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bftmb: 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機巴7F 06/17 08:29
推 ADHD: 如果不能決定事情發生的方向 需要負責嗎8F 06/17 08:29
推 Hirano: 一審的在判什麼...信賴原則為啥又不適用了9F 06/17 08:29
推 magi6049: 應注意而未注意害死一堆人 就算注意到了能說停就停?12F 06/17 08:29
→ joety1103: 根本難防好嗎 闖紅燈被撞死真的不要該14F 06/17 08:29
推 stock168: 讚啦~只是這個官司也打太久了吧!真是遲來的正義15F 06/17 08:30
你這樣一說,我才注意到是101年,上個色
推 dnek: 終於,希望可以引發實務界風向改變16F 06/17 08:30
推 olki: 推法官~~17F 06/17 08:30
推 ro123eo: 一審的見解真是有趣18F 06/17 08:30
推 KKB: 請問一個爛法官可以害死多少家庭?19F 06/17 08:30
推 A380: 一審法官會開車嗎?21F 06/17 08:31
→ ericugly: 一審的法官通常很正常,但二審以上的就.....24F 06/17 08:31
推 lahiboy: 判的好!一審法官剛畢業?25F 06/17 08:32
推 ccucwc: 遇上超乎常識的三寶的話想注意都難29F 06/17 08:32
→ w3160828: 二審學弟打臉一審學長 愉悅30F 06/17 08:32
推 dnek: 因為台灣沒有信賴原則,記得這是外國法原則?31F 06/17 08:32
推 Satoman: 一審法官要不要去做個智力測驗?我很擔心他的智能狀況33F 06/17 08:32
※ 編輯: DID5566 (1.169.66.235), 06/17/2015 08:34:13
推 ptta: 法律不得要求駕駛人違反牛頓第二運動定律34F 06/17 08:33
推 SNC: 推!!!42F 06/17 08:34
推 bg00004: 我很好奇...法官的名字是什麼啊?43F 06/17 08:34
推 wayaba: 大推 法律終於有正義44F 06/17 08:34
→ w3160828: 殺人犯殺人大概也可以不能以信賴別人遵守法律為由免除46F 06/17 08:34
推 meowyih: 一審法官腦袋是裝什麼東西啊? 有人存心在路上撞死闖紅燈47F 06/17 08:34
推 koyjump02: 如果不能信賴別人遵守交通規則,那設置交通號誌是要幹48F 06/17 08:34
推 tkfc5566: 一審法官是在吃屎嗎…依他的道理講紅綠燈有何屁用49F 06/17 08:34
→ F57: 有判決書可以看嗎??50F 06/17 08:34
→ bg00004: 法官不是要為自己的判決負責嗎? 一審法官的名字是什麼?51F 06/17 08:34
→ bg00004: 我很想知道...還有司法院對於這樣的判決55F 06/17 08:35
推 Hirano: 以前也不是沒有信賴原則的適用,這法官應該不是剛畢業58F 06/17 08:35
→ Hirano: 是快退休了吧(X60F 06/17 08:35
→ bg00004: 都不需要開會檢討討論一審法官的判決問題嗎?62F 06/17 08:35
推 solsol: 一審就典型的應注意未注意啊 有啥好奇怪的63F 06/17 08:35
推 haha98: 一審真是垃圾人渣64F 06/17 08:35
→ cdpicker: 一審法官超屌 根本是助長台灣交通惡習67F 06/17 08:36
推 otld: 難得終於有這種法官了69F 06/17 08:36
→ w3160828: 一審這種廢物法官很多啊 都有看你長相不爽判你有罪的71F 06/17 08:36
推 mzm: 看起來二審法官是對的~72F 06/17 08:36
推 iloveblue: 一審法官還適任嗎?法官終身職真的有必要檢討73F 06/17 08:37
推 OOQ: 一審法官誰啊?以後都埋伏在他行車路線衝去撞看他閃不閃的過74F 06/17 08:37
推 wwvvkai: 一審法官是啥鬼理由啊77F 06/17 08:37
推 nitk376: 侏羅紀世界 裡有人已進化 有人還仍是原形80F 06/17 08:38
噓 Mei5566: 本來就應該這樣 當每個開車的都神反應 神操作喔81F 06/17 08:38
噓 jayemshow: 老實說台灣應該先汰除一些恐龍法官,而不是討論廢死89F 06/17 08:38
推 Change1224: 撞死闖紅燈或違規的無罪,這以前已經有好幾個判例了90F 06/17 08:39
推 kps1247: 一審法官會開車嗎…91F 06/17 08:39
噓 MrJCB: 上課上到過失 刑分老師也常常抱怨這三小東西92F 06/17 08:39
推 Hirano: 呃...應該說是類似判決而不是判例94F 06/17 08:39
推 Moratti: 一審恐龍法官 怎麼判都沒事 幹95F 06/17 08:39
→ sziwu1100: 但台灣的司法不知道存在多少一審法官....96F 06/17 08:39
推 SiFox: 能附上法官姓名會更好!!97F 06/17 08:40
推 alonelykid: 法官的意思是如果你看到有人闖紅燈了,你有辦法停卻想100F 06/17 08:40
推 pierreqq: 那種多少賠一點的判決觀念真的要改!101F 06/17 08:41
→ alonelykid: 說我是綠燈把人撞死不能免責。二審法院則是認為看到了103F 06/17 08:41
噓 egg781: 鬼島法院最討厭的就是一審法官這種邏輯和理由104F 06/17 08:41
推 sixteen: 真想知道一審法官的名字,想到我們的錢養這種法官就不爽105F 06/17 08:41
推 Moratti: 推 敢亂判就不怕名字曝光 垃圾法官106F 06/17 08:41
推 godbar: 推拉 一審那個應該自己也是三寶107F 06/17 08:41
→ koiopolo2: 讚啦 為民除三寶 太棒了 對了 修車錢可以叫繼承人賠嗎108F 06/17 08:42
→ laechan: 一審判兩月喔難怪111F 06/17 08:42
噓 season002: 一審法官是哪個天才? 想自殺的可以找他去 他一定有責任114F 06/17 08:43
推 kerodo: 交通大學有在鑑定車禍?115F 06/17 08:43
可以看這連結的最後一篇報導,花點錢做專業鑑定還是不錯的: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1003
推 kaodio: 恐~龍~法~官~116F 06/17 08:43
推 vizjeco: 台灣亂源之一 法官117F 06/17 08:44
