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政猛於虎,
惡法,只會擾民,
真正拆這些古蹟的人,其實是政府自己,
憑藉剝奪所有權人權益的惡法,讓其心生恐懼與背負損失,
無路可走而出此下策,
不然,年事已高,
誰會希望祖厝消失,讓自己連居所都住不得;
換個角度,
這是人家私人財產有美感的好厝,
並都不是你政府曾經幫過人家什麼,
憑甚麼要登記成為國家的義務品,
多少歷史美屋,
被這樣的惡法逼迫到消失,
你有反省過要修這種擾民惡法嗎?
台灣的好山好水,
被破壞惡搞,
結果只剩下『中華民國美學』的房子。
要硬起來之前,
請先『 尊重 』自由民主國家的人民財產,
以公平公正並尊重人民的心態,先修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