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FB跳出三年前的發文.
但是當晚車禍....
Gan..... 我的安全帽咧???
安全帽被幹走的一天....
可是我又沒安全帽回家.
打110時候,怕被說安全帽也要報案.
發現是學生用打火機燒斷偷走的..
老闆娘幫我打了8折...
其實對於看到是學生偷的..
有點猶豫要不要撤銷..
這樣會有前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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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u750 (39.10.141.66), 05/16/2016 23:44:35
推 reneegz: 有時間拿打火機燒安全帽的繩子,沒時間買安全帽,不要放了他!1F 05/16 23:44
我去買安全帽時候,老闆娘也是一直說不要報警....小東西而已,害我覺得自己好像很壞
對啊.還好今天是領薪日,,,,立馬失血.
※ 編輯: fu750 (39.10.141.66), 05/16/2016 23:52:33
目前還是會交給警方處理,畢竟這也是公訴罪..?
會這樣問,是因為警察說找到之後再通知我看要怎麼處理...可是我還沒有遇過抓到之後的後續....
這要告什麼呢..?我是沒遇過這情況,所以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挺的住的,畢竟我也算是受害人?
推 caolu: 新的安全帽很漂亮10F 05/17 00:35
謝謝,我也很喜歡~~
推 kiniok: 不要放過他,之前有這樣偷安全帽造成火災的新聞11F 05/17 00:44
!!!!真是太誇張了,而且我看到他動作很快,完全沒有研究.感覺就是快狠準....
我記得是,不過之前機車被偷,後面雖然找到了,不然小偷至今仍然沒下文.
推 cchsever: 年輕時不教,等出大事才來嗎13F 05/17 00:57
我只是心軟,怕因為這些事而導致說...越走越偏的感覺...
推 francmiss: 不能姑息+1,俗語: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14F 05/17 01:07
推 yin0416: kiniok 說的是真的,當時燒了好幾台車,不能姑息!15F 05/17 01:11
好的!!!而且這次還是三個人,兩個人在旁邊等,他是偷給朋友帶的,也是很笨...
???什麼意思呢?
推 fkmt
m: 別撤,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05/17 01:22
好的!!!我去搜尋關於安全帽被偷之後的處理方式;)
※ 編輯: fu750 (39.10.141.66), 05/17/2016 01:41:20
推 ulala: 別撤,拜託別再養出偷我腳踏車的渾蛋惹QAQ 05/17 01:52
拍拍,我之前也被偷過腳踏車還有上鎖.
回家還是被揍一頓,隔天爸爸帶著一摸一樣的腳踏車回到現場,我們等了一個下午...沒有人來,可能是緣分???
剛剛努力去翻,都沒有看到大家分享安全帽被偷之後的訴訟...
※ 編輯: fu750 (39.10.141.66), 05/17/2016 02:14:04
推 CP64: 別撤 既然他是用這樣的手段 就要讓他面對後果19F 05/17 02:34
推 soy5566: 想到國中被小一歲的偷腳踏車 在訓導處想開噴 結果被主任擋下來還沒報警 想到就氣21F 05/17 02:47
息怒息怒,
→ ex369: 姑息這種人,以後他們害到更多人23F 05/17 03:06
推 jjvh: 說不定未來就是竊國了ㄏㄏ25F 05/17 03:20
好看~~
推 reginapien: 只是安全帽 到時候判決會酌量懲罰 所以不用心軟!重點是讓對方得到教訓 不要繼續劣化28F 05/17 03:23
推 HukataNami: 好想噓姑息心態...你覺得這樣很仁慈卻養成他們不必負責任的心態30F 05/17 03:53
謝謝大家,我懂你們的憤怒點了.
我會在和律師朋友討論後續是否有民事上的問題,,,但還是會去找到小偷.將他交給法律制裁唷..
我不知道這個功能,就走去買帽子了.
推 khfcgmbk: 如果你說覺得後續的程序很麻煩可以不告,但如果你是怕他有前科會怎樣什麼的我建議你告,不能姑息養奸33F 05/17 05:39
請問告是民事訴訟嗎..?
推 Oswyn: 竊盜不是公訴嗎?警察杯杯都陪你看帶子了怎麼沒主動偵辦
他還想不想當警察呀35F 05/17 05:46
我之前機車被偷,連看都沒有.跟我說監視器壞了....哭了7天找到,當天車禍在哭3天...
→ Oswyn: 除非小屁孩是原PO失散已久的三等親,不然是無法撤回的
照理來看原PO有可能在十多年前在外有了孩子而不自知嗎.....37F 05/17 05:52
我才22阿....大家不要憤怒了,我知錯了
噓 Surffie: 放了他你被偷也是剛好而已39F 05/17 06:33
息怒,我還是會依法律來走的
這台機車真的是多災多難.
推 s2751138: 放了他你就等著被偷第二頂或第三頂43F 05/17 08:01
→ noonee: 你不告他才是害了他
偷小東西不知道這是不對的事 以後就會幹大票的44F 05/17 08:08
推 n84u04: 所以說 公訴罪是什麼 我家兩本六法都沒寫啊46F 05/17 08:15
推 QQhero: 千萬別姑息47F 05/17 08:19
推 tnl0716: 小時候偷安全帽 長大搶銀行48F 05/17 08:22
推 Tsatcat: 註明非告訴乃論罪者即為公訴罪49F 05/17 08:31
推 fly74: 絕對不放過 還要說:你看看你53F 05/17 08:56
推 thepolarstar: n大 公訴罪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是指國家機關(檢察官)知悉該項犯罪後,即便無人提出告訴他也可以依法將加害人起訴。他是對於罪名的分類,不是一條罪名55F 05/17 09:01
其實安全帽是扣住,放在坐墊上.
