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easternpeter (東彼得)標題 [新聞] 【關廠工人案】勞委會要撤告 法官准戰不時間 Wed Mar 5 12:40:42 2014
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關廠工人案】勞委會要撤告 法官准戰不准和?
吳東牧 / 台北報導
勞動部 (原勞委會) 向關廠工人「討棺材本」的案件,去年起陸續以「789方案」的「優
惠條件」勸誘勞工和解,被告多半只需還款一成就撤告。不過桃園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錢
建榮 (左圖) 日前卻以勞委會可能敗訴,若撤訴「有礙公益維護」為由,裁定不准勞動部
撤回由他審理的兩起案件。
此一罕見「勸訟不勸和」的裁定,是因為法官認為:如果讓勞動部繼續告下去,反而對被
告的關廠工人有利。因為本案既然已經由民事法院被移轉到行政法院,定性為公法,最後
勞工顯然會因為時效消滅等理由勝訴。反之,如果准許勞動部撤銷訴訟與勞工和解談條件
,弱勢工人們反而要「還款」一成,日後又可能衍生要回過頭要求政府返還「不當得利」
等困擾。
該裁定引用的行政訴訟法條文包括:
113條第1項: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
限。
114條第1項:前條訴之撤回認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以裁定不予准許。
上述條文為台灣獨有,實務上並沒有法官輕易嘗試使用。法官在裁定書中也不諱言,想要
透過關廠工人的行政訴訟判決,宣揚我國為社會福利國,以及行政機關如何落實憲法,制
定保護勞工的法律、實施保護勞工的政策。這也是2001年行政訴訟新制施行以來,首度有
法官以公益為由,不准原告撤回訴訟。
公法定性顯不利原告 「准戰不准和」
裁定書表示,本件當初勞委會撥款給被告的法律原因,引發法界討論究竟是公法或私法契
約,甚或可能屬於契約以外的其他公法法律行為,結果有待司法認定。但目前部分案件已
經由私法(民事法院)移轉至公法(行政法院)審理,已經定性為公法案件。不論法院最後認
定是「公法上貸款契約」或「公法上代位求償契約」,請求權時效都只有為五年,原告勞
委會的請求權都已經消滅。
甚至這些「契約」是否可能「只有契約的外觀,而無契約之實質」,只是拿來代替某種行
政處分?換言之,有沒有可能是社會補償,甚或國家賠償?
裁定書認為,不論是上述哪一種結果,被告勞工當年獲得的這筆錢,已經可以預見原告勞
動部都沒有請求權。但勞動部仍在本案移轉行政訴訟庭之後,與被告在訴訟外和解,取得
部分和解金額的給付,將可能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此時,反而是工人們可以向已經
討到錢的勞動部,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法官指出,為了避免形成勞動部可能有公法上不當得利,及日後對人民返還程序的繁瑣,
造成人民困擾,因此不准勞動部撤回訴訟。
行政權與人民私了 妨害司法審查
裁定書同時指出,人民的公法上權利保護,原本可以藉由行政訴訟實現或確保;而且保護
這些權利的同時,也可以確立行政機關是否遵守依法行政原則、是否落實憲法所要求的基
本國策等。如果因為行政機關撤回訴訟,讓司法權無從進行上述審查,造成行政權與人民
私了,就是有害實踐法秩序的公益維護,以及人民公法上權利的保障,即足認「於公益之
維護有礙」。
質疑勞動部 興訟為哪樁?
法官也在裁定中指摘勞委會,隨著社會抗爭的急遽升高,多次降低補貼申請門檻,並一再
提高補貼成數。從原來必須限於經濟困難,到後來取消此限制門檻;補貼成數也從符合特
定條件,分別補貼三成、六成、九成,提高到五成、七成、九成,到目前幾無條件限制及
高比例的補貼成數。
裁定書說:只為了象徵性的清償極少比例,實質上卻形同不必還款,國家機關非啟訴訟不
可的目的究竟何在?
此外,法官同時質疑:勞委會2013年4月18日發布「關廠歇業勞工貸款補貼實施要點」,
可以就業安定基金的專款補貼特定關廠歇業勞工,無庸返還;但1997年7月10日發布的「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同樣是從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專款給予同批關
廠歇業失業勞工,卻為何必須解釋為「借貸」而要追討?
律師團表歡迎
勞委會尚未收到裁定,沒有對裁定表示意見。律師團則對此項裁定表示歡迎,並表示先前
的確有許多被告,雖不甘心被認定「欠債」,但因勞委會提出所謂「七八九補貼方案」,
通常只要付一成,為了早日脫離官司糾纏,才在不甘願的狀況下才和解。
義務辯護律師邱顯智表示,行政訴訟本來就有非常強烈公益的性質,本件裁定法官不許勞
動部要告就告、要撤就撤,是遵照公法訴訟的精神,律師團非常贊同。
邱顯智認為,從這個裁定也可以看出,法院認為勞動部主張民法上消費借貸狀告勞工,已
牴觸我國為社會福利國的憲法精神。勞動部不該逼勞工和解,因為極有可能 勞工根本一
毛錢都不用還。
裁定引述前大法官論點 向同行喊話
裁定書的內容多達九千字,法官錢建榮特於其中引述前大法官許宗力的文章:
法律人天職何在?簡單說,就在協助、保護有受保護需要的人,尤其是這部社會主義色彩
濃厚的憲法要求你保護的社、經弱勢。如何保護?就是具有最起碼的同理心,能夠設身處
地,體會他(她)的痛處,窮盡法釋義學的各種可能,去維護他(她)的權益,或甚而發
掘出法律的缺陷,設法改變它。
試想,你如果不設身處地,從婦女的眼、婦女的心去觀察、體會當前法律,怎會產生女性
主義法學?你如果不設身處地,從少數族裔的眼、少數族裔的心去觀察、體會當前法律,
怎會產生批判種族主義法學?
