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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12-31 23:38:03
看板 home-sale
作者 aloness (aloness)
標題 Re: [爆卦] 實價登錄2.0 立院三讀通過
時間 Thu Dec 31 11:12:09 2020


整串看下來
發現幾近9成版友(不論回文的還是推文)
對紅單缺乏基本常識
簡單解釋一下運作原理
不過這裡我盡量講白
如真有需要我再調整用詞


1.什麼叫紅單
紅單是權利合約,不是商品買賣合約
正確來講,比較偏向是工程委建合約+土地交易的意向書

而且因為是意向書
所以在後續合約付訂成立之前
雙方都沒有屢約義務
故建商會收取費用並轉訂金
就是轉入後續的委建合約訂金
只是何時轉入讓委建合約生效
完全控制在建商手上
(最簡單的就是看何時繳印花稅)

合約的架構
是建立在持分土地的買賣
與委託建造兩個主要項目

因此紅單可不可以買賣
單純就商務程序而言,是可以的
因為他是合約,就有讓渡的可行性
只是在買賣之前,必須先確認合約是否存在或生效

在不動產遊戲規則裡
交易的物件都須要有稅籍
而紅單因為沒有使照
就沒有門牌,也沒有稅籍
故這也是政府下手的要點

稅稽處是可以參考下一手的交易合約跟貸款額度,但基於不動產交易可以因為合約內容不同
而影響到合約估價,致解釋空間會比較多,也有失公允

2. 什麼是委建合約?
買方是甲方,建商是乙方
合約架構明述由甲方委託乙方執行施工
並按照工程進度收取工程款

註:另一種寫法是在現有的成屋買賣合約,加註未來交屋期限,所有的交屋款原則上是在使
照取得之後才收錢,這種就不能算委建

建商普遍希望開委建合約
首要就是可以收工程款減輕現金周轉壓力
其次是不屢約的責任比較輕
由於合約架構是土地買賣跟委託建造
而土地又已經拿去擔保土建融資

一旦建商破產跑路
買方就是拿到沒蓋完的地上權
土地則因為求償順序會在銀行手上
這時買方就公親變事主
變成要自己去找下一個包商
來續行這個委建合約
最後再跟銀行洽議債權問題

不然想處分這個沒有土地又沒有稅籍的地上權,非常困難而且就等著被下一手宰

(其實銀行都懂這些商務遊戲規則
不懂的是買家,而銀行會利用買家的不懂來牟取殘餘價值,才會造成那麼多不必要的糾紛)

3.回到這篇新聞
看起來過的有點急就章
一個沒有稅籍編號
而且本來就允許讓渡的合約
要如何逐筆納管?

如要納管的不是指合約,而是意向書
那就更有意思,靜看如何編列遊戲規則

最基本的問題是
意向書根本上沒沒有強制責任
(敘述寫法多半是把一件事分成數個階段性目標,雙方就每個目標訂出要做的事
當第一個階段雙方都完成了協議要做的事,才會進入第二階段, 倘若一方沒有做到承諾的事
,或是雙方無意願續行,這個意向書的目標跟進度就無限pending也不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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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68.17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xK6BLV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09384331.A.55F.html
KrisNYC: 可能是讓紅單不具備有民事契約的效力 只要有糾紛上法院1F 12/31 11:14

取得建照前的意向書,本來就不是契約
但可不可以在意向書要求買方支付費用? 可以
KrisNYC: 就是兩造都開罰 沒有約束力的契約久而久之就沒有人要簽2F 12/31 11:15
mfcke: 如果是建照已經下來 然後審閱期那個紅單 不給交易的話3F 12/31 11:15
mfcke: 是不是違憲阿 我忽然想到
mfcke: 雖然就等審閱期完 簽約 再賣掉去換約就好
AIronKuma 
AIronKuma: 可以白話一點嗎 紅單就是炒房房蟲鑽空子 語畢6F 12/31 11:16

不是,因為大金額的合約,通常會遵照這個遊戲程序(mou→訂約)來走

一般不動的產買方,根本沒什麼機會接觸這個流程,對意向書跟合約的責任分不清,也屬正


私以為這樣的知識更值得大家深入學習
不是只有買房用的到,做生意或是賺外匯的更常遇到
F93935: 怎麼解釋都有人會認為買賣合約書建商炒紅單7F 12/31 11:16
mfcke: 不過純討論法理上 即使那個單子不給交易 都算干涉自由吧8F 12/31 11:16