推 uice: 推。119F 06/17 08:45
→ Lyon9: 不就防衛駕駛120F 06/17 08:45
噓 Risedo: 廢物一審 總統都不遵守法律難怪人民都不遵守 紺你老師124F 06/17 08:46
推 lolic: 溫馨127F 06/17 08:49
※ 編輯: DID5566 (1.169.66.235), 06/17/2015 08:51:35
推 nsjmy: 這法官讚128F 06/17 08:49
推 loveing: 一審就不要遇到所謂的三寶 看你要跟誰哭130F 06/17 08:51
→ cyh33: 這樣的判決越來越多了值得稱讚.不然安全駕駛的心理傷害誰來131F 06/17 08:51
→ cyh33: 補償?動不動就傷者死者為大,沒錯的駕駛莫名其妙因對方違規133F 06/17 08:52
→ Moratti: 一審法官自己就是三寶 淘汰恐龍法官134F 06/17 08:52
→ cyh33: 撞死人,可能也是一輩子陰影耶135F 06/17 08:52
推 molle: 刑法上本來就有"無期待可能性"之類的法理在 其實這判決也很138F 06/17 08:53
→ molle: 普通 可能新聞以前不太報大家就以為沒有 可這個幾乎每本刑法教科書都有吧140F 06/17 08:53
推 piliwu: 很多法官沒什麼生活經驗142F 06/17 08:54
推 DDD: 請問一個爛法官可以害死多少家庭?143F 06/17 08:55
→ molle: 所以才有上訴制度啊147F 06/17 08:56
推 holmoak: 機車闖紅燈不要命150F 06/17 08:57
→ molle: 真難得記者會報好的法官 前陣子似乎偏愛能引起群情激憤的151F 06/17 08:57
推 swxx: 終於出現有常識的判決!這法官有膽識…155F 06/17 09:00
推 pcfox: 一審的都是實習法官嗎?156F 06/17 09:01
推 pttwarrior: 媒體應該要公佈法官姓名及照片 判錯也該負責159F 06/17 09:02
推 roy2142: 一審法官: 你不會開閃現嗎?162F 06/17 09:03
推 kasion: 1審法官: 不會躲開嗎?164F 06/17 09:04
推 bhis: 一審是照抄以往的判決啊,很多白癡判決都這樣來的,以前我就覺得如果都要這樣判那有注意義務就好,幹嘛要有紅綠燈167F 06/17 09:04
→ pkp: 一審 厲害喔!千萬別出門了169F 06/17 09:04
推 pttwarrior: 為何媒體從不公佈爛法官姓名? 不該讓法官繼續害人170F 06/17 09:04
推 jonwei: 終於看到正常一點的判例啦~171F 06/17 09:05
→ akaolu: 一審法官是誰?噁心172F 06/17 09:06
推 airlow: 終於...173F 06/17 09:06
推 ZaaRri: 101年的事情 現在都104了 打官司真累176F 06/17 09:07
→ etys: 一審的腦袋是死的177F 06/17 09:07
噓 n6335097: 刑法課是一門好課,真希望大家都有修181F 06/17 09:09
噓 GaRx: 一審的肯定是個女法官184F 06/17 09:11
推 keen92: 有的法官大學畢業就考上 完全沒社會經驗 能期待知道什麼186F 06/17 09:12
推 yokozuna: 一審 判那2個月也只是意思意思啦187F 06/17 09:12
推 Civan: 小貨車明明是被撞啥撞死人 應是三寶自撞身亡才對189F 06/17 09:12
→ keen92: 社會現實?190F 06/17 09:12
噓 cypress626: 說一審法官腦殘的可以再多想想 很多事情不是只有表面194F 06/17 09:13
推 pftmax: 違規自己要負責,蠻同意的196F 06/17 09:14
推 remix999: 水啦!馬的自己闖紅燈還要別人負責197F 06/17 09:14
噓 corlos: 一審腦袋裝屎 -.-199F 06/17 09:14
→ fix78: 一審根本智障恐龍法官201F 06/17 09:14
→ cypress626: 難怪現在一堆人覺得自己有路權就爽開 被動防禦也重要202F 06/17 09:14
噓 wilsmart: 純噓一審法官 難怪有那麼多莫名其妙的判決203F 06/17 09:15
噓 saureus: 推法官,不過噓新聞標題206F 06/17 09:16
推 sprucewind: 一審法官要不要親自實驗看看 說那什麼屁話208F 06/17 09:18
推 backid: 一審法官真是下系下井210F 06/17 09:18
推 yokozuna: 看一下回文那篇好嗎 一直噓一審的法官他也很可憐213F 06/17 09:19
推 RobertDJ: 一審這樣判 那大家都可以闖紅燈啊 反正加害人永遠都可以被說有時間反應啊214F 06/17 09:19
→ Leeng: good216F 06/17 09:20
→ Leeng: 一審那什麼屁話 不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218F 06/17 09:21
推 ERT312: 不是二審法官有guts,二審法官只是按照鑑定報告判。219F 06/17 09:21
→ Leeng: 那好呀 要法律幹嘛 通通都守法的人的錯就好啦220F 06/17 09:22
→ ERT312: 一審的判法,不完全照鑑定報告,反而自己提出異見。222F 06/17 09:22
推 bon362: 真不敢相信,原來台灣還有腦袋正常的法官225F 06/17 09:23
推 linchungyu: 由此可推測一審法官平常也是會知法卻違法的226F 06/17 09:23
推 DVW: 正義法官出現了;不然當紅燈是大便喔227F 06/17 09:23
推 Nazion95: 難得有正常法官 一審那是在亂判三小229F 06/17 09:24
推 yidi515: 二審法官 是正常人啊啊啊230F 06/17 09:25
推 Kemuel: 有判決書嗎234F 06/17 09:29
推 sjory: 一審法官腦袋......236F 06/17 09:31
推 xiaolie: 一審法官直接推翻刑事上的信賴保護耶 這樣可以?238F 06/17 09:32
→ hrpe: 1審是法匠,2審才是法官240F 06/17 09:32
推 dodo577: 終於有正常法官了,一審的根本亂判242F 06/17 09:33
推 kao14: 溫馨 這法官有前途243F 06/17 09:33
→ myvoice: 本來就是,自己闖紅燈被撞,司機沒有索賠已經很好了245F 06/17 09:35
推 Jimmywin: 不良法官可以以50%速率淘汰嗎?247F 06/17 09:36
→ linceass: 未看判決書先猜一審是女法官249F 06/17 09:37
