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ang65
台灣 02-09 00:37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看了很多回復,我只能說這社會氛圍就是如此,既然大家不喜歡鴿子,奉勸那些年輕有抱負的鴿子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社會氛圍不就是認為基層公務員是每天混吃等死領薪水的一群人,你就開開罰單、站你的交整,然後把你的勤區顧好,其他就別多想。
貼這法條的意思是告訴那些年輕鴿子,不要拿你的命去拼績效!相信我!不值得!你了不起當到一線四,代表什麼你知道嗎?還是個他媽的死基層!除非你想考官校,那也不用拼!抓酒駕目前是功獎最多的,多拼些酒駕績效吧,績分會跳比較快!別還沒變老鳥,就當義警了!義警的意思知道吧?不用我在這解釋了吧!出了事!長官、媒體、民眾都會拿這法條來壓你!別傻了!真以為警察是代表正義?警察講白了是維持社會和諧!社會和諧跟正義還有一大段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