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健康管理配合事項:
(1)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落實佩戴口罩之公共場所等場域,禁止與他人從事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勤洗手,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2)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者:確實佩戴醫用口罩,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後亦應配戴口罩禁止外出,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3)對象4應於入境後5-7天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
(4)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住居所不可外出。
(5)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