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uperSg (○(#‵ ︿′ㄨ)○森77)標題 [新聞] 撞死物理界奇才,嫌開庭遲到遭批藐視法庭時間 Tue Apr 18 10:26:3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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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物理界奇才 嫌開庭遲到遭批「藐視法庭」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5歲男子胡家瑞去年6月開車撞死32歲清大物理所博士生林仲桓,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但上午包括開庭人等均到齊,卻獨缺胡男,法院緊急聯絡後,才知他搞錯時間,誤以為本月28日才開庭,被告現正緊急趕至法院中。死者家屬於休庭時間批胡男「藐視法庭」。上午接通電話的是被告父親,他稱「兒子因為以為開庭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25歲男子胡家瑞去年6月開車撞死32歲清大物理所博士生林仲桓,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
今天首度開庭,但上午包括開庭人等均到齊,卻獨缺胡男,法院緊急聯絡後,才知他搞錯
時間,誤以為本月28日才開庭,被告現正緊急趕至法院中。死者家屬於休庭時間批胡男「
藐視法庭」。
上午接通電話的是被告父親,他稱「兒子因為以為開庭時間為28日,因此未到庭」;但被
告律師吳孟哲則說,包括上週與今天稍早開庭前皆曾傳訊提醒被告今要開庭,還特別提醒
他「該帶的東西要帶」,不知他今怎麼不到庭
法官唐玥見死者父親遠從彰化北上,經詢問後願意等待,遂給胡男30分鐘到庭時間,現正
休庭中。
休庭期間,被害人家屬表示「
被告根本就是故意的」、「
被告藐視法庭」。
起訴指出,胡男去年6月22日深夜11時多,開車途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及民權路交叉
口,闖紅燈高速違規迴轉撞到走在斑馬線上的林男,當時被害人被卡在車底下拖行近50公
尺,體無完膚,因創傷性休克不治。
可惡的是,胡男
肇事後還帶走林男隨身攜帶並存有博士畢業論文的筆電,後還燒毀滅證,
使得林男
鑽研多年的研究成果,全都付之一炬。
檢方
今年一月依照依殺人罪將他起訴,至於滅證部分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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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出事、今年1月起訴、4月開庭,接下來這官司不知道又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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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巴克:我女朋友戴著一個有著低劑量輻射射線的護身符,代表我對她的愛和尊重
麥考伊:你送了一個有放射性的珠寶給你的女朋友?(゚Д゚;)
史巴克:輻射劑量很低,對人類無害。但是它特殊的輻射信號讓它極其容易被識別
麥考伊:你在你女朋友身上裝了一個追蹤裝置?(゚Д゚;)
史巴克:......那不是我的本意
麥考伊:還好你既不尊重也不愛我(ˊ_>ˋ)
烏瑚拉:我們還是分手吧(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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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VizZ: 這個有拿安家費嗎1F 04/18 10:27
→ eddieyu: 32歲還稱奇才? 科科3F 04/18 10:28
噓 Allen0315: 滅證那些研究資源市價數百億不用賠???5F 04/18 10:28
→ moonlind: 這個不是那個能源革命的那位?6F 04/18 10:28
→ a0913: 改成 殺人罪了???? 不是過失殺人?7F 04/18 10:28
噓 jcto04: 滅自己證無罪 鬼島呵呵10F 04/18 10:28
推 gv390: 3樓要不要去看一下死者研發的東西,算了,我想那麼酸應該也15F 04/18 10:29
→ moonlind: 就是那個半導體薄膜研究 然後被撞以外 筆電還被燒掉16F 04/18 10:29
→ gv390: 看不懂,ㄎㄎ17F 04/18 10:29
→ Atwo: 藐視就藐視阿 不然你要怎樣19F 04/18 10:30
→ moonlind: 至今我還不懂為什麼要燒他的筆電20F 04/18 10:30
→ Newtype: 滅證是湮滅撞人的證據吧 關筆電什麼事 又不是用筆電打人21F 04/18 10:30
推 seal998: 滅證無罪,這動作就很明顯是指導過的24F 04/18 10:30
推 BRANFORD: 能多壞就多壞 這個嫌犯是阻礙人類進步的罪人!!!26F 04/18 10:30