→ cmid05: 一審的法官可以判刑嗎250F 06/17 09:42
推 BamKero: 推二審法官,頭殼清楚251F 06/17 09:43
推 bloodruru: 一審法官的意思是說 "我闖紅燈 你也要負責" 懂嗎!!??253F 06/17 09:43
→ tsaumond: 刑事無罪很好,但民事肯定有被凹吧254F 06/17 09:43
推 gll: 結果一審法官才是舒馬克 覺得這很容易閃255F 06/17 09:44
→ darius9: 一審法官沒問題嗎?256F 06/17 09:44
噓 yuimoest: 一審法官最好開車小心一點257F 06/17 09:44
推 AlexKo: 一審法官這種認知,是法界普遍覺得與人民疏離的重要關鍵259F 06/17 09:44
推 airlon: 一審法官名字肉搜一下260F 06/17 09:45
推 kevabc1: 難得清流的法官!!!!261F 06/17 09:45
推 dodo577: 一審法官真的莫名其妙,為何要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負責?263F 06/17 09:48
→ dodo577: 國民黨趕快倒不要再阻擋法官改革法了266F 06/17 09:49
推 CockyDick: 給一審法官 誰不知道子彈來了要閃 別貽笑大方了270F 06/17 09:51
推 hyperionii: 法律終於正常了一點
一審法官應該降等降調272F 06/17 09:52
推 Eric0204: 可能一審法官漫威看太多了277F 06/17 09:57
推 AUwalker: 一審哪個白癡 公布姓名讓大家笑一下啊!278F 06/17 09:57
推 hw1: 推法官279F 06/17 09:57
推 goodid520: 貨車司機請的這律師是誰 ? 太神了 我也要請這種的282F 06/17 10:02
推 scott112: 求公布一審法官姓名讓大家知道他的判決有多扯283F 06/17 10:02
→ scott112: 法官判錯要不要自己陪錢表示誠意呢?285F 06/17 10:03
推 gb0606: 幹這一定不是台灣286F 06/17 10:04
推 onlymes: 一審法官希望你遇到287F 06/17 10:04
推 likeus: 這才叫正義289F 06/17 10:06
推 YeSerD: 推二審,請問大名?290F 06/17 10:06
推 alexfann: 應注意而未注意太靠背 這可當判例嗎?291F 06/17 10:06
推 squall716: 幹,標題誤導,本來想噓的,看了內文只有爽而已294F 06/17 10:09
推 eric2099: 終於有正常的法官了= =297F 06/17 10:11
推 MicroGG: 應該介紹二審好法官給大家認識298F 06/17 10:12
推 kukuma: 一審法官該不會就是個ㄙ…ㄅ…300F 06/17 10:12
推 amadda: 二審法官真的腦袋清楚,一審是在亂判三小301F 06/17 10:13
推 Jaco05: 一審法官不意外303F 06/17 10:17
推 keeptrying: 一審這樣判 以後紅綠燈撤一撤拉 反正沒用305F 06/17 10:19
推 medalshe: 笑死 不能信任別人會遵守交通306F 06/17 10:20
→ medalshe: 那上法院要不要順便不相信你的"專業判決308F 06/17 10:21
→ realmeat: 這應該是無法注意, 而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309F 06/17 10:22
推 xufunny: 一審法官一定很愛防禦駕駛313F 06/17 10:25
推 ancientstar: 公平正義都回來啦! 三寶乖乖搭小黃吧!別出來逗了319F 06/17 10:31
推 hate56: 這見解很厲害322F 06/17 10:34
推 cywec: 遲來的正義!323F 06/17 10:35
推 ko74652: 二審判得好 自己闖紅燈後果自己扛 違規還要拖人下水327F 06/17 10:40
噓 dakkk: 用容許風險就好 二審用期待可能性太無限上綱330F 06/17 10:41
→ wind0710: 一審那樣判根本是鼓勵別人不要遵守交通規則333F 06/17 10:42
噓 a5091300: 一審法官是誰?信賴原則沒讀過嗎335F 06/17 10:43
推 labulato: 一審法官應該公布姓名跟嘴臉給大家看看338F 06/17 10: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8:40:31 2015
其實一審法官是無辜的
他只是遵守多數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在執行
以前判決就是這樣
不然上訴後一定會被打槍
資歷淺 這樣很難再升官
只是沒想到二審法官比較有guts
開創新的判決 不甩以前案例
不過我想這是少數
說不定上訴三審後又被打槍~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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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藍不綠-最優質中立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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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9.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1635.A.DC7.html
推 dnek: 過三年了,不曉得打槍結果出來沒1F 06/17 08:41
→ Hirano: 類似判決又不是第一次出現了0.02F 06/17 08:41
→ kaodio: 法官最無辜了 都是立委不修法 都是民眾沒讀過法律5F 06/17 08:45
推 kerodo: 被打槍和升官有什關係6F 06/17 08:46
推 season002: 照這麼說,一審這種法官根本可以炒了,換電腦來當法官就行了,反正不用腦7F 06/17 08:46
→ impose: 因為二審會幫一審打分數,如果判決被廢棄被撤銷,分數會低9F 06/17 08:50
推 deitly: 一審法官超弱,沒出過社會也能判10F 06/17 08:50
→ impose: 若是辦案成績一直很差,大概很難升遷,這就是為何法官大多會遵循前例去判決11F 06/17 08:50
→ w3160828: 難怪蘇建和可以玩過40幾個廢物法官....