當前社會,就是需要從各個不同社、經弱勢的眼與心去觀察、體會當前法律,發展出不同
的社會批判法學,國家法制才會進步。你如果只以冷靜、超然、價值中立自居,以為這才
是稱職法律人,錯了,這頂多只是使自己淪為一部眼盲而冷血的法律適用機器而已。很多
情形,是需要你法律人選邊站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這一役,正是履行法律人天職的典型
一役!
裁定書也說,關廠工人訴訟案件多達數百起,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切,學術界之討論也方
興未艾。或許「選邊站」才是高喊公平法院應堅守所謂「客觀中立」的真諦。
去年義務辯護律師團介入協助勞工之後,陸續有上百件關廠工人案經由原本民事訴訟庭法
官裁定轉為行政訴訟。本週五上午十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即將做出由首批行政訴訟判決
。
3.新聞連結:
http://ppt.cc/oe-z
【關廠工人案】勞委會要撤告 法官准戰不准和?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裁定書認為,不論是上述哪一種結果,被告勞工當年獲得的這筆錢,已經可以預見原告勞動部都沒有請求權。但勞動部仍在本案移轉行政訴訟庭之後,與被告在訴訟外和解,取得部分和解金額的給付,將可能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此時,反而是工人們可以向已經討到錢的勞動部,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官指出,為了避免形成勞動部可能有公法上不當得利,及日後對人民返還程序的繁瑣,造成人民困擾,因此不准勞動部撤回訴訟。 ...
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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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Soviet Union is to punish我們蘇聯即將席捲全世界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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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涅瓦河一路上經過歐洲在繞回遠東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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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4.31.56
※ 編輯: easternpeter 來自: 163.14.31.56 (03/05 12:41)
推 wagner:連法官都看不下去了1F 03/05 12:42
推 applehpsh:這法官名字要記起來 下次馬金處決名單中第一號先發2F 03/05 12:42
推 bg00004:現在是在罵勞動部那群人沒有良心3F 03/05 12:43
→ bg00004:勞動部長潘先生你還不快點謝罪下臺?6F 03/05 12:43
→ Eason1ee:689又要出來罵司法不保護689了 xddd7F 03/05 12:45
推 belmontc:錢法官真的是公義的典範阿...大推特推!9F 03/05 12:45
→ bg00004:把這新聞轉到隔壁棚大概某些人又會有另一翻的見解了
然後說你們是在高潮什麼XDD10F 03/05 12:46
推 evil0108: 從馬邦伯上任後開始,勞委會早就變資委會了。12F 03/05 12:48
推 g74532:錢法官是位好法官14F 03/05 12:58
推 isacjvdov:行政機關維護公益而興訟,其實也沒錯,只是立場不同罷了事情無對錯,只是選邊站而已,這判決下的好~15F 03/05 12:58
推 wujunda:勞委會/勞動部存在的意義不是當勞工的靠山嗎21F 03/05 13:30
推 ceab:好法官,但得小心馬方丈22F 03/05 13:37
推 yui09:689:阿扁暗樁,司法已屎29F 03/05 13:56
推 oherman:花了二千萬請律師來告勞工卻不肯解決勞工問題的資委會31F 03/05 14:02
推 msk2:寫的很棒給推32F 03/05 14:04
推 rosami:推法官和義務律師團34F 03/05 14:06
推 cheko:好法官推40F 03/05 14:35
→ SuperUp:不妙,得罪馬的法官都沒有好下場~43F 03/05 14:39
推 Custody:錢法官也是鄉民阿~~~或許正在螢幕前看推文禾斗禾斗笑 ^^44F 03/05 14:48
推 colenken:這次要喊法官加油了,站在弱勢這邊48F 03/05 14:59
噓 Vinir:純噓垃圾資委會51F 03/05 15:36
推 after1:有點看不懂. 有沒有鍵盤法學人士可以說的簡單一點?54F 03/05 15:54
推 room11230:現在大概就是想用法律嚇唬人反而自打嘴巴的狀況...爽55F 03/05 15:57
推 glad850:推這個勇於任事的法官!61F 03/05 16:59
推 fireghhan:簡單說就是資委部繼續告的話沒有勝算、法官也不準資委部撤告63F 03/05 17:02
推 lbowlbow:法官之光!在一片恐龍法官中真是清流啊……65F 03/05 17:18
推 uice:推好法官!!69F 03/05 17:50
推 HYNO:給法官讚啦~74F 03/05 18:21
推 gsuper:文章好難 我看不懂78F 03/05 19:34
推 Pomby:加油!82F 03/05 20:36
推 Asucks:大推法官的見解,資動部必須面對隨便興訟欺壓勞工的惡果83F 03/05 20:38
推 hw1:勞動部被看破手腳 哈哈哈88F 03/05 21:54
推 blaz:公理正義回來了
雖然很王八蛋的資委會的混蛋所作所為又是全民埋單
不能追究一下當初決定興訟的混蛋有哪些,然後從他們財產扣嗎浪費納稅人的錢又製造社會對立,這些人卻可以安享退休俸90F 03/05 22:39
推 crazylin924:錢法官 QQ 根本正義典範 但是被國家高層壓在桃園地院95F 03/05 22:50
推 gametv:了不起的法官...資委會UCCU XDDD96F 03/05 22:55
推 ha99:推錢法官!!! 該死的勞動部!!!資方走狗!!!爛!101F 03/06 01:11
推 blackmmm:好法官!!! 快趁勝追擊阿!!102F 03/06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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