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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MRT版 │
│ 看板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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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以關鍵字搜尋板上文章;如"北捷"、"BRT"、"新莊線"、"進度"等。 │
│ │
│
"G"鍵:查詢公告或文章;通常文摘表示板工認為有必要宣傳或推廣的內文。 │
│ │
│
"z"鍵:進入本看板精華區。 │
│ │
│ │
│ │
│ MRT相關的版務問題可先參閱置底文: │
│ □
[公告] 捷運板板規(2012年版) │
│ │
│ 目前的發文限制為: │
│ ,註冊滿
30天 ,劣文數
2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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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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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
│ 第一部分 板規說明 │
│ │
│
第 一 條 總則 │
│
第一款 為維護捷運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特訂定 │
│ 本板
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
│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
;文章內
│
│
容包含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 │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 │
│ │
│ │
│
_ˍ▁▂▃▃▄▅▆▇█ MRT p.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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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二 條 請注意文章用字正確性 │
│ 第一款 文章標題與推噓文嚴禁錯別字,版主寄信通知三日(含)內得更正。
註1 │
│ 第二款 文章內文錯別字過多,經由版主寄信通知發文者,並於標記三日內(含)│
│ 內修正。 │
│ 第三款 文章及推噓文內容不得有注音文、火星文,經由版主寄信通知二日(含)│
│ 內得更正。 │
│ 第四款 違反第一、二、三款者且逾期未更正得記點一次。 │
│ │
│ │
│ │
│ │
│
_ˍ▁▂▃▄▅▆▇█ MRT p.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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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
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
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 │
│
事項評論不在此限
。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 │
│
政治人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 │
│
相關。 │
│
第二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
攻擊特定地區。 │
│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
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例外許可條件同第一
│
│
條第一款,評論內容應就事論事,並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 │
│
第三款 文章內容不得
針對特定族群 (如原住民、外勞、身障者等) │
│
,帶有
歧視、攻擊字眼的文字(如死阿陸、吱吱、蛆蛆等)。註2 │
│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
不雅用字(例如髒話)。
註3 │
│ │
│ │
│
_ˍ▁▂▃▄▅▆▇█ MRT 規範第二部分承下
p.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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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第五款 文章內容或推噓文不得
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 註4 │
│
第六款 文章內不得出現
針對版友人身攻擊之文字,或未經許可擅自公布 │
│ 使用者私人身分,個人獨照,證件/手機號碼等。
註5 │
│
第七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警告一次
(本款已不適用)。 │
│
第八款 若任何文章(轉貼/新聞/心得/推噓文)等等,使得版面討論內文 │
│ (含推/噓) 有爭吵紛爭之嫌,版主得視情況先行鎖文,若為引戰文, │
│ 以本款處置。 │
│
第九款 任何文章編輯或刪除推噓文需均經過原推/噓文者同意,若未經同意 │
│ 擅自修改者,以本款論處。
註6 │
│
為準。 │
│
第十款 違反第三條者,得處以水桶七日並記點一次(原警告)。 │
│ 唯本條違反第六款,得處以水桶三十日並記點兩次。 │
│ │
│
_ˍ▁▂▃▄▅▆▇█ MRT p.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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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
│ 第 四 條 廣告文及文宣限制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張貼廣告文,以及與本板無關的活動宣傳、問卷調查。 │
│
廣告文指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之行為。 │
│
第二款 與本板相關的商品、活動宣傳、問卷調查:以一篇為限。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並處以水桶一周
處分。 │
│
(視同三次記點) │
│ │
│ 第 五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問路文,若有需求請洽map-guide板。 │
│
第二款 發文字數限制:
扣除標點符號,文章字數不得
低於20字。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
,不另行處分。唯當同一ID │
│
於24小時內發佈3篇(含)以上之未滿20字文章,視為洗板之行為,所有 │
│
未刪除 │
│
之文章在板主認定屬實後逕行劣退處理,不另行公告。 │
│ │
│
_ˍ▁▂▃▄▅▆▇█ MRT p.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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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
