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orsg (安。心。上。路)標題 Re: [爆卦]板主hateonas,talk520,hiimlive被告時間 Wed Feb 19 23:53:28 2014
來個簡易懶人包好了
簡單來說有位ptt使用者remorse
在板橋版(BigBanciao)還有吃到飽版(eattodie)
都發了篇跟花椒火鍋有關的文章,總之就是兩篇一樣的抱怨文
戰到中場時4X貓跳出來幫店家平反後某人就現出原形了 顆顆
當然不排除很早就露餡拉,反正分身多的好處就是難以分辨
戰來戰去當然就戰到八卦版,某人因為違反八卦版規重複置底被劣退+永桶(偽娘幹的好)
後續開分身做同樣的事情也被處理掉(檢舉王GJ)
接下來就各位看到的,版主群準備現身了~ 不過告的這幾項都不會起訴 安心吧 顆顆
p.s 倒楣的還有板橋版主Z大 他是被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當然用屁眼想也知道這個會起訴才有鬼 kerker
※ 引述《invincibilit (invincibility)》之銘言:
: 代po唷~~ 秋咪~~-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武昌街派出所
: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 案號
: P103026GRF1JZAZ
: 案類:毀謗,公然侮辱,強制罪
: XXXXGAY 擺明就是在潑詆毀別人名聲的文章
: 毀謗性文章就有八卦???
: XXXXGAY劉先生嘴裡喊著小心被告卻寄私信給他口中的訟棍
: 要求告他不喜歡的鄉民就不是八卦???
: PO在板面上的文章確實是可受公評之事
: 八卦板主不僅沒有刪掉那些毀謗別人的文章\
: 還極盡能事的禁止可受公評的言論
: 偏坦就算了
: 還給人扣上鬧板的帽子
: 想箝制別人為事實做說明的機會
: 還要用毀謗人的方式解決
: 既然如此
: hateonas , hiimlive , talk520
: 就給我出面處理
: 偵察庭上把這種偏袒護短又要給人扣上不良份子的帽子
: 給我好好的講清楚
: 就交由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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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 HA~ HA~ │ \囧/ ┤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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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74.209
推 qa17b:你也想湊ㄧ腳嗎? ㄎㄎ6F 02/19 23:54
沒在怕的 這種程度我都懶得請公司法務幫忙...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19 23:54)
推 f204137:哀 想把批踢踢搞到關站嗎21F 02/19 23:55
→ f496328mm:如果是假的..版主會鎖文?..看來至少有幾分是真的22F 02/19 23:55
告不告不知道 但我知道這種起訴的機率有夠低 比地方的太太找我作陪的機率還低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19 23:56)
推 kanin1389:感覺你最近也會收到跟他們一樣的東西....保重27F 02/19 23:55
推 rinatwo:這種其實真的沒什麼好怕的 頂多就是去偵察庭31F 02/19 23:56
推 rehtra:揪團吃雞排不?32F 02/19 23:56
→ YU0121:為啥只鎖我的文38F 02/19 23:56
推 mimchu:EMAIL快來報導拉39F 02/19 23:56
推 timshan:妨礙電腦使用那條不是那樣用的40F 02/19 23:56
糟糕!! 居然有這個漏洞被抓包哩q_q
推 abcdeffg:告人要不要付錢啊?感覺社會上告人都是告免費的43F 02/19 23:57
推 wsos08422:喔耶喔耶 93402109459919199292345F 02/19 23:57
推 Y1999:誰快去看檢舉姬本人阿!!46F 02/19 23:57
→ gv390:告人不用付錢阿,污告罪很難成立,所以才會形成這種現象49F 02/19 23:57
→ ArgusX:要看E杯人妻分類帽就靠這一次了50F 02/19 23:57
誣告要成立也不容易,因為要能證明對方為了讓你入罪而捏造事證還是啥的