→ dm03: 殺人罪可以趴趴走 以後還是別用刀了29F 04/18 10:31
推 RRADA: 滅證不起訴? 那以後會不會大家都來滅證?30F 04/18 10:31
→ lostsky93: 殺人罪起訴 法院開庭被告不到是不會拘提喔? 還電話提醒31F 04/18 10:31
→ CP543: 檢察官裁量權真大,還能不起訴的32F 04/18 10:31
噓 jcto04: 滅證是要第三人進行才會起訴 自己滅證不起訴33F 04/18 10:32
→ lostsky93: 然後還休庭等30分鐘??這被告是背景雄厚嗎?35F 04/18 10:32
→ VVizZ: 殺人者自滅證本來就沒關係阿 人之常情嘛36F 04/18 10:32
→ jcto04: 之前重機被車撞那個滅證也是無罪38F 04/18 10:32
→ Atwo: 喔喔 的確這說法有可能 湮滅跟車禍相關事證的證物才歸於滅39F 04/18 10:32
→ VVizZ: 只是滅車禍的證據跟燒電腦好像沒什麼關係
所以應該加一條毀損40F 04/18 10:32
→ Newtype: 對阿 我也是覺得應該毀損43F 04/18 10:33
→ HamalAri: 覺得應該是買凶, 背後主謀不知是誰44F 04/18 10:33
→ jcto04: 告毀損應該告得成45F 04/18 10:34
推 moonlind: 只是 沒記錯的話 要破壞電腦裡面的資料 也不是那麼容易46F 04/18 10:34
→ VVizZ: 那要看硬碟是不是死雞牌47F 04/18 10:34
推 lostsky93: 不過以殺人罪起訴 怎看無罪機率很高耶.感覺起訴法條怪48F 04/18 10:35
→ moonlind: 如果可以辦到 也算是專業人士了 這絕對另有所圖49F 04/18 10:35
推 bg00004: 聽說有個司改會..正事不做專門檢討人民50F 04/18 10:35
→ Atwo: 需告訴乃論 但告訴人已經死亡呢51F 04/18 10:36
→ asdf70044: 台灣就是加害人橫著走 一堆87法匠幫你說話52F 04/18 10:36
推 colenken: 為什麼要去燒筆電啊, 真的沒陰謀嗎?54F 04/18 10:37
推 gaym19: 撞死人還把人筆電給燒了 怎麼想都不正常57F 04/18 10:38
→ newtoeic900: 去查一下,加害人有毒品、槍藥前科跟恐嚇鄰居,一個博士養成國家要付多少資源培養,那些資源又是納稅人繳的。。。58F 04/18 10:38
推 raepopo: 把人撞死又把死者的研究燒了 有鬼62F 04/18 10:41
推 web946719: 這個真的沒問題嗎 幹嘛要特別燒人家研究63F 04/18 10:42
推 andy2011: 判賠一千萬也沒用八成沒錢賠不然給你關兩年67F 04/18 10:44
噓 Allen0315: 可以去查查看開庭紀錄那些法官 跟科技廠 的關係69F 04/18 10:44
推 revadios: 滅證要滅他人的才算,滅自己的不算70F 04/18 10:46
噓 kilof: 人都有趨吉避凶的習性 保存自己犯罪跡證實在欠缺期待 所以罪責部分可以阻卻72F 04/18 10:47
噓 minicoke: 航航都直接被押走 這個還能故意不去76F 04/18 10:47
推 devilkool: 是收了哪個企業多少錢要去燒人家筆電?78F 04/18 10:48
→ Newtype: 請問被害人的筆電是哪們子的犯罪跡證??80F 04/18 10:49
推 cvn65: 因為司改老半天 沒!有! 妨! 害! 司! 法! 公! 正! 罪!!!81F 04/18 10:49
→ kify: 若此事件是單純撞死人,根本不用提被害人身份,難道撞死博士比較罪行重大嗎84F 04/18 10:50
推 kps1247: 幹這個背後一定有某個大集團在操盤86F 04/18 10:51
→ moonlind: 正常狀況下 應該是毀掉行車紀錄器吧?87F 04/18 10:51
→ raepopo: 那是因為他還刻意燒了對方的筆電 而筆電裡有重要的研究88F 04/18 10:52
→ f124: 藐視又怎樣 罰他阿89F 04/18 10:56
→ beryll: 背後的粽子會有多大串呢?91F 04/18 10:59
→ moonlind: 只是我也同樣不認為重要數據只在筆電裡啦
隨身碟 雲端 家中電腦 學校座位電腦 都可能有備份92F 04/18 10:59
噓 efkfkp: 關鍵資料已燒毀,安家費都已經匯入國際人頭帳戶了,判什麼95F 04/18 11:01
→ efkfkp: 是有差歐?97F 04/18 11:01
→ moonlind: 又不是連續劇 一次盡毀資料 在這世界是不可能辦到的吧98F 04/18 11:02
推 buke: 都把人撞死了 還會怕法庭嗎99F 04/18 11:02
推 XXXXSOW: 滅證部分不起訴 讚喔100F 04/18 11:03
噓 TinWay: 滅自己的刑事是不犯罪的哦 是人的本能反應…101F 04/18 11:06
推 tas60210: 幹會不會是商業利益敵人僱的啊,為了電腦的資料103F 04/18 11:08
噓 BAR21: 馬的酒精害人不淺105F 04/18 11:11
推 amy6272000: 看不懂研究內容笑人家奇才,我才覺得你奇葩勒107F 04/18 11:16
推 Gato: 這案子有鬼吧110F 04/18 11:20
噓 maocc: 用砂輪機磨成泥啦 幹妳的垃圾112F 04/18 11:26
推 zero09107: 被告胡男藐視法庭!
