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敝板被點名了,那時躺在床上不想寫文章,不過看推文看到後面,還是出來
發個聲比較好。
(不要來信跟我要系列文,我不會給,記者我都沒給了)
我還記得我在唸大學的時候買了第一本歐萊禮的書,書名是資訊安全,撰寫者是
美國FBI的一位資訊安全主任,開頭第一句話式的大意是:
不論再怎樣防衛嚴密的系統與規定,都一定會有漏洞,那個漏洞就是:人。
先回到有板友建議的:去看BG板的 [心情] 覺得心情很複雜系列文。應該你們是
看不到了,那次的事件導致該板瞬間在晚上高人氣時段衝上熱門板第三名之外,也
釣出了不少神人;更恐怖的是,板主收到多位記者來信要求看文發表新聞(第一名
是水果),所以該系列文沒多久就被我收起來後設限不開放給板眾看,事件經過是
這樣:
1.女友(23)過生日,朋友約去夜店慶生。
2.男友反對,好聲好氣並理性分析。
3.女友的朋友說男友大男人,也掛保證會保護女友。
4.男友跟女友朋友吵架,也覺得累了,就讓她去,但有說要她自己負責後果。
5.女友和姊妹淘去夜店,男友有事無法抽身陪去。
6.女友和掛保證保護的姊妹淘一同被性侵。
7.姊妹淘男友打電話給男友要他領人,發生爭吵才知道此事。
8.帶女友去檢查、報警,並說要冷靜。
9.男友反覆思考後覺得無法原諒提議分手,女友嚇到低聲抱歉,說要切斷姊妹
淘的關係,甚至有可能活不下去等等,還驚動到女友父母出面懇求原諒。
10.女友姊妹淘罵男友不負責、沒良心,男友反問說妳們掛保證要保護我女友,
結果呢?姊妹淘顧左右而言他,一味指責男友(包含沒去的狀況外姊妹淘)。
11.男友決定分手,留下租屋的房間(錢會付到合約滿)搬走自己的東西離開,
留下前女友和她的姊妹淘與家人自行處置。
下面我的文字不會去強烈批判任何人、事、物,在妳要回我文章之前,請先將你
的答案放在心裡,看完後再仔細想想。
我有去過夜店嗎?有,我去過,早期的KISS和TU。我不否認那邊有給我放鬆,
但是到現在三十年我去過夜店的次數沒有超過五次。在那邊,我有看過一群又一
群,不論是法力高深、或是剛出毛蘆,有師兄帶領的小道士扛著一個又一個屍體
去不知名的義莊降妖除魔,也曾在上廁所時聽到隔壁中氣十足的念咒怒吼聲。
我前一任女友,會和朋友去夜店喝,當作放鬆,我只有笑笑說要注意安全,回
家時傳給簡訊給我,因為我不是夜行性生物,到現在也沒事發生。
注意一件事:再怎樣防衛嚴密的夜店,絕對『
不會』扛起不屬於他們的責任!
今天有屍體突然復活,反告夜店沒有善盡安全把關之責任,請問夜店有罪嗎?
無罪!!夜店只對於法律有規定之環境消防安全、無毒品、無未成年少年、無槍
砲槍械這幾項有義務外,剩下的他會去管哪個道士帶走哪具屍體?要怎麼管?要
怎麼證明這具屍體的所有人不是他?(笑)
朋友曾經和客戶去夜店訂包廂,錢付了客人坐定了酒喝了,結果一段時間公關
讓別組客人進來一起坐,朋友當場質問為什麼可以開放別人入座,女公關皮皮講
講一句:抱歉,位子不夠,請見諒,人就跑了。朋友當場翻臉離開帶著客人轉去
酒店坐,女公關理虧不敢收酒錢。
妳要知道一件事:
這邊所有的網友,包含我,沒有人可以決定妳要不要去夜店!!
但:
妳自己所做的一切,
請自己負責,不要後面發生什麼事來這邊討拍拍!!
因為這是妳所選擇的結果!
