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odojeda (jodojeda)標題 [新聞] 撞人無事 被撞起訴時間 Mon Jan 27 13:53:43 2014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452708.shtml
撞人無事 被撞起訴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14.01.27 12:30 pm
台中市民秦姓男子去年未走行人穿越道,涉嫌穿越道路,被陳男騎機車撞到,秦男左肩胛
骨骨折、陳男左膝擦傷,經雙方互控,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秦
男穿越道路未讓直行機車先行,為肇事原因;陳男無肇事因素,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過失傷
害罪起訴秦男,陳男獲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查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道穿越、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
路」,秦男(33歲)違反此規定。
【2014/0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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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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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10.229
推 apa9394:很多亂闖的都撞不死 會繼續亂闖1F 01/27 13:54
→ VVizZ:想必是三寶2F 01/27 13:54
→ Israfil:本來就沒有規定撞人的就一定有錯啊5F 01/27 13:54
→ ev331:車子太多7F 01/27 13:55
推 DongRaeGu:其實是事故鑑定委員會英明 檢察官只是照判而已9F 01/27 13:55
→ apa9394:可以規定 亂闖第二次 要加重刑責嗎 用公訴罪起訴11F 01/27 13:55
推 roder:司法又活了12F 01/27 13:55
→ b0d:難得啊 台灣死傷為大13F 01/27 13:55
推 kick:如果標題後面加一個 爽 就完全沒問題了14F 01/27 13:55
推 a51062004:好好的人行道不走 被判賠活該
打錯 告不成活該15F 01/27 13:56
推 accin:英名18F 01/27 13:58
推 lmc66:正義判決21F 01/27 13:59
噓 popose:這標題很奸詐!!26F 01/27 14:02
噓 kkbkk:就是有這種標題才讓這些不遵守規則的每次都可以拿到賠償27F 01/27 14:03
推 p20162:標題真的夠會聳動 但內容實在是爽36F 01/27 14:17
推 cochon23:是男的耶,男的不都好棒棒不會出車禍。37F 01/27 14:22
推 bassonly:英明 台灣需要多點這種檢調法官38F 01/27 14:22
推 DarkNT:正直和良善都回來了40F 01/27 14:27
推 kenro:正義回來了 馬的就是有這種廢X 自己錯最大還反告人41F 01/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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