沒證據照樣判死刑 因為學長的前例在...
還首創史上被判死刑卻當庭釋放的案例..13F 06/17 08:53
→ molle: "沒證據"也是現在看是這樣啊 在事發當時可是"罪證確鑿"呢不要說法官 連好棒棒的民眾也都是喊殺勒16F 06/17 08:59
→ g8330330: 台灣被濫法官搞到沒有事實正義20F 06/17 09:06
推 yokozuna: 正解 一審那兩個月根本意思意思而已
只是二審膽子很大 直接改判無罪
害一審被噓爆21F 06/17 09:15
推 vinmo: 不用擔心,不能上訴24F 06/17 09:44
噓 scottayu: 所以就必須一直將錯就錯延續陋習? 都是一審這種法官 社會是要如何進步 司法要如何改善26F 06/17 10: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echan (小太保)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8:48:31 2015
※ 引述《lave2002 (無相 b)》之銘言:
: 其實一審法官是無辜的
: 他只是遵守多數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在執行
: 以前判決就是這樣
: 不然上訴後一定會被打槍
: 資歷淺 這樣很難再升官
: 只是沒想到二審法官比較有guts
: 開創新的判決 不甩以前案例
: 不過我想這是少數
: 說不定上訴三審後又被打槍~
高中生載朋友趕考闖紅燈雙亡 父遭判負全責賠185萬
http://disp.cc/b/654-7e6Z
原文網址: 高中生載朋友趕考闖紅燈雙亡 父遭判負全責賠185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6/319967.htm#ixzz2rTFoCX6S
台中地院認定廂型車駕駛無肇事責任不需賠償,反而是闖紅燈的騎士
要負全責,但她當時未滿20歲,判決法定代理人,也就是騎士父親,
須賠償185萬元。
當年車禍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fqq3y25VTo
當年新聞報導(有從另一角度攝影機拍到的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WWbHzHQM0M
所以這不應該叫做開創新的判決(過去已經有了),這叫做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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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圈十大謊言 ψlaechan
01.我跟他只是朋友 06.我好傻好天真
02.我還是處女 07.我絕對不是奉子成婚
03.我全身上下都是真的 08.整型的事情,我會坦然面對
04.我從沒交過男朋友 09.我真的不是照片裡面的那個女生
05.我真心祝福他(前男友,前夫) 10.大家好,你們真的好熱情,我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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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157.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2116.A.10E.html
→ cyh33: 沒錯已有越來越類似判決了 不再一切死者傷者為大了1F 06/17 09:19
推 mecca: 你的兩個連結看起來不像同一次車禍2F 06/17 09:42
推 bb72614: 對啊~不是同一場喔~上面沒有左轉虛線,下面有。
而且上面是側撞,下面是正面撞擊3F 06/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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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GMu (優文產生器)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9:02:15 2015
其實仔細看一下影片
小貨車是「綠燈」而且是「被撞」
即機車車頭去撞小貨車的車腹
所以我想判決才會這樣判
如果是小貨車的車頭去撞到闖紅燈的機車
判決可能小貨車還是有肇責喔
※ 引述《laechan (小太保)》之銘言:
: ※ 引述《lave2002 (無相 b)》之銘言:
: : 其實一審法官是無辜的
: : 他只是遵守多數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在執行
: : 以前判決就是這樣
: : 不然上訴後一定會被打槍
: : 資歷淺 這樣很難再升官
: : 只是沒想到二審法官比較有guts
: : 開創新的判決 不甩以前案例
: : 不過我想這是少數
: : 說不定上訴三審後又被打槍~
: 高中生載朋友趕考闖紅燈雙亡 父遭判負全責賠185萬
: http://disp.cc/b/654-7e6Z
: 原文網址: 高中生載朋友趕考闖紅燈雙亡 父遭判負全責賠185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6/319967.htm#ixzz2rTFoCX6S
: 台中地院認定廂型車駕駛無肇事責任不需賠償,反而是闖紅燈的騎士
: 要負全責,但她當時未滿20歲,判決法定代理人,也就是騎士父親,
: 須賠償185萬元。
: 當年車禍影片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fqq3y25VTo
: 當年新聞報導(有從另一角度攝影機拍到的畫面)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WWbHzHQM0M
: 所以這不應該叫做開創新的判決(過去已經有了),這叫做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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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oddy: 看看判決書怎麼寫好惹?1F 06/17 09:03
推 jackals60: 但一審還是判被撞的小貨車有罪,鬼島奇觀2F 06/17 09:03
→ g8330330: 該把那群只會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爛法官換掉 害人不淺
也讓一堆自以為死者為大的 有個正確觀念3F 06/17 09:04
→ JuiFu617: 想說怎麼跟判例不一樣,原來如此5F 06/17 09:05
推 Gooddy: 某g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法條誰訂derR?6F 06/17 09:09
推 koiopolo2: 真可憐 被撞還要被告 還不知道拿不拿的到修車錢 唉7F 06/17 09:10
→ VVizZ: 跟法條沒關係 那個是古早法官亂判的 注意義務沒這麼高8F 06/17 09:11
→ Hirano: 過失致死
過失不會殺人10F 06/17 09:12
推 g8330330: 我沒說有法條訂阿 不是一堆法官只會援引應注意沒注意13F 06/17 09:13
推 westwood0402: 真正問題在於上面那群老屁股,還有判例制度。有那群人在新進法官也不敢有太「進步」的見解
但那群人也樂於民眾罵恐龍、奶嘴法官
也才會隨民意搞出個當法官要先有工作經驗這種政策但主要問題根本不在這15F 06/1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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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75610 ()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9:12:49 2015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被告有過失的理由:(102年度交訴字第202號)
