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標題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時間 Sun Nov 21 12:41:06 2021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
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先說結論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
普!天!同!慶!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
先給大家回憶一下這個衰小到被騷擾18年的法律系教授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76517
癡戀18年!女學生狂轟私密照 法學教授怒報案|東森新聞
北部某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多年來著書立說,在法學界擁有崇高地位,其昔日女學生卻長期幻想與該教授談戀愛,除在網路上編纂各種虛假情節外,近年還變本加厲,寄送不堪入目的求愛信件和私處特寫畫面給教授,性騷擾行徑長達18年,該教授近日決定不再忍耐,已向警局... ...
我是沒有衰成這樣,但也被持續騷擾了快二年,而且是現在進行式。
小弟除了幹律師外,還在保成補習班教書做功德。
在補習班裡面有兩件事我不做,第一是跟學生說課業以外的話,第二是在下課的時候跟學
生說話。除了我覺得下課之後跟我講話需要收錢外,一些老師的前車之鑑也讓我很害怕。
我謹慎到只要跟學生講話,絕對是在講台上,拒絕在教師辦公室裡面私下一對一指導,只
是沒想到我已經不走夜路了,他媽的還是遇到鬼。
某天我事務所收到一封信。
裡面有張我坐在「
第一排」桌子上教課的照片,隨信說我是不是在勾引她之類的,等到她
考上我們脫離師生關係後,我們可以很勇敢,文末還特別強調自己不是跟蹤狂。
勇你X的,梁靜茹真的會告你。
先不說我根本不知道她是誰,我百分百確定當時防疫期間學生都坐得老遠,而且我坐在桌
上也是在教書,到底頭腦有什麼毛病,才會覺得我是在誘惑她?
我後來就請補習班幫我把那封信寄回去給那位學生,才知道這個學生不是第一次騷擾老師
,本來以為事情到這邊就結束了。
沒想到這個學生不知道哪裡拿到我的電話,竟然傳簡訊過來說願意先離開補習班,等到課
程結束再來當「朋友」。而且威脅說:如果你撐不到月底或是不在乎老師的身分,那我們
就公開面對接下來會發生的每一件事情。
這根本是赤裸裸的威脅,不從就要公開我什麼?師生不倫?
朋你X的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會有。
我這次很認真地回傳了一段簡訊,跟她說應該誤會了,我對她沒有任何意思,也請她不要
再傳簡訊了。
https://i.imgur.com/tOTbdyJ.jpeg
沒想到兩個月後又來一次。
這次竟然來了個白癡富邦保險業務員拿著一包不明物體,跑到事務所趁我不在時請助理放
在我桌上,助理也沒有戒心的收下了。
隔天我看到時,才發現這個學生又給了我一條金項鍊、一個不知所云的石板、一封信,當
下直接爆氣,打電話給富邦嗆聲,叫那個業務員接電話,否則就要直接告他(後來想想,
是能告什麼?)。
https://i.imgur.com/HNoHvsC.jpeg
逼問那個業務員,才知道這個神經病學生跟他說:
我本來跟這個學生在一起,後來我出國深造所以分手,然後在這段期間有個X律師(另一
個冤大頭老師)在追她,而我現在處於要挽回她的階段,所以這個業務員就自告奮勇的想
當紅娘,來亂點鴛鴦譜。
遇到神經病就算了,還遇到智障業務員來插花,到底關他屁事?
原以為這樣就結束了,沒想到11月發生更慘的事情。
某天中午,我抵達事務所沒多久就有人按電鈴,而因為助理已經在休息了我就去應門,來
的是一個女生,看到我很害羞的說本來不想遇到我,想要偷偷把東西拿給助理轉交就好,
沒想到這麼巧。
(附一張她在門口躊躇並探頭探腦的圖,放心,有戴口罩不會違反個資法)
https://i.imgur.com/tgfF6Pm.jpeg
我才反應過來,原來是那個神經病竟然跑到事務所了!跟警衛確認後才知道她老早就已經
到事務所樓下假裝自己是法院人員問東問西(可惜警衛不信),而警衛不講,她還說沒關
係要在這邊等到我出現!所以根本不是什麼巧遇,而根本是在堵我,而我又不知道她的長
相,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跟著上樓...
