收到支付命令,忘記在20天內提異議,就算債務不存在,法院也會當
這筆債務存在,「認定就像確定判決一樣具有既判力」,難以翻身。因此司改會
希望修法,讓支付命令就算來不及提異議,一樣可以提起訴訟,確認這個支付命
令是否有效。
不過,司法院卻認為支付命令沒有問題,還說如果貿然修法,會湧入大量的訴訟;
有法官投書警告「
支付命令修法將釀訴訟洪災」,還有學者投書,援引德國的說
法,認為支付命令的修法「
貽笑國際」。
不過,在大家的積極關心與媒體大量報導之下,支付命令的修法從一開始立法院
排案流會,到2015年6月15日通過,同年7月1日經過總統府宣布後,
在7月3日生效。
當時的修法大意是:
1. 要求債權人須向法院解釋聲請支付命令的事實原因及依據,而不像過往僅需簡
單陳述請求之事實,不用負任何證明的責任。
2. 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而不具既判力,也就是不算判決確定。債務人在支付命
令確定後,還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明訂法院允許債務人提供擔保後
就可以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3. 對於舊法確定的支付命令,增訂獨立的再審事由及再審期間,增加對舊法下支
付命令受害人權利的保障。
至於對舊法下確定之支付命令增訂的再審事由,又分成兩種:
1. 只需要可以證明當初債權人所提的文件是偽造或變造,就可提起再審之訴。
2. 有「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確定判決、清償債務的
匯款單、還款單據、和解書、債務免除書、提存、債務已經抵銷、混同的證據,
也可以提起再審。
只是,這兩種再審必須在新法生效後的兩年內提出才有效,所以最遲要在2017年
7月2日當天提出再審。今天是7月3日,正好是新法生效的兩週年。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50616/LN02/LN02_002.jpg
(蘋果製作之比較圖)
2年來,支付命令件數從修法前的44.5萬件(2010)、38萬件(2014), 下修到
2016年的30萬件。同時間第一審起訴件數從修法前的15.3萬件(2010),13.7萬
件(2014),持平到2016年的14.7萬件。數據顯示大部分民眾還是繼續選擇支付
命令處理債務。而支付命令減少的案件量,也沒有造成訴訟案件顯著增加。
由於當時只有修正既判力,讓支付命令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加以處置,因此並沒有
造成使用上的問題;原有函令也多能繼續使用。而也有許多人透過修法,真正的
處理了過往支付命令造成的問題。
以當時引發大家注意的土雞城老闆案例,在司改會的協助下,高雄地院以104年度
雄再簡字第5號與9號判決免除了土雞城老闆的債務,真正的讓受到支付命令所苦
的民眾得到幫助。
104年度雄再簡字第5號
http://bit.ly/2sj4pB0
高雄簡易庭民事104雄再簡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雄再簡字第5號再審原告朱瑞楓訴訟代理人劉家榮律師複代理人林福容律師廖威斯律師再審被告莊碧山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再審原告對於民國100年1月14日本院100年度司 ...
104年度雄再簡字第9號
http://bit.ly/2tBuO12
高雄簡易庭民事104雄再簡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雄再簡字第9號再審原告朱瑞楓訴訟代理人劉家榮律師複代理人林福容律師再審被告吳春宏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再審原告對於本院民國100年1月13日100年度司促字第14 ...
在此,小弟感謝八卦版眾以及各個媒體當時的聲援,各位對這個議題的聲援,確
實的幫助到了數以萬計、遭到詐騙的民眾。期待大家未來能持續關心司法改革的
相關議題,謝謝!