總之誣告不好成立拉~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19 23:59)
推 kageo101:不用錢啊 就算狀紙也才幾塊錢 要花時間做筆錄就是了54F 02/19 23:57
推 f496328mm:反告很難贏..所以法律才是有錢人玩的55F 02/19 23:58
→ a159753:jacky XDDDDDDDDDDDDD57F 02/19 23:58
推 fakino:版聚啦,XDDDDD58F 02/19 23:58
→ f496328mm:沒錢的被告個幾次..就沒錢請律師了..早晚會輸60F 02/19 23:58
→ jacky0521:好色龍大大我不是故意的 拜託不要告我QAQ62F 02/19 23:58
→ whalelover:我想請問 如果大家在各地告他 他就必須要環台旅遊了嗎?63F 02/19 23:58
推 rinatwo:你無聊也可以跟他對告阿 也可以耗他的時間64F 02/19 23:58
推 timshan:就花時間做筆錄 跑偵查庭這樣 八卦和板橋這兩個案子我看65F 02/19 23:59
推 imdai:XDDDDDDDD66F 02/19 23:59
→ asazen:想看檢舉王真面目!!!!!69F 02/19 23:59
→ timshan:被起訴的機會不大 要告可能告4X成立的機會還比較大XDDDDDD70F 02/19 23:59
→ rinatwo:誣告的成立要件 要有捏造 故意陷人入罪 很難成立的71F 02/19 23:59
推 Y1999:因為大家不想學XX浪費司法資源阿..75F 02/20 00:00
推 riseball:可是不是要起訴才告的了嘛?你前面被警察擋住就沒事阿76F 02/20 00:00
推 abcdeffg:對耶 多重帳號站方不管嗎?? 以前還有直接列PTT77F 02/20 00:00
→ korsg:因為首篇文章鎖定拉 後面的應該都會S吧78F 02/20 00:00
推 CP543:1個人...居然能戰這麼多人 這是何等戰力阿...
應觀眾要求刪除
推 ji3rul4hank:訴訟棍元年 02/20 00:00
→ timshan:Whalelover你想用哪條告?誣告這條是不可行的81F 02/20 00:00
→ Y1999:站方許可多重帳號,是不許可被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82F 02/20 00:01
推 sa080691:噓 jacky0521:你現在是說他的屁眼不會思考囉 準備接傳票84F 02/20 00:01
→ rinatwo:警察沒權力擋阿... 只有檢察官能夠依職權不起訴85F 02/20 00:01
→ Y1999:如果你被列不受歡迎,又剛好一堆帳號,才會被一起砍86F 02/20 00:01
大哥 我等你的傳票
推 EE66:站長不用露出胸部道歉嗎?88F 02/20 00:01
→ Atwo:有人可以幫我排一下旁聽的位置嗎91F 02/20 00:02
推 whalelover:呃 我也不知道 比如說被他罵"你O媽的"之類的?94F 02/20 00:02
→ Y1999:代PO的辛苦了喔,代PO還代辯護,代解釋95F 02/20 00:02
推 mited:被告真的完全不用怕 翻法條就知道那條並不是在處罰刪文行為96F 02/20 00:02
→ riseball:好期待他敗訴的樣子喔~~~~~~101F 02/20 00:03
推 horo: 那個人到底是不是本人阿....102F 02/20 00:03
推 kuanshian:蘇先生您好,請問我有榮幸當您的被告嗎?拜託快告我~103F 02/20 00:03
→ Y1999:他X的基本上很難罰,會被說成語助詞,發語詞104F 02/20 00:03
推 jack791015:============たじゅうかげぶんしんのじゅつ===========105F 02/20 00:03
→ mited:跟毀謗 公然侮辱 強制罪也一點關係都沒有106F 02/20 00:03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04)
→ BigCat:─────── 小心推文釣魚喔 ───────107F 02/20 00:03
推 kurtsgm:惹龍惹虎 不要惹到______108F 02/20 00:03
推 timshan:他敗訴也不會有什麼損失阿109F 02/20 00:03
→ kuanshian:我這輩子還沒有去過法庭,想去一次看看,拜託~110F 02/20 00:03
→ Y1999:然後訴訟大師不會敗訴,頂多你不起訴,除非你告他111F 02/20 00:03
推 theword:法院有集點卡嗎 說不定可以換一隻hello kitty喔112F 02/20 00:04
推 Sigama:外有中共 內有訟棍 真是憂愁阿113F 02/20 00:04
