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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9-03 05:12:02
看板 home-sale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標題 [閒聊] 實價登錄2.0合法節稅方法
時間 Thu Sep  2 08:16:21 2021




經過本人電話詢問國稅局,國稅局認可:

1. 轉讓或轉賣可以收紅包來拉低價格,完全合法。

2.收紅包需要主動報稅,屬於贈與,每年免稅額度每人是 220萬。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去國稅局申報贈與。

所以,要節稅,可以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稅。主動時間內申報完全不用補繳稅。

若超過220萬,可拆分多年,就看買賣雙方可否接受。

所以,獲利 220萬以下,完全可走這條路,安心合法申報,獲利可操作到免繳稅。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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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273: 未來被追稅不知道誰要負責1F 09/02 08:20
DrTech: 合法報稅是要負責什麼?2F 09/02 08:21
ATF91: 樓上,如果合法為什麼會被追稅?3F 09/02 08:22
ATF91: 話說這資訊有點猛也~
DrTech: 收現金紅包屬於贈與行為,要報稅,只是有免稅額度220萬喔5F 09/02 08:24
DrTech: 。超過才有需要被追稅的問題,放心啦。
kenkao25: 平轉收紅包 賺一波7F 09/02 08:26
abyssa1: 這個風險在贈與的部分 不在税 紅包要寫進合約嗎?要進履8F 09/02 08:27
abyssa1: 約保障帳戶嗎?事後不承認這件事呢?
pipigy: 第一你跟買方非親非故怎麼可能沒事買方贈與給你2200000會10F 09/02 08:30
pipigy: 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認定原則補稅加罰第二贈與2200000以
pipigy: 內免申報贈與稅第三有哪個買方會願意拉低他的課稅現值提高
pipigy: 他的稅基讓他出售必須要繳交較多的房地合一稅
DrTech: 樓上說的是事實,但實際操作要看地點。熱門地區一堆人願意14F 09/02 08:35
DrTech: 平轉收紅包。
LoveMentori: 現在問都假的,等要課稅時一句實價課稅就掰了16F 09/02 08:35
leehui12: 哈哈哈哈哈哈17F 09/02 08:36
nidhogg: 國稅局有交手過的誰會信啊,真的想追每個都跟你個案認定18F 09/02 08:36
nidhogg: 諮詢的結果,你是沒辦法拿來當作它的實質承諾的
LoveMentori: 除非有函釋說能這麼做,不然你現在問的跟沒問一樣。20F 09/02 08:37
morrishh: 免贈與稅 但是還是要報所得稅 再請問是只有紅單還是都算21F 09/02 08:44
vicky1118: 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倘契約本旨如屬買賣,即表面上主張22F 09/02 08:46
vicky1118: 贈與行為,也是有被追補稅款可能
CIIIO: 平轉收10萬以上紅包 怎麼想都怪怪的24F 09/02 08:46
doctorwang: 仲仲很擔心平轉沒辦法拉高實登哈哈25F 09/02 08:47
doctorwang: 這個時候都開始守法了
CIIIO: 不過想想 繳贈與稅的10%而不走2.0的45% 好像可行27F 09/02 08:53
sdhpipt: 贈與稅是總額10% 房地合一是利潤的45% 你確定可行? XD28F 09/02 08:55
sdhpipt: 大部分賺得夠多的不動產交易都是走舊制的
BraveCattle: 這個方式或許可能,私人契約是同時含贈與和交易,但30F 09/02 08:56
BraveCattle: 房仲應該不會接受,因為贈與他們抽不到傭金,而且平
sdhpipt: 坊間常見的方式是阿公每年贈與孫子220萬 然後孫子跟阿公32F 09/02 08:57
BraveCattle: 價轉在實務上不利炒房33F 09/02 08:57
sdhpipt: 買房屋的幾分之一這樣 這種代書可以賺五六次超爽的34F 09/02 08:57
sdhpipt: 平價轉的話下一手屋主取得成本過低 變成也只能這樣交易
duriel3313: 房仲平轉成交也照收傭金 最好是不會接受36F 09/02 08:58
BraveCattle: 房仲是抽的到傭金,但你贈與的部份抽不到啊37F 09/02 08:59
sdhpipt: 下一手屋主不肯配合你這樣做假帳 除非是至親不然誰鳥你38F 09/02 08:59