│ 第 六 條 轉錄新聞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轉錄新聞時,標題請選擇[新聞]並於文章內第一行註明該新聞稿之出處 │
│
媒體、網站,未註明者若經發現,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 │
│
第二款 對於新聞文章內容有意見者,請勿直接於推噓文內酸媒體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記點一次
。 │
│ │
│ 第 七 條 轉錄網路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錄時請附上來源網址。若有轉錄前需經原著作者 │
│
同意聲明,應先
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
│
第二款 若違反或原著作者表示不同意轉錄,將直接刪除本文
,並記點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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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ˍ▁▂▃▄▅▆▇█ MRT p.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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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
│ 第 八 條 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自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及其他經板主公告之│
│
指定看板轉錄文章時,應移除原文的推噓文。 │
│
第二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
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除了│
│
板規第二條之外,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
│
第三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
;若有轉錄前需經原著作者 │
│
同意聲明,應先
徵得原著作者同意。若原作者來函表示不同意轉錄,│
│
將直接刪除本文,並記點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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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ˍ▁▂▃▄▅▆▇█ MRT p.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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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三部分 違規檢舉與裁定相關規範 ║
║第 九 條 檢舉規定與認定 ║
║
第一款 除了明定由板主直接處分行為外,板主原則上不主動舉發,但情節大 ║
║
時得逕行舉發。 ║
║
第二款 檢舉人檢舉時,應以
站內信通知板主,否則不予受理
。 ║
║
信件內容應包含違規事實、所違反板規(第幾條第幾款)。 ║
║
板主認定時若有疑義得要求檢舉人就檢舉內容補充說明。 ║
║
板主有最終裁定權利。 ║
║
第三款 若認定檢舉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檢舉人,檢舉人得再回信提出異議。 ║
║
若板主認定檢舉成立,將逕行公告於看板。 ║
║
若受檢舉人之處分事後變更,檢舉人無法同意變更後的處分。檢舉人 ║
║
得來函提出異議,內容須包含異議理由。 ║
║
第五款 若異議駁回後,檢舉人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逕自裁定。檢舉 ║
║
人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
第六款 檢舉人的檢舉信,板主不在本板公開。但被檢舉人向組務板板提出上訴 ║
║
,組務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時,板主有權公開檢舉書信於組務板作為證據。 ║
║ ▆▆ ▆▆ ▆▆ ▆▆ ▆◣
p.9 ║
▅▅██▅▅▅▅██▅▅▅▅██▅▅▅▅██▅▅▅▅██ MRT 檢舉與裁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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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罰則 ║
║
第一款 違反前述板規的處分依照各條文所訂罰則進行處份。 ║
║
第二款 處分施行時,板主應公告
受罰者ID,
所違反的條文、處分內容。 ║
║
第三款 當受罰者記點累計滿六次(或以上)時,將處以則為永久水桶。註7 ║
║
版規有效期間不得解除。(※記點次數轉換請參見上一篇文章) ║
║
第四款 受罰者若不服裁決,可向板主提出申復。
申復時,若變更裁 定,板主應║
║
公告並通知檢舉者。 ║
║
第五款 若申復駁回後,受罰者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維持原判決。受罰 ║
║
者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
第六款 對於受罰者申復信件的處理與保護方法,與第九條第六款檢舉人信件之 ║
║
處理相同。 ║
║
第七款 本板板規所認定的行為人單位為ID。
即使已證實A、B帳號為同一人所有 ║
║
,但A帳號所受處分並不擴及B帳號。 ║
║
第八款 承第七款,但若利用兩個以上帳號鬧板者,經合理推斷證實後,板主得 ║
║
公告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其分身帳號將被宣告永久水桶,凍結在本 ║
║
版發言權利。 ║
║
p.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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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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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其他
第十一條 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款 板主的權利義務、選舉罷免等事項應遵照PTT站方規則。
第二款 板主於本板發表文章或推文應受本板板規規範。
第十二條 時效規定
第一款 本板規經投票通過後,於投票結果公布後第三日零時起生效施行。
第二款 板規不溯及既往。
第三款 板規的修訂由板主提出。修正板規經投票通過後,公佈,生效程序同本條
第一款規定。
第四款 日後板規若有變革,在新板規公佈並生效後,本板規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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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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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註
本板政治議題相關文章規範:
1. 本附註內容係針對板規第三條第一款進行解釋
2.
