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ainbow5566 ( )標題 殺害父母 法務部欲修法調降本刑為10年時間 Mon Mar 27 12:24:55 2017
自由
法務部日前公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蒐集各方意見,其中,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
尊親屬罪的法定刑,將從過去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降為比照普通殺人罪,本刑10年以上有
期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8條之2及第10條之4修正草案從21日起公
告周知。有關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法務部指出,這是為符合罪責相當和量
刑的彈性。
修正說明稱,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除侵害生命,還違反倫常孝道,是逆倫行為,因此法定
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比第271條殺人罪更重,但這嚴重限制法官個案量刑的裁量權。
修正說明指出,常見個案有子女因不堪父母長期虐待而犯下殺人罪,其行為固屬法所不許
,但若只能量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又太過嚴苛。
因此把原本的《刑法》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修正草案改
為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殺人罪),加重其刑至1/2。即比照普通殺人罪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但可加重刑責1/2,由法官依個案情節量刑。
http://tinyurl.com/myjk5gs
殺害父母 法務部欲修法調降本刑為10年以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法務部日前公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蒐集各方意見,其中,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將從過去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降為比照普通殺人罪,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綜合媒體報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8條之2及第10條之4修正草案從21日起公告周知。有關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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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inbow5566 (223.136.222.235), 03/27/2017 12:25:37
推 VVizZ: 不如無罪好了 這樣可以促進社會階級流動1F 03/27 12:25
→ infor: 殺人無罪時代來了,先幫覺青解套2F 03/27 12:25
推 mow1982: 廢死,輕刑,保護犯人人權。9F 03/27 12:26
推 akway: 比照一般殺人罪 還好吧 有的父母虐待子女比外人更可惡10F 03/27 12:27
推 abusgun: 這也可以扯覺青,一天要推幾次覺青才到業績啊?11F 03/27 12:27
→ wmigrant: 之前那個考上高醫還不給去唸的 難怪被逼到殺人13F 03/27 12:27
推 rainf: 眼睛脫窗很多16F 03/27 12:28
→ hihimen: 覺青是壞事嗎,為啥提到覺青就崩潰,提9.2就不會?17F 03/27 12:28
→ asstitle: 就算殺了強姦女兒幾千次的鬼父 也是無期到死刑喔 顆顆19F 03/27 12:28
推 asked: 贊成20F 03/27 12:28
推 Isveia: 殺父母只要10年... 改這什麼爛法...21F 03/27 12:28
推 DevilEnvy: 被砍的大多有可恨之處阿 如果真的是父母垃圾到不行23F 03/27 12:29
→ abusgun: 又有整天幻想別人崩潰的在鬧了,廠廠24F 03/27 12:29
→ wmigrant: 本來就要增加父母管教養育的責任了26F 03/27 12:29
→ DevilEnvy: 刑期減少的配套也還好吧 又不是在鼓勵沙親人27F 03/27 12:29
→ asstitle: 從無期改成10年起跳 有人可以看成只判10年28F 03/27 12:29
→ asked: 多的是廢物父母 死有餘辜 支持本刑減到1年29F 03/27 12:29
推 akway: 所以很多人認為父母可以虐待子女 反正子女怕罪太重不敢反31F 03/27 12:30