推 Saber92:invincibilit跟remorse感情真好 令人羨慕:)114F 02/20 00:04
→ silentence:開群嘲坦這麼多人 結果都沒釣中 心酸Q_____Q116F 02/20 00:05
推 screwer5566:用民法184I前段+195+148 民事訴訟衝衝看啊117F 02/20 00:05
推 riseball:還是她會跟chinaviva一樣踢到鐵板裝沒看見?121F 02/20 00:05
有唬到人的話 應該還頗好賺的...如果去哈哈姆特一天不知道能賺多少XD
推 EE66:站長還不砍帳號???被告鄉民一起告站長好噗好!!!125F 02/20 00:06
→ Saber92:到時候可以開實況嗎? 想看檢舉王XD126F 02/20 00:06
推 chen000:單挑版主群XDDD 不知道能不能拍成電影127F 02/20 00:06
推 kageo101:鄉民的正義3嗎?XDDDDD128F 02/20 00:07
推 sandiato:希望當天 [實況]法庭版聚囉129F 02/20 00:07
推 f204137:想看正妹人妻版主真相131F 02/20 00:07
推 kurtsgm:其實我實在很好奇 難道生病了家人都不帶去看醫生的?132F 02/20 00:07
→ chen000:鄉民的正義有2??133F 02/20 00:07
推 Sigama:這電影給李安拍好還是給九把刀拍好呢135F 02/20 00:07
推 theword:他錯在沒有說提告就請鄉民吃雞排喝珍奶 不然就會像前天那篇被推爆138F 02/20 00:07
推 Y1999:給九把刀吧,然後糾團看檢舉王141F 02/20 00:08
→ Sigama:九把刀應該會拍得比較有笑點 很大一點143F 02/20 00:09
推 chen000:要告妨礙發文啥的. 貼板規出來可以反告誣告嗎146F 02/20 00:09
推 p910520670:結果當天鄉民千人到場 全為了一睹檢舉王的風采148F 02/20 00:11
推 abcdeffg:張爸沒有被列過不受歡迎吧 我只記得兩個151F 02/20 00:11
推 bug001:要換你被告了喔,加油!!152F 02/20 00:12
→ abcdeffg:UED和ipobar 其他不知道還有沒有批踢踢不受歡迎的153F 02/20 00:12
推 qobox:版主辛苦 雖然可憐 可是好想一睹檢舉王154F 02/20 00:12
→ Y1999:張爸好像有,另外一個是搞網路攻擊155F 02/20 00:12
→ riseball:張爸不就全都被禁止發言嘛?156F 02/20 00:13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13)
→ bug001:所以之後問偽娘檢舉王的性別就可以了吧?157F 02/20 00:13
推 Sigama:檢舉王在法院版聚的人氣 偽娘的的火鍋版聚可能狠狠被比下去159F 02/20 00:13
→ abcdeffg:要查不受歡迎人物也不知道去哪查 SYSOP好像也沒有161F 02/20 00:14
→ Y1999:偽娘終究還是輸人妻少婦阿162F 02/20 00:14
推 Saber92:跪求伊媚採訪檢舉王XD163F 02/20 00:14
→ Y1999:我一直很好奇他為什麼不去哈哈賺,那邊更好賺吧164F 02/20 00:14
推 abckk:不對阿 到時候一堆人塞進法院 誰知道哪個是檢舉王?165F 02/20 00:15
不用擔心 有幸見到檢舉王的話 我會幫各位爭取幾張簽名照
→ Y1999:還是因為連這種事情都有勢力劃分XDDD166F 02/20 00:15
推 riseball:檢舉王不是人妻宅宅會崩潰阿169F 02/20 00:16
推 groupie:難道你素律師??? 偶也想看檢舉王!170F 02/20 00:16
推 r30385:(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171F 02/20 00:16
推 abckk:感恩172F 02/20 00:16
推 cd12631:結果重點變成檢舉王真面目XD175F 02/20 00:17
幹 人生第二篇爆文居然是在八卦 太感動惹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17)
→ Y1999:哈哈一堆學生不想惹事,偏偏罵起來指名又三字經,超好賺182F 02/20 00:19
推 rehtra:你又知道人家沒去?183F 02/20 00:19
噓 season002:有個人屁話一堆 可惜只有嘴巴硬 (原PO不好意思啦)185F 02/20 00:20
推 SNGoMMX:不容易上大新聞 記者也是會怕被告的~187F 02/20 00:20
推 seabox:全力支持檢舉王189F 02/20 00:20