政治文章許可範圍:
討論政府/政黨/政治人物的與大眾運輸相關政策、政見、施政現況、相關發言、新聞。
回文或推文中應針對原文議題或是回文、推文討論中拋出的議題,討論範圍如上。
3.
討論注意事項:
a. 稱呼政黨或政治人物
應使用正式名稱/慣用簡稱,否則照錯別字條款逕行處分,無
緩衝更正期。
b. 文章中
可以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提出的相關政策、政見、發言或施政現況提出評論
;但是
禁止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進行對人不對事的批判。
批評政黨或政治人物時應同時附上理由(許可範圍參照第二點),否則以違規認定。
4. 牽扯到政治議題的文章或推文雖然常會有爭議,但是本板不會完全禁止政治文。
因為大眾運輸發展跟政治(政策、政見、政治現實..)互相影響太深了,完全禁止會限
制本板可以討論的議題。但是討論時應該就事論事,討論中參雜個人偏見或攻訐無益
於討論進行;請大家彼此尊重。
附註補充說明:
註1.推噓文內可請原發文者更正,抑或者在下行重新補充更正錯誤。
註2 PTT常用語"甲甲"等亦包含在限制範圍,以版主最後認定為主。
註3 不雅用字含各國語言,或是注音拼湊之文字等。
註4 若為發表文章,但內文意圖使人感到反感,以第二部分,第八款論處。
若為推噓文,僅發文者寄信申訴辦理(非發文者申訴,版主不予受理)。
若該文章已達到第二部分,第八款判決標準,則發文者申訴案件無效。
註5 構成人身攻擊條件要素,必須有明確的ID,明確的位置(如:二樓是OO)
或是足以識別之證據,原則上前後文識別的證據性低,參考但並非依據。
可參考組務判例
#1FCDX4Jh (L_LifeInfo)
註6 若不當連結(色情,暴力,不實消息等),寄信給版主後,毋需等版主
回信,可以先自行刪除。若非蓄意修文,可寄信轉告版友,版主可視情
況裁決。
註7 若一年內記點三次以下,則隔年可以全數抹滅(以國曆一月一日算)
若有m文一篇,經過版主表決同意,則可取消記點一次。(不含轉錄文章)
推 WeAntiTVBS:那就不要管他了 這篇推文都修掉吧 這篇照理說禁止推文2F 01/06 02:05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107.137 (01/06 03:43)
推 hoyunxian:說起來前陣子南北大動脈討論被噓到X4以上的文章算鬧版嗎5F 01/06 07:50
推 edctw:hoyunxian你說文章還推文? :)10F 01/06 22:48
推 gray48816:請問鎖文的標準是什麼呢?若有文章要鎖,可否發公告說明?11F 01/07 01:01
→ FrostMaiden:有偏離主題討論亦帶有情緒性討論 即鎖 待冷卻後再開放14F 01/07 01:05
→ gray48816:18166 ultratimes那篇還沒有嚴重跳真的情形為何也鎖了?15F 01/07 01:06
→ FrostMaiden:若有任何疑問,這篇歡迎大家透明化的提出疑問。
小雜工我會盡可能地告知16F 01/07 01:06
→ FrostMaiden:相關主題一併鎖文,避免額外另闢爐灶
但還是感謝G大來信協助告知 :)19F 01/07 01:07
→ FrostMaiden:是啊,不希望因此有人入桶-.-
話說我出資8000P 看有沒有人願意幫MRT做進版新畫面
希望有好消息囉 :P23F 01/07 01:15
