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oberich作者 ben316316f (香檳)標題 Re: [閒聊] 七天鑑賞期時間 Mon Oct 17 21:44:5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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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LOUS: 鼻子摸著 依法處理10/17 11:53
推 ben316316f: 七天「鑑賞期」 產品做透明包裝 並且在外包裝標示拆封後不給退 若消費者堅持要退的話就依照民法要求恢復原狀或是酌收恢復原狀處理費 但是運費還是得全退10/17 12:29
這也太絕了XD
※ 編輯: redhorse (1.171.145.243), 10/17/2016 12:31:44
推 louis5265: 之前我也有做網拍,沒遇過要退或要換的,是覺得蠻慶幸的只是覺得這項相關的法律,希望能訂定更完善
例如某些食品或者某些理由 無法達成無條件退貨3F 10/17 19:27
推 flairest: 網路銷售本來就會遇到這一塊,習慣就好,澳客也是營業成本之一,依法行事,免得遇到瘋子,花錢了事把心思用在賺錢的地方上就好了,這種客戶不多,不必太在意6F 10/17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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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Louis5265大大的想法
其實法律已經有相關規定,參閱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及同條第三項: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參考行政院的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http://tinyurl.com/h8y68kv
以下產品不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
一、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 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所以,只要把自己的產品努力往上面產品搭上邊就可以了!
(我常常用的是第六點)
建議可以直接把此條規定寫在退換貨條款上
給各位前輩先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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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n316316f (61.230.6.130), 10/17/2016 21:48:39
推 HiJimmy: 廢文有限公司XD 話說產品都固定了 要麼搭上邊~~1F 10/1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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