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umin (Turn!Turn!Turn!)標題 Fw: [爆卦] 切結書+身分證影本的立法精神時間 Mon May 12 02:20:4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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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PublicIssue作者 umin (Turn!Turn!Turn!)標題 [討論] 切結書+身分證影本的立法精神時間 Mon May 12 01:42:19 2014
是否違憲?
憲法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增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將限制人民的
罷免權;
但明顯地與妨礙他人自由以及避免緊急危難無關。那麼,便剩下「維持社會
秩序」與「增進公共利益」的觀點
試想,假使今天有一位立委被罷免掉了(若考慮第一波的割闌尾,則放大至三位),
你/妳會認為社會秩序受到影響嗎?
或者,因修法導致立委變得比較難以被罷免,會增進公共利益嗎?
(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這樣看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的內容,似乎不符合憲法第23條內
的「必要」因素,所以可能無法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來限制人民罷免
公職的動作。
再者,憲法第171條寫到「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而要公民多附上切結書與身分證件影本,將會使公民擔心
個資外露,或認為罷免提案/
連署的手續更加麻煩(造成民眾的不便)
(其實,要用現行選罷法來罷免立委已是困難重重,所以不用擔心罷免會把整個國會的
委員都罷免光光,進而影響社會秩序。能不能罷免掉任何一位立委都很難說)
國民黨委員提出的修法精神/原因(1)「以避免造成偽造等弊端」
目前有
選舉委員會進行把關。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由選舉委員會查對提議人名冊,若有以下部分,會予以刪除
(僅列出此文討論相關項目)
三、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
五、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由選舉委員會查對連署人名冊,若有以下部分,會予以刪除
(僅列出此文討論相關項目)
三、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
五、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故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內已明定交由選舉委員會來處理/查對,提議人/連署
人名冊中可能的偽造。應該不需疊床架屋,再制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國民黨委員提出的修法精神/原因(2) 「過去曾發生罷免時有人頭連署等不實情況,
為求慎重,修法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必須檢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提到:
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
,依式印製,徵求連署。連署人連署時,並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
署均無效。
不過,這是指
選總統、副總統時的連署規範,並非對於罷免的規範。
委員們怎麼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裡的選舉為例,來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罷免,需要比照辦理呢?
況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選舉並不需要連署,如果要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的選舉,是否要跟著制定選舉前的連署機制呢?
國民黨委員提出的修法精神/原因(3) 「既然投票要看身份證,為什麼罷免不用?」
實際進入罷免案投票階段的話,並沒有不看身分證。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9條
罷免案之投票人、投票人名冊及
投票、開票,
準用本法有關選舉人、選舉
人名冊及投票、開票之規定。
而選舉人投票的規定,列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列出相關部分)
選舉人投票時,
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
,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
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
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
取選舉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似乎有違憲疑慮,且修法的理由有些牽強。
而我們
公民們相當在意我們的個資,請不要造成大家的困擾,好嗎?
請考慮社會觀感!
請相信選舉委員會!
請相信如果成案的話,要找該選區一半的公民去投票,其實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誤)
--
此文僅直接抓出問題,實際進行罷免可能遇到的重重門檻便不贅述
前因後果以及相關新聞連結,可請您查看網誌版的內容
http://goo.gl/fGhqHD
(無音樂,我以另一種方式描述。應該可以讓不了解這件事情的親友更清楚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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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min (220.136.212.252), 05/12/2014 01:46:59
→ umin:大家辛苦了 看有沒有辦法用這些角度切入8F 05/12 02:1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min (220.136.212.252), 05/12/2014 02:20:48
→ beek:這讓我想到趴人引擎蓋 609居然認為沒有違憲、妨害他人自由3F 05/12 02:22
→ beek:還有 輸不起就不要出來選 選輸了,在那發動一波波罷免沒品
輸不起的草莓 在家抱小妞,麥來亂5F 05/12 02:24
推 yc9321:大家都辛苦了,推7F 05/12 02:25
推 satyrs05:司法會轉彎,才是最大的疑慮,他保有最終解釋權耶12F 05/12 02:29
→ sharkimage:看到beek說"輸不起不要選 選輸了,罷免沒品"想到紅衫軍14F 05/12 02:30
→ btogwx:為什麼不算妨礙自由? 我認為立委不適任,大家來罷免,不算是16F 05/12 02:32
推 sheng3476:立委多半會說:附上切結書與身分證件影本並非限制罷免權17F 05/12 02:32
→ btogwx:增進公共利益嗎?18F 05/12 02:32
推 satyrs05:蔡37就殺人未遂啊,他車上有警察怎不找他處理23F 05/12 02:33
→ satyrs05:況且妨礙自由未成,他還是一直開啊,他受限了嗎?26F 05/12 02:34
噓 jason7881788:如果一個人把戶口名簿上所有的家人都參加連署,家人也不會知道,選舉委員會也根本查不出來,至少多個身份證影本增加偽造難度難道沒有必要27F 05/12 02:35
@jason7881788
選罷法第76與80條提到
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必須按照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
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
如果同一個戶籍下,提議或連署的字跡都一樣的話
需查對名冊資料的選舉委員會,看不出來嗎?