推 voyhanxu: 弒親除罪化吧!一堆鬼父爛父母34F 03/27 12:31
推 rainf: 沒辦法 對某些人來說 舉證要證明真的是垃圾好像很容易喔35F 03/27 12:31
推 ezbird: 整天喝醉打老婆的,兒子替天行道為何不可?36F 03/27 12:31
→ xbit: 有差嗎 反正鬼島殺人不是有穢液就是可叫化..37F 03/27 12:31
推 wmigrant: 說真的 小孩被爸媽教到要砍父母 那也是剛好而已38F 03/27 12:32
→ asstitle: 覺得司改的同時 增進國人的閱讀能力更重要39F 03/27 12:32
噓 horace0323: 當父母當到子女要殺你...你也算是滿成功了41F 03/27 12:32
推 akway: 之前擄人勒贖唯一死刑 反而增加肉票死亡機率 有時法太重無轉圜餘地 只會反效果42F 03/27 12:33
→ mouz: 一堆理組看不懂內文,沒辦法44F 03/27 12:33
推 abusgun: 給法官多裁量空間立意是好的吧,一堆人連看都不看的..45F 03/27 12:33
推 VVizZ: Shakerzero說到重點 只有你突破盲腸
鬼島恐龍法官的裁量空間已經比太平洋還廣了46F 03/27 12:33
推 brokenXD: 無罪好了 一堆鬼島父母本來就該死 順便減輕人口壓力48F 03/27 12:34
→ abusgun: 還是說這個板現在只能有廢文跟酸文而已49F 03/27 12:34
→ VVizZ: 還有法匠阿 廠廠y50F 03/27 12:35
噓 shouraku: 殺法官呢? 關多久啊 把法務人員都殺光會不會除罪呀??問為什麼不用終身監禁呢?? 因為律師跟法官就收不了錢錢了51F 03/27 12:35
→ Gamelop: 殺四個人都不一定會有無期了,父母才兩個判無期說不通啊53F 03/27 12:37
推 hw1: 推 先進國家本當如此 最好除罪化 讚讚讚54F 03/27 12:37
→ asstitle: 跟爆X公社的水準越來越近了阿 先罵再說 罵錯了就鬼隱55F 03/27 12:37
→ rainf: 真是太玻璃心了 馬上就刪掉56F 03/27 12:38
推 akway: 改成比照一般殺人罪 就當成除罪化 一堆人邏輯頗呵57F 03/27 12:39
推 lolo0129: 這時代洩密都比殺人嚴重了,看來英九應該對賤民有所處理才是58F 03/27 12:40
推 anper: 二樓典型九點二言論 沒看內文的61F 03/27 12:40
→ GABA: 給法官作功德的彈性63F 03/27 12:41
推 koxinga: 父母做到會被殺,自己早該負責了65F 03/27 12:41
推 abusgun: 這邊是先酸再說,反正酸了一定不會錯,酸錯就說我只是酸一下而已你認真就輸了,酸民無敵啊67F 03/27 12:42
推 ET01: 當家長能搞到親子女想殺了你.一定也是很厲害的家長.贊成修69F 03/27 12:42
→ VVizZ: 法匠取暖中70F 03/27 12:43
推 SHINJO575: 噴的到底有沒有在看內容啊 還是本身還無法學概念71F 03/27 12:43
推 yabition0411: 推 koxinga: 父母做到會被殺,自己早該負責了 +172F 03/27 12:43
推 thenorth: 這次草案除了這條減輕 很多條加重刑度
還增加虐童、殺童法條 不要新聞沒貼就以為都在減刑好嗎73F 03/27 12:43
→ Rainbow5566: 大家有發現嗎 推文都只講殺父母 而沒有討論殺子女的75F 03/27 12:45
→ asstitle: 從強制無期起跳改成10年起跳 加重1/2和死刑依然在76F 03/27 12:45
→ liuoldtwo: 管子女太多而開車被兒子撞死,自己該負責?78F 03/27 12:46
→ asstitle: 有人的結論是"減刑""除罪化" 好恐怖的理解能力80F 03/27 12:46
→ VVizZ: 法匠跟潛在弒親者的取暖大會81F 03/27 12:47
推 thenorth: 這次要修286條,增加虐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要拉高刑度82F 03/27 12:47
→ abusgun: 樓上不支持殺人死刑無裁量空間就是法匠喔喔喔84F 03/27 12:47
→ asstitle: 應該是閱讀能力障礙者取暖大會吧85F 03/27 12:48
→ VVizZ: 大家來看看法匠的劃重點能力喔喔喔86F 03/27 12:48
→ abusgun: 那來看看酸民的劃重點能力喔?
不判死或無期就等於法匠,真是會畫重點又會貼標籤呢87F 03/27 12:50
推 wmigrant: 兒子被你養成啃老族 害了他一生 這父母責任更大89F 03/27 12:52
→ VVizZ: 法匠森氣氣摟90F 03/27 12:53
→ asstitle: 今天比較弱喔 回不了嘴只能酸人是法匠91F 03/27 12:53
→ VVizZ: 回不了嘴?笑死 這種小問題懶得花時間而已 隨口酸一下92F 03/27 12:53
→ abusgun: 整天在站上發廢推的帳號跟我說沒時間 XDDDD
沒本事回不懂法律就不要在那邊嘴了吧,笑死93F 03/27 12:54
→ VVizZ: 因為你太費阿 講這種刑法ABC的我實在沒興趣95F 03/27 12:55
→ asstitle: 有空連推5句法匠 沒空認真回嘴 承認為酸而酸了嗎96F 03/27 12:56
→ abusgun: 刑法ABC喔?說個名詞讓…大家聞香一下怎麼樣?
