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作者 musupotherfo (musupotherfo7)標題 [新聞] 懷孕找不到人 女子提告男方卻不起訴時間 Thu May 3 09:37:03 2018
懷孕找不到人 女子提告男方卻不起訴
2018年5月2日 AM 11點15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提告只是想找到他而已!一名17歲的少女指控,跟20歲的陳姓男網友去年2度相約出遊,一
次被強拉手去摸陳男下體外,另一次唱歌時,被陳男抱進廁所強迫發生性關係,因對方「眼
神好恐怖」,只好任他擺布,直到發現懷孕,陳男又避不見面才提告。事後少女翻供稱「很
喜歡對方」,告他只是想找到他。台北地檢署認定,陳男沒有違背女子意願,罪證不足,予
以不起訴。
檢方調查,少女與陳男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因少女對陳男頗有好感,才會答應出遊。不過
少女事後卻指控,2017年7月14日與陳男相約到林口三井outlet逛街,搭公車時竟被陳男拉
手去摸他的小弟弟,但她立即抽手,仍被再度猥褻;同月28日,又與陳男相約西門町好樂迪
唱KTV,結果陳男又不安分地將她抱進廁所強迫發生關係,還拿手機要拍攝,儘管她有說「
不要」,但陳男「面露兇光,眼神好恐怖,只好任他擺佈」。
陳男到案後否認違背少女意願,並拿出對話紀錄、少女寫給他的手稿,證明在包廂廁所內發
生關係,對方沒有拒絕,更沒有在公車上強拉對方的手摸自己下體。
檢方為釐清事實,再次傳喚少女到案,但她改口稱,自己很喜歡陳男,當時提告只是想找到
對方而已,發生關係其實沒有違背意願;檢方認為,陳男沒有違背少女的意願,認為事證不
足,將陳男不起訴。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375011
心得:
檢方實在有夠父權
女方親口說沒有性侵,不代表真的沒有性侵
不僅未考量到女性特有的防衛機制
可能是導致女方說沒有性侵的原因
更未考量到找不到人也可能是引發防衛機制告人的原因
這些原因都是很可怕的
但檢方卻未考量
可看出台灣法界性別平等的觀念仍需加強
#Me oT_T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9.255.104.154
※ 文章代碼(AID): #1QwcV2Yz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5311426.A.8BD.html
推 leoth: 女人心真難伺候1F 05/03 09:38
推 s01714: 台女聲稱自己被性侵已淪為笑話4F 05/03 09:51
推 bieneva: 但其實當下心理還是拒絕性行為的吧這樣不算性侵嗎?7F 05/03 10:32
→ Freeven: 靠腰哦這樣誣告的???8F 05/03 10:39
→ InHanchiao2: 樓樓上看文章不夠仔細,女主角已經承認沒有違背意願了,提告只是想找到男主角而已9F 05/03 1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