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標題 [新聞] 15歲老貓丟動物醫院前致死 法院認定不算時間 Wed Jun 21 14:05:11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15歲老貓丟動物醫院前致死 法院認定不算棄養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夏姓婦人因無力負擔家中15歲老貓的醫藥費,去年將老
貓放置在動物醫院門外,事後貓咪雖被院方發現並進行緊急治療,依舊回天乏術,夏婦也
被依棄養動物開罰3萬元。夏婦自認沒有棄養意圖,怒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今認定夏婦確已預估醫院「得以適時處理」,判決撤銷裁罰,可上訴。
判決指出,夏婦是重度身障者及低收入戶,她因無力負擔家中老貓的醫療費用,去年4月
24日晚間9時許,將老貓放在紙箱內,騎車送到土城區一家動物醫院門外放置,並留下「
請愛心人士認養貓」的紙條及些許飼料。後來夏婦的兒子回到現場查看,發現現場有一遛
狗中年男子經過,因此認定將有人認養該隻貓,旋即轉身離去。
沒想到該名男子並未認養貓咪,不久後動物醫院的人員發現,才急忙將老貓帶入院內進行
緊急治療,但老貓身體狀況實在太差,治療後仍不幸往生;新北市政府因而根據《動物保
護法》第29條第1項「棄養動物」等規定,向夏婦開罰3萬元。
夏婦事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沒有棄養意圖,當天若沒有人帶走貓,她原打算再把貓
帶回家,但因為兒子看見有遛狗的男子經過,誤以為會有人認養,才會離開現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天夏婦把貓放置在動物醫院外時,動物醫院仍在營業時
間內,且夏婦還留下字條與飼料,足認她確實預估動物醫院「得以適時處理」,而事實上
動物醫院也確實發現該隻貓,市府應舉證夏婦有主觀上的過失或故意,否則不應予以裁罰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07177
15歲老貓丟動物醫院前致死 法院認定不算棄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市夏姓婦人因無力負擔家中15歲老貓的醫藥費,去年將老貓放置在動物醫院門外,事後貓咪雖被院方發現並進行緊急治療,依舊回天乏術,夏婦也被依棄養動物開罰3萬元。夏婦自認沒有棄養意圖,怒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夏婦確已預估醫院「得以適時處理」,判決撤銷裁罰,可上訴。判決指出,夏婦是重度身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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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lamer: 醫院比照辦理 結果開始出現老人丟包潮7F 06/21 14:07
推 susaku: 那醫院可以求償醫療費嗎? 肯定不行嘛 到時就會說醫院自己8F 06/21 14:07
→ rasen9: 都快掛了幹嘛自己找麻煩....9F 06/21 14:07
→ susaku: 要帶進去治療的10F 06/21 14:07
推 shintz: 台灣的法官真的很認真專業....完全背離社會認知11F 06/21 14:08
→ drigo: 沒錢養老貓,有錢打行政訴訟?這是哪種低收入戶?12F 06/21 14:08
推 A07: 這樣也行,以後動物醫院前就是專門讓人丟老貓老狗的了.13F 06/21 14:08
→ faintyfay: 動物醫院有"得以適時處理"的義務嗎= =?14F 06/21 14:08
推 diiky: .....台灣法院真的可以關了15F 06/21 14:08
→ syldsk: 你現在是要跟我對幹逆17F 06/21 14:09
推 max9527: 只能祝她老了也被丟在路邊等死21F 06/21 14:10
推 orfan: 等你老了 也把你丟在醫院就好22F 06/21 14:11
→ magustale: 動物醫院很怕碰到流浪動物之類的 常被凹要有愛心23F 06/21 14:11
推 starmello: 動物醫院憑什麼要"得以適時處理"啊 丟包是事實啊26F 06/21 14:12
推 snsd56: 動物醫院要錯勒蛋了27F 06/21 14:12
→ starmello: 這是告訴大家以後什麼都丟在醫院門口就沒事了??31F 06/21 14:13
→ qweertyui891: 養貓養到15歲 安樂死 我認為沒有對不起貓
但亂丟真的不對34F 06/21 14:13
→ faintyfay: 這樣我丟不要的家具在別人店門口貼紙條也可以一樣硬凹?36F 06/21 14:13
噓 kerodo: 又要拿人來比了,婦人大可隨意丟,或在家放不管自然死去37F 06/21 14:14
噓 bug001: 太棒了吧,可以把老人也丟在醫院門口了41F 06/21 14:21
→ winiS: 貓本42F 06/21 14:23
→ k44754 …
噓 k44754: 三小爛法官43F 06/21 14:24
推 aniz5566: 這不算棄養 那什麼才叫棄養?44F 06/21 14:24
噓 libraayu: 所以以後可以丟人在醫院前了O_O?45F 06/21 14:25
→ lbowlbow: 什麼垃圾法院,丟給別人處理不就是棄養嗎?46F 06/21 14:25
噓 RUYAO: 靠腰 這樣就是棄養啊 這是不是林岱樺理論嗎 笑死47F 06/21 14:27
推 sakon: 判決一出大家開始亂丟哦 法官蒸蚌49F 06/21 14:31
噓 dahlia7357: 哪一個法官 以後請大家把動物安置在他家門口51F 06/21 14:33
推 garyasdf: 那有付醫院醫療費嗎?醫院救活再54F 06/21 14:40
推 LuMya: 所以都丟別人家門口就好了喔幹57F 06/21 14:47
噓 dorisyu: 什麼白爛判決!丟棄是事實吧 跟醫院有沒有適時處理根本兩回事好嗎61F 06/21 15:09
推 keelpie: 腦中響起:問題是我沒有要棄養啊!64F 06/21 15:24
噓 PR58: 低能 隨便問人也知道是棄養65F 06/21 15:28
噓 sun3589: ............66F 06/21 15:33
→ GABA: 意思是獸醫沒救是瀆職嗎?67F 06/21 15:38
噓 druu: 經過就要養? 你兒子經過怎麼不撿回來養? 以為勒都你以為?68F 06/21 15:41
推 uainken: 丟動物醫院不就是棄養嗎?不然是借放喔?69F 06/21 16:50
推 qazedc: 喵本水準XD 話說拔掛版不是喵二版?又看不見了? XDD70F 06/21 17:2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105訴1885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5年度訴字第1885號106年5月25日辯論終結原告夏秀溱被告新北市政府代表人朱立倫(市長)訴訟代理人陳柏廷鄭順澤上列當事人間動物保護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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