因為下大雨雨衣怕被偷放車廂裡,安全帽才用扣的鎖著
推 K951753: 小時偷帽子 長大馬英九63F 05/17 09:42
推 FlashGet: 你現在報警是幫他,不然以後他變成馬囧對社會更糟65F 05/17 09:49
推 shadeel: 小時偷帽子 長大馬英九 XD 不過馬英九好像是偷拍照67F 05/17 09:53
推 s87278: 盡量避免下一人受害吧68F 05/17 09:53
推 syldsk: 反正檢察官根據案情,應該是會緩起訴,又不是偷到後殺人啊如果他現在正在緩起訴期間就死好活該
刑法61更載明可免除其刑
不要把告人跟被告想那麼可怕69F 05/17 09:57
推 ahQ: 抓到就會起訴了,偷竊是公訴罪,沒有你告不告的問題
姑息養奸啊,想清楚74F 05/17 10:39
推 oochein: 要報警啊!!!!!77F 05/17 11:11
推 saxm: 只有非告訴乃論跟公訴 沒有公訴罪這名詞
兩個是分開來用的 沒有合再一起的啦
雖然這已經濫用到了的一看就懂地步了 只是還是要正名78F 05/17 11:25
推 jess80820: 不知道小偷會不會逛笨版? 看到這篇一定很剉81F 05/17 11:28
附上背影照片,可能更害怕
→ saxm: 這年頭網路發言太簡單 錯誤的說法只要裝的很懂也可以到處傳82F 05/17 11:28
真的!!!兩台車就改的蝦趴蝦趴...
噓 tommy880809: 美國二戰採取姑息主義 然後就被偷襲珍珠港了 別姑息吧85F 05/17 12:16
大家息怒,我會去抓小偷的.
警察請我一起看,如果有疑似的車輛
在通知車牌,會去找的
※ 編輯: fu750 (39.10.204.11), 05/17/2016 12:27:41
推 rockfu: 莫因善小而不為 莫以惡小而為之87F 05/17 12:22
推 chasel99: 要也是小時候偷帽,長大陳水扁 被判決確定的明明是垃圾扁88F 05/17 12:41
推 NkaMbaSv: 有點錯..所以帽子被偷是三年前?89F 05/17 12:43
三年前是機車喔,這次是帽子
當然中間還有無數次抹布..
讓我想起,姐姐說中壢的小偷都會偷人家宵夜跟飲料(吃過也偷),有一天她買了一杯很難喝的
飲料,又懶得帶去丟.於是他就丟在車上,逛完夜市回來時候,飲料已經被偷走了
※ 編輯: fu750 (115.43.58.21), 05/17/2016 12:54:32
推 CTUST: 三人聚眾應該有加重其刑1/3~1/2,抽煙也非啥好東西91F 05/17 12:54
推 abwaa: 用打火機燒真的是滿有耐心的 路人也沒起疑!!92F 05/17 13:12
那時候還是很多學生下課時段,剛好他燒時候附近很少人.
請問大家都提告是指民事訴訟嗎?
→ syldsk: 還不錯,不是喝完留在車上,附註很難喝(誤94F 05/17 13:51
哈哈哈.太難喝被退貨
找不到別人分享的經歷...
推 hoo760129: 等到火勢蔓延你的整台車都燒起來就....96F 05/17 15:04
噓 Dewin: 對不起 我看到排氣管…97F 05/17 15:16
排氣管怎麼了...?我沒翹管.
推 xixi1994: 一定告 小時候偷安全帽 長大偷______101F 05/17 15:39
→ want753: 是非告訴乃論啦…公訴是檢察官告,自訴是自己告。102F 05/17 15:44
推,感謝解答!!!!
推 lucky8025: 一頂150而已......是缺成這樣哦?104F 05/17 16:02
說的這個,犯案的學生戴了一個非常顯眼的桃紅安全帽(*男生),所以在看監視器時候,非常好認.所以我後面也買了桃紅安全帽,希望下次被偷走時候,更好辨識
推 ghed: 公訴照規定不能撤告的,不過如果是第一次被抓到,也許檢查官會職權不起訴或法官會判緩刑,除非將來再犯,才會進去關。等於是記個警告之類的,不過以後警察會特別注意他們吧!
啊,原波如果表示原諒他們,判刑時好像會從輕?105F 05/17 16:03
我目前已經去 Law求解了...
※ 編輯: fu750 (39.10.88.200), 05/17/2016 16:29:28
推 wilma0320: 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 如果原po要賠償 記得筆錄時要提刑事附帶民事110F 05/17 16:29
→ wilma0320: 最近才剛開完偵差庭(抓到偷我手機的混蛋)
然後調解會又被小偷放鴿子(哭)113F 05/17 16:35
推 bert2567: 燒安全帽帶....我看還要附加公共危險115F 05/17 16:37
推 tsloveph: 不要姑息…做錯事就是要承擔責任116F 05/17 17:12
推 x1986048: 下次打給我,我帶妳回家再去報警117F 05/17 17:13
推 perdidos: 嗚嗚 有相同經驗只能怒推了118F 05/17 17:32
推 sm799979: 也許他真的很愛妳?(無限腦補119F 05/17 18:13
推 dannyace: 這沒什麼好原諒的 最討厭聽到他們年紀小別留下汙點這種垃圾話 沒給教訓只會得寸進尺120F 05/17 18:37
推 samilover: 實在不認同看到學生就撤銷 他的人生不會因為你的一念而有所改變 沒有受到教訓反而也不會心存感激122F 05/17 18:59
推 goodmary: 拜託不要撤銷 現在當學生都會這樣了 以後出社會呢?125F 05/17 19:53
推 masquer2: 重點是你5/16這天也太衰了吧!明年記得待在家裡別出門XDD127F 05/1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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