幹超毛!毛到不行!一想到我在電梯時她緊緊跟在我後面一起搭乘,我真的都快吐出來。
我立馬把東西還給她,鞭數十驅之別院。
後來,她又數度跑來我們事務所,只是剛好我開庭都不在,分別被我們的受雇律師、警衛
給趕走。
沒想到這個變態被趕走幾次之後竟然心生不滿,跑去我們事務所附近的公園拍照,在臉書
貼出來並說什麼:
我真不知道你躲在律所裡能跟我說什麼!
至此,我真的快瘋了,後來我才發現她的臉書全部都是關於我的事情。
小弟年未屆而立,未婚。
但她竟然幻想我跟她結婚了,然後我現在的女友不但搶了她的老公,
我還因此涉犯「重婚
罪」!到底頭腦有什麼問題才會有這種幻想?
幾乎每一篇都在講我跟我女友,然後講一些我們會身敗名裂之類的。
當時我研究了許久,可能是學過法律的關係(別忘了她是我的補習班學生),貼文都遊走
在法律邊緣,不一定告的成,但重點是根本沒有一部法律可以處罰這種持續的跟追、騷擾
、發文幻想的行為。
我冷處理過、回訊息解釋過、打去飆髒話過、請認識的警察打電話勸導過,依然沒有用。
她只要偶爾花時間出現在你的身邊,偶爾發文幻幻想,你就要每天都承受她隨時會跑來侵
擾你的生活的壓力。
敵暗我明,她會不會跟在你的後面而不自知?誰人能保證?
身為律師我非常重視名譽,但她只要出來不實爆料,說我始亂終棄,甚至說我跟她有了孩
子(她臉書有幻想過),我又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我要一個一個解釋嗎?
這件事情根本跟性別無關,在這種事情裡面,被害人永遠都是弱勢的。
最後我怎麼處理?
在這部法令通過的前幾天,我向她的公司寄發了性騷擾檢舉函。
我還能做什麼?仔細想想也沒了,頂多就是等性騷擾成立後送她損害賠償全餐。
但我光是整理證據、撰擬檢舉函花了我四個小時。
就算用最便宜的諮詢費用來算好了,四小時你覺得換算下來要多少錢?
律師的時間就是資本,
我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來處理這個廢物?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我是律師,應該比閱讀這篇文章的你更有能力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但當時在沒有任何法
律的情況下,我依然束手無策,只能利用性騷擾檢舉這種鳥到不行的方式來處理(我不想
用非法或濫訴手段)。
我再強調一次,
正是欠缺法律來規範這種行為,那個變態才可以這麼囂張。
所以不要在那邊靠杯說什麼:「怎麼辦,如果追求不成被舉報騷擾怎麼辦?」
就我看來,
你要是真的被舉報成功,你他媽就是跟這個神經病一樣,就是一個變態而不自
知,被抓進去關也剛好而已。
你是當我們這些司法從業人員是白癡是不是?有沒有構成「心生畏怖」、有沒有構成「不
受歡迎」,連你都可以舉出很誇張的例子來滑坡了,你覺得我們沒辦法判斷?
就算真的有模糊地帶好了,這部法令是以「警告」為優先,如果「你覺得」是模糊地帶不
是騷擾,收到警察書面警告後,你是不會自己停下來想一想為什麼被誤會?或是先緩緩?
為什麼一定要這麼賤,在有書面警告的前提下,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你所謂的「追求」,
搞到自己有刑責?
自己不想想被舉報騷擾的原因,就是因為做了對方不喜歡的事,還執意為之。
那我只能說,你還真是活該。
這篇髒話比較多,平常我是很有禮貌的律師,謝謝大家。
--
律師 ∩___∩
能不能 ∕︵ ㄟ | ??
算便宜一點 (⊙)(⊙) ﹨
ミ(_●_ ) 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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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27 PTTLikeshit.
※ 編輯: PTTLikeshit (114.44.227.36 臺灣), 11/21/2021 12:43:58
推 marktak: 所以你為什麼要坐桌上?1F 11/21 12:51
一堂課三小時,休息時間也大多在講台上回答問題,腳真的很酸...
