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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ck3170 (法克)
標題 [新聞] 林秉聖合約鬧雙包遭求償1千200萬 律師批
時間 Wed Jan 14 20:05:43 2026


林秉聖合約鬧雙包遭求償1千200萬 律師批攻城獅隊「恐怖情人」


https://i.imgur.com/Wnz5Nsf.jpeg
▲林秉聖是2027世界盃男籃亞洲區資格賽中華隊國手。(圖/記者杜奕君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本土職籃球星林秉聖2023年換隊引發合約雙包糾紛,被新竹攻城獅隊提告求償1200多萬元,
纏訟近2年,台北地院今(14日)開庭,攻城獅主張林惡意違約、台新戰神隊惡意挖角,應
連帶賠償,林的律師反批攻城獅「偷雞不著蝕把米」,心態有如「恐怖情人」,使林無辜飽
受酸民攻擊,法官諭知辯論終結,訂於下月(2月)11日宣判。


攻城獅律師團今開庭仍主張,2023年5月28日與林男簽約加盟當天即生效,因保護當時仍與
新北中信特攻隊有約在身的林男,才以同年9月1日向球隊報到為「履約起始日」,林男也到
攻城獅挑選背號、製作球衣,這對職籃球員而言是大事,林更在合約增補旅外條款,代表自
認攻城獅一員。


攻城獅:因林秉聖違約損失逾5000萬

攻城獅律師團指台新戰神惡意挖角,用高薪利誘林秉聖跳槽違約,影響職籃交易秩序,攻城
獅失去重金禮聘的主力球星,戰力與商譽受損,也損失已支出費用及預期票房與商品等收入
,估計共逾5000萬元,要求林男和經營台新戰神隊的台新育樂公司連帶賠償其中1000萬元、
林另須單獨賠償違約金276萬餘元。


https://i.imgur.com/Rh3vv2k.jpeg
▲林秉聖參與中華藍隊,出戰2025年瓊斯盃男籃比賽。(圖/籃協提供)

林秉聖在本案從沒出庭,他的律師狂酸攻城獅與林偷簽約,還隱瞞主動詢問求證的中信特攻
、阻撓原球隊匹配報價留住球員的權利,才是惡意挖角,結果惹來一身腥,是典型「偷雞不
著蝕把米」,更批攻城獅律師團在法庭「講幹話」。


法官命律師注意措辭,林秉聖的律師仍以「死性不改」,形容攻城獅在林秉聖事件前,惡意
挖角另1隊球員被抓包往事,林的律師指稱,林與攻城獅簽約後,在1個月猶豫期內就表明終
止,合約根本沒生效,攻城獅故意官宣林要加盟,企圖破壞林的人設。


林秉聖的律師批攻城獅:恐怖情人

林秉聖的律師痛批攻城獅是惡劣球團,存有得不到就要毀掉的「恐怖情人」心態,使林2年
來飽受酸民攻擊,是最大受害者,攻城獅所稱的損失全屬咎由自取、「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請法官用判決還林公道,讓林繼續前行,並維護有史以來最好的職籃時代。


台新球團的律師也主張攻城獅才是惡意挖角,故意不讓中信特攻跟進報價留人,若認定攻城
獅與林秉聖合約有效,將使台灣職籃運動產業大亂、破壞球團與球員契約的安定性,林恢復
自由球員身分,才簽約加入台北戰神,過程合法,求判攻城獅敗訴。


台新球團:攻城獅才是惡意挖角

攻城獅律師團強調已善盡與中信特攻溝通義務,中信特攻決定不匹配報價,攻城獅並無惡意
阻撓。法官諭知辯論終結,表示雙方律師為本案都辛苦蠻久了,訂於2月11日下午5點宣判。

本案源於現年29歲的林秉聖,2023年8月15日由當時效力的台灣職籃T1聯盟新北中信特攻隊
,宣布提前16天終止雙方合約,林恢復自由球員身分,同日台灣職籃PLG聯盟新竹攻城獅隊
宣布,林男簽約加盟、將於次月(9月)1日起披掛上陣。


