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VA815024 (無聊的宅宅)
標題 "政府"支那人的混亂邏輯
時間 2013年11月28日 Thu. AM 03:43:23



在國際法與國際政治中,國家政府與其分類上,在國際政治與國際法有數種對等方式依序排列如下:
Country(國家)
Class national government(類國家政府)
Interim government(臨時政府)
Government(政府)
Government in exile(流亡政府)
殘存政府(rump state)
簡單說等支那人搞董上述的政府定義,再來大放厥詞ok?

簡單說再國際法定義中除了Local government(地方區域政府),上述任何政府都是具有特定區域的一定控制權或(名義上或實際上)具有獨立狀態;所以在法律上與國際政治中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interim government跟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都是各自獨立不相互統屬於Politica entitas politica.
中國在國際上是以PRC的身分代表CHINA而不是以CHINA代表PRC所以支那人的法具有法律上與國際事實政治上的邏輯混淆?

authority government(具有權力的政府機關)簡單說這是一種習慣稱呼.

在國際外交界中,對於沒有實際法定主權的政府但其有確實法律.行政.軍事權力的簡稱為authority全文則是authority government.

台灣政府具有實際上的法律.行政.軍事權力;所以再國際法定義中(依據Treaty of Vienna1915跟Treaty of Montreal 1933),的認定台灣是一個Class national government或是Government.[具有實際有效法律.行政.軍事權利與半獨立狀態的政府型態].


首先國際法本身就是實際上的政治問題,並不是理論上的.
關於台灣跟中國,表面上各國都在看戲,可是包含跟 支那建交的國家,都一直在支持其他的台灣政府(軍事上的支持),所以呢?

支那說法證據很多,可是支那無法舉出來,所以支那的證據是什麼?
空氣?

可是事實是,幾乎所有國家對於中國的''可笑要求''都採取敷衍態度所以呢?
(為什麼會是可笑要求,因為被中國要求的國家,都沒有台灣的主權,也沒有台灣的行政權,他們沒有義務與道義責任或權利,履行)

觀看歐盟在內的國家,除了法國外,都對中國的要求採取acknowledge(認知)或understand(理解).
法國則是Pour reconnaitre la suzerainete(宗主權);告訴我支那的證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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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VA815024 時間: 2013-11-28 03: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