推 LoveSports: 辛苦你了 感謝分享案例 這個法真的很重要
希望有天可以擴大到不限定性或性別問題2F 11/21 12:53
恩...就我律師立場來看,目前還是認為限於性別問題比較妥適
畢竟這部法令的立法目的是在防止變態追求者
如果是因為其他仇恨,也許另立法會比較好,尤其是他裡面的構成要件
大部分都是跟追求有關,如果把討債、惡意報復等納進同一部法律
可能會造成適用上的困難。
推 kmtboxer: 你很衰,祝福早日順利解決,還你平靜人生6F 11/21 12:56
推 pinkygirl: 你是正常男生 正常男人看到這個法都會很高興 只有一堆搞不清跟騷跟正常追求的 會在那邊叫叫叫7F 11/21 12:59
我想,真正會被這個法令處罰的,都會該該叫
因為如果他們有察覺到自己的行為不妥那早就停了,根本不會被處罰到
在受罰者的眼裡,都是THEY的錯,自己都是無辜的
推 jessicalynn: 辛苦了!!遇到恐怖的追求者 真的很難躲而且壓力會超大 拍拍10F 11/21 13:06
推 JOJOttt: 有在電視上看過你講這個人的事!現在補完所有細節,覺得好險這法律通過了12F 11/21 13:06
推 shuangming: 一看到那個在事務所外探頭探腦的照片,背脊整個涼起來16F 11/21 13:23
推 v21638245: 很對!不過有個問題你也有提到了,如果有人不實指控你要怎麼一個個解釋17F 11/21 13:25
推 LWEN: 推 明明不分性別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一堆男生痛批是不是戳到痛處啊?20F 11/21 13:26
推 yahoody: 同意樓上,那些跳腳的跟他們口中笑的‘那杯水要騷擾我’
的人根本一摸一樣,只是變成‘那杯水要告我跟騷’22F 11/21 13:33
https://i.imgur.com/nCcYq3B.jpg
推 namie1231: 事後如果證實對方有病…是不是又會被當沒事了?28F 11/21 13:36
這倒不會,大家可能新聞看太多,
要精神病到可以無罪,都是非常極端的案例
我跟你說,聽到這句話真的快暈倒
朋友、家人就不用講了
連警察也都跟我說這種話
這種揶揄對被害人來說,聽起來只會想揍人
→ LoveSports: 對方是我尊親屬還有陌生網友(沒見過面也非變態追求)40F 11/21 13:50
→ LoveSports: 有一種人會堅持別人非得跟自己有來往不可(非追求)42F 11/21 13:51
推 whoman: 勇X不是應該要梁靜茹出面嗎? 哈45F 11/21 13:54
原來我記錯了,是梁靜茹
推 LoveSports: 比方說這篇的情況如果是關係妄想,變態追求只是其中一種關係妄想,也有的人是堅持對方跟自己非得當朋友,或是妄想有其他關係的,那些人不會做追求行為但同樣是糾纏,遇到的人也是同樣很困擾。46F 11/21 13:54
推 catlazy42120: 男律師的被騷擾經驗真的很有說服力....本來我也想會不會造成誣告的反效果,看到這篇就釋疑了51F 11/21 13:58
為什麼我不敢貿然提告
這種攸關清白的事,要是我輸了,不就變成法院認證?
推 beetlej: 祝你早日脫離神經病54F 11/21 13:58
推 LoveSports: 女板這幾天也有人在說擔心這個法律不嚴謹 原po或許可考慮也去那邊發文做功德
不知為何那邊好像一直都是男板友比女板友多 可能會有一些男板友不知道這個法律也是有可能哪天保護到他們56F 11/21 14:00
也可以阿,不然我轉文好了
→ sinomin: 其實有些人根本不是不知道自己在騷擾,只是覺得這樣騷擾可以讓對方記得自己、可以假裝兩個人生活有交集,所以看到法案通過當然跳腳啊61F 11/21 14:08
推 kkfan410: 謝謝律師大大的解釋,希望你早日擺脫那個恐怖的人64F 11/21 14:10
推 penguin974: 好屌...處理成本真高 可以偷私問fb嗎 想看看她創作lol66F 11/21 14:12
推 ru899: 看文章都覺得你帥耶 那女的真的很會挑XD67F 11/21 14:14
噓 WWIII: 抱歉這個法律對女生不適用69F 11/21 14:20
※ PTTLikeshit: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11/21 14:27
推 alex57133: 沒被騷擾過的人真的很難體會那種無法可施的處境73F 11/21 14:30
推 Jarjayes: 會對跟騷法的通過跳腳的人,應該潛意識也是知道自己的行為根本母湯的吧74F 11/21 14:31
法律對未達自傷傷人之虞的神經病,節制力實在有限
※ 編輯: PTTLikeshit (114.44.227.36 臺灣), 11/21/2021 14:38:22
推 chiachhaha: 推這句 你要是真被舉報 就是一個變態而不自知78F 11/21 14:44
推 Ark727: 衰爆了 幫QQ82F 11/21 14:49
推 jojia: 推你 昨天還有一個義正嚴辭說跟騷法有問題的那個我看才是該被告的人83F 11/21 14:50
推 c6b7yntz: 結論:大家記得練腿,這是一樁坐在桌子上引起的慘案85F 11/21 14:54
推 Scorfish: 唸法律的是不是都很愛搭訕
之前也被兩個法律系的搭訕過86F 11/21 14:55
你這隻小笨狗害我好丟臉
推 Prokennex: 只是想請教,若性別互換,這部法通過前,律師您還會如此狼狽嗎?例如舉證、舟車勞頓、費心耗神。如今通過了,對被害者有所幫助值得肯定,但對於原本只需付出少許成本而獲得一定成效的族群,會更加如虎添翼。你盼望著好不容易從普通一直練,升地獄級了,才發現選錯角色。92F 11/21 14:59
我其實看不太懂,但大概猜了一下你的意思
我覺得我滿慶幸身為男性,如果性別對調,我應該會嚇到不敢出門,不敢進辦公室生活
那我還要不要工作?
