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hosita (phosita)
標題 Re: [新聞] 聯絡簿大戰老師再反擊! 父大怒:法律沒
時間 Thu Mar 22 18:17:19 2018


我覺得老師要處罰應該要處罰爸爸,

爸爸都自己承認是自己忘了簽。

那當然是處罰爸爸阿。

處罰小孩是在處罰幾點的。

小孩是能自己簽膩。

帶種點處罰爸爸。

叫爸爸罰寫1500次,

不敢處罰爸爸,改處罰小孩。

這樣根本不合邏輯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68.225
※ 文章代碼(AID): #1QiuAoyC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713842.A.F0C.html
birdy590: 法律上老師無權要求這個 不簽就是不簽 無法強迫1F 03/22 18:19
APROC: 老師沒跟上時代,還以為連絡簿寫一寫,想罰什麼都可?
老師如果以為自已很偉大的話,遲早被學校和教育局懲處2F 03/22 18:23
s605171995: 真不知哪來的自信,就一個公教人員而已搞不清楚狀況4F 03/22 1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