1. 被告於警詢時已供稱:我覺得自己未注意被害人從旁邊衝出來致剎車不及,我有過失
2. 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事故發生之前,沒有其他車輛行駛在被告之前,所以被告對前方
交岔路口之路況仍可採取有效之應變措施。
3. 被告行駛接近交岔路口時,其左前方扇形範圍視線所及之處,係平坦之稻田景觀,
並無直接緊鄰矗立於路口之地上物,從而,依吾人之駕駛經驗,其視線餘光並沒有
被前開停等紅燈之廂型車全然遮蔽,小貨車之車身全部駛入事故交岔路口前,仍可注意
左前方有被害人之機車駛來,而有充分餘裕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事故發生
4. 雖然被害人闖越紅燈,過失非輕,但是被告仍不得藉此解免其刑責。
車禍鑑定報告雖然說被害人闖紅燈才是肇事原因,但鑑定報告只憑被害人闖紅燈作結論
沒有勘酌其他因素綜合考量,就認定被告全無過失,難謂公允,所以我不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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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VizZ: 好機八1F 06/17 09:14
推 Sunofgod: 以後大家都坐大眾交通捷運就好2F 06/17 09:14
推 dnek: 除了1是被告太蠢,23就是在講只要你前方沒車你就有過失,嘖嘖3F 06/17 09:16
→ VVizZ: 2.3的意思是說你只要眼睛有看到或者可能看的到你就有過失所以法官自己開車的時候都是160度視角無限掃描就對了4F 06/17 09:17
推 stone99: 同樓上,1應該跟警察的詢問方式有關,不然誰會自己承認7F 06/17 09:22
推 EAFV: 簡單來說 罪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啦8F 06/17 09:22
推 jokywolf: 根據3,闖紅燈撞人的駕駛也是無視紅燈以及視線餘光耶...還是說,不管有沒有車,就是要闖紅燈?10F 06/17 09:24
推 stone99: 眼前空曠也不表示隨時看左右方,你以為是打cs go嗎?12F 06/17 09:26
推 kerodo: 法官根本不知道左方車禮讓右方車由來是什,,15F 06/17 09:28
→ n6335097: 刑事責任不像民事責任一樣可以因雙方皆有過失而抵銷16F 06/17 09:28
推 icq150220: 因為過路口前都該看左右 不管你是不是綠燈 只是台灣人開車騎車都沒這概念17F 06/17 09:34
噓 skyringcha: 想問一下,假設這樣判決的話,那看到有人闖紅燈是不是都不用踩煞車了?大力撞上去都無罪?19F 06/17 09:36
推 jokywolf: 誰想故意出車禍?是闖紅燈的還是『闖』綠燈的?21F 06/17 09:38
推 silstone: 沒停不代表沒看到阿 對方是紅燈 預期他會停很正常吧23F 06/17 09:38
→ jokywolf: 相信對方會遵守交通規則啊,還是『是非』都可以不分了?25F 06/17 09:39
→ sziwu1100: 綠燈行駛中隨便在路口睬煞車 那才危險勒!!26F 06/17 09:39
→ jokywolf: 紅綠燈就是照規則走就不會出事,路口要慢是防衛性駕駛27F 06/17 09:40
推 iam0718: 1應該是被警察表的吧28F 06/17 09:40
→ pigofwind: 就算看到那台機車 還是會預期他會停紅燈29F 06/17 09:40
→ Nazion95: 某些人的邏輯就是希望大家不期望遵守交通規則啦 笑死30F 06/17 09:46
推 Rinehot: 在台灣用防禦性駕駛會被後車砍的機率應該不小31F 06/17 09:47
推 pk1275: 1是駕駛可能被誤導 234那幾個是殺洨32F 06/17 09:47
噓 kramer: 第4點根本智障33F 06/17 10:10
→ wqj3701: 1感覺駕駛不這樣講會被認為沒有悔意之類34F 06/17 10:14
→ pigofwind: 不,那個1其實就是警詢時都會問:你認為這事故你有沒有過失,似乎是每件都會這樣問37F 06/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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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9:32:42 2015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一審沒錯阿
不能說貨車毫無過失啊…
梧棲那段路非常的空曠
也許小貨車有超速駕駛的可能
畢竟大家所知的馬路新三寶:
計程車、貨車、mazda3
一堆都油門一踩就忘了有剎車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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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ince1983: 所以辣妹走在路上被強暴~~辣妹也有責任就對了1F 06/17 09:33
→ nosay: 你硬要加馬3進去 ~ 明明就是 公車!2F 06/17 09:34
噓 otld: 忘了剎車功能的是機車騎士吧5F 06/17 09:35
→ g8330330: 你開車如何知道被側面或後面撞上?7F 06/17 09:35
噓 nin64: 鑑識過了判定沒過失,你還在那邊鍵盤判定可能超速10F 06/17 09:36
噓 olis: ...12F 06/17 09:41
推 kerodo: a柱有死角,不知道嗎,我真很想知道左方到底有多空曠13F 06/17 09:41
噓 sjory: 你是當事人還是有接觸證據?14F 06/17 09:42
→ nosay: 沒開過車 ~ 真的不懂 車子的死角真的不少 ~15F 06/17 09:43
推 GimO: 戰馬三給推17F 06/17 09:46
噓 Tim1107: 依交通報告.專業鑑定.貨車司機無過失.18F 06/17 09:48
噓 yeardoss: 是機車去側撞貨車,人要送死天都防不了,更何況是駕駛19F 06/17 09:49
→ yuimoest: 不要闖紅燈就好啦 扯一大堆21F 06/17 10:01
噓 ayabehaori: ( ′﹀‵)/︴<>< <>< <>< ><> <>< ><> <><23F 06/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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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00:52 2015
※ 引述《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之銘言:
: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
的機
: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
,不
: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
交通
: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
無肇
: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一審沒錯阿
: 不能說貨車毫無過失啊…
: 梧棲那段路非常的空曠
: 也許小貨車有超速駕駛的可能
: 畢竟大家所知的馬路新三寶:
: 計程車、貨車、mazda3
: 一堆都油門一踩就忘了有剎車功能的
你這鍵盤法官有別只憑感覺判斷好嗎?