身為男生至少遭受襲擊時,客觀上身體能力是凌駕於對方的,要逃跑也比女性容易
但我要再強調一次,
這跟性別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看懂了,你到底在想什麼,什麼叫做獲得一定成效?
其實你想講什麼,說白一點沒關係,我這樣反駁你會比較直接
我只講一句:先杜撰一個不存在的反常事實,然後作為自己的論據主張,這種
說法,只會被法官(或對方律師)幹爆,你了解嗎?
推 ADEMAIN: 跟蹤狂好噁 恐怖故事98F 11/21 15:00
要是敢先告我,至少有誣告等等來反制
原本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推 DolceVitter: 有人是不是以為告人跟吃飯喝水一樣隨便告隨便成都不用證據的啊100F 11/21 15:04
推 bill1992: 跟騷法萬歲 世界上真的有人腦袋破洞102F 11/21 15:05
推 Bujo: 考上法官的也有些是這種吧106F 11/21 15:08
推 miuya: 推107F 11/21 15:08
※ 編輯: PTTLikeshit (114.44.227.36 臺灣), 11/21/2021 15:12:52
推 s213092921: 跟騷法通過,除了男女跟蹤狂均有適用以外,也會影響一般男性的追求策略,一來一往,女性反而吃虧108F 11/21 15:10
推 yaokut: 那個認為 只需要付出少許成本而獲得成效的,請去查一下 你111F 11/21 15:11
推 DolceVitter: 笑死.....會需要用這種手段去追女生就表示女生根本對你沒意思好嗎?女生到底是吃什麼虧?你要不要多看幾次自己在說啥112F 11/21 15:12
→ yaokut: 認知被跟蹤過的女性跟時間長短,是不是跟你認知中的有落差拒絕、報警都沒用=>是你所謂的付出少許成本就有一定成效?115F 11/21 15:12
推 ericc5566: 你想太多了,這法律是對男不對女,就算女性真的被判刑,刑期也少男性一半以上117F 11/21 15:13
娘子阿
快出來看
這是來自未來的律師還是法官大人
→ Bujo: 資本家後代先去搞個精神疾病證明根本無敵了,因為法官也是同路人119F 11/21 15:13
※ 編輯: PTTLikeshit (114.44.227.36 臺灣), 11/21/2021 15:19:22
推 starwillow: 推,這部法律通過會氣急敗壞的人大概內心認為自己就是會做跟蹤騷擾這類噁心事才氣噗噗121F 11/21 15:15
推 DolceVitter: 很多法律都對不要臉的資本家無效,判賠錢直接脫產就無敵啊,跟跟騷法無關好嗎?124F 11/21 15:17
推 no1361: 趕快告訴酸民,跟臉正或帥無關吧128F 11/21 15:19
推 KazumiLin: 律師辛苦了 這個法案通過很重要!!!131F 11/21 15:23
推 littlechild: 我也同樣被警察說過對方沒有人身傷害你,所以對對方完全沒轍132F 11/21 15:24
推 assk1231: 好可怕 是可以到媽佛版的程度了吧 原po辛苦了……134F 11/21 15:24
推 osmanthusjo: 推 先杜撰一個不存在的反常事實做自己的論據主張,就紮稻草人啊 但這版人世界的大前提就是稻草人=某種台137F 11/21 15:27
推 JMsjams: 推不存在反常事實只會被幹爆XD145F 11/21 15:32
推 mikami1027: 一堆人比律師還懂法律 「要是真的被告」 就要有足以證明的證據才會成罪 很多人對司法充滿高見但判決書不知道有沒有完整看完過148F 11/21 15:39
推 a27666693: 推,辛苦你了,遇到神經病真的是很衰152F 11/21 15:40
推 roadking: 真的可怕 希望你早日脫離這種夢魘154F 11/21 15:42
推 Amanda2739: 我有點疑惑的是,這些騷擾行為很明顯已經超越常情,並且有精神疾患的狀況了。難道跟騷法不能加入一條強制送醫的條款嗎?其實這已經達到可以強制就醫了吧?159F 11/21 15:46
推 mermermer: 推文有些真會扭曲事實,這種唬爛嘴兼濫情濫調怎麼不去選立委,太可惜了吧162F 11/21 15:50
推 ul6na: 推164F 11/21 15:51