當時貼文回顧: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12192.A.B47.html
支付命令連續技大公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427538.A.7BA.html
支付命令黨團協商
https://www.ptt.cc/man/Gossiping/D29E/D87C/D95B/M.1433458340.A.3CA.html
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6882665.A.74B.html
支付命令修法說帖:
https://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512.html
民間司改會:
https://www.jrf.org.tw
http://fb.com/jrf.tw
捐款支持:
https://donate.jrf.org.tw
2017司法改革捐款計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期待有一天~守法的人不孤單,違法的人心有畏懼,每一個人皆能得到心中的正義;期待有一天~司法能成為我們共同的許諾,許諾一個公平的審判,一個平等的文化,一個體現正義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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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代碼(AID): #1PMaqwz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090234.A.F5F.html
五樓就我來吧(笑)
真的非常感謝大家的聲援,沒有你們,支付命令修法不會這麼快通過。
推 SRNOB: 感謝你才對9F 07/03 22:00
推 djboy: 謝謝10F 07/03 22:02
推 a216832: 關法官屁事?還在那邊沒罵錯XDD16F 07/03 22:07
推 andy2011: 無視妨礙名譽罪"已"釀訴訟洪災怕支付命令修法"將"釀訴訟17F 07/03 22:07
推 lkksppet: 推,另外想知道小慧事件的後續18F 07/03 22:07
小慧的再審也通過囉!整個支付命令都被法院廢棄~
→ lolic: 忘記這什麼了21F 07/03 22:10
幫您貼一次簡要的說法:
當時,只要收到支付命令,忘記在20天內提異議,就算債務不存在,法院也會當
這筆債務存在,「認定就像確定判決一樣具有既判力」,難以翻身。因此司改會
希望修法,讓支付命令就算來不及提異議,一樣可以提起訴訟,確認這個支付命
令是否有效。
噓 qqqmmm: 這有什麼八卦24F 07/03 22:14
推 fjgod: 讚讚26F 07/03 22:15
推 mainjoey: 這種惡法還一堆人覺得是對的 真是恐怖 謝謝你們的努力而且也讓大眾知道有人用這種手法來詐騙31F 07/03 22:17
推 mariomaurer: 幸好你是在八卦板還沒變質以前PO 如果是現在大概會被37F 07/03 22:22
推 PePePeace: Thu May 14 22:03:09 2015 真的兩年了 原文還留著說38F 07/03 22:22
推 vince98: 辛苦了 沒修法真的很多爭議40F 07/03 22:25
推 riker729: 小慧可以要求國賠嗎? 這明顯是國家立法疏失41F 07/03 22:25
→ riker729: 司法院這麼垃圾 結果司改在改啥?43F 07/03 22:25
推 s0022: 很高興爛法修正了46F 07/03 22:27
→ audi0909: 我記得立法疏失能不能夠國賠,似乎有學說討論49F 07/03 22:28
推 nitvx: 謝謝你53F 07/03 22:29
推 mmaa: 謝謝原Po60F 07/03 22:32
推 toyog: 感謝!70F 07/03 22:37
推 lecheck: 推 謝謝雨蒼大大 司改會我每月都捐 很甘願71F 07/03 22:38
非常感謝您的支持 <(_ _)>
推 conanai: 推,這件事當時很不合理79F 07/03 22:40
噓 aa22456222: 當初因為修法導致我無法立刻跟公司要應該要有的薪水86F 07/03 22:43
我想,如果不修法,公司一樣跟你提異議,最後還是得打官司喔。
推 Myfun: 推90F 07/03 22:44
→ bodielu …
推 bodielu: 推一個 加油 都有聽執行長去上張大春老師的廣播節目91F 07/03 22:44
節目真的不錯,可以聽聽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JRGxd2iwv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H11yBTTe3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RnwbF4R7nw
要感謝聲援的大家,以及媒體記者的報導與關心~
推 no1361: 您真是厲害99F 07/03 22:47