→ FrostMaiden:我有看說明書了XDDD 不過備而不用,大家可以決定 ok的還有K字 我先想看看怎畫 不行就徵圖吧XDDDD29F 01/07 01:26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105.114 (01/07 01:47)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105.114 (01/07 02:15)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105.114 (01/07 02:17)
推 AL107:希望板主未來有好文能m一下,畢竟這兩位新板主感覺對捷運都有一定的專業,應該分辨得出哪些是值得m起來保留的好文章
像北高捷每月的各站日平均之前板主都會m起來,在這段空窗期就都沒m到
另外忘了說板主辛苦囉:) 希望MRT板能有新氣象36F 01/07 03:46
→ hoyunxian:#1F1yD8TG 惡意引戰
#1F1uMiEv yetrime在推文中有惡意謾罵的嫌疑42F 01/07 12:09
→ gray48816:yetrime是ZM分身有要處理嗎??47F 01/07 22:42
推 hoyunxian:再來一次他大概就要被列入不受歡迎使用者了,他應該不會再這樣冒險來鬧了吧(遠望)50F 01/07 22:56
→ FrostMaiden:ID:yetrime 將等組務審理多重ID後再行一併處理
目前該ID正在水桶服役中,大家就先喝個水喘口氣吧:)寄信來的我全部回信了,沒收到的可以通知我~52F 01/08 02:05
→ yaayaa:想請教一下 現在公告與判決文 為何鎖文處理? 意指板眾不能質疑判決?55F 01/08 14:00
→ FrostMaiden:目前版務剛剛交接,版面紛爭仍多,目前僅開放置底討論置底討論版務,一樣可以對任何執法提出疑義。
等板規趨於完整,版面沒什麼紛爭,版務一切上軌後,該開放的討論空間自然會慢慢開放。 以上57F 01/08 14:02
推 supermaxwell:我只對那個警告一次 警告五次 警告六次有疑惑
可以再判嚴一點 不然他可以鬧個六次 板上就受不了了61F 01/08 14:09
→ FrostMaiden:目前有這樣考慮,但詳細需要與N版討論。版眾也可以
提出看法:)
該修訂嚴格與寬鬆,大家可以決定。63F 01/08 14:14
→ book8685:板主該把執法界線 再重申一次 不然這兩三天一直有人來亂66F 01/08 16:10
→ FrostMaiden:來亂的應該是還好,大部分可能是對於執法尺度有疑義所以當初才開放置底提供大家透明化的討論。
若是相同的問題過多,會統一一篇公告說明。
若只是個人疑問,會用回信和置底文再說明一次。67F 01/08 16:31
推 MST06:高雄捷運的LOGO歪的很嚴重...71F 01/08 19:30
推 hoyunxian:而且居然說版主也是他的分身......這會不會也太過分啦74F 01/08 21:13
→ coon182:還罵人丟臉 哈哈哈哈 誰才丟臉78F 01/08 23:59
→ yaayaa:那 前後板主的交接期 預期大約多久 可以讓板務回到正軌?80F 01/09 00:50
→ FrostMaiden:沒預期,以版面秩序來決定。但我與n版會共同努力
當然是希望越短時間越好,重點還是版眾,版主只是替代品。還望版眾們能彼此提醒少爭執多尊重,比版規制衡更有效。
所以我目前盡量以s標記或口頭警告取代版規懲罰。
還望各位版友也一起努力 :)81F 01/09 01:45
推 canandmap:n版主何時被罵到腦羞PO到組務板去了?y先生越看越好笑耶~87F 01/09 20:48
推 hoyunxian:他覺得只要有人去組務那邊檢舉他就是惱羞啊。88F 01/09 20:53
→ Makotoyen:@North4use:退註只能看文章、一些權限都沒了;砍除則是帳號被砍掉,退註好像只能限定人工認證。89F 01/10 16:57
→ hoyunxian:前版主到組務版回應了,原來是受傷啦......