台中高分院的判決也有了
看一下可以嗎?
102年度交上訴字第1875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所謂「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是指駕駛人
就其注意力所及之情況下,對於車前已存在或可能存在事物應予注意,以便採
取適當之反應措施而言,是駕駛人注意車前狀況,應建立在行車當時之時間、
空間之一切狀況下進行綜合判斷。倘若他人之違規行為係不可預見,且無充足
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自不得課以駕駛人
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有預防之義務。
然後高院法官有一些說明來論證被告是無法採取適當之措施的
但我猜你不會看 所以直接簡要說明
1.無法證明被告有超速
(該路段限速50)
2.小貨車需在距離刮地痕起點以東35.3公尺以上處(假定雙方在刮地痕起點互相
撞擊),發現機車自左前方車陣駛出,本身並立即採取緊急煞車,始有機會避
免與機車發生撞擊。就面對綠燈直行之駕駛人而言,於駛近肇事號誌路口時,
殊難預料有任何其他駕駛人會不畏生命危險,貿然侵入其行駛路線之車道。
(這段話是在高院時委託交通大學鑑定中所述,非法官自己論述的,但有引用)
3.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事故發生原因,認:因設有行車管制
號誌之交岔路口,係依照號誌時制計畫,以燈號顯示,輪流分派予不同行向車
輛之通行路權,遵照號誌指示者路權絕對優先,違反號誌管制者無路權;鑑定
意見並認:被害人違反號誌管制進入路口,為肇事原因;被告則無肇事因素
(這是地院的時候就有的鑑定報告,但地院法官不採...)
簡單來講
地院法官是認為
雖然台中的那個鑑定報告說了被告非肇事原因 被害人才是
不過你的鑑定報告只考量了被害人闖紅燈
其他都沒看
但我法官什麼都有考量進去
所以這個報告我不採
高院法官是認為說
我再多丟一個鑑定單位幫我判斷
結果交通大學的說被告就算立即煞車也沒辦法避免
那就沒有過失了
所以一個是靠專家一個靠自由心證
高下立判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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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john50710: 我覺得兩個都對阿,的確是不能只看有沒有闖紅燈判斷,既然沒有別的證據說服法官是不可避免的,那也只能判都有過失阿。1F 06/17 10:04
→ crazyfox0927: 樓上的無罪推定都忘光光,既然你無法證明貨車司機超速,那就只能推定他未超速,未超速是要違什麼規?
我指john5F 06/17 10:06
推 aa384756: 無罪推定被GG了 希望你不是法律相關行業9F 06/17 10:14
推 john50710: 那個跟超速無關吧,只是判斷有無過失的其中一環,但不是全部。不過的確只看下面的摘要就對法官的思考方式評論很不對,也忘記考量無罪推定(但目前覺得跟內心印象的意義感覺不是很合),我再想想。10F 06/17 10:18
→ jeos: 相信專家和專業很難嗎?一審的法官何不先請專家先做專業判斷14F 06/17 10: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inmo (小強)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07:34 2015
※ 引述《david75610 ()》之銘言:
: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
的機
: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
,不
: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
交通
: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
無肇
: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被告有過失的理由:(102年度交訴字第202號)
: 1. 被告於警詢時已供稱:我覺得自己未注意被害人從旁邊衝出來致剎車不及,我有過失
: 2. 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事故發生之前,沒有其他車輛行駛在被告之前,所以被告對
前方
: 交岔路口之路況仍可採取有效之應變措施。
: 3. 被告行駛接近交岔路口時,其左前方扇形範圍視線所及之處,係平坦之稻田景觀,
: 並無直接緊鄰矗立於路口之地上物,從而,依吾人之駕駛經驗,其視線餘光並沒有
: 被前開停等紅燈之廂型車全然遮蔽,小貨車之車身全部駛入事故交岔路口前,仍可
注意
: 左前方有被害人之機車駛來,而有充分餘裕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事故
發生
: 4. 雖然被害人闖越紅燈,過失非輕,但是被告仍不得藉此解免其刑責。
: 車禍鑑定報告雖然說被害人闖紅燈才是肇事原因,但鑑定報告只憑被害人闖紅燈作
: 沒有勘酌其他因素綜合考量,就認定被告全無過失,難謂公允,所以我不採。
1、一審法院所說注意前方狀況的範圍,
包含前方扇形區域,
應該算是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吧,
一般專業交通鑑定機構也採此說。
不過注意範圍歸注意範圍,
看到了來不來得及反應才是重點,
畢竟法律沒有規定綠燈過馬路要減速注意左右來車,
正常人依速限行駛,看到人衝進來,
反應距離+煞停距離可否避免車禍發生,
才是一二審判決最大的差異。
2、看到人闖紅燈可否撞死他?