自己考慮吧。
你可以說我冷血,但是發生事情卻將責任往外推,來討拍拍的人,我更討厭。
上述這句不是指原PO(ayakolei),請不要對號入座。
PS. 夜店發生過的事,妳知道的只有上報的,很多沒上報的沒有親身經歷過,
妳不會知道。(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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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01.46
推 wk0205:該系列文章當初有看過 我從不認為當初原po作法有任何錯誤雖然作法冷血了點 但事情講在前頭了 自己要位自己負責
反倒是女生的朋友一昧的怪罪原PO 那女生朋友當初的保證呢?覺得那群朋友有點不分清白3F 05/17 13:38
推 j03eji3:我是女生~推!!!!!!不管男生女生本來就該為自己行為負責!!9F 05/17 13:45
推 Allen0315:大推這篇 道士殭屍那邊形容的真貼切!13F 05/17 13:55
推 gameking:我覺得那男生要離開他女朋友一定也很心痛
但是如果繼續在一起雙方都會有陰影 沒辦法14F 05/17 14:06
推 brtim:大推.....討拍後,還是得要自己面對17F 05/17 14:08
推 hightemper: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每次去夜店看到喝的大醉的女生
就覺得這種把自己的安全置身度外的作法真是不可取
還是那句話 適可而止 以及不要做超過自己能力的事情19F 05/17 14:15
推 loesoo:我記得那篇文的事主當初有在這邊PO過啊XD22F 05/17 14:26
推 inshadow:有原文嗎? 我只估到疑似相簿...24F 05/17 14:38
推 tatol:當初那場大戰 我也參與到了 只能說那男的真血淚也27F 05/17 15:02
推 zeanmar:中肯...原文刪掉了阿...我還追到耶. .a28F 05/17 15:10
→ cutesakai:我有整個系列文,但不要來信跟我要,鎖死就是不給他人看29F 05/17 15:22
推 banon:中肯極了~~~愛去又怕出事31F 05/17 15:27
推 gloomedran: 真的很不懂為啥一堆人喜歡去...好像沒去過就沒年輕過32F 05/17 15:29
→ didolydia:幸好有人生火,我都沒理她(說的人概念也有問題吧)33F 05/17 15:32
推 xpevil:我只能大推阿~ 想不出不給推的理由!34F 05/17 15:46
推 Mrbusy:愛去又愛叫!!!35F 05/17 15:54
推 moocya:推!來討拍還有推責任姐妹掏很…36F 05/17 15:58
推 mesto:這事件當初有跟到..42F 05/17 17:03
推 pan46:有跟到 不過沒跟到最後 感謝這篇啦 還是分了@@45F 05/17 18:35
推 saxdiz:中肯!!!!!!!46F 05/17 18:41
推 tbs002532:有有有!!!這篇我有跟到 印象真的很深..47F 05/17 19:00
→ FMANT:掛保證 負責任 都是狗屁 試問如何實施 如何懲處 就是屁49F 05/17 19:36
推 yinwi:真的要小心 當兵的時候遇到鄰兵在分享檢屍體經驗 還約大家一起去撿屍體 聽說超好撿的 真的要小心50F 05/17 20:15
→ jediko:有個外行問題想請問...所謂的屍體是自己喝掛的還是別人故意加料做出來的?53F 05/17 20:36
其實夜店可以說是野生動物與獵人共存的環境。
屍體的製造有幾種:
1.故意的:因為某些事情或心情讓自己喝的茫茫的,這個還分為以下幾項:
1.1 想要釣個男人解決需求。
1.2 就是想喝茫來忘記不快。
2.小白兔:純(ㄔㄨㄣˇ)真(ㄉㄢˋ),沒有保護好自己的自覺。
2.1 被灌醉(不論是朋友或是當時氣氛)。
2.2 自己沒注意酒量和酒種喝到茫。
2.3 沒注意被下藥。
3.獵人:男女均有,男人會從獵人轉職為茅山道士,女人會從獵人轉成狐狸精。
剩下的最黑暗的,只有優質的鄉民就知道唷~
基本上很多夜店防範的方法大家就知道,但是有一種沒有人防。
曾經聽朋友說過,有一組道士功力高強,自己不下藥,
觀察落單的女子或是比較少人的純女子團體點酒時,
請熟識的酒保在酒裡下藥,等到時機成熟,就可以扛起屍體去某義莊降妖除魔。
以前某知名夜店的酒保突然離職就是被捉到。
推 survive:實在太黑暗了,那種店防也防不了啊56F 05/17 21:15
推 saddog:夜店那種環境本來就是黑黑的, 有沒有遇到, 或被選上而已58F 05/17 21:16
推 yazn:cutesakai板主居然是男的................=口=62F 05/17 22:38
→ cutesakai:我哪時有說我是女生,一堆人誤認我是女生63F 05/17 22:43
推 AlFeng:其實就算被鎖文 一堆人網誌都轉貼 都快變成警世文了!!64F 05/17 22:52
推 chungrew:有的跟調酒師勾結,下了藥妳也不知道的65F 05/17 22:59
推 CN091118:我以為是舊文耶 又一個案例啦67F 05/18 00:51
推 yoga723:我看過那篇欸 超替男生趕到無辜的 那姐妹掏蠢到極致68F 05/18 01:06
※ 編輯: cutesakai 來自: 114.136.201.46 (05/18 08:23)
→ bisconect:為什麼常有人說去夜店放鬆啊?那種地方怎麼可能放鬆....?71F 05/18 09:16
推 dawnjr:自己做的決定,不能叫別人負責…
另,不想要人討系列文的話就不要一直提嘛。_。a72F 05/18 09:58
推 eric210:是不是性侵還不知道 黃湯下肚後 變成你情我願 也很正常75F 05/18 13:20
推 yeeting:沒錯 去夜店又不是人家拿著槍逼你去 自己負責76F 05/18 16:32
推 tearwater:我會去跳舞聽音樂 但絕不會喝自己不想要喝的東西79F 05/18 23:37
推 msn10022:整篇廢話 但有些人就是連廢話也沒聽過82F 05/19 00:26
→ berea:這不是......好久好久好久以前的文嘛@@ 怎麼突然又回鍋了83F 05/19 01:43
推 andomasaki:糟糕的是有些人連廢話程度的知識都不懂阿(搖頭)
人還是要多愛自己一點,少去什麼地方不會死85F 05/19 17:04
推 sopi:這篇我有跟到備份 科科90F 05/2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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