※ 編輯: umin (220.136.212.252), 05/12/2014 02:36:41
推 imasli:有理有據的好文31F 05/12 02:36
推 blackwindy:jason7881788 沒必要阿..都拿到戶口名簿了 身分證很難?32F 05/12 02:37
推 Posaune:也有想到這個應該是違憲 果然XD33F 05/12 02:38
推 goodman:KMT:我們有我們的玩法44F 05/12 02:41
※ 編輯: umin (220.136.212.252), 05/12/2014 02:47:23
噓 jason7881788:所以一個人用別人名義連署是合理的??因為一階之後會對身份證??49F 05/12 02:44
→ blackwindy:就說投票階段會對身分證了
很合理阿 你在街頭連署的時候有拿身分證出來才簽喔?51F 05/12 02:45
推 ienari:黨工真的很煩54F 05/12 02:46
推 satyrs05:那一罷免一定要50%以上同意就不合理?
立委勝選要不要比照絕對多數制? 沒過就一周後重選56F 05/12 02:46
→ satyrs05:避免少數當選,不能反映"多數"民意吼~59F 05/12 02:47
→ satyrs05:圖利自己就裝死,威脅自己就護航63F 05/12 02:48
→ satyrs05:當初不是放話來罷罷看,說尊重人民的選擇65F 05/12 02:50
→ blackwindy:說真的光連屬階段就這麼慎重 投票階段根本沒意義69F 05/12 02:51
→ satyrs05:好啦!會怕啦 就挑現在來修選罷法,所以以前就沒弊端喔?71F 05/12 02:51
推 Rayio:這個也護航就太難看了73F 05/12 02:53
→ satyrs05:這些無恥政客若真覺得有弊端,挑這個時間修? 針對性修法74F 05/12 02:53
→ blackwindy:這法案很合理阿 畢竟投票階段會驗阿 連屬過了又怎樣?就是因為會影響所以才嚴重阿78F 05/12 02:54
推 soulbug:不管有沒有影響 修就是不行82F 05/12 02:56
噓 jason7881788:如果連署可以用人頭,那門檻還有意義嗎?投票要花錢的,不是免費的,而且人民的時間也有成本的,太氾濫的罷免會大量浪費社會資源85F 05/12 02:59
推 blackwindy:那也要有人去拿到一堆戶口名簿才有可能過門檻
你以為戶口名簿很好拿喔? 而且有很氾濫嗎?
實質上從過去有幾次?89F 05/12 03:01
推 Jassss:push!!92F 05/12 03:04
→ blackwindy:投票多很好阿 怕投票幹嘛 花的錢比垃圾政客揮霍的少拉93F 05/12 03:05
推 windangellin:j大是在氾濫啥鬼?目前為止沒一次罷免案成功提出
是在氾濫三小? 你在氾濫三小?94F 05/12 03:06
→ Tenging:小弟爛命一條 就算交出身份證影本還是會去連署96F 05/12 03:07
→ blackwindy:還在這邊跟你討論這件事本身就代表人頭也沒那麼好用102F 05/12 03:08
噓 z753951zxc:幹 選舉可以宣傳 罷免不能宣傳
罷免就拿選舉 出來講 最好都弄成跟選舉一樣103F 05/12 03:08
推 sheng3476:罷免人數太少 還在擔心泛濫 你洗洗睡吧105F 05/12 03:08
→ windangellin:氾濫三小?啊?
