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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ovechen239.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8-06 15:04: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vechen239 (希望之星總召-乳肥宅♥ )
標題 Re: [問卦] 改成柔性憲法,是否可以解決所有問題?
時間 Thu Aug  6 14:36:10 2015


※ 引述《howardcb (不買最省!)》之銘言:
: 維基百科

: 1)不成文憲法的一種形態,其中政府的基本準則是採取習慣、習俗、判決先例
: 和各式各樣的規章和法律行為的形式。

: 從中國帶過來的舊法統,正是桎梏台灣發展的首惡,造成國家意識分裂
: 無法凝聚國人向心力,很多東西都太落伍了,包括廢除盲腸監察、考試院
: 台灣省虛級化、主權範圍包括秋海棠,很多都是與事實相違的。

: 2)礙於重新制憲太過敏感,為何不乾脆改成柔性憲法,無字天書的憲法,
: 依習慣與習俗所演化的法律條文來體現,不需要把虛無的疆域寫進去,
: 對中國來說也沒有直接挑明台獨,這麼多好處,why not?



你好我好大家好,小妹鍵盤法律系肥宅です。
^.<



以下敘述若有錯誤,敬請指教,感恩~~



憲法依據不同的觀點會產生不同類型的憲法,而大大您所提及的內容我想大概是:

1)成文憲法v.s.不成文憲法

2)剛性憲法v.s.柔性憲法





1)成文憲法v.s.不成文憲法

  *區分標準:是否有一個名為憲法獨立法典

  *成文憲法:憲法之內容規定在一部獨立之法典中,稱為成文憲法。

        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美國憲法

  *不成文憲法:憲法之內容散見於各單行法規、習慣及判例之中,而無單一獨立法典
         者。
     
         例如:英國憲法(嚴格來說英國沒有憲法法典,他們的憲法是由大憲
            章等法規組織而成)

  *Q:改成不成文憲法之後,就沒有中華民國憲法了不是嗎?

   A:這樣的解法並不精確,當然還是有可能有中華民國憲法,但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而是由數個法規組成,但這些個法規都不叫憲法。

     就像是英國您不會說他沒有憲法,但他是沒有成文憲法。




2)剛性憲法v.s.柔性憲法

  *區分標準:依憲法之修改難易作區分

  *剛性憲法:憲法之修改機關亦於普通法律,或者修改程序較普通法律困難。一般來說
        成文憲法的國家憲法修正都比法律困難。

        例如:中華民國憲法

  *柔性憲法:憲法之修改機關及修改程序與普通法律相同。一般來說不成文憲法者較多
        是柔性憲法。

  *我國修憲程序: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及第十二條

         1/4全體立委提議 →3/4全體立委出席→ 3/4出席委員
         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113*1/4=29 113*3/4=85 85*3/4=64(人)  

         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
         總額半數→憲法修正案通過

         所以我國是剛性憲法。


*至於領土問題

 ˙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直接言明中華民國領土在哪裡,而是採取概括方式立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
             變更之。」 (國民大會議決部分被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
             項凍結)



 ˙那有可能利用修憲程序把中華民國領土限制在台澎金馬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
                    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
                    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
                    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程序是:1/4全體立委提議 →3/4全體立委出席 →3/4出席委員決議
      →提出領土變更案

      113*1/4=29 113*3/4=85 85*3/4=64(人)

      領土變更公告半年→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領土變更通過

  也就是透過修憲的程序把中華民國領土,由概括(自肥)方式改成列舉方式。

  但是因為現在立院多數由國民黨掌握,且變更門檻頗高(超級無敵高),支持領土變更
  的立委必須佔全體113席立委的85席同意出席,且議決支持人數也需64席,所以
  透過這種修憲方式變更領土其實成功機會不大。




 ˙所以現在開始有重新制憲的聲音,透過重新制憲的方式重新制定一部屬於台灣-我們自
  己的憲法,這或許是根本解決台灣與中華民國憲法之先矛盾的最好方式,擺脫立法院的
  對於修改憲法甚至是領土變更案的束縛,而全權由人民主導。











以上是我的觀察喇~~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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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max: 最終解釋權在國民黨 其他都支微末節1F 08/06 14:38
※ 編輯: lovechen239 (114.36.174.47), 08/06/2015 14:45:58
lelingzi: 後天就要考第一試了,發什麼文啊!去看書~(踹)2F 08/06 14:39
lovechen239: 可是我沒有考司法官耶(挖鼻)3F 08/06 14:47
lelingzi: 律師呢?…司律第一試不是合併?4F 08/06 14:48
lovechen239: 我兩個都沒考呀~我都考法律廉政5F 08/06 14:49
lelingzi: 你是說高考三級法制、廉政吧?6F 08/06 14:50
peter080808: 要學英國用"習慣"和"不成文制度"組成政府 各個政黨要7F 08/06 14:51
peter080808: 很遵守規則
peter080808: 台灣有個超級厚臉皮的和無恥的執政黨就無解了
hosen: 制憲難度更高,體制內運作至少大家能口服,體制外光吵架就10F 08/06 14:53
hosen: 吵不完,
lovechen239: 但制憲至少還有討論的機會,修憲根本被綁死12F 08/06 14:55
leo880509:13F 08/0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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