BraveCattle: S兄說的也是,下一手明明1200萬買的,為什麼要自己變39F 09/02 09:00
BraveCattle: 現值1000萬
KingSteven: 就算合法也是賣方爽賺買房大虧啊41F 09/02 09:06
piliwu: 我覺得你嫌錢太多想給國家花42F 09/02 09:09
fuzzycool: 這樣對買方沒好處吧?有人會做?43F 09/02 09:10
fisikiki: 有發函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44F 09/02 09:10
fisikiki: 有發函才可確信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
cutesuper: 國稅局會認可? 我每次打去都強調要看個案狀況 不保證46F 09/02 09:22
cutesuper: 另外未來價差稅費還不是買方承擔 除非夠便宜再考慮
s1023: google 贈與免稅額 好像可以48F 09/02 09:23
biopdm: 賣方以贈與方式節稅,只是轉嫁課稅成本給予買方,之後買方49F 09/02 09:24
biopdm: 再賣予第三人,會被課徵更多房地合一稅
a96932000: 買方花1200買到實登只有1000的房子,買方會甘願嗎?51F 09/02 09:31
ben6204jacky: Po出來就不行了52F 09/02 09:32
a96932000: 更別說這200萬紅包是不能貸款的53F 09/02 09:34
piliwu: 贈與根本不成立有對價關係還贈與喔54F 09/02 09:36
piliwu: 買方可以過戶後再翻臉主張他的成本是1200
piliwu: 是我就這樣幹啦幹嘛承擔日後的房地合一稅
jerrylin: 贈與應該不能這樣用57F 09/02 09:38
piliwu: 只要有留訊息或錄音你穩輸的58F 09/02 09:39
jerrylin: 被唬爛到時候國稅局找上門乖乖繳罰款嘿59F 09/02 09:39
piliwu: 先答應你來砍價格再跟國稅局檢舉逃漏稅領獎金winwin60F 09/02 09:41
piliwu: 國家買方雙贏不好嗎
piliwu: 目前看到都是金額小大家不在意
piliwu: 200萬的房地合一稅多少買方不在意?
benny3579: 可是紅包要現金 大家還是寧可貸款吧?64F 09/02 10:04
futureq: 太嫩了,除非國稅局有發文,不然你沒有任何保障65F 09/02 10:09
catson: 買方的自備款也被拉高,非親非故誰要這樣玩66F 09/02 10:10
gogoyamaha: 問問國稅局願不願意把同意的意見白紙黑字發文給你?67F 09/02 10:16
alau: 增加紛爭而已68F 09/02 10:17
RickyY: 這麼快就把這幾年破解房地合一的賺法說出來,會造成實質房69F 09/02 10:19
cicatrix: 發給新聞,看那個人敢出來說可以70F 09/02 10:19
RickyY: 價大漲的!71F 09/02 10:19
cicatrix: 沒有跟國稅局打過交道喔?72F 09/02 10:20
cicatrix: 平轉收100萬紅包,你信?
XX: 網路時代有啥祕密嗎 搞笑喔 節稅本來就是給懂玩的人玩的74F 09/02 10:42
XX: 你有看過有錢人乖乖轉移財產給政府抽大筆稅金的嗎XD
cobrabaton: 這只能用在"預售屋",成屋用裝潢費去堆高就好了。預76F 09/02 10:43
cobrabaton: 售屋,但銀行認定就麻煩XD
cobrabaton: 平轉收100萬,有差別嗎?幹嘛用匯款?
aloness: 你確定有沒有聽錯? 兩個課稅基礎不一樣耶79F 09/02 10:50
aloness: 一個是房地合一所得,一個是綜合所得
aloness: 打錯,贈予稅額
aloness: 不過你的意思是賣平轉然後收紅包吧,且收贈予這種事是不
aloness: 可以寫在合約內,不知有多少買方願意配合(?
RickyY: 房子原取得價1000萬。隔壁照政府規矩的賣1200,我賣1000,84F 09/02 11:22
RickyY: 收150萬的紅包,不會推升房價,也造福買家!
cicatrix: 果然很政府的邏輯,喜歡粉飾太平、說謊成性86F 09/02 11:27
Danjor: 贈與是父母給子女才220吧?87F 09/02 11:28
yyc210: 平轉收現金啊88F 09/02 11:33
KrisNYC: 這啥 220是直系血親才有吧 抽獎中4000就要繳20%稅了89F 09/02 11:44
flycarb: 意思應該是房子低賣220,另外買方用贈與方式給220萬90F 09/02 11:52
DrTech: 贈與稅免稅額220萬,並沒有限制親屬。91F 09/02 11:57
Sam27: 現在不都是這樣了,就100~300萬都收現金,用贈與反而麻煩92F 09/02 12:06
Sam27: 太多人,太囂張用贈與早晚會被修理
cicatrix: 就脱褲子放屁,就是房價上漲大家做假當作沒這回事94F 09/02 12:14
DrTech: 很多人沒有贈與的觀念吧,你收同事,朋友,親友,的現金。95F 09/02 12:22