j大立刻想到人頭了!也不先想國民黨作票更多勒111F 05/12 03:10
→ blackwindy:所以就說不需要驗身分證阿 只是連署而已弄那麼複雜幹麻你自己都說辛苦了還來這邊護航甚麼113F 05/12 03:12
→ blackwindy:沒證據的話別亂說 又是人頭又是作票的 阿扁哪時候做票?117F 05/12 03:14
→ blackwindy:KMT做票歷史有記錄 阿扁作票你要拿出證據120F 05/12 03:15
噓 jason7881788:我是說國民黨作票作到阿扁當總統,你幹嘛反應這麼大?還是阿扁也有作票?122F 05/12 03:15
推 posendo:j大你哪裡看到罷免氾濫 沒看過自己權力被閹割還叫爽的125F 05/12 03:16
→ blackwindy:我笑了 黨工邏輯真是太神了 這麼晚加班費不知道多少
跟他認真討論像白癡一樣 洗洗睡了126F 05/12 03:16
推 posendo:又不是提案門檻過了就等於被罷免 你是在怕什麼131F 05/12 03:19
→ blackwindy:再說那應該是偽造文書罪處理 跟是不是數個無關143F 05/12 03:24
推 tanger101:想提高原本已經高不可攀的門檻? 就等著上街吧146F 05/12 03:24
推 posendo:你可以不要自己腦補別人會怎樣怎樣好嗎148F 05/12 03:25
→ jason7881788:最擔心是現在個資外流案件頻傳,如果有心人取得大量個資,會造成一些問題150F 05/12 03:26
推 blackwindy:那就更不應該驗身分證了 因為身分證外流更嚴重152F 05/12 03:27
推 gooff:推153F 05/12 03:27
推 onelove:非常好,句句切中要點154F 05/12 03:28
→ jason7881788:反正解釋再多也沒用,我只是表達個人立場,明天還要上課,祝各位一夜好眠155F 05/12 03:29
→ chadtracy:好笑哩,連一次罷免都沒有用過就來修法,說沒鬼誰相信157F 05/12 03:30
→ Aeryzephyr:照你邏輯,13%連署過後還要雙門檻就已經違憲了161F 05/12 03:40
推 i1714:推!164F 05/12 04:07
推 w76301:黑名單真好用 又抓到一個167F 05/12 04:43
推 j155221:推,罷免投票已經需要身分證了為什麼聯署還要?168F 05/12 04:50
推 SKLS:專業推!170F 05/12 05:04
推 omyh:jason7881788你跳針的功力跟馬英九不相上下 國中生該早點睡171F 05/12 05:09
推 bnbn0012300:j大想表達的意思是說 一個人不應該幫其他人簽署提議或連署書 所以他認為這個法案是必要的,大家知道這個法是在限制人民權力沒錯,可是不應該認為一個人就可以幫其他人做決定。
今天問題的癥結點是,如此修法的違憲之虞和,j大所謂如何避免連署人不實,兩個是不同的概念。先針對j大的問題,今天這樣修法就是有違憲之虞,無可否認,一個違憲的法律就是沒有實質的效力。
所以如果要改善你所說的連署人不實的問題,我想選舉委員會在這個階段必須負起檢查監督的義務,不然建立這個委員會幹嘛?讓他們吃飽撐著待爽缺?重點是這個法案本身就違憲了,我想如果可以有電子化選罷系統或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拿一個本身就違憲的法案並不能解決你所謂公平性的問題,只能說你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合乎現有的規範。kmt所提出的這個法案就是在用違憲的方式限制人民的權力,這並不是你所謂的公平吧?172F 05/12 05:11
推 elelith:推 這篇應該爆 讓更多人看到192F 05/12 05:50
推 Wreet:推194F 05/12 06:17
推 jimmy12332:哇哈哈以後投票最好再驗個DNA 把你家祖譜通通拿出比對195F 05/12 06:21
推 gensim:某些白痴竟然不曉得要罷免成功比選上難十倍以上197F 05/12 06:29
推 winman983:黨工的跳針真難看,沒關係,你越跳針,這篇越快爆198F 05/12 06:31
推 iamtop:讚一個!推分析~201F 05/12 06:52
推 alsoty:要看beek推文好難217F 05/12 07:54
推 ttecat:從法理分析!推!勿忘割闌尾!218F 05/12 08:02
推 openlion:這是在聽得懂人話的前提下啊!!!221F 05/12 08:08
推 isching:推 某些人真的很難看235F 05/12 08:33
推 gfneo:大推236F 05/12 08:42
推 askey:完全通不過比例原則243F 05/12 08:58
推 zp3m06:KMT心中還有法理嗎?這篇根本就看不懂吧!247F 05/12 09:15
推 Zeroyeu:很有道理,但我覺得基本上有點常識的人都不會讚同法案通過249F 05/12 09:26
推 hotdogmc:支持上修的也寫篇分析來給我看看 不要只會該250F 05/12 09:27
推 datum:推253F 05/12 09:36
推 lch727:推bnbn254F 05/12 09:36
推 yo325:推256F 05/12 09:55
推 b77887:又不是車輪,你以為造假那麼容易?258F 05/12 09:56
推 akiue:簡單講要嘛就跟選舉投票同標準259F 05/12 10:13
推 cywec:push260F 05/12 10:17
推 wanters:KMT立委被罷免有礙公共利益 甚至會發生緊急危難262F 05/12 11:23
推 s9341097: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推論看起來怪怪的…???264F 05/12 12:19
推 vicklin:違不違憲對他不重要 他只要拖時間拖到人民絕望265F 05/1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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