林秉聖聲稱簽約攻城獅:思慮不周

但林秉聖隔天(8月16日)PO文表明不加入攻城獅、自稱與攻城獅簽約是「思慮不周」,PO
文當天並與當時隸屬T1聯盟的台北台新戰神隊簽約,同月24日列入戰神隊球員名單。

此舉引發合約雙胞糾紛,中華籃協居間協調無效,經營攻城獅隊的攻城獅文創公司要求林秉
聖履約未果,提告求償,堅持林男簽約時已成年,應追究「騎驢找馬」的違約責任。林的律
師反批攻城獅起訴不合法,應駁回起訴並罰鍰12萬元。


林秉聖曾是中華男籃國手,主打得分後衛,2019年大學畢業後開始職籃生涯,2021年到2023
年效力新北中信特攻隊期間,曾獲抄截王、年度最佳防守球員等獎項,並蟬聯年度防守第一
隊成員,2024年投效對岸中國男籃職業聯賽CBA浙江廣廈雄獅俱樂部方興渡隊,去年(2025
年)助球隊在CBA摘下隊史首冠。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114/3101225.html
林秉聖合約鬧雙包遭求償1千200萬 律師批攻城獅隊「恐怖情人」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本土職籃球星林秉聖2023年換隊引發合約雙包糾紛,被新竹攻城獅隊提告求償1200多萬元,纏訟近2年,台北地院今(14日)開庭,攻城獅主張林惡意違約、台新戰神隊惡意挖角,應連帶賠償,林的律師反批攻城獅「偷雞不著蝕把米」,心態有如「恐怖情人」,使林無辜飽受酸民攻擊,法官諭知辯論終結,訂於下月(2月)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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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52.208 (臺灣)
※ 作者: fack3170 2026-01-14 2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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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cxz: 攻城獅5/28簽約 可是中信8/15才解約 表示當下他有合約 這樣是要怎跟攻城獅簽約?1F 01/14 20:12
johnbill: 保護 呵呵呵3F 01/14 20:12
sawkuanwoo: 商品和商業收入喊5000w,大聖是什麼大咖球星嗎?攻城獅也太貪得無厭了4F 01/14 20:18
skylove21: 五千萬也太扯 但這就林合約中私下去談約又反悔不是
林秉聖這種說商業價值五千萬真的太吹6F 01/14 20:21
tbs7melody: 還來啊XD9F 01/14 20:27
joejoe14758: 未看先猜死豬價10F 01/14 20:27
HakkaDoncic: 期待法官建立運動經紀秩序11F 01/14 20:30
cowbei978: 5/28簽的是9/1才生效的合約啊 非獅迷 這樣獅犯法了12F 01/14 20:33
rubio09: 攻城獅該道歉還是要道歉啦 難看14F 01/14 20:36
jus82120jk: 一個月猶豫期? 有這種事? 看法官怎麼判了15F 01/14 20:38
ppo7741: 來自工程師的反擊16F 01/14 20:38
liaoeddie: 先簽的話的確是偷跑啊合約又還沒結束17F 01/14 20:39
h311013: 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欸18F 01/14 20:40
kane7410: 可以先簽等9/1生效 那以後大家都季中簽約就好啦19F 01/14 20:48
laihom0808: 偷簽還那麼大聲20F 01/14 20:51
tenorio5: 5/28簽約沒錯 但生效日是9/1,沒什麼問題21F 01/14 20:51
assbean: 特攻:有沒有人在意我的感受?22F 01/14 20:54
