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id33 ()標題 [新聞] 防止下一個房思琪 司改國是會議通過通姦時間 Thu May 18 19:13:31 2017
防止下一個房思琪 司改國是會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在廉政署召開,討論的是家事律師賴芳玉及勵馨基金
會執行長紀惠容注重的兒少及性別相關議題,會後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
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若因故無法廢止
,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現
行法規定配偶只對配偶撤告,而無法對第三者撤告)
此外,刑法第227條、第227條之1,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參酌其他國家立法例,檢討目前「
兩小無猜」間合意性行為的相關刑罰與通報規定,以教育輔導取代訴訟程序、以服務供給
取代刑責。
為了落實女性性自主權,建請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九條,關於未成年人與有配偶婦女之人工
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俾落實女性自主權,並在意見不一時,適度引入司法及行政爭端解
決機制。
紀惠容表示,為了廢除刑法239條,婦女團體運動了20幾年的時間。社會上對此條不了解
,有很多離婚訴訟法令不足,這條罪是一種離婚手段,但現在已補足法令,此條罪名存在
已相對薄弱,我們應重新檢視它。通姦可以透過民法賠償,不需要透過刑法處罰。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強調,現實情況中,受性侵害的告訴人,提告之後,因證據不足所
以讓被告的強姦罪判無罪判決確定,但性侵受害者卻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判決確定
。這讓實務上,會造成性侵被害人擔心行為人有配偶,去提告的話,等於自白兩人有性的
關係,反而不敢去提告。
律師賴芳玉本月16日投書《蘋果日報》,質疑「通姦罪的存在,究竟保護了誰?」大部分
人觀點是通姦罪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課以婚姻內性忠誠的義務,對此,大法官和
多數人想法很一致,曾在釋字554號解釋文內表示: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
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因國家制定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
務,因此性行為的自由,應受到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制約。所以我們明白了,通姦罪的存在
,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不是為了保護婚姻內的「幸福」。因此通姦罪保護了很多奇
怪的狀況,更保護了很多「痛苦的存在」。
她舉出此罪「保護分手的議題」、「保護痛苦的存在」、「保護被指控性侵害或性騷擾的
配偶」為例,她說,我們不妨反思,當教育專家不斷倡議「體罰」不利於子女教養,藉懲
罰行高壓控、父權式教養,都是讓孩子處在「焦慮、憤怒、恐懼」式的學習,並不利於孩
子身心發展。那麼同理,通姦罪的存在,這種以「刑罰恐嚇式」維護婚姻,真的有利於婚
姻關係嗎?或只是如本文所提狀況,通姦罪僅是保護了更扭曲、痛苦的存在?
她表示,簡單說,通姦罪只是鞏固了我們對婚姻的不信任與恐懼,讓我們誤以為刑罰恐嚇
式的婚姻手段,就可以維繫了婚姻,卻反而把婚姻推到離幸福更遙遠的地方而已,那麼我
們真的還需要通姦罪的存在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70928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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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江有水千江月
萬里無雲萬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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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ts4832: 對鄉民沒差吧 反正也找不到對象1F 05/18 19:14
→ VVizZ: 防止通姦?2F 05/18 19:14
推 walkxwalk: 通姦除罪是為了保護歪果仁和財團大佬、官員等。3F 05/18 19:14
噓 wn7158: 下一部 吸毒除罪化4F 05/18 19:15
推 axzi: 拜託快除罪 公司有人妻我很哈6F 05/18 19:16