答案當然是不行。
每個人都有迴避意外發生的義務,
即使你看到違規的人,
你也應該即使採取必要措施,
例如踩煞車,
二審無罪判決只是告訴你:
「你已經盡自己義務阻止車禍發生,
會發生意外是對方的疏失,不是你」
而不是
「闖紅燈你把他撞死也沒關係」
3、一審法官判有罪,
他的判斷正不正確,可受公評,
要被罵恐龍、菜鳥也是理應承受,
不過要說法官是怕二審撤銷扣分…
可能有失公允,
以實際狀況來說,
法官擔心出人命卻判無罪會有輿論壓力的可能性還比較大一點,
當然這只是可能,
我寧願相信法官是憑良心卻判出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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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8330330: 判斷上的偽善吧 害了小貨車駕駛一輩子2F 06/17 10:09
→ DEVIN929: 廢死最有良心惹 以後法官應由廢死指派3F 06/17 10:10
噓 sjory: 法官是依法審判,什麼時候變依輿論審判?4F 06/17 10:10
推 g8330330: 判有罪要坐牢賠錢 可能一輩子都找不到開車的工作5F 06/17 10:12
推 westwood0402: 奇怪了 這個時候又說法官不應該隨民意起舞
遇到別的案件又說法官判決應該要合民意
你們搞得我好亂啊7F 06/17 10:13
推 kenro: 就是恐龍法官啊,違規在先還這樣判只會造成日後訴訟不斷10F 06/17 10:15
→ yanzg: 是否剎車﹐是否車速過高。11F 06/17 10:15
→ dorydoze: 我也不懂台灣人對法官標準是啥12F 06/17 10:18
→ stloqa: 別說啦 鄉民每個都鍵盤法官 法官都傻子 懂?13F 06/17 10:36
看板 GossipingE
作者 blue155305 (勇者胖虎)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18:00 2015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說真的也不能怪一審法官,法律適用的思維邏輯真的就是這樣
舉個例子
在日本札幌巨蛋的真實案例
火腿鬥士主場的比賽中,一顆超猛界外球被打上觀眾席,
好死不死,界外球飛的路徑剛好是防護網的邊界,然後就砸到人了
傷者最後右眼失明,因此對日本火腿鬥士提起損害賠償
雙方爭執的點,其中有個爭點在
球飛出去一直到砸到人到底是幾秒?
最後被認定是
球飛行的時間足夠讓一般人反應並且閃躲
所以日本火腿鬥士不必負全部責任
我想說的是,像這樣的案例,主場球隊在一般想法中會被認為
你的防護網不完全所以你要負責,
但是在法律上,就會去看被害者到底有沒有盡到防止損害發生的一切可能
在台灣這個案例,
小貨車是被害人,所以法院會去檢討他到底有沒有盡一切可能防止損害發生
而且,一審會判有罪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有人死了
考量到被害者家屬情緒,就意思意思判個2個月易科罰金讓他繳錢了事
這不是甚麼判例不判例
也不是怕上訴之後會被推翻的問題
就只是單純的我國承認 「衡平責任」這樣的概念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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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7483.A.C2C.html
→ jyekid: 這判法還蠻符合台灣民情的啊 都死人了還被檢討有錯唷2F 06/17 10:20
推 tomdeng: 砸到人到底是幾秒 應該從被砸的人發現球開始算吧3F 06/17 10:20
→ jyekid: 等等又會被說撿討被害人唷 鄉民不是常這樣嗎4F 06/17 10:20
推 kediflower: ...與有過失是民法判斷損害賠償的概念吧 怎會搬到刑法7F 06/17 10:22
與有過失 是民法上計算損害賠償的方法 在其他法領域 你可以把他想成衡平責任
應該就比較好理解 我改個字眼好惹 會被誤會
※ 編輯: blue155305 (120.96.114.21), 06/17/2015 10:24:05
噓 flare5566: 法律不能分對錯 還得容納意思意思這種模糊空間的話 那要法律幹嘛8F 06/17 10:23
推 jyekid: 法律怎麼分對錯啦 對 錯 先定義一下10F 06/17 10:24
法律真的不能分對錯,很多人其實對法律一直有點誤會,近代法律比較偏重的
是紛爭到底該如何解決,而不是怎麼施以正義的鐵鎚
這個就是廢不廢死的萬年無解的議題了
順便提一下 我真的覺得 廢 或不廢 不是法律問題
是價值觀的抉擇
※ 編輯: blue155305 (120.96.114.21), 06/17/2015 10:27:13
※ 編輯: blue155305 (120.96.114.21), 06/17/2015 10:30:41
→ kediflower: 衡平責任是民法法代或僱用人賠償責任 跟刑法過失有無有啥關係?15F 06/17 10:31
噓 blaz: 各打五十大板的鄉愿做法17F 06/17 10:33
噓 watameki: 刑法從來沒有要求被害人要防免損害發生18F 06/17 10:33
→ mrschiu: 不要強人所難啦各位...不要再逼惹...19F 06/17 10:34
噓 blaz: 照你邏輯,妹打扮太正被強暴不就要負責20F 06/17 10:34
→ jeos: 一審為何不先請專家專業判斷是否有過失?而不要自己自由心證21F 06/17 10:39
→ opmikoto: 感覺一審很明顯是看"情" 二審是看"理"22F 06/17 10: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assSunstein (Am)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34:24 2015
重點在於「事實」認定。
行車記錄器是個好發明!「幫助」釐清事實。
可是有時候或許也有無法釐清到100%的時候,所以一審二審判決才會因為對事實認定
有了差異。
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這個大原則是沒錯的。刑法並不需修改這條。
重點是怎麼適用到各個案例事實。
(扣除恐龍法官以後的)大多數法官基本上也想盡力正確的適用。可是就在於如何
認定事發當場的環境,對駕駛而言,到底是或不是「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的情況
--行車記錄器的畫面廣角也只能照到正前方。
二審與交通研究所,研究發現駕駛的視野依照事發當地的情況,已經盡到注意義務了。
一審則論證說當地很空曠,駕駛的視野角度看得到一個瘋子騎車衝過來。
對方瘋子是一回事,不能「明知對方是闖紅燈違規的瘋子,那就撞死違規的對方」。
再回來:二審否定一審對事發當地的事實認定,二審認為事發當地並沒有讓駕駛的視野
以及伴隨的注意義務有這麼的苛刻。
題外話:我認同二審判決,可是八卦版很多不唸書的鄉民只是「湊巧」在「結論」跟
「英明二審法官」跟「我C某人」立場一致,但這些鄉民們的某些鬼扯,反而不可輕信。
誰說「只要瘋子闖紅燈,不管任何情況,撞死闖紅燈的瘋子的駕駛絕對沒過失」<--
這是什麼白癡話。
就算這次的二審英明法官,若是遇到其他假設案例:有個瘋子竟然在你開車直線道的綠燈
時,在你開車抵達斑馬線前的100公尺遠時,瘋子就先跑到內線道一屁股坐下開始參禪打坐
...