j112233446: 沃喔 誰說職籃不賺錢 我喵要賺給大家看了23F 01/14 20:56
omracnata: 當初很精彩24F 01/14 21:00
lavine0639: 獅子的問題比較大25F 01/14 21:01
LuxJason: 所以9/1才生效,那在生效前反悔算違約嗎?26F 01/14 21:01
gtgra053789: 跟特攻還有合約就先簽了也是蠻屌的27F 01/14 21:01
jus82120jk: 如果可以偷簽 那以後就亂了啊 你今天簽一個三年 我明天立刻跟他簽三年後多一天生效的約 這個意思?28F 01/14 21:01
gtgra053789: 這樣可以 那現在每個球員都能去談了30F 01/14 21:03
liaoeddie: 那更好笑了9/1才生效那為何不能反悔?這邏輯?31F 01/14 21:03
LuxJason: 生效前感覺都只能算口頭offer吧32F 01/14 21:03
s091506: 再次聲明 林秉聖法院認證 垃圾一枚33F 01/14 21:04
LuxJason: 不是說2/11才會宣判,現在認證什麼了?34F 01/14 21:05
yamai7777: 這麼急著幫忙認證喔35F 01/14 21:27
cowbei978: 9/1才生效開始履約 為什麼就代表可以反悔?這邏輯36F 01/14 21:28
hacker10158: 合約成立跟生效是兩回事 自己查查吧...38F 01/14 21:29
dgq75148: 季中簽約還不能生效前反悔 那跟惡意挖角有什麼不一樣?39F 01/14 21:34
cowbei978: 獅是惡意挖角啊 但當時不同聯盟 這樣有犯法嗎
這裡討論的是有沒有犯法 不是吃相好看難看的問題欸41F 01/14 21:36
dgq75148: 不犯法但當時PLG規章限制不能惡意挖角其他聯盟球員大聖合約生效前終止委任合約也不犯法啊
雙方官司都是民事訴訟,有誰犯法了嗎?
本來就是再看誰吃相難看啊,不然幹嘛互控惡意挖角?43F 01/14 21:39
lhi0417: 活該47F 01/14 21:48
kentin: 很正常啊我現在跳槽談好offer 也是壓年後報到啊48F 01/14 21:51
cowbei978: 都告上法院了就是看有沒有犯法啊 法律哪管吃相49F 01/14 21:54
rubio09: 你光是看到攻城獅扯什麼影響職籃交易秩序、戰力與商譽受損這種虛的,就知道根本沒戲啦,求償這個金額也是求償好看用的,純粹來噁心林秉聖的50F 01/14 21:57
dgq75148: 誰說犯法才能上法庭,調節民事糾紛也是能上法庭,犯法指的一般都是違法刑法規範
違反*刑法規範
不然攻城獅跟林秉聖有人犯法了嗎? 是有人要坐牢?53F 01/14 21:57
liaoeddie: 生效前當然能反悔
不然攻城獅怎麼只要賠償而已不是把人押回來57F 01/14 21:59
Phancy: 情人節前夕揭曉是不是恐怖情人(?59F 01/14 22:02
cowbei978: 我講的違反民法啊 攻城獅有違反的地方嗎 還是只看講吃相難看60F 01/14 22:05
WINKAO: 攻城獅律師團是主張5月28日簽約當天就生效喔62F 01/14 22:07
rubio09: 哈利連誰告誰都沒搞清楚63F 01/14 22:11
as314: 5000萬64F 01/14 22:19
dgq75148: https://i.imgur.com/GVGevTA.jpeg
違反民法? 誰?65F 01/14 22:29
LMGlikeshit: 主要5/28簽約那時 特攻還沒回覆不匹配吧?
印象中甚至根本還不知情?
這樣偷跑簽約的動作
讓其他守法等特攻回覆才簽約的球團權益受損吧67F 01/14 22:31
dgq75148: 若問AI 惡意挖角有沒有犯法
https://i.imgur.com/LbTmSFY.jpeg
如果要講犯法,那惡意挖角應該更接近犯法71F 01/14 22:31
BigAFiveFive:  律師到媒體放話帶風向先看看就好 坐等法院判決74F 01/14 22:36
weber0118: AI的法律意見可以說是毫無參考價值75F 01/14 22:52
dgq75148: 當然是沒什麼意義 但在討論中可以參考著看76F 01/14 22:59