推 tokyoto:這種可以反控誣告嗎?190F 02/20 00:20
推 coolmayday:顆顆~第一篇第一句光明正大的說代PO 下一篇立馬變"我"192F 02/20 00:21
推 xzxc:不是浪費社會資源嗎XDD194F 02/20 00:21
有收到通知書的話各位一定會知道~ 安啦
話說回來也要給"他"一點時間準備嘛 呵呵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22)
推 williebom:有夠無聊 哪天他釣到大白鯊被做成消波塊就好笑了 只是會198F 02/20 00:22
推 Zuyi:================法院雞排板聚==================
板橋版主好!!
→ timshan:要被起訴才能旁聽阿 偵查庭不行201F 02/20 00:22
推 serval623:不要再提誣告了,誣告不可能告成功。要告誣告先去拜託202F 02/20 00:22
推 moolu713:旁聽可以帶雞排嗎? ._./205F 02/20 00:22
推 BruceLin:出庭時 可以通知一下時間 地點嗎 ? 想看檢舉姬XD207F 02/20 00:22
→ williebom:欺負PTT是以學生為主 真的想弄他約出來談合解把人認一認208F 02/20 00:22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23)
推 howshaw:你會不會被告啊?小心唉209F 02/20 00:23
→ williebom:以後自己就要小心注意了 在意這種人不如大家早點睡吧XDD213F 02/20 00:23
推 groupie:旁聽吃什麼雞排啦XD214F 02/20 00:23
法院如果附設雞排攤的話應該是門不錯的生意,未來的商機要趁早把握阿!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24)
推 cul287:請板主幫忙拍一下 檢舉王的監諜照216F 02/20 00:24
推 alan3100:推一下, 蘇先生在飽飽嗆聲約真人見面 結果爽約 XD217F 02/20 00:24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25)
推 BruceLin:要去偵查庭 才會決定要不要起訴 ! 所以一定可以看到本人219F 02/20 00:25
→ Zuyi:我在前面答辯,後面一群人旁聽吃雞排 XDDDDDDD220F 02/20 00:25
這時候定條規定就好啦,敗訴一方要負擔檢察官 法官 法警等人的雞排珍奶費用...
推 marcoqq:Zuyi:我在前面答辯,後面一群人旁聽吃雞排225F 02/20 00:26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27)
推 thuki:妨礙電腦使用罪是甚麼東西?227F 02/20 00:26
→ timshan:雖然偵查庭我們進不去 但是我們可以在偵查庭外圍觀XD228F 02/20 00:26
推 AAU:偵查不公開啦229F 02/20 00:27
→ cutesakai:告的贏才有問題吧?引用法條看起來就是怪怪的?230F 02/20 00:27
推 l19:應該去弄台小貨車 改裝一下賣雞排 專跑法院門口賣祭品232F 02/20 00:27
推 BruceLin:但是你可以在等待廳 看一下啊 XD233F 02/20 00:27
→ hhenry666:感謝幾位版主為八卦版的付出!!!!!!!!!!!!!!!!!!!!234F 02/20 00:28
推 lance8537:記者要不要抄啦?平常正事不做 現在做球給你還不來235F 02/20 00:28
推 z3728:看完了經過,這麼愛告人毀謗,結果卻毀謗店家,支持店家提告236F 02/20 00:28
推 yokomata:來去查看看旁聽席要怎麼申請^^238F 02/20 00:29
→ z3728:他根本就連構成要件都不懂,只是抓著法條名稱就告人240F 02/20 00:30
推 xzxc:記者可能怕被告241F 02/20 00:31
推 williebom:他會抓著法條去法版問喔 真的是一切都靠PTT242F 02/20 00:31
推 serval623:因為只要是刑法,警察、檢察官就要受理。所以法條根本244F 02/20 00:32
推 jerrylin:法院也蠻閑的 這種事情也受理248F 02/20 00:33
→ serval623:重點是告的人不需要付出什麼成本。 就算不出庭有差嗎?249F 02/20 00:33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34)
→ serval623:不出庭最多就是沒告成而已。對告的人完全沒有損失...250F 02/20 00:33
→ serval623:所以什麼全台跑透透真的別想太多。 不要去就好了...