推 CM15: 推105F 07/03 22:49
推 aooa: 推106F 07/03 22:50
推 atsea: 不合理就該修法 推112F 07/03 22:52
推 aprendes: 想的到這招利用網路鄉民帶風向 民間司改會真的很會啊115F 07/03 22:54
其實當時是很多鄉民已經開始討論支付命令了,想說一次到位的說明支付命令的
問題,請大家小心,並說明司改會倡議的改革方案。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7/03/2017 22:56:25
推 cul287: 好猛喔 台灣有你真好118F 07/03 22:55
→ emou: 支付命令真是可怕的東西 辛苦了120F 07/03 22:56
推 lulumic: 鬼島亂源---絕對權力絕對腐化的四不像司法制度123F 07/03 22:57
推 sank: 推Y124F 07/03 22:57
推 oidkk: 推125F 07/03 22:57
推 Flcyndi: 很感謝您的付出!129F 07/03 22:59
推 scotJJ: 加油~~133F 07/03 23:02
推 ETTom: 感謝你的付出 幫推139F 07/03 23:05
推 stiles: great143F 07/03 23:06
推 Asucks: 非常感謝您的付出146F 07/03 23:07
推 htwoo: 推!147F 07/03 23:07
推 mawan: 應該是要謝謝你!157F 07/03 23:12
推 heart000: 之前聽說支付令的事情很擔心,感謝原po跟大家159F 07/03 23:14
推 kayxs: 推!160F 07/03 23:14
推 cca1109: 台灣的法官真的很棒ㄏ164F 07/03 23:17
噓 fcz973: 法官依法律判決,法條晾在那你要違法判決嗎?罵法官才腦包176F 07/03 23:26
推 Refauth: 小事一樁,天塌了有我們PTT老人頂著!有事儘管PO出來講!178F 07/03 23:26
推 g3sg1: 當初到底那個制杖覺得這制度沒問題的180F 07/03 23:27
→ mainjoey: 法條有時候寫的很難 所以法官都自己解釋181F 07/03 23:27
推 silentence: 當時法匠的嘴臉真的很噁心 還好有人努力 要不然不190F 07/03 23:30
推 ShadowElf: 推,封死詐騙集團的一個詐騙管道了,辛苦了191F 07/03 23:30
→ silentence: 知有多少人被騙走財產還要被這些XX笑法盲192F 07/03 23:30
→ raxtm: 根本垃圾法令,感謝你的努力193F 07/03 23:31
→ silentence: 反對最大的理由居然是他們業務會變多 很累XD201F 07/03 23:33
推 p20162: 感謝有你202F 07/03 23:34
推 sasson: 感謝你!205F 07/03 23:34
推 cchch: !218F 07/03 23:45
推 BKMG: 推221F 07/03 23:47
推 A333: 重要!辛苦了,推!222F 07/03 23:47
推 KPMG: 推!223F 07/03 23:48
推 kyrt: 推!!224F 07/03 23:48
推 barker: 推,真的要遏止詐騙集團才有效235F 07/03 23:56
推 Gauss: 你、我都該推一把242F 07/03 23:59
推 owen7530: 感謝您的熱心,大家一起來讓社會更好243F 07/03 23:59
推 aa708: 推245F 07/04 00:02
推 darkMood: 讚!!!!!!!!!!!! 總之救了不少人,管國際笑不笑,操。248F 07/04 00:03
推 yankd: 一堆詐騙集團用這個害死人260F 07/04 00:09
推 Jcoray: 謝謝你 那些腦子有洞的真的可惡261F 07/04 00:09
推 devilkool: 推,一堆垃圾學者也不想想台灣實務就是出問題264F 07/04 00:11
推 NVCat: 推267F 07/04 00:14
推 vespar: 推 象牙塔學者真是不食人間煙火...277F 07/04 00:22
推 abian: 謝謝281F 07/04 00:27
推 xxpin: 推 謝謝好人285F 07/04 00:31
推 beermug: 還是要靠民間自力自強,官方司改會超級廢287F 07/04 00:32
推 Wreet: 推291F 07/04 00:33
推 pilot1982: 強制執行的程序也改一改吧,現在居然可以拿債務憑證不附其他證據就執行更高金額...299F 07/04 00:37
→ ceres1209: p大說的更高金額是指執行費、利息、違約金還是本金?若是本金的話,就算附證據也是不能執行的,若是其他,304F 07/04 00:38
→ ceres1209: 只要是執行案件發生的執行費、本金產生的利息違約金,加起六比債權憑證的本金高是正常的
來308F 07/04 00:39
推 malala: 感謝有你315F 07/04 00:44
推 TFnight: 感謝您 感謝為之努力的無名英雄318F 07/04 00:45
推 joooon: 推!這個修法真的很重要,你們超讚320F 07/04 00:47
推 ym47: 推個323F 07/04 00:50