推 Pixma258: 遇過類似的,半夜打電話,不接就瘋狂傳簡訊,然後再收回訊息,FB,ig也常發限時罵我,等我看完就刪掉,最後還說要拿出國回來紀念品給我,不拿還跑去盧我朋友拿給我的167F 11/21 15:53
→ conniemywife: 這很明顯女同學會敗訴吧 是因為女同學會鑽洞告 還是對法律沒自信呀?171F 11/21 15:53
要告啥?
說我跟他在一起真的有「侮辱」嗎?
跟騷本身又沒處罰,頂多開罰單超沒意義
弄不好我變法院認證
推 YALEMY: 推爆這篇 一群智障成天在那想當騷擾人的變態還怕被告173F 11/21 15:54
推 b111120: 強制送醫必須有傷人或是自傷的行為,以原PO的經歷來看並不適用177F 11/21 16:01
推 lolicat: 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X179F 11/21 16:02
推 d0922030: 啊結果咧 我比較好奇這個180F 11/21 16:02
※ 編輯: PTTLikeshit (114.44.227.36 臺灣), 11/21/2021 16:04:25
推 westsky: 水啦,快制裁變態181F 11/21 16:03
推 TOEY: 雖然你覺得很高興,但是她有免死金牌,跟騷法最後應該會...你也知道的183F 11/21 16:06
推 Litfal: 這種真的是…有病185F 11/21 16:07
推 osmanthusjo: 其實罹情愛幻想的都是同一些人,右手跟騷別人,左手
別人騷擾他。怕被告的更應該支持才對。186F 11/21 16:08
推 TOEY: 重視“跟騷”也應該重視“精神病患”入罪的適當性,不然沒完沒了188F 11/21 16:10
推 jeter8695: 推啦 遇到這種廢物神經病真的是嘔嘔嘔191F 11/21 16:11
推 beyuki: 補習班真的很多怪人,當年我在同系列的補習
班被一男跟蹤過,真的很可怕,也遇過女的跟
蹤我,目的是想套出她幻想中對她有意思的老
師跟我聊些什麼192F 11/21 16:12
推 kluele585: 推 我覺得就大眾對法律的了解不夠深入 是說你也太慘 偏偏還是學法律的學生QQ197F 11/21 16:18
推 camadoo: 看了一半好可怕,比恐怖片還嚇人199F 11/21 16:20
推 mikami1027: 她的行為明顯是踩在違法的邊緣 有跟騷法以後應該會收斂一點201F 11/21 16:22
推 yms4143400: 辛苦原PO了,想到大學時班上某位男同學也是被神經病這樣跟了兩年同學們看不下去幾乎全班都在掩護他了QQ203F 11/21 16:23
推 Litfal: 目前看條文,在刑事罰則之前,還有告誡與保護令的措施,要濫用沒那麼容易吧。不是很懂有些人為何要那麼反彈205F 11/21 16:26
→ yaokut: 因為已經想像到以後會有濫訴的「可能性」,倘若到時候報紙207F 11/21 16:27
推 wiwyman: 人帥…不是啦!普天同慶208F 11/21 16:28
→ yaokut: 又只分享因為這條法條受害(被濫訴)者,這些已經想像到未來的,就會拼命跳針說:你看吧!卻不會看真實受害,且受保護的人因此而得救。 QQ209F 11/21 16:29
推 BLUEPAPER: 某幾個推文大概也是潛在跟蹤變態吧213F 11/21 16:33
→ hcw1: 這對一般人舉證太困難了,太簡單又會濫訴215F 11/21 16:37
推 TCB006: 一定很帥217F 11/21 16:39
推 VitaminK: 幫QQ 沒想到人帥不一定真好220F 11/21 16:41
→ GIN1967: 超衰的,好恐怖喔221F 11/21 16:41
推 m90203: 推 跟性別無關222F 11/21 16:42
推 flutter8: 正常男性終於不用被一堆追求就要被告代言了,講幾次女性越來越喜歡單身的原因看這些發言就知道了,還在那邊房價CCR,價個鬼225F 11/21 16:52
推 foxvera: 人帥就是會有困擾,我懂229F 11/21 16:54
推 zeffy: 明明對兩性都能幫到 有些er男還在那被害妄想會單方面遭迫害230F 11/21 16:58
推 floh: 推你 辛苦了231F 11/21 17:04
推 lcomicer: 一堆人喊亂世用重典然後被開罰單就喊政府搶錢232F 11/21 17:05
推 foxvera: 是說原Po這案例...精障嗎?