上面有說,根本的問題是無法課稅
而且意向書的轉讓,並非單純的交易

正式程序是在這個買賣雙方的意向書中
加入第三人,也就是第二個買方,三人必須同時重簽意向書,才能讓這張意向書生效

而第一買方跟第二買方收取的價差,自然也會明寫在意向書中,變成國稅局課所得稅的依據
mfcke: 說真的我要賣我的屎都是我自由阿  感覺是有違憲9F 12/31 11:17
rusuall: 其實很多人都解釋過了,還是看不懂,連計算機都不會按的10F 12/31 11:26
rusuall: ,我是覺得沒什麼用
KrisNYC: 性交易違法也違憲阿 然而12F 12/31 11:27
intern: 紅單轉賣有違反公序良俗嗎..13F 12/31 11:29
KrisNYC: 一個是哄抬 一個是平抑必需品價格 都違法 哈哈哈14F 12/31 11:31
※ 編輯: aloness (42.77.68.176 臺灣), 12/31/2020 11:32:43
sagarain: 就改賣號碼牌15F 12/31 11:37
sagarain: 你排到隊之前買賣號碼牌也管不了

國稅局不是吃素的
sagarain: 但是一般人連去哪領號碼牌都不知道17F 12/31 11:38
ReiFan: 其實我看法條 紅單不得轉售予第三人18F 12/31 11:39
※ 編輯: aloness (42.77.68.176 臺灣), 12/31/2020 11:40:01
gm3252: 因為有的白目建商是敢在紅單就壓單價了(建照還在跑程序就19F 12/31 11:40
gm3252: 賣給你),不然只有意向書的紅單根本沒人想買。現在直接

意向書壓單價是可以的
先前有說,他沒有強制性
重點是這個轉讓意向書的過程不對
意向書是不可以單純抽換買方名字

普遍白目作法,是把意向書當合約用
不修理你們要修理誰?
gm3252: 講明以後應該也會消失了,而眼光好選對地點的投資客一樣可21F 12/31 11:40
gm3252: 以賣預售轉單不影響
ReiFan: 意義應該就類似於將紅單變成綁定買受人的option吧23F 12/31 11:41
terry456: 請問 交屋前的換約出售,也算是紅單,有被納管吧?24F 12/31 11:43

沒細則不知道怎麼玩
不過交屋前已是工程委建合約的話
轉讓合約沒道理不行
s26492755: 你認真了....不去做功課的就算你解釋還是只會  房蟲 你25F 12/31 11:47
s26492755: 是不是怕惹 這篇很快馬克哥跟總統哥會來
※ 編輯: aloness (42.77.68.176 臺灣), 12/31/2020 11:49:40
aesdu: 你再怎樣解釋還是有OX: 換約=紅單27F 12/31 11:55
ReiFan: 我也覺得原po你太認真... 以當今政府施政的粗暴風格來看28F 12/31 11:58
ReiFan: 管你提出多少法規上的不合理 政府拍板的旨意終究還是要做
gm3252: 感謝你的解釋比較清楚正確推一個30F 12/31 12:01
IS0987: 總統哥已經早一步到囉31F 12/31 12:09
s26492755: 我承認我看完內文直接end.....32F 12/31 12:10
mfcke: 我覺得都沒差 就全部走換約就好 END 給建商一點手續費而已33F 12/31 12:15
calase: 其實也不要嫌政府粗暴,之前每次需要研議的進步法案稍微34F 12/31 12:46
calase: 延遲就被某些人喊打假球...
ReiFan: 樓上,你對粗暴的定義看來與我不同...36F 12/31 13:24
lagadidi: 不管,每五折賣都算炒房,不便宜賣通通都說紅單炒作37F 12/31 13:47
cicatrix: 解釋的很認真,但是水平低的根本不會認真看,只會說房38F 12/31 14:30
cicatrix: 蟲
CCcat525: 那建商是否有權利限制換約?40F 12/31 14:32
gm3252: 回樓上可以,有的建案不給轉約41F 12/31 14:38
lagadidi: 很多案不給轉約,就要用特別的買賣方式...例如約定交屋42F 12/31 14:54
lagadidi: 兩年後過戶,其兩年內的稅租金算賣家的...
AIronKuma 
AIronKuma: 樓上很會鑽空子44F 12/31 19:18
lagadidi: 都要2021了,樓上還不買45F 12/3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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