DrTech: 包含現金,紅包,白包,情人節,中秋節禮品,有價商品,全
DrTech: 都屬於贈與稅範圍。不是收現金不申報就不算贈與。只是一年
DrTech: 金額小於220萬根本不用申報,合法。金額小於220萬但需要免
DrTech: 稅證明,可以去申報。
NITERRO: 請它發公文再說100F 09/02 12:24
popher: 房板竟然有人不知道220要不要直系,開眼界了101F 09/02 12:34
g11121s: 我只信公文白紙黑字XD102F 09/02 12:35
xdbutterfly: 現在還有洗錢防治法^^103F 09/02 12:35
g11121s: 拿出證據(不然就是造謠)XD104F 09/02 12:36
Meticulos: 無言...受贈方的信用風險大過於規避稅負的風險了好嗎105F 09/02 13:00
Meticulos: ,是多想成交
petesam: 實質課稅下都能追回來的107F 09/02 13:01
max205: 這樣就不能貸滿8成吧? 那220w需要買方有辦法直接給cash108F 09/02 13:06
futureq: 國稅局那個承辦人說的,請他報上名來吧109F 09/02 13:07
futureq: 版上10個人打電話去問,包準他馬上改口
Anyotw: 贈與稅沒有限制對象(打勾111F 09/02 13:10
Anyotw: 內含贈與的不動產交易很常見啊。都用於親屬之間特殊交易。
Anyotw: 擴大解釋對不確定對象也適用,不好說。
liocorno: 貞還假..114F 09/02 13:17
aloness: 贈予稅是送錢的要繳吧,跟收的人沒關115F 09/02 13:19
deltaz: 對賣方來說,用贈與的方式再怎麼樣都比原本單純私底下現116F 09/02 13:21
deltaz: 金交易要好,原本法律上包輸的變成有一部分機率贏,不需
deltaz: 要被追稅,那賣方就賺到了
aloness: 收錢的要報所得(一般是公務員)119F 09/02 13:21
aloness: 機率問題,買方不給紅包能耐他何?
HUAbee: 如果買方是長期持有自住,買方會願意這樣幹啦,只有房仲121F 09/02 13:29
HUAbee: 不願意,因為會少賺錢,又拉低實價XD
Anyotw: 實務上寫進合約有受法律保障就變交易了。不寫進合約…跟陌123F 09/02 13:32
Anyotw: 生人吼….應該沒幾個敢,所以國稅局意思應該是這合法,但
Anyotw: 你做不到。
HUAbee: 反正你含在房屋價金裡,大部分都是繳稅了。不如贈與,至126F 09/02 13:33
HUAbee: 少當下買賣方雙贏,買方長期持有的話,因為實價登錄較低
HUAbee: 而未來成交要多繳的稅,其實根本沒差
physicsdk: 買家幹嘛要高買低報,下一手難賣耶129F 09/02 13:35
aloness: 贈予寫進合約就有對價關係了,國稅局10個經辦有11個都會130F 09/02 13:40
aloness: 認為是蓄意逃稅
HUAbee: 買方如果純自住,假設他覺得價格還會漲,又要長期持有自132F 09/02 13:41
HUAbee: 住,低報這一點沒什麼差,反正以後要付的稅比現在便宜
aloness: 真的能這樣省,大家都來這樣玩就好,法人之間的贈予還免134F 09/02 13:41
aloness: 贈予稅呢
cyshowen: 實價低登 買方買下後以後賣掉在被課房地合一 這買方有傻136F 09/02 13:46
dermis: 第一天認識國稅局?137F 09/02 13:47
cicatrix: 贈與人就是交易人,國稅局會認為沒有對價關係?是把國138F 09/02 13:47
cicatrix: 民養肥了再開刀吧
faiya: 為了要避稅然後選擇沒有記錄的現金交易,到時候發生糾紛跑140F 09/02 15:01
faiya: 法院的時間和律師費你覺得划算再說吧
Delisaac: 關鍵字 電話142F 09/02 16:36
stevensevens: 收紅包可以,但是價格有沒有優惠,買方才要啊143F 09/02 17:06
wellkimi: 這樣不就一堆人如果成本800,走合法申報要賣900,要便宜144F 09/02 17:27
wellkimi: 一點也可以賣800+50贈與紅包?乾五口寧
pighong: 不要誤導大家好嗎146F 09/02 19:03
gbman: 這是保護炒家吧,不過表示賣家沒有逃稅罷了CC147F 09/02 19:31
lamtiis: 建議取得國稅局回函的公文,不然電話講講又不用負責任148F 09/02 21:29
PJmr: 最好記錄下那間國稅局和應答的稅務員分機,出事時才好!對149F 09/02 22:18
PJmr: 證
sam197665: 1.跟買方合約不能寫買賣2.承1,未來建商,賣方,買方有151F 09/03 00:28
sam197665: 糾紛,則買方無從舉證,我好奇那個買方那麼可愛,男友
sam197665: 是阿富汗軍醫那位?3.實質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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