原告不要去。有影響嗎?252F 02/20 00:34
推 BRANFORD:記者報一下好不好 真的該讓社會關注一下254F 02/20 00:35
推 timshan:告訴方不出庭根本就是來亂的255F 02/20 00:35
→ serval623:把這件事情鬧大也好。改成民事就會差很多。
呵呵,因為目標根本就不是要告贏阿...。256F 02/20 00:36
噓 season002:蘋果真是太廢了 越來越廢 好題材都不挖的啦258F 02/20 00:37
推 Taidalmc:以後告人可以交個保證金嗎? 有出庭才能拿回去259F 02/20 00:37
推 timshan:原告不出庭 原本有機會和解的很可能就直接不起訴了260F 02/20 00:38
推 tokyoto:他就是欠正義的檢察官來訓斥他不要浪費司法資源262F 02/20 00:38
→ cul287:訓斥沒用阿 修法比較實際263F 02/20 00:39
推 abc06:快告他恐嚇268F 02/20 00:45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74.209 (02/20 00:46)
推 jacky0521:已經沒人要推我那句了喔 那我走了掰~ 大家晚安XDDDDDD274F 02/20 00:54
→ BRANFORD:蘋果不可能怕 平常交手的對象資源很度都比這個小本生意狠度277F 02/20 01:03
→ BRANFORD:的多 只是蘋果要判斷做這個新聞有沒有搞頭
現在越來越有搞頭了~~~記者加油!!280F 02/20 01:03
推 Kenneth716:這一連串比八點檔還精彩,不考慮拍成電影嗎?282F 02/20 01:12
推 shinri:加油版主們!!!283F 02/20 01:14
→ kibou:妨礙電腦使用罪 有這東西喔??284F 02/20 01:17
推 ching620:妨礙電腦使用權是啥東東??@@285F 02/20 01:17
推 selvester:還檢察官斥訓呢~ 等等暴走連檢察官都想告287F 02/20 01:22
推 yuki2474:有妨礙電腦使用罪,仔細看構成要件會覺得呵呵呵..刑358下290F 02/20 01:39
推 sz:push292F 02/20 01:48
推 dsfrf:( ′﹀‵)/︴<>< <>< <>< <>< <>< <><293F 02/20 01:54
推 selvester:吃到飽#1J0udmVl 把字改: 版=>法院 PTT=>台灣
釣魚=>浪費司法資源 ,當庭對法官朗誦,看看當庭感受如294F 02/20 01:58
推 dupd8017:社會上居然有人快三十歲還靠胡亂告人謀生嗎?真有上進心296F 02/20 02:10
推 theDorcus:上次那個25萬真的假的 真的懷疑要賠錢 不大相信會被告297F 02/20 02:16
推 shizao:搞不好和解條件就是宣稱賠25萬嚇人,實際就賠一點這樣沒到那麼多298F 02/20 03:27
→ MKSIN:要好好處理就自己出庭阿 不出庭處理甚麼 是唄301F 02/20 03:59
推 BMHSEA:靠 這傢伙人生就這麼無聊?302F 02/20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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