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ewell (一切都好)標題 Re: [新聞] 「只是貪小利」 索賄檢座判無罪時間 Sun Oct 7 16:41:49 2012
今天做夢有人本案聊八卦
本來這應該是公務員收賄罪的案子
但是承辦檢察官不知道怎樣 卻是用詐欺罪起訴
然後 法院認為這個官沒有詐欺 所以就判無罪了
致於為何承辦檢察官為何會避重就輕?這個還是自己去想吧
我可不想收到傳票...畢竟做夢會不會出事誰也不知道!
總之 大家噓完之後
應該要密切注意本案的發展 還有舉發這件事的人 最後的下場
這也是我們這個國家有沒有希望的指標
如果連這種事情都可以河蟹掉
那還有啥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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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78.154
→ WizZ:法律人就是這樣 你要習慣他1F 10/07 16:42
→ kent:你以為馬英九特別費案 以錯誤法條起訴是疏忽嗎
法律都內行人在玩的2F 10/07 16:42
推 Feuerbach:法官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起訴用錯法條影響不大4F 10/07 16:43
推 Chia2323:台灣法律 使用過後歸還 法官:無佔有企圖 無罪7F 10/07 16:44
噓 motan:法律是為掌權的人服務的8F 10/07 16:44
→ Howard1984:貪污罪的攻防最主要是有沒有對價關係,如果檢察官在偵查的時候沒有證據足以證明收賄者跟行賄者有對價關係的9F 10/07 16:44
推 adm123:司法機關大部份不都互相認識嗎?不意外。11F 10/07 16:45
推 Kreen:等一下法律系的就跑出來崩潰嗆你們都不懂法了,快推~12F 10/07 16:45
→ Howard1984:話,加上收賄者說的話又是膨風之詞,為了保險起見,都13F 10/07 16:46
→ adm123:大家講好就好了,民眾反正也不懂。14F 10/07 16:46
推 ichch:發展?! 你竟然會認為有發展。 就無罪啊。 連媒體都不報了呢15F 10/07 16:46
→ Howard1984:會起訴詐欺,以避免無罪判決,不過法官為什麼沒有變更16F 10/07 16:46
→ agong:台灣私法是他們在守護的,給顏色不對的教訓,天龍人才有正義.17F 10/07 16:46
→ kent:司法是(天龍)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19F 10/07 16:47
推 aftermathx:他馬的對價關係最經典的不就是說議員本來就可以關說所20F 10/07 16:47
→ adm123:剛google一下案情,原來30萬叫小利喔?而且這件事是被業者21F 10/07 16:47
→ adm123:錄下來,燒跟光碟,跟014的案子幾乎一樣。23F 10/07 16:48
推 a10141013:有關係的人就是這麼爽! 用"錯誤"的罪名起訴你然後無罪24F 10/07 16:48
推 drcula:都嘛學長學弟互相罩一下,臭了嗎?25F 10/07 16:48
推 nothingonu:就跟為什麼貶維拉收賄有事 賄絡的才團都沒事一樣~26F 10/07 16:48
→ motan:跟老子講法律??? 你不知道老子就是法律嗎27F 10/07 16:48
→ adm123:他原本和業者交情不錯,對方執意贊助他買車,盛情難卻才答28F 10/07 16:49
→ WizZ:30萬不過兩個月多的薪水而已 傳說中一個審級要一百 當然是29F 10/07 16:49
→ adm123:才答應,「事後才知暗藏禍心。」30F 10/07 16:49
→ WizZ:小利啦 不然法官怎麼可以買豪宅 傻傻的31F 10/07 16:49
→ drcula:對啊,盛情難卻,好勉為其難的"借人家的車"開,合情合理!無罪!32F 10/07 16:49
→ adm123:笑死我了,怎麼大家都沒有這種「盛情難卻」的朋友了XDDDDD大家都沒交到那種「幫你買車」的好朋友耶......33F 10/07 16:49
→ drcula:法官這麼公正嚴明,都是事後才知道人家"暗藏禍心",真是可憐包龍星表示:你法官一家都是豬頭三嗎??沒事借你車開,你事後35F 10/07 16:50
→ adm123:可以告訴我,要去那裡交「幫你買車幫你付帳」的好朋友...37F 10/07 16:51
→ drcula:才知道人家包藏禍心?? 車都開了,錢也收了,真是"無辜"38F 10/07 16:52
→ bewell:我比較好奇 舉發者最後的下場啦....
在對岸 舉發失敗 最後是死全家.....41F 10/07 16:53
推 QQmmmmmm:有鬼啦 事證這麼明確 判無罪 法官、檢察官下台啦43F 10/07 16:54
→ bewell:這種事情 對岸都要上京去告才會成....44F 10/07 16:54
推 wahaha99:現在法官還能變更起訴法條嗎?45F 10/07 16:55
→ bewell:變更起訴法條還是有限制的 ....46F 10/07 16:56
推 buyo:這種理由可以..那張99跟曹錦輝也可以推盛情難卻47F 10/07 16:56
推 adm123:反正新聞也沒寫出「法官」的名字,法官也不會痛。
台灣法律界就這樣,當自己是神。誰都動不了他。
他們的心裡是真的這樣在想,並沒有誇大。誰都對付不了他們48F 10/07 16:56
推 a10141013:雖然大家很愛罵恐龍法官 其實比較有問題的是檢查官51F 10/07 16:58
推 qazieru:真的是鬼島.....
看了新聞,這麼誇張的事好像都沒在報....52F 10/07 16:59
→ adm123:基本上,這案子恐怕要從檢察官開始換人去辦。才有結果。54F 10/07 16:59
推 drcula:舉發失敗的那個現在挫勒等了,"無罪"的表示:你災死啦55F 10/07 16:59
→ adm123:不過,換檢察官的機率不大的樣子?56F 10/07 17:00
→ WizZ:換承辦檢察官很簡單 換法官才難 還要弄一個什麼後案前案併來並去讓你們看不懂得法裡才可以換57F 10/07 17:02
推 DALUGI:法律人就是這樣 當學生的時候說要主持正義 出社會都是狗屁59F 10/07 17:05
→ WizZ:我當學生的時候沒聽過半個同學說我要主持正義的
有點本事的都去高點保成兼課 沒本事的去高點保成上課
大家的目標就是考國考 旅外 賺大錢或當教授 沒人提過正義60F 10/07 17:06
推 qapo741:奇怪 這時候怎麼都沒有法律人跳出來講解判決書呢?64F 10/07 17:21
噓 cwind07:Feuerbach+1 法官可以更改起訴罪名 所以檢跟法都有問題66F 10/07 17:42
→ kaky:就算不能變更起訴法條啦 審判期間發現有其他犯罪也可以提示檢察官另行起訴
沒看到判決書嗎不過詐欺因為沒有陷於錯誤貪污沒有對價67F 10/07 18:20
噓 mdkn35:噓文保護原PO70F 10/07 19:05
推 ETTom:台灣真的有誇張到= =71F 10/0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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