是啊!瘋子闖紅燈!而且外線道剛好有其他車,你無法轉換車道。所以你依法可以不停,
依法就直直開過去撞你在100公尺外「早已看到的」闖紅燈以後還賴著不走的瘋子?
某些白爛鄉民別亂教,結果自己沒事,害到對白爛鄉民們自己腦補的法律歪理信以為真的
其他鄉民犯下過失致死甚至殺人罪.......
這次的那位「英明的二審法官」也不會判撞死瘋子的被告在上述情形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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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laz: 你要先證明一百公尺外就看到 ^_^2F 06/17 10:38
推 Overmind: 法官給你證明?你自己想辦法證明你看不到吧。4F 06/17 10:39
推 belmontc: 這篇正解,不過我更希望鄉民亂教 這樣以後案子才會多5F 06/17 10:41
→ gamania5972: 一審判的狀況就像你好好的走在路上結果被人打了一拳打人的反過來跟你收取醫藥費一樣7F 06/1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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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f1027 (洪興毒蛇浩南哥)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38:08 2015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呵呵!!
那以後大家都故意去撞違規的人
那台灣會變什麼樣子?
覺得還是要給些小處罰
像一審法官就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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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u72: 不違規不就沒事 講這什麼鬼話3F 06/17 10:39
推 kairi5217: 故意和過失...是兩個不同層面的情況4F 06/17 10:39
噓 agreerga: 沒違規是要怎樣故意去撞 神邏輯5F 06/17 10:39
噓 alanshore608: 換你撞到闖紅燈的違規騎士,最好你希望遇到這種法官認定你有過失判你有罪6F 06/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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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yberia (狸)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39:48 2015
※ 引述《blue155305 (勇者胖虎)》之銘言:
: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
的機
: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
,不
: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
交通
: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
無肇
: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說真的也不能怪一審法官,法律適用的思維邏輯真的就是這樣
: 舉個例子
: 在日本札幌巨蛋的真實案例
: 火腿鬥士主場的比賽中,一顆超猛界外球被打上觀眾席,
: 好死不死,界外球飛的路徑剛好是防護網的邊界,然後就砸到人了
: 傷者最後右眼失明,因此對日本火腿鬥士提起損害賠償
: 雙方爭執的點,其中有個爭點在
: 球飛出去一直到砸到人到底是幾秒?
: 最後被認定是
: 球飛行的時間足夠讓一般人反應並且閃躲
: 所以日本火腿鬥士不必負全部責任
: 我想說的是,像這樣的案例,主場球隊在一般想法中會被認為
: 你的防護網不完全所以你要負責,
: 但是在法律上,就會去看被害者到底有沒有盡到防止損害發生的一切可能
: 在台灣這個案例,
: 小貨車是被害人,所以法院會去檢討他到底有沒有盡一切可能防止損害發生
: 而且,一審會判有罪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有人死了
: 考量到被害者家屬情緒,就意思意思判個2個月易科罰金讓他繳錢了事
: 這不是甚麼判例不判例
: 也不是怕上訴之後會被推翻的問題
: 就只是單純的我國承認 「與有過失」這樣的概念而已
其實就是要怪一審法官 。
如果每一樁案例都來個人死為大,或是應注意未注意,
或是有錢人或有證的隨便就交保給她逃... 這樣的司法要它做甚麼?
台灣應該要引進信任度投票。
法官不該再是一考上就無敵到底,而是要有背負社會正義的壓力,
每兩年就投一次,不被信任的法官~~抱歉,請你走路。
沒有別的謀生技能? 只會考試? 那好 你可以從基層重新考起。
例如殺人、虐殺 殺得理直氣壯,賣黑心油賣得理直氣壯
這種不拚個死刑,判個刑期1,200年 法官手都會抖。
萬一有爭議性判決,法官也要上電視、發新聞稿自己解釋判決的原因。
不能再縮頭烏龜仗著考上就一輩子無敵。
--
魔法小常識:
"魔法師與魔寵之間的關係,有點朋友以上的意思,
不過因為物種問題,不可能戀人未滿就是了。"
不過如果是妳,物種什麼的我通通不在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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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xiall: 殺人犯就算了,黑心油那種怎可能會怕你威脅他走路2F 06/17 10:41
→ axiall: 走路之後拿錢拿爽爽4F 06/17 10:41
所以最好還是有陪審制度... 加大賄賂的難度~
噓 piggy37: 對方闖紅燈還要賠他錢。誇張5F 06/17 10:41
→ belmontc: 應注意而能注意卻未注意你去各國看都是這套 有啥好疑問?6F 06/17 10:42
沒啥好疑問阿 有這條是一回事 怎麼判又一是一回事
※ 編輯: cyberia (223.139.198.195), 06/17/2015 10:44:42
→ belmontc: 難道說你應該注意 結果你擺爛未盡注意義務還想無罪嗎?7F 06/17 10:43
→ belmontc: 法官要接受民意檢驗的話 那要處在民眾有高度法知 台灣?現在台灣還一堆人連法院跟地檢署都搞不清楚 還談檢驗?9F 06/1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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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ceCococaca (助手嘟嘟魯)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43:32 2015
※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銘言:
: 重點在於「事實」認定。
: 行車記錄器是個好發明!「幫助」釐清事實。
: 可是有時候或許也有無法釐清到100%的時候,所以一審二審判決才會因為對事實認定
: 有了差異。
: 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這個大原則是沒錯的。刑法並不需修改這條。
: 重點是怎麼適用到各個案例事實。
: (扣除恐龍法官以後的)大多數法官基本上也想盡力正確的適用。可是就在於如何
說真的
假使每一件事故都如Gass大講的這樣就還好
可是之前好幾件例子都是闖紅燈
綠燈的車子根本來不及閃避
最後那些駕駛也都被判刑
應注意而未注意根本就是自由心證的東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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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terievv 時間: 2015-06-17 10: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