合理假設有人雇用殺手滅証114F 04/18 11:29
推 maxboy06: 撞死人還知道要燒筆電 確定不是有人指使的嗎?116F 04/18 11:30
→ ppc: 垃圾 這不能判死刑嗎 幹你娘118F 04/18 11:42
→ otld: 垃圾 這種人渣119F 04/18 11:44
推 yeyun: 這超怪的120F 04/18 11:46
推 Hickman: 開車撞死人 還有時間偷人家筆電去燒121F 04/18 11:48
噓 withyou: 奇才,孝子,一定要灑狗血嗎?122F 04/18 11:49
噓 kaijchen: 不懂司改會在幹嘛的先去做做功課不需要出來秀下限124F 04/18 11:54
接到好心板友私信,該名板友建議使用者在推文時的用語可能要稍微謹慎一點,
不然有一定的機率會被當事者反告,有前例
所以得拐著彎罵比較安全
※ 編輯: SuperSg (220.134.147.188), 04/18/2017 12:00:42
→ alpha008: 人才就這樣被一個人渣收掉125F 04/18 12:05
推 duetobe: 這不就是那個妨礙科技進步的未來人的橋段?126F 04/18 12:13
推 PPPGGG: 這是計畫好的吧132F 04/18 12:26
推 sid3: 沒什麼好說的 死刑吧 可是怎麼可以在外面啪啪走136F 04/18 12:53
→ poopllll: 怎不讓肇事者接任被海者的工作尼,不用腦殘死刑較圓滿尼人都會死判死毫無邏輯可言,讓肇事者接任未完成的工作尼138F 04/18 12:56
噓 gotornado: 有人可以跟我說為何要燒筆電嗎? 法官可以問一下嗎?140F 04/18 13:05
推 aadm: 陰謀詭計141F 04/18 13:13
推 qq92314: 看就知道事情不單純142F 04/18 13:15
→ Freeven: 為死者默哀,擋人財路的下場143F 04/18 13:18
→ Miule: 這不是買兇的殺手嗎144F 04/18 13:23
推 mopackp: 為啥拖到今天才首度開庭= =145F 04/18 13:49
→ gghost1002: 幹 被撞死的真的是損失... 這種垃圾不判死?
我們還要繼續繳稅養這種人?146F 04/18 13:57
噓 dodo577: 滅證不起訴??鬼島落後法律149F 04/18 14:12
推 VVax: 能不在乎到這種程度 最大可能就是後路都鋪好了150F 04/18 14:41
推 s881702002: 我真的覺得一定沒這麼單純 撞到人燒筆電???151F 04/18 14:42
→ wht810090: 合理強烈懷疑行兇的這傢伙也只是打手 背後肯定有更大尾的 只是目前看起來斷點作得不錯沒扯出後台152F 04/18 14:48
→ vita88: 不懂為什麼要燒筆電?以為筆電錄下撞人過程嗎?154F 04/18 15:17
推 Koibito: 為什麼要燒筆電?檢察司法單位都不會覺得奇怪嗎?還是在想待會下午茶要訂什麼???155F 04/18 15:23
推 vykxtoz: 滅證因無期待可能性無罪,不過還是可以打民事吧??157F 04/18 15:47
推 iMANIA: 真的要重判 這件事太不單純了158F 04/18 16:29
推 SHIU0315: 覺得一定沒這麼單純 撞到人燒筆電? +1160F 04/18 17:14
推 skyprayer: 在台灣人才不受重視就算了 還經常被意外身亡162F 04/18 21:20
推 ubcs: 可教化有悔意 輕判好棒棒喔163F 04/18 21:31
推 fqoff: 燒筆電不尋常164F 04/18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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