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rocus (哪來的)標題 [新聞] 虐殺老鼠有沒有罪?基隆、台北檢察官見解時間 Sat Sep 9 11:06:25 2017
虐殺老鼠有沒有罪?基隆、台北檢察官見解不同
2017-09-08 13:20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呂姓男子弄死一隻老鼠PO網被人檢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依違反動物
保護法罪嫌起訴他;法院審理時,呂說,「牠在我的廚房咬東西,是害鼠啦
!」台北地院審酌認為,這隻老鼠沒有實際被呂飼養、管領,違法要件不足
,今天判決呂無罪。可上訴。
去年間,基隆地區另一名藍姓男子也同樣虐鼠被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
官將藍某不起訴處分,台北地檢署雖起訴呂某,但被法官判決無罪,從 1隻
老鼠之死看司法,「2個地檢署的法律見解不同」。
台北地檢署指控,去年10月,
呂姓男子前後 3次分別將老鼠數隻以倒入裝滿
水的水桶中、浸入裝滿水的水桶中、以熱水澆淋等方式傷害已裝進籠子裡的
老鼠,導致老鼠死亡;呂PO網, 3個月後被人告發,檢察官查辦依違反動保
法罪嫌起訴呂。
呂告訴法官,影片是他去年12月到今年1月拍的,「3段影片其實是同一隻老
鼠、是同一天的事」;呂說,影片中的老鼠是無人飼養的溝鼠,是有細菌的
害鼠,牠會在廚房咬東西,才抓牠並把牠淹死。
法官勘驗,呂在 3段影片穿著打扮相同,確認「死者」一樣,進而調查呂所
殺死的老鼠是否為無人飼養的溝鼠?而無人飼養的溝鼠是否屬於動物保護法
規範的動物?
判決說,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動物,是專指「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
,但呂某辯稱,溝鼠是在家中廚房抓到、且無人飼養的,另辯稱牠是害鼠,
所以將牠淹死,法官因此認為,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老鼠是被呂飼養或管領,
所以不必處罰。
檢方又指控呂誘捕老鼠將牠裝入籠內,老鼠就「被管領」,屬於動保法應保
護的法益,但判決認為,任何生活在自然環境中的動物被人騷擾、虐待、傷
害前,必先處於被人實力支配下,呂表示抓到老鼠5到6分鐘後就把牠弄死,
其行為不構成違法要件。
https://uc.udn.com.tw/photo/2017/09/08/realtime/3974533.jpg
圖為台北地院。 記者王聖藜/攝影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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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rrenwu: 那這樣虐殺流浪貓狗有問題嗎?5F 09/09 11:08
推 hmcedamon: 檢舉的誰啊 來領我家小黑抓到的溝鼠好嗎6F 09/09 11:08
→ arrenwu: @1F 一定要脊椎動物 不然這法律沒辦法用7F 09/09 11:08
推 accommodate: 老鼠抓到要怎麼做比較人道,因為軍中學長都直接燙死好像不妥9F 09/09 11:09
→ bkebke: 拿籠子裝就叫養喔11F 09/09 11:09
→ robrob99: 脊椎動物限定 甲殼綱 頭足綱 雙殼綱 腹足綱 等不受保護13F 09/09 11:10
推 arrenwu: 法院這判決真的很怪 這樣流浪動物不就虐殺都無罪?16F 09/09 11:12
推 qq204: 87檢察官 難怪台灣司法越來越鳥17F 09/09 11:13
→ BAITER: 溝鼠 跟流浪貓狗 兩回事吧18F 09/09 11:13
→ arrenwu: 兩回事? 都不是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啊19F 09/09 11:13
推 solsol: 檢察官扯了那麼多,怎不先教導.示範怎麼安樂除害鼠20F 09/09 11:13
→ arrenwu: 大概是要買黏鼠板或捕鼠籠吧21F 09/09 11:14
推 arrenwu: 不是說你看了不順眼那動物就不受保護啊23F 09/09 11:16
推 Ray90067: 這樣判虐殺流浪貓狗又該如何說?24F 09/09 11:16
推 akira00150: 黏鼠板之類的=>餓死 跟燙死淹死比起來感覺哪個比較虐?25F 09/09 11:16
推 arrenwu: 蟑螂不受動保法保護 怎麼殺都沒人管你28F 09/09 11:18
噓 qq204: 以後抓到就全寄到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就對了!!!29F 09/09 11:19