推 betty55066: 推!!!!!!!!!!!!辛苦了!!!!!!325F 07/04 00:55
推 qDaniel: 雨蒼 謝謝你這樣的人真正在為台灣做事 再次感激326F 07/04 00:55
推 hungayo: 哪些不贊成修法的法狗都去死好了330F 07/04 00:56
推 hankknah: 可惡的詐騙集團真的很該死331F 07/04 00:57
推 AAPL: 推!338F 07/04 01:04
推 cbstgb: 感謝你的付出343F 07/04 01:09
推 L78G: 推345F 07/04 01:12
→ pilot1982: 銀行拿已經償還完本金的債券憑證,主張債務人償還期間違約,未附其他證據(合約之類的),要求比本金高1.3倍的債權金額來執行,這樣叫正常?這跟一紙支付命令要你給錢不是一樣意思?有償還完的債務還是主動要求給證明比較保險,現在銀行好像都不主動給(車貸之類)。347F 07/04 01:15
推 blackkeyss: 不太懂內文兩週年的意思,意思是7/3號後就不能提再審353F 07/04 01:16
意思是說,階段性的任務(兩年過度時期)已經完成了~
推 fish10606: 修法前的規定糟糕透頂,讓惡法拖著不修的人也是糟糕透頂355F 07/04 01:18
推 StuLeo: 幹,台灣法官就是自大、欠電358F 07/04 01:20
推 sDwlr: 推推360F 07/04 01:22
推 Encoreh: 感謝您 可能無有幫助了更多人365F 07/04 01:28
推 zinger: 感謝您的關注付出,也謝謝有出份力量的各位!是正向改變社會的,功德無量!367F 07/04 01:29
推 vasia: 司法很需要改革,目前的水準大家也都明瞭369F 07/04 01:30
推 damm: 推371F 07/04 01:32
推 exile4sih: 要提再審得先付保證金,好像是債權的10%,也就是我假造你1000萬債務你得先付100萬保證金才能向法院提再審375F 07/04 01:33
推 oiolo: 推!!!!!!!!378F 07/04 01:35
推 psyche: 感謝促成司改379F 07/04 01:36
→ fish10606: 另外這應該是立法院要處理,怎麼推文一直直指法官問題推文有人一直直指法官問題380F 07/04 01:36
推 silentence: 判決推給法律不好 要修法又一堆毛
一直叫人去再議個毛386F 07/04 01:42
推 lv256: 太感動了389F 07/04 01:47
推 dudee: 推 真正做了好事392F 07/04 01:58
噓 Angoboy: 瞧瞧你們現在司法改革委員會在幹什麼;不討論關說跟死刑394F 07/04 02:15
推 yu0117: 辛苦了!399F 07/04 02:23
推 aimify: 推!謝謝關心的人跟雨蒼!當時沒發漏到405F 07/04 02:37
推 Pictor: 這個修法非常重要,免除許多荒謬的悲劇發生410F 07/04 03:24
推 phix: 推 這啥爛法 不知害了多少人415F 07/04 03:55
推 b150427: 推,非常謝謝你們,希望受害者們盡快得回應得的人生!419F 07/04 04:28
推 iamten: 推啊~~425F 07/04 04:54
推 xenonun: 司法改革本來就是假改革,fop下台436F 07/04 06:19
推 dufflin: 您真有心 功德無量438F 07/04 06:26
推 papasun: 感謝你讓惡法修正,不然受害者會更多441F 07/04 06:37
推 yukinoba: 只能說,歐美再先進的制度,遇上華人文化就會被各種惡用跟鑽漏洞...443F 07/04 06:41
推 mithuang: 由此可見司法真的一堆垃圾,明明是進步的法案還一直被阻止恐嚇,還好有你的堅持449F 07/04 06:53
推 yentom: 當法被惡人利用傷人時,就該修法来,必免成為惡法451F 07/04 06:55
推 wjk1113: 这才是真正乡民的正义459F 07/04 07:17
推 luten: 謝謝您462F 07/04 07:23
推 bvcde33wq: 這跟法官有什麼關係……是立法的問題好嗎……467F 07/04 07:39
其實,當時真的有法官想要幫助被害人,但判決違法....
推 holydc: 推,感恩480F 07/04 08:24
推 diiky: 推495F 07/04 09:24
推 mido: 推496F 07/04 09:24
推 xix: 有後續有推!497F 07/04 09:25
推 sowbow: 推! 解救了好多人!498F 07/04 09:29
※ 編輯: billy3321 (223.136.130.87), 07/04/2017 09:49:42
推 joeypp: 功德一件507F 07/04 10:16
推 WLR: 推,這真的是功德一件511F 07/04 10:52
推 tsming: 你是個好人(發卡)512F 07/04 11:04
推 NTUSTNTU: 讚 何時要修309 然後再把濫用309的訟棍起訴516F 07/0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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