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ock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新聞] 【營業員之死】勞檢出爐!凱基證券未保護被霸凌員工 北市時間 Tue Sep 8 18:02:57 2020
【營業員之死】勞檢出爐!凱基證券未保護被霸凌員工 北市府開罰15萬
1.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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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908/TOKOUVDBE5DDDCO6TPTU3Y4IBA/
2.原文內容:
https://i.imgur.com/U0DiE6O.jpg
凱基證券一名38歲男營業員,因受不了業績壓力,日前著紅衣於台北市社子大橋跳河尋短
身亡。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該案勞檢結果,雖然凱基證券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
預防計畫」,但未依規定執行,因此依法裁罰15萬罰鍰,至於過失致人等其他民刑事責任
,則交由檢調釐清。
勞動局表示,為保障勞工身心安全、避免職場霸凌,《職業安全衛生法》在2014年新增第
6條第2項第3款規定,明訂雇主有預防職場霸凌的義務,首先雇主要訂定「執行職務遭受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若收到陳情要落實執行。
勞動局表示,在意外發生後,北市勞檢處在8月31日就派員前往凱基證券實施勞動檢查,
發現該凱基證券雖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書,但上頭卻無執行紀錄,違反法令規定,因
此依法裁罰凱基證券15萬元罰鍰。 由於本案還涉及過失致死等其他民刑事責任,勞動局
表示,當事人家屬可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提出訴訟。
勞動局表示,所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是要求雇主針對如何防範職場霸
凌提出相關計畫,有分外部霸凌(服務業遇到顧客辱罵等)、內部霸凌(主管言語辱罵等
),每家事業單位內容都不同,有些公司明訂主管多久要關懷下屬一次,有些公司則規定
多久針對員工做問券調查,雇主須針對訂定的計畫執行。
勞檢處長江明志表示,因牽涉公司內部資料,無法透露凱基證券計劃書內容,但檢查過程
中很明確發現計劃書只是訂定,並沒有加以落實,因此才依法裁罰。
勞動局也呼籲雇主,應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免得重傷自己的企業形象!有霸凌行為的人也
應注意,若有霸凌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以杜絕職場霸凌並維護多數勞工權
益。
勞動局陳信瑜局長也提醒,若在職場遭受霸凌,當事人要想辦法採證,並向企業申訴。事
業單位必須有一個有公平、公正及保護隱私的通報機制,在接獲通報後必須立即進行調查
,並對受害者給予適當保護、安置措施,且提供後續追蹤及輔導。如果相關申訴沒有得到
妥適處理,建議被霸凌者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陳思豪/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才區區的十五萬元啊……
根據法律:
第 6 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第 4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
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針對凱基證券的開罰裁定結果,到底能否引起以儆效尤的效果一事,我想恐怕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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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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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apple50515: 15w? 老闆 : 欸,那個當沖組組長,衝一下圓剛,5分鐘交過來 。 組長 : 15w?小看我?8F 09/08 18:07
推 koexe: 沒有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已經開恩了10F 09/08 18:07
噓 sunnymiruko: 臺北市政府連基層公務人員都在剝削!為了省錢大量使用約聘人員--高考職缺領普考薪水,普考職缺領初等考薪水!跟藍綠一樣爛!11F 09/08 18:08
→ kyova: 這裡的大大一天當沖的手續費都不止15W了16F 09/08 18:12
→ kyova: 公務員本來就該裁減...當然約聘阿。不然是要養更多待退的逆??? 本來就該降低財政負擔,不然年金改革改假的喔19F 09/08 18:13
→ NaMgAl: 是怎樣被霸凌?24F 09/08 18:18
→ leopam: 最高也只能罰到30萬,怎樣都零頭25F 09/08 18:18
推 lalado: 政府金管會人咧?在幹嘛???這才是重點吧28F 09/08 18:25
噓 Ariex: 爐渣罰多少?30F 09/08 18:26
推 AUwalker: 出了台北我是不相信有縣市勞動局會罰這一條啦32F 09/08 18:27
→ koala7124: 15萬........搞死人只要15萬34F 09/08 18:28
推 antu1019: 老實說,如果再別的縣市,連勞檢都沒有35F 09/08 18:30
推 MgEuCuLiZn: 一條人命15w,爐渣7w2,鬼島法律讚讚讚38F 09/08 18:34
噓 xuane: 無法接受北市府的認定,這樣叫過失致死?未免也太誇張了40F 09/08 18:43
推 f204137: 上次負原油事件也只行政裁罰48萬43F 09/08 18:46
推 cool10528: 認定是不是過失致死關市府屁事?那是司法機關的事情44F 09/08 18:48
噓 WWIII: 15萬 是在哈囉45F 09/08 18:48
→ cool10528: 刑民事都還沒有結果,一堆人在扯說人命只值十五萬是看不懂中文嗎?46F 09/08 18:49
噓 tijopig: 這就是法律阿,怪市府膩?48F 09/08 18:49
噓 capirex: 過失個屁 乾業主屁事喔51F 09/08 18:57
推 redkuo: 老拳女神怎麼看52F 09/08 18:59
推 ihl: 違反這一條的上限就是罰15萬啊,要北市府罰多少?55F 09/08 19:15
推 cervin: 更大的處罰是 民眾都不用凱基下單 你做到了嗎?56F 09/08 19:17
推 boards: 15萬?我今天賺的就超過了58F 09/08 19:39
推 utf84067: 15萬...幾分鐘一條人命59F 09/08 19:42
噓 isanasanai: 嘴15萬好笑 罰勞檢過失根本勉強 金管會才該查辦吧代客代操挪用資金沒事60F 09/08 19:45
推 duduchiau: 罰鍰3萬-30萬 居然不是罰最低?62F 09/08 19:59
推 picher: 只是勞檢這塊,代操是金管會證期局管的64F 09/08 20:09
推 hanslins: 如果不罰這條要用那條罰?請噓的人可以建議一下66F 09/08 20:26
噓 mirac1e: 規定就是那樣啊 知道在台灣人命不值錢了吧69F 09/08 21:09
→ SELEX: 那北市府對於公務員被刁民外部霸凌怎麼處理70F 09/08 21:28
→ lifenong: 受不了業績壓力=被霸凌員工 瞎毀 鬼島上無法達標的業務 乾脆都去申訴被霸凌中好了...73F 09/08 21:36
推 abbkg: 支持75F 09/08 21:54
推 shala: 15萬結案,死一個人76F 09/08 22:09
→ creative: 行政罰啊是要罰多重,不滿意叫立委去修法啊77F 09/08 22:15
推 leehc: 爐渣都6000了78F 09/08 22:16
推 dido0208: 法規就這樣,不去監督金管會反而不爽罰15萬,噓文的才好笑80F 09/08 22:30
推 GZEN: 停業檢查三十天 期滿再罰83F 09/08 22:38
推 arkin: 15萬!?89F 09/09 01:00
→ evilkyo922: 一條人命才值15萬,鬼島不愧是慣老闆的天下90F 09/09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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