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
作者 vanilla623 (新使用者)
標題 關於加班超時主管要求禁止超時打卡
時間 2016-01-26 Tue. 22:58:40
各位抱歉,這是小的首PO,如有排版不順或違反版規敬請指教!
這是替公司許多抱怨的同仁們代PO的
話不多說,小的我在北市中正區某間出了名薪水低的快遞公司上班
每天朝八晚六 還要加班到九點
但因新制勞基法上路
為周正常工時40小時、單月加班不得逾60小時等規定
此外,勞動部還要求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等種種規定
此公司的主管開始扣員工的加班時數 工作超時算入責任制
但貴公司的勞動契約裡並無提及該職務有責任制之規定
以及本來得忙到九點下班,主管卻要求員工最後一次打卡只能在七點不准超過
想請問各位鄉民們這正常嗎?
許多員工不斷的抱怨 卻沒人敢站出來
覺得公司只會不斷的鑽勞基法的漏洞....
在外加一提
此公司上班遲到一分鐘扣二分之一全勤
全勤還包含在本薪裡 是否合理呢??
還有此公司會議中提出去年年底結帳到12/25日
照理來說 25日後的薪水及獎金應結帳於下月一月
但有同仁於12/29請假,全勤卻扣在12月
這是否也合理呢???
本文有點稍稍攏長了一點....
請各位耐心看完的鄉民們 幫小的我解答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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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vanilla623 時間: 2016-01-26 22:58:40
※ 編輯: vanilla623 時間: 2016-01-26 23: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