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mart032679 (嘂亂神臦)標題 [新聞] 勞動法學界泰斗諷:恭喜雇主、賀喜雇主,時間 Wed Jan 10 10:23:30 2018
勞動法學界泰斗諷:恭喜雇主、賀喜雇主,週休二日再見
上報快訊
原文
https://goo.gl/Q54uC7
勞基法修正案上午9時三讀過關,不僅勞團揚言要遍地開花抗爭到底,各界不滿的聲浪也不
斷發出。勞動部法規會委員、民進黨廉政委員、勞動法學界泰斗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
彥上午在他的臉書,以「恭喜雇主、賀喜雇主,週休二日再見」PO文,並以死神鐮刀為圖
,充分表達出他的不滿。
以下為PO文內容:
剛剛立法院二讀通過勞基法新增第32條之1,該條主要內容如下:
1.明定雇主使勞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可以補休取代加班費。
2.補休標準可以加班時數直接換補休時數,亦即1:1。
3.補休期限屆滿未補休完畢之時數,雇主必須給與原加班時數之工資。
國民黨版本認為補休標準應該依照加班費率依比例換算補休時數,但民進黨認為補休標準
只要1:1。當然表決結果民進黨以壓倒人數勝過國民黨。
這個規定下來,全國雇主可樂了,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的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
定,幾乎從今天起宣告形同具文,
蔡總統的週休二日縮短工時政見也等同宣告失敗了。
因為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後,只要得到勞工同意,不僅不用付出加班費,補休也
可以1:1,補休時間因為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當然選擇最空閒的時間讓勞工補休(但未
必是勞工希望的補休時間)。
試問,
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都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台灣勞工還能有週休二日嗎
?
p.s.以後逼得勞工只好拒絕加班,都跑到外面打工賺錢,這樣對雇主有好處嗎?民進黨的
立委是怎麼想的呀?
p.s.這樣的條文規定,實施起來爭議問題會一堆。例如加班種類有平常日加班、國定假日
加班、休息日加班,三種的原本加班費都不一樣,三種加班都換成補休的話,若沒休完,
依法必須給付原定加班費的話,要如何釐清已補休完的是哪一種加班,未補休完的又是哪
一種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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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雇主 賀喜菜政府
恭喜恭喜恭喜恭喜
外面勞團已經在瘋狂灑冥紙同賀了
有直播可看:
https://goo.gl/MUvz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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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rt032679 (223.140.207.131), 01/10/2018 10:27:27
推 psw788: 加班不用給加班費 還依照老闆爽的時間補休 還有天理?3F 01/10 10:31
→ psw788: 老闆叫你一個月每天早走15分鐘當補休
然後事情還是要做完唷啾咪 所以沒補休到6F 01/10 10:32
噓 zanns: 問立委怎麼想的根本搞錯了吧? 不是95%立委黨意>>>>>other?9F 01/10 10:36
推 gpctv: 然後改天遇到六樓的情況資工局就會說查無不法,但做法有待商議11F 01/10 10:38
→ Lyon9: 母豬真的棒 功德落跑市長當閣揆的最大政績XD13F 01/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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