jackie36952: 思慮不周~那就是賠錢了 但不知賠多少77F 01/14 23:05
cplusplus426: 希望大聖賠78F 01/14 23:07
rain0212: 會講到這樣感覺知道自己會勝訴了吧
到時沒贏講這樣就搞笑了79F 01/14 23:08
cplusplus426: 林有沒有「簽了」才是「重點」81F 01/14 23:08
GSX150s: 至少GPT連違規開哪一條都可以口胡出縫合怪法條還頭頭是道,以後有沒有法律ai不知道,但現今是沒有,主要我猜是判例、行政法規都不是資料庫可以輕易蒐集的,資料不足就開始口胡是ai老才藝了82F 01/14 23:08
acerttt: 怎麼這麼多人想當鍵盤法官啊,不是下個月就宣判了嗎?86F 01/14 23:11
jason60528: 告死他88F 01/14 23:16
core707: 怎麼覺得這個律師這樣 完全是扣分89F 01/14 23:17
rubio09: 拿ai出來就輸了 還要討論什麼90F 01/14 23:18
core707: 大聖賺那麼多 請這個律師看起來跟鄉民一樣91F 01/14 23:19
ji394tb: 搶輸就認了吧大肚量一點 現在戰績也很好啊92F 01/14 23:42
Sunlin30: 林秉聖中華隊都全力拼,攻城獅當家球星打個中華隊東躲西躲的93F 01/14 23:50
ahg: 看留言 台灣人越來越厲害了 合約精神都能自己解釋95F 01/14 23:58
bl00190: 我反而覺得林的律師 覺得自己很穩才這樣說  攻城獅開五千萬真的太誇張了 說不定林陣營那邊覺得保守賠個違約200萬  到時候如果判賠加起來金額在這個上下 可接受範圍就趕快花錢了事而已97F 01/15 00:07
milton93: 道德層面林肯定有問題啦 但法律層面不清楚101F 01/15 01:19
a09898966656: 偷簽真的沒比較高尚啦講實在的
兩邊都有問題102F 01/15 01:21
vicisicdtwas: 不穩才需要放話ㄅ 順便表演給自己當事人看 官司高機率輸但有給你情緒價值 反正一定都法院亂判 選我正解104F 01/15 01:53
hurtmind: 最後大概就是賠錢但賠不多107F 01/15 01:53
vi6: 人無信就是畜生108F 01/15 07:30
ts012108: 我先不管誰犯錯 這種搞人無信的籃球猴真的先噴再說109F 01/15 07:39
ShinRuei: 不止雙包還雙劈110F 01/15 08:12
Johseagull: 蛤 簽約還有猶豫期喔 是網購嗎111F 01/15 08:49
dannydu06: 我相信這種偷跑私下先講好或先簽的狀況在台灣體育界都不是首例啦,檯面下的各種真的聽過太多了,這件事可能法律上獅比較站不住腳,但道德上林肯定有問題讓球團不爽,不然不至於這樣追殺 ,選秀選到空氣都沒這麼大動作了112F 01/15 09:16
flyguava: 等判決出來就看誰是小丑117F 01/15 09:32
xvited945: 笑死推文怎麼在AI法律大戰?118F 01/15 09:34
yamai7777: 棒球光是口頭提到就被噴成這樣 這種還有合約就要求先簽 竟然還有人支持119F 01/15 09:41
ruzxkimo: 白紙黑字簽約的東西...會毀約,就代表有賠錢的打算了121F 01/15 09:48
Aa0926824: 以國外的案例提前簽約是你情我願沒問題,但9/1才生效就是攻城獅要承擔的風險,很顯然獅吃虧的兩敗俱傷122F 01/15 09:52
joejoe14758: 貼AI的法律見解wwwwww124F 01/15 09:53
enjoythegame: 金額本來就隨便喊,萬一成功就賺到xd125F 01/15 09:55
flyguava: 貼AI真的是很無言...126F 01/15 09:58
ruzxkimo: 怎麼有人說賠5000萬...要不要看清楚內容再說...127F 01/15 10:01
Johseagull: 貼AI法律見解等於直接宣布這場網路抬槓你輸了128F 01/15 10:11
gp125: 大家都來生效前反悔就好了啊,那還簽個屁約?  球員被笑沒腦就是這種人害得的 嘻嘻129F 01/15 10:16