精障的人能不能跟騷法入罪?
不管怎樣總是個開頭了。
對了,我上面的推文不是酸,我也遇過
跟某女性聊過幾次天,約過吃飯送她回家
然後就被跟了,還不是被女生跟,是被她爸跟,媽的...233F 11/21 17:06
推 feedback: 推,不過例子講成這樣還是有人看不懂239F 11/21 17:12
推 makapaka: 這個法通過,影響最大的就是仇女但是又豬哥的柯粉,他們當然罵啊!不用管八卦板的主流民意柯粉啦,他們在現實生活中,少得可憐241F 11/21 17:17
噓 GodMuii: 法匠先噓辣
多得是分不清245F 11/21 17:24
推 aurore945: 推你 拜託有心理疾病的人去看醫生248F 11/21 17:30
推 noneid: 人帥真好 怒推249F 11/21 17:31
推 greensdream: 好噁心喔這種性騷擾真的很不舒服,你辛苦了拍拍,這大概卡到陰的程度了251F 11/21 17:38
推 vawanisme: 看到一半覺得好像看過這篇文了,原來是熊律XD253F 11/21 17:40
推 tzzback: 推 這年頭神經病真的很多255F 11/21 17:44
推 frice: 與性無關 新法也不管257F 11/21 17:47
推 zendla: 只要台女走我後面一律提告258F 11/21 17:54
推 sakungen: 其實沒被騷擾過的女性,也不一定能同理被騷擾的人的感受,有些男性無法同理不怪他們,但是說的這像是惡法就太過了。259F 11/21 17:54
推 treeman47: 幹 想到我有一個從高中騷擾我到前幾年的恐怖女同學,直到我改了名字搬了家,和高中所有同學斷絕聯絡,才暫時沒被找到263F 11/21 18:06
推 ines1969: 對的,其實不乏男性受害者266F 11/21 18:09
推 wanscur: 支持。我看一群死宅在叫什麼會誣告,太低能。就算誣告也只有一成,剩下都是明確進行式,被逮是罪有應得。267F 11/21 18:10
推 ines1969: 反彈的人應該是覺得自己平常做的事情被針對XD269F 11/21 18:12
推 ff20: 一定很帥270F 11/21 18:13
推 myrna0301: 推文一堆跟騷噁男很怕耶!原po好衰271F 11/21 18:13
推 ku399999: 不是,臉書有公開吧?這沒有妨礙名譽嗎273F 11/21 18:14
推 Atsy: 真的太慘烈了~律師尚且如此~謝謝您的分享!!希望能早日落幕!274F 11/21 18:14
→ ku399999: 這應該告得成吧?怎麼沒做275F 11/21 18:15
推 Prokennex: 可以理解辯論是為正反而非共同目標,所以您才會將看不懂又不是很確定的人事物視為敵對,猜是職業使然吧題外話。回到原意我的意思是:這件事若在這部法通過以前,您也許要耗費更多...統稱心神,幸好及時雨發揮效果,喘了口氣省了點力;但會不會造成有意人士(或像您遇到,精神較特別的),也省了點力反推回去呢?(這個反,不是你打我我打回去這種,是單向的如法泡製),而我的較少成本正是指您多虧這法所省下的時間金錢,較大效益是只用專法就能解決原本棘手的問題。遊戲的例子也許您案牘勞形沒在玩,就是說這法提供了我防身或防護的武器,棍子好了,會不會對方取得武器也比以往容易,凡事總是相對的,這武器不一定要罪刑法定,只要斷根羽翼也好。當然其它部法也會發生,範圍太廣就算了。簡單說好啦,如果我今天消失變容易了,將來被消失也跟著變容易,夠白嗎。對了如果您邊看就很快能解讀字句存著反駁、不懷好意、不明確立場=偏見,偏見就該反,那請跳過我吧。276F 11/21 18:19
推 Rickerley: 你好像帥跟師都適用,還可以怎麼揶揄你?哈哈294F 11/21 18:26
推 yuinami: 看了都覺得好噁..辛苦了295F 11/21 18:28
推 BloodMoon: 正常男女追求異性根本不用擔心會吃跟騷法296F 11/21 18:41
推 BloodMoon: 說到這部法通過前和性別互換,屏東擄殺案之類的各種長期跟蹤案應該足夠展示女受害者並沒有只需付出少許成本就能獲得成效。都是長期跟蹤報警還求助無門,被砍、被殺了才有法律能告,但都太遲了299F 11/21 18:46