推 serding: 快除罪 我想演本子劇情8F 05/18 19:16
推 kyrt: 大推 感謝原po畫重點9F 05/18 19:16
推 w76530: 以後可以放心不用騙單身了11F 05/18 19:17
噓 wn7158: 誰可以說說:房思琪和通姦除罪化,關聯在哪?12F 05/18 19:17
→ CYL009: 團地妻開團囉13F 05/18 19:17
→ poopllll: 怎不是為賺錢人生訂立目標的概念噢14F 05/18 19:17
→ VVizZ: 有通姦罪都敢通姦的人有在怕的嗎15F 05/18 19:17
推 angraer: 通姦早該廢沒錯,但是通姦跟林案的關聯在哪?!16F 05/18 19:18
→ VVizZ: 這樣怎麼酸吳育昇18F 05/18 19:18
→ newstyle: 刑事免除了,還有民事~~可能會賠更多錢20F 05/18 19:19
→ VVizZ: 蚵粉怎麼酸王世堅?21F 05/18 19:19
→ VVizZ: 不是強姦就是合意怎麼威脅27F 05/18 19:21
→ VVizZ: 小說迷又來了29F 05/18 19:21
→ joy024: 就是妻子原諒老公,但反過來告小三32F 05/18 19:22
→ hipab: 要馬一起進牢,要馬一起原諒,哪有只原諒最該死的 哈哈33F 05/18 19:22
→ VVizZ: 老公自己的啊小三是外人34F 05/18 19:22
→ joy024: 對啊,所以當這個小三是被強迫或因年幼而受矇騙,就會不敢說出來,因為加害者不會受到處罰,自己反而可能背官司37F 05/18 19:24
推 VVizZ: 人家明明是真愛40F 05/18 19:25
推 SEEDA: 通姦罪本來就是為了那些爽的人用的阿41F 05/18 19:25
推 zenzai: 贊成!其實民事侵權賠償的認定比刑法更寬鬆,要幹請便吧!!44F 05/18 19:27
推 athlan831: 有通姦罪在就救得回婚姻嗎? 早點放了一個不愛自己的人46F 05/18 19:29
※ jetalpha: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18 19:29
推 angraer: 小說迷感覺很錯亂,你們既然認為林是被陳興強制性交,這樣林自始不是通姦罪的規範對象,這樣怎麼會有陳興老婆用通姦罪威脅林的可能?49F 05/18 19:31
噓 hosen: 房不是被 強姦嗎,管通姦何事?少趁機偷渡
合意性交才有通姦罪的問題52F 05/18 19:31
→ joy024: 房不是小說裡的人嗎,拿來做例子不太好吧54F 05/18 19:34
推 orfan: 這篇很早就有鄉民解釋過了變爆文 之後還有人想打臉...55F 05/18 19:34
噓 siibouf: 真的搞不清楚通姦罪要保護的法益是什麼 難不成關完了愛就會回來嗎 提告的目的不就是為了損害賠償嗎==56F 05/18 19:34
推 soumi520: 贊成 婚姻的問題就該回歸民法58F 05/18 19:37
→ mow1982: 回收業悲歌。有錢姦人妻,窮人戴綠帽。59F 05/18 19:37
噓 qq05: 偷渡其他議題嗎60F 05/18 19:37
推 soumi520: 在房的案例中 是李國華的太太可以告房思琪通姦61F 05/18 19:39
噓 qq05: 自己要跟人幹砲的,性侵當下可以告啊。62F 05/18 19:40
→ hosen: 強姦在前,通姦罪就不會成立63F 05/18 19:40
推 sleepyrat: 跟元配有婚約的又不是小三,為何老是小三被告??64F 05/18 19:42
※ sincsnow: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5/18 19:47
推 jeanniewoo: 內文指的是因為罪證不足無法成立強姦罪 反而可能被告通姦66F 05/18 19:49
推 gzliu: 昶佐 : 死刑除罪化69F 05/18 19:50
推 valender: 林和陳本來有機會前幾次強制性交後幾次合意 邏輯很難懂?70F 05/18 19:51
→ Patthew: 標題斷在這很容易誤會XD74F 05/18 19:51
推 morphology: 下一個要修法的應該是教育人員吃未成年學生有罪+175F 05/18 20:00
噓 sandyQQ: 無聊 通姦刑事罪本來就很難成立76F 05/18 20:01
推 miracle1215: 要告性侵必須要當下有保留證據才行啦 問題是很多被性侵的根本就沒想到要保留證據 那就告不行啦
仇女宅真以為每個被性侵的當下都知道要保留證據喔77F 05/18 20:12
→ zenzai: 16歲~20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何簽個契約都要法代同意,但與人為性交卻不需父母同意?80F 05/18 20:15
→ f124: 大覺青噁心的護航時代來摟
DPP下次大概二十年不用執政了82F 05/18 20:17
噓 qq05: 一直被性侵,一直沒有保留證據?開始不想支持林了。84F 05/18 20:18
→ jiaho: 終於要過了87F 05/18 20:47
推 dluog: 終於!88F 05/18 20:55
→ kaodio: 跟性侵跟本沒關系啊 恭喜房思奇變小三代名詞XD89F 05/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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