holyduck: 歐洲職業足球 合約到期前半年就可以跟其他球隊簽約 當然生效日是從原本合約結束後開始算 所以獅的簽法也不見得不合理 就不知道台灣這方面的規定是怎樣131F 01/15 10:16
LMGlikeshit: 特攻還有球隊選擇權 不是合約到期
簽約當下特攻也不知情 你覺得有可能合理嗎134F 01/15 10:30
omracnata: AI法律……136F 01/15 10:32
Johseagull: F1車手甚至還在原隊就公布下一季去哪了欸137F 01/15 10:34
yamai7777: 特攻還沒同意前攻城獅的合約就不會成立啊
特攻還有一年TO 所以合約還有一年半 不是半年138F 01/15 11:08
ROBIN60216: 合約偷跑被黑吃黑,沒有誰比較高尚,兩邊一樣,不論輪獅的合約是5/28還是9/1生效,都是雙約狀態140F 01/15 11:24
Johseagull: 合約不會不生效 只有無法履行142F 01/15 11:26
ROBIN60216: 選秀空氣更是沒得吵,因為阿拉煞壓根就沒簽約哈哈143F 01/15 11:27
yamai7777: 空氣狀元有甚麼好講得 後來還消費才顯得小氣144F 01/15 11:29
ROBIN60216: 上面有人說空氣還沒這麼大動作,那是因為根本沒有辦法動作145F 01/15 11:30
dgq75148: AI法律見解本身沒什麼實質意義,只是用來跟某人討論就有沒有犯法的理解而已,怎麼有另外一群人很在意,是被戳到了嗎?147F 01/15 11:50
gn90178: 兩邊都吃像難看,還有可以護航的空間哦150F 01/15 12:04
power75927: 律師需要發新聞帶風向 是不是已經快輸了151F 01/15 12:24
cowbei978: 原來是AI法學院的笑死152F 01/15 12:24
respectyo: 還好去台新能讓他順利旅外153F 01/15 12:24
poz93: 不看名字 價值5000萬 我還以爲是林志傑154F 01/15 12:34
clipperSank: 笑死 硬要戳其他人欸 貼AI就很躁啊 身為一個每個月都有付錢給AI的 看到有人討論什麼都貼AI就很煩155F 01/15 12:34
johntw: 林秉聖律師的說法就像是在婚姻關係中出軌的人,罵小三是惡意破壞家庭,傷害原配。
說攻城獅在林有約狀態下簽約是惡意挖角,那林自己對中信不也是惡意違約?157F 01/15 12:38
et00211: 反正都在同聯盟了 一有差嗎161F 01/15 12:43
wearood: 佳樺 :
啊是尚樺 XD162F 01/15 13:20
dgq75148: 你會躁就去怪那個要扯犯法不犯法的囉
喵惡意挖角,林有簽約 雙方都做錯 又沒人說林沒錯,只是喵反指台新惡意挖角就沒道理了164F 01/15 13:48
asd8787: 這邊有AI法律專家是嗎 好好笑167F 01/15 13:58
acerttt: 就算是你覺得的惡意挖角,那誰該出來哭哭?? 特攻吧關戰神啥事?? 現在就是獅跟大聖與戰神兩邊的事168F 01/15 14:09
wings0713: 戰神錢實在太多了170F 01/15 14:32
dgq75148: 因為喵指稱戰神惡意挖角,戰神當然回擊真的惡意挖角的是喵挖特攻,戰神是等到大聖跟特攻合約結束才簽約
先闖紅燈的跳出來罵一個等綠燈才通過的 當然會吃迴力鏢吧171F 01/15 15:49
acerttt: 那法官會判獅或是戰神是否<惡意挖角>嗎?
這種寫在規章中,這種職業球團的潛規則,有寫在民法裡面嗎??
難道法官會說,因為P規章怎樣寫,所以獅跟大聖的簽約為惡意挖角,所以不算,大聖不用賠錢嗎??
法官會根據的就是民法,會認定這個契約是否成立,是否履行,如果無法履行該賠多少錢,這樣才合理吧
兩邊在那喊惡意挖角,都只是喊爽的而已,根本沒意義那是聯盟方,甚至籃協方的事,不關法官的事176F 01/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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