推 lairx: 推303F 11/21 18:46
推 raura: 這個法就是因屏東擄殺案而來的,但對有些男的來說,這個案件顯來不夠撼動他們,他們只會想著害我不能追女生305F 11/21 18:52
推 goetz: 不好意思,我是基於濫訴的可能性表示反對的.307F 11/21 18:54
推 sameber520: 有夠慘 衝動一點的已經動手傷人了吧 真的沒辦法
如果沒這條 我寧可出手傷人接受審判也要結束這種騷擾濫訴比起來算什麼 都要進法院308F 11/21 18:57
→ SEEDA: 你要八卦板那些魯蛇臉放哪裡313F 11/21 19:09
推 missy: 推318F 11/21 19:16
推 whitehow: 推 騷擾還當成習慣的人該被關321F 11/21 19:23
推 Robben: 正常 女生很少追人 一出手就是驚天動地322F 11/21 19:24
推 bettylin9: 問題會不會是出在...做功德的心XDDD324F 11/21 19:29
推 uglily: 中姐姐同類人 還剛好都喜歡法律系的326F 11/21 19:33
→ LWEN: 因為可能濫訴而反對根本因噎廢食,濫訴問題其他法律也有吧?是要找其他方法抑制濫訴而不是反對跟騷法好嗎328F 11/21 19:35
推 osmanthusjo: 我覺得看完下面那篇更確立跟騷法的價值, 因為這類情愛妄想人就是跟騷不成就怒告, 怒告就是女性的攻擊行為。 怕被告的更應該支持跟騷法331F 11/21 19:37
推 anlick: 這篇最貼近被害者立場 跟騷法就是為了防範更嚴重犯行
如:屏東曾姓女子假車禍真擄人335F 11/21 19:53
推 lulalalulala: 那女生好可怕 但我覺得富邦業務員很衰 他明明是無辜的還要被你罵成這樣337F 11/21 20:03
推 kwater: 其實會靠北這個法案的人,心裡也知道自己有問題吧
只是不願意承認自己錯了,有什麼問題永遠都是別人的錯340F 11/21 20:35
推 qoono: 不管是追蹤狂還是誣告狂, 永遠都是敵暗我明,開啟大蒐證時代342F 11/21 20:37
推 xxxluke: 這篇真的發自內心XDDD346F 11/21 20:51
→ Colitas: 推,被神經病纏上真的有夠慘347F 11/21 21:05
推 alan0260: 以前我也被甲甲騷擾過,真的夠噁心348F 11/21 21:07
推 pttae: 推349F 11/21 21:26
推 cp120420: 看到這篇仇女台男不敢吭聲就笑死353F 11/21 22:00
推 baliallin: 這種怪人超乎想像的多,而且還有人同情他們幫忙說話,反而變成都是被騷擾者的錯354F 11/21 22:02
推 fuqi: 辛苦了...356F 11/21 22:04
推 wetor: 好帥~好陽光。窩暈惹357F 11/21 22:11
推 ray10133: 大家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不論性別360F 11/21 22:44
推 osmanthusjo: 富邦業務員哪裡無辜啊! 隨便聽聽就信,一點判斷力都沒有364F 11/21 23:09
推 apa4832: 天啊你真的辛苦了…370F 11/22 00:09
推 Faye88: 這法通過追求與跟騷才會建立區別371F 11/22 00:14
推 aresjung: 按推以後可以算便宜一點嗎374F 11/22 00:27
推 annieyee: 推 另外不要再說被跟是很帥或很正了 受害人聽了會更不舒服376F 11/22 00:51
推 snow0112: 推 莫名奇妙的變態還真的不小心就會遇到378F 11/22 00:59
推 dark666: 推,這法令真的沒有偏袒哪個性別379F 11/22 01:13
→ UYC: 你可以告她妨害名譽(毀謗)啊,不行嗎?380F 11/22 01:15
