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upid
作者 沒有30CM.
標題 最近有一些刑事案件  想請教一些問題
時間 2014年01月27日 Mon. PM 02:24:27


本案件為刑事案件


原告是屏東人

被告是花蓮人

原告在屏東告花蓮人
那理所當然在屏東作筆錄

花蓮人收到通知也需要到屏東作筆錄

此案件送到地檢署去

之後如果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通常是以

原告 (屏東
OR 被告 (花蓮

哪個地點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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