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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abc (Je t'aime)
標題 Re: [新聞] 律師看25萬道歉文 小心PO為上
時間 Tue Feb 11 02:03:23 2014




補個卦 小弟實在吃飽太閒 剛去司法院網站搜尋這位仁兄的彪炳戰果

http://sdrv.ms/1h4sGDa 民刑事判決書與簡易判決能找到的就只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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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民國99年之後判決書才公開原被告全名,故以往的戰績不一定都能找到

像是96年拿錢幣丟司機,讓司機眼睛受傷的案件就不開放查詢 不知道為什麼?

當然還有其他更多是庭外和解,就不會放在網站上


果真是____之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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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1.135.202
email5566:原PO~~1F 02/11 02:04
是email女神!!想說什麼呢? ^_<~*

kairi5217:鄉民的錢真好噱2F 02/11 02:04
※ 編輯: jimabc          來自: 42.71.135.202        (02/11 02:06)
dtlove17:陳述事實不要加形容詞應該安全吧3F 02/11 02:05
MaYingDog:鄉民根本就是溫拿麻,還說是嚕蛇(翻桌)4F 02/11 02:06
emperor:email快上啊!5F 02/11 02:06
daemonshadow:推廣  外縣市被告之應對懶人包 http://ppt.cc/uAER6F 02/11 02:06
XXXXGAY:你要小心被告呀!!!!(尖叫)7F 02/11 02:07
goshfju:email出現了 鄉民高潮惹8F 02/11 02:07
ispy03532003:說真的 25萬的話我會乾脆選擇搏一把就在法庭上見真章不然這個數字實在很扯9F 02/11 02:07
goshfju:,是阿11F 02/11 02:08
u70098:25萬那個當事人可能是怕搏輸了會留下前科 以後很麻煩12F 02/11 02:09
Camderela:把握住對事不對人的原則  基本上就沒啥問題了13F 02/11 02:10
u70098:有些行業一旦有前科就沒機會了 像是司法官之類的
不然會寧可花到25萬息事寧人 實在匪夷所思14F 02/11 02:10
kageo101:原PO真勇者!敬禮!16F 02/11 02:11
kana0228:到底為什麼PO懶人包會被告阿?17F 02/11 02:12
Camderela:之前因為軍旅版事件也跑過法院  算蠻有趣的經驗吧18F 02/11 02:12
kinomon:這有啥好被告的?  都在網站上公開了19F 02/11 02:12
momoisacow:56不能亡20F 02/11 02:13
silentence:CP值真高21F 02/11 02:14
u70098:之前還有貼他以前的新聞也被告的 反正讓你先跑法院再說
有些人就是怕麻煩 想說花點錢和解能消災就算了22F 02/11 02:14
kinomon:4X要不要解釋一下  我真的看不懂公布懶人包要怎麼告?24F 02/11 02:14
u70098:真要告你的話 隨便什麼條目都可以告啊 反正目的就是要你跑法院 反正人家時間多 整天陪你玩 上班族根本沒那麼多時間玩25F 02/11 02:15
kinomon:那有沒有反制的方法呢?27F 02/11 02:16
u70098:最後屈於現實只能和解 不然有些官司打到最後不一定會輸
反制喔 就推文小心點啊 真的被纏上了 置底懶人包可以看一下28F 02/11 02:16
kinomon:這樣被動好討厭(扭)30F 02/11 02:19
ccbbaa:告人半毛錢都不用付嗎@@? 那被告來往的車馬費和時間怎辦31F 02/11 02:19
kinomon:我記得敗訴的一方才要付訴訟費  車馬費應該自付吧
話說回來  如果告到黑道這樣不是很麻煩嗎?32F 02/11 02:20
s92805017:備分判決書  再給人查會不會出問題呢???
最安全的是給文號自己查34F 02/11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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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律師看25萬道歉文 小心PO為上
02-11 02:03 jim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