可以一天到晚都看到的知名帳號說沒時間真的快笑死97F 03/27 12:56
→ VVizZ: 簡單說一下就算因為父母虐待而殺父母刑法也有得減刑的條文你修本刑又把1/2加重掛那邊就是脫褲子放屁
不過以你的志惠講到這邊應該就夠了99F 03/27 12:57
噓 peterwww: 此例一開 子女都不堪忍受就動念殺害父母103F 03/27 13:00
推 thenorth: 原本法定刑是無期、死刑,改成只加重1/2很好了啦,不然就會有人哭說殺父母無罪惹xD
啊,現在只加重1/2就已經有人受不了了104F 03/27 13:01
→ peterwww: 殺父母重罪還要說什麼 已經有無期徒刑20年就出來了107F 03/27 13:01
→ abusgun: 那被精神虐待殺人的你要用總則哪條來減刑?108F 03/27 13:01
→ peterwww: 現代人不孝那麼多如果不嚴格制裁豈能安民
而且這是花報 果報在地獄109F 03/27 13:02
→ abusgun: 中文都看不懂打不好還有臉嘴真的有夠強的,拍拍手111F 03/27 13:02
推 celestesky: 智障嗎?殺親生父母越判越輕,乾脆都不要有法治好了啊!有些是畜生來的教化沒用不知道嗎?古聖人也說過的,沒在唸書嗎112F 03/27 13:02
→ peterwww: 當然是蓄意殺害父母才會死刑無期徒刑115F 03/27 13:03
推 VVizZ: 法匠又生氣了 以你的志惠不選字也是可以懂得我是懶得選116F 03/27 13:03
→ VVizZ: 就脫褲子放屁 這條是道德立法 刻意加重的
你覺得道德立法維反世界潮流就砍掉跟一般殺人最同刑就好
保留法官1/2加重含扣的空間幹嘛?神經病嘛118F 03/27 13:04
→ abusgun: 那以你的痣穢覺得不給上醫大那案的可以用哪條來減刑呢121F 03/27 13:06
噓 attpp: 贊成!爛殺無辜的才應該重判,冤有頭債有主的看情況122F 03/27 13:06
→ abusgun: 剛剛扯減刑現在又來扯道德,跳針跳很大喔123F 03/27 13:06
→ VVizZ: 醫大那案你覺得可以情可憫恕喔 阿哈哈124F 03/27 13:06
→ VVizZ: 哇靠道德立法你都不知道 說你法匠太高估了126F 03/27 13:07
噓 peterwww: 故意殺害父母 重罪乃天地良心
不論拿什麼理由都一樣127F 03/27 13:07
→ abusgun: 如果長期遭受精神虐待而殺人的話判死刑或無期也合理?129F 03/27 13:07
推 k47100014: 會變成啃老族不就是父母自己寵出來的?130F 03/27 13:08
→ peterwww: 反對此一修法 違背我國倫理孝道公序良俗131F 03/27 13:08
→ VVizZ: 長期遭受虐待情可憫恕你用60準用59減阿 問題是你先舉證
不要再假裝自己是法匠惹這樣很糗132F 03/27 13:08
→ peterwww: 因為不能視為普通殺人罪之加重134F 03/27 13:09
→ k47100014: 我死也不會殺父母 有這種念頭的基本上都是教育失敗135F 03/27 13:09
→ peterwww: 父母乃至直系血親尊親屬不是一般人
而是人人的世間福田之極 父母要殺我我也只能跑
再一次強調 人間判只是花報 故意殺父母果報在地獄
是五無間之一 無間斷受苦136F 03/27 13:09
推 ISDP3: 早該降了!多少被惡父惡母逼得斷送人生的可憐兒女。141F 03/27 13:16
推 bof: 所以鄉民覺得把鬼父殺掉的子女也
該死刑?142F 03/27 13:18
→ abusgun: 無期減也是15年以上,跟10年以上比叫脫褲子放屁?
你說太輕或是乾脆廢這條就算了145F 03/27 13:20
推 wmigrant: 這條減輕就是要加重父母的教育責任啊
鬼島父母平常不好好教 出事都說朋友帶壞 自己沒責任喔148F 03/27 13:24
→ VVizZ: 你已經輸惹 找個樓梯自己下去吧 我不欄你151F 03/27 13:28
推 CALLING: 刑度比照普通殺人罪而已 還
可以加重 有些人不是法盲 應該是文盲152F 03/27 13:30
噓 greensdream: 一堆老人只生不教養,不然教養過度逼死小孩,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根本屁話,可憐那些小孩葬送的生命跟青春157F 03/27 13:37
噓 nantou049: 可加重 問題是會加重嗎?
小學成績不錯or抄個佛經就可教化了 會加重才有鬼159F 03/27 13:38
噓 fcz973: 整天滿口9.2,讓人嘴一下覺青是會死逆?161F 03/27 13:39
推 VVizZ: 問題是因身分而加重應該是具有這身分就是必加 怎麼會變成164F 03/27 13:42
→ rebai: 父母虐死小孩有死刑或無期嗎165F 03/27 13:42
→ VVizZ: 看法官心情才決定加不加 這立法邏輯就有問題 你要嘛就
全部拿掉乾乾淨淨的 不然就身分犯有特別對待也沒問題
拿一半又留塊屎在那給法官甩來甩去這也太奇怪了吧166F 03/27 13:43
推 CALLING: 故意殺死父母不能繼承 民法1145條有規定169F 03/27 13:46
→ CALLING: 這條修法本來就是半吊子 家長倫常遺毒放不掉的立法171F 03/27 13:47
→ quixotic: 到時法官按照法條判決又要被罵恐龍囉~~~172F 03/27 13:52
推 hw1: 跟父母討錢被拒殺掉父母 法官認為因要錢不果情有可原判十年所以是父母的問題 給錢就不會被殺了呀173F 03/27 13:58
推 ken812025: 樓上的邏輯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175F 03/27 14:00
推 hw1: 會把小孩教到討錢失敗就殺人的父母本來就該死 恩沒錯就是這樣176F 03/2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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