推 binlin44: 這個法律真的沒有偏袒哪個性別或許比例上會有一點點差異,但是男性被騷擾的情況也確實不在少數。之前就有聽過保成某老師下課座高鐵回台北被女同學跟蹤的傳聞......381F 11/22 01:33
推 iamkim: 幹根本鬼故事 男孩紙要會保護自己啊啊啊384F 11/22 01:34
推 gr1031: 好可怕 你真的是衰小到極點385F 11/22 01:39
推 DIDIMIN: 去上班地點堵人,這超恐怖 ...386F 11/22 01:50
推 shoinchang: 希望這個法律讓一堆分不清騷擾還是追求的認清現實
對方不想跟你互動就是在婉拒了好嗎387F 11/22 02:00
推 qqqlisa: 推!不分男女遇到這種事情都會很痛苦389F 11/22 02:05
推 cyrich: 很好恐怖 我昨天才看一部日劇 觸目驚心的純真 那種超恐怖!391F 11/22 03:05
推 iamkim: 父權自助餐仔會忽視這篇393F 11/22 03:47
→ sonora: 跟騷法要有男性受害者出來講話,推文才會爆394F 11/22 05:12
→ Aidrux …
推 Aidrux: 真衰啊,版上的噁男麻煩排排站,這篇其實是在講你啊噁男395F 11/22 08:08
→ Aidrux: ,不會舉手答有逆?
推 krit1009: 你的困擾板上肥宅覺得羨慕398F 11/22 08:28
推 Murloc: 哇 是簡律師啊399F 11/22 08:39
推 d120tw: 所以現在先打預防針 先跟鄉民解釋401F 11/22 08:47
推 egg87: 超可怕的402F 11/22 08:57
推 cp120420: 我只看到某些噁男在悲憤嫉妒403F 11/22 09:02
推 abbag: 推404F 11/22 09:16
→ bbbing: 如果女生先來這發文,也可能版上會先臭幹你個幾噸
甚至不需要任何證據,指控你們有上過,逼基板就有人會挺406F 11/22 09:18
推 pinkygirl: 什麼時候這些噁男可以跳脫男女性別 再來談吧408F 11/22 09:41
→ mjau24fish: 推 我女被跟騷過 只能改名換工作地址電話烙跑 對方主管 之後遇到主管騷擾離職都怕他們拿員工資料找我住址411F 11/22 10:00
推 zeolas: 優文,請問可以轉FB嗎?413F 11/22 10:10
→ bnn: 你看嘛 你這樣分享出來以後大家有這種案子就可以找你了嘛415F 11/22 11:22
推 bubblerain: 被這種怪人纏上真的很像踩到大便的感覺…很莫名其妙衰到爆416F 11/22 12:13
推 ting19860427: 推!!!!!如果自己不會做出觸犯跟騷法的事,根本不用擔心這法案通過啊,不懂另一派的人在擔心什麼418F 11/22 12:21
→ anlick: 誣告支持者都對本篇避而不談 到底誰才是打高空420F 11/22 12:45
→ bbbing: 你不要靠近那些會誣告人的人就好啦~421F 11/22 12:52
推 anlick: 樓上丟下一句 還是對重點避而不談422F 11/22 12:55
→ bbbing: 我反串的-w-,雖然我覺得那些人真的這樣想423F 11/22 13:00
推 np75: 然後還有:真的被誤會說清楚就好了,社會性死亡哪有這麼簡單424F 11/22 13:46
→ bbbing: 人家明確拒絕跟你接觸,你"說清楚"馬上成立重複性動作430F 11/22 15:16
推 soyjay: 我以為我在媽佛版看人怖文…433F 11/22 19:03
推 lomenade: 對被騷擾的被害人說人帥真好,或是你長這樣怎麼會被騷擾,真的大可不必…436F 11/22 20:11
推 Lunachen: 好可怕的案例,感謝通過這個法律438F 11/22 20:20
推 losage: 碰到這種盧小小 的真的很噁440F 11/22 21:18
→ wawa69: 信不信有法律這種人還是一樣囂張442F 11/2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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