也只能說那真的是一場意外啊。91F 01/10 20:48
推 book8685:麻煩請版主停止版上"無意義"的爭吵好嗎94F 01/11 08:59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217 (01/12 16:54)
→ yaayaa:請問"y先生越看越好笑耶"有沒有違反板規第三條第五款?97F 01/14 00:09
→ yaayaa:第三條第五款 不得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或"嘲諷文字"。想請教 OOO"越看越好笑"耶 有沒構成"人身攻擊"或"嘲諷文字"99F 01/14 10:36
推 canandmap:@yaayaa:若您誤會成我在針對您,那我道歉
我是針對到組務板回應的y先生無誤,而我說他越來越好笑只是我個人感受而已,您亦無必要對此感冒~103F 01/15 00:26
→ FrostMaiden:其實我意思是說,真的要玩暗指的也很難處理。
沒有明確證據,但若是常常如此也會造成觀感不佳。
所以還請版友拿捏得宜啊:Q106F 01/15 01:33
推 book8685:借廁所文 原文已清空內容 建議刪除109F 01/21 10:24
→ yaayaa:第三條第五款所述的人身攻擊和嘲諷文字 已經刪除特定人檢舉的發動條件 因此 不論是指哪個y先生 甚至不是指y先生 只要"越看越好笑"這幾個字所組成的文句與文意 觸碰到人身攻擊和嘲諷文字 板主就有裁決的責任 甚至形成判例 補強板規不足110F 01/21 23:13
→ canandmap:樓上,如果這樣就要判有罪,請問日後都不能表達個人觀感嗎?還是說板規可以上綱到「越看越好笑」都可判成立?
再者,「文章內容不得針對板友個人....」請問此板規適用在組務板?如果光憑這樣就想讓我吃警告,我只能慶幸你不是板主,如果是的話,板上諸多發言都可以依此進行處罰如此一來,連板上討論的氛圍都變了調,這是yaa先所樂見的嗎?
^生
→ coon182:還罵人丟臉 哈哈哈哈 誰才丟臉
請問yaa,這也違反了第三條第五款了不是嗎?
如果連我那句都可判定成立,coon182板友也可以了不是嗎?板主已解釋過,沒有明確證據無法進行判決
^判有罪一味要求絕對的理性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只是無情感的人類114F 01/22 02:24
→ FrostMaiden:ca都說明很清楚了,若yaa版友仍質疑可以再上訴到組務除非你有其他的證據或是等等文件寄給我,我會再重審。128F 01/22 03:15
→ yaayaa:當然是可以表達個人觀感 但應該是對"事"表達個人觀感 而不是對"人"表達個人觀感 你說這"越看越好笑"對人還是對事?
再這 「文章內容不得針對板友個人....」適不適用在組務板則非所問 這幾個字出現在MRT板板規 難不成還不適用在MRT板?如果MRT板板規與所屬組務板規地相孛 應當由板主予以修正
還有 板上諸多發言有違板規確實是應該統統予以懲處
而不是違規的多 就當作統統沒違規吧 就像闖紅燈的多 總不會是紅燈的錯一樣阿 另外 ca大所舉co大的發言 是否同樣違反第三條第五款應該由板主判定 而非由我來判定吧
板主如果認為 說某人越看越好笑 不違反板規 那就發篇公告讓後續板友援引使用 一起來指著別人說越看越好笑130F 01/22 14:46
推 book8685:17999錯誤資訊應可刪除142F 01/29 19:09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100.249 (02/16 22:22)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100.249 (02/16 22:53)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100.51 (04/06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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