推 mecca: 理盲濫情30F 09/09 11:21
→ drigo: 開始捉一堆老鼠, 帶到地檢署去就地放養, 敢捕捉處理掉就地31F 09/09 11:21
推 purplebfly: 老鼠是害蟲,又不是寵物鼠,要用法律保護什麼32F 09/09 11:22
→ drigo: 正法, 那地檢署人員違反動保法34F 09/09 11:22
推 arrenwu: 有沒有害是誰決定的? 多的是人覺得流浪貓狗都有害啊
這個其實是現行法律漏洞36F 09/09 11:23
→ hmcedamon: 看法條定義啊 害蟲寵物這是因人而異的38F 09/09 11:23
→ arrenwu: 因為其實大家不知道怎樣殺老鼠才不會被檢舉39F 09/09 11:23
推 pqoiwe1994: 這個判決就說野鼠不受保護啊
早就應該正名「可愛動物保護法」了40F 09/09 11:24
噓 pastor1982: 北檢忙死了,哪有時間跟你爭論老鼠是不是動保法的保護42F 09/09 11:26
推 nawabonga: 我也覺得流浪貓亂翻垃圾是害貓 流浪狗對我吠是害狗啊43F 09/09 11:26
推 hmcedamon: 用籠子抓老鼠也算管領 檢座真是很會衍伸法令解釋45F 09/09 11:27
推 arrenwu: 不過是誰那麼北纜去檢舉這個啊XDDDD47F 09/09 11:27
推 Hargen2: 亂檢舉不是問題 會起訴了才笑屎人 浪費稅金48F 09/09 11:31
推 Lucifer888: 動物保護法的動物定義不就有說了,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51F 09/09 11:33
→ idlewolf: 在檢查官這邊就該擋下了 還起訴根本呵呵53F 09/09 11:37
推 ViewMoon: 檢方有可能是故意起訴 突顯惡法的事實56F 09/09 11:40
推 neilisme: 所以賣老鼠藥的是不是應該都抓起來阿58F 09/09 11:42
推 dnek: 檢察官太閒,條文就寫了要人養(管領),硬是把關進籠子也算60F 09/09 11:45
推 imsphzzz: 真的浪費司法資源.....61F 09/09 11:46
推 ice17: 檢察官以後就不要打蟑螂63F 09/09 11:48
推 Muroi: 這檢察官太閒喔64F 09/09 11:49
噓 jdklas: 除惹讀書外 法官生活技能跟知識是不是趨近於0?65F 09/09 11:50
推 jkoepo: 貪汙跟黑道要是辦的有這麼效率 天下太平66F 09/09 11:50
→ jdklas: 打錯 #檢察官67F 09/09 11:51
噓 SuperUp: 低能動本立委 智障動本法69F 09/09 11:52
→ wangsanmin: 講個不違法的處理辦法啊 請人補鼠哪天會不會被告71F 09/09 11:53
噓 askey: 對啦司法官沒生活經驗~8+9充滿生活常識~這種幻想才可笑73F 09/09 11:54
→ WWIII: 白癡 動保團體不要擾民好嗎76F 09/09 12:04
→ hmcedamon: 檢座真的很會 這動保法其實動輒得咎 很擾民77F 09/09 12:10
推 zsrd5566: 操牠的動保!人都不能安樂死,溝鼠還得安樂死喔?78F 09/09 12:11
→ vince98: 同樣的問題 非動保法保護的動物有無規範人道處理的必要79F 09/09 12:21
→ mouz: 又不是貓貓狗狗,有什麼關係?80F 09/09 12:21
推 chad80722: 放籠子就要養。那我拿個籠子去路上裝正妹?81F 09/09 12:24
推 justempty: 構成要件都是參考用的啦 一個擴張解釋就能適用 連動物管領的定義都是自由心證 說改就改 然後在創新判例嗎?小事都能見解不統一惹, 法治社會就會成為虛有其表的人治社會83F 09/09 12:53
推 louis13: 起訴的那個檢察官真該去檢查一下智商 照他的想法那打死蟑郎也是虐殺動物88F 09/09 13:07
推 autokey: 可愛的動物才有保障啦90F 09/09 13:41
推 silentence: 笑死人 害鼠就害鼠還被管領 讀法讀到腦袋被人笑91F 09/09 14:08
推 Sylph: 生類憐憫令94F 09/09 16:17
推 freejay: 這....
以後都吃素好了95F 09/09 16:26
推 njxmzxc: 不殺要開老鼠收容所了嗎,抓到放生會不會違法,算不算棄養,動保團體希望怎麼做講清楚啊98F 09/09 17:04
推 vykxtoz: 依法論法而言,依此判決那流浪狗、貓也非人所飼養、管領,所以在五、六分鐘內用熱水燙死也屬合理不是嗎??
動保法特別把貓、犬列舉出來不覺得很可笑嗎?101F 09/09 20:16
推 kezneuiqn: 以後家家戶戶都要備安樂死針劑這樣才合法104F 09/09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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