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引一下我在另一篇、以及FB上的回應文:
在這裡我要先自己驗明正身。
首先,我是泛藍家庭出身。然後,我反服貿(家庭風暴中XDDD)
原因是~我只就事論事。
然後,我沒有黨證、不是黨工、不是白癡NYbegle聯盟。
然後我要開始就事論事了~
蔡丁貴教授,確實有提出申請路權到4/19。
那群人現在吵著為何中正一分局可以逕行撤銷他的路權。
原因是~「『現行』集會遊行法」賦予警分局的權力:
當申請路權者,有過幾次的違規紀錄,警分局有權逕行不核予、取消路權之申請。
你要說~這樣現行集會遊行法是不是有違憲之虞?
OK~這部分就必須回歸到「惡法亦法」&「惡法非法」之論。
舉之前的反服貿,因為多數民意、甚至多數第三方看法,認為該協議已危害到國家安全,並有造成不可逆危害的可能,因此基於民主憲政憲法之精神,惡法應立即不可為法。以上,這是當初反服貿學生佔據立法院,雖違反某些法令,但卻仍具備有正當性。
再來,今天包圍中正一分局,民眾對於「『現行』集會遊行法」存疑,認為在民主憲政下,不應賦予警分局如此限制人民自由的權力。
但由於,這個問題~現在處於爭議階段,而非拍板定案。且,也尚不危及國安。
所以人民對集會遊行法,存有疑義,若只是像50W黑潮乖乖坐著、站著,那還OK,算是理性反應問題。
說真的~人民對懸而未決的集會遊行法的疑義,還得日後討論才知是非。但警察今天的作為,其實還是「依照現行法規」沒有違法。
而且,如果是釋憲後,根本是立法、行政單位,沒有發文給下屬單位,修正集會遊行法新修正之執法權力,故警察機關只能暫依原本法令值勤,那麼這群民眾,更是找錯對象了。
尤其,是非、對手都未明朗化之前,噴漆塗鴉、毀損警標...真的有些超過了。(感覺像是一副好牌也很容易打到輸)
千萬不要把這些行為跟黑潮牽扯在一起...黑潮其實並不黑。
但這次的行動,很容易讓不知情的民眾(尤其老一輩的)把他們跟黑潮混為一談...
那麼~先前的努力,恐怕一個不小心,就要毀於隊友之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