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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3-19 14:11:38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標題 Re: [討論] 怎麼這麼多人要求蔡英文頒布緊急命令?
時間 Thu Mar 19 10:05:25 2020


※ 引述《kuninaka (家入レオ推廣大使)》之銘言:
: 緊急命令是皇帝條款
: 怎麼這麼多人喜歡政府開放
: 有利益就算了,但是我發現版上吵著要的是柯韓粉居多
: 他們想要幹嘛?
: 製造受虐兒的印象嗎?
: 享受被 M ?
: 有八卦嗎?

因為PTT一堆憑膝反射思考的法盲理組
以為看的懂中文就懂法律的學店文組
還有補習班符令掛在嘴邊的半桶水萬年考生

總統現在要不要宣布緊急命令?
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要先瞭解緊急命令本質跟目的是什麼
而不是「總統」+「緊急」看起來就很潮,什麼都能解決好嗎

依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的定義是
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
為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必要性措施

換句話說,緊急命令發佈的前提是「現有法制不足」

在國會不及立法的時候,給予總統例外的規則制訂權來暫時替代法律
因為是例外的權宜措施,所以要求立法院一定期間內追認
追認後所要做的事情,是要完成緊急立法
像是「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就是緊急命令後的緊急立法

現在的狀況是,立法院已經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完成緊急立法,並且也通過了緊急預算,結果現在還有人喊要緊急命令
是要湊三個緊急就特別酷炫的概念是不是?
請問一下,如果真的宣布緊急命令,那是在特別條例外還要訂特別特別條例是不是

然後有人說,特別條例第7條不明確,不能當作特別措施的法源依據
問題是人家立法者就已經明訂了特別條例第7條授權依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你可以說不夠明確、屬於概括授權,但是不叫做「沒有法源依據」好嗎?
如果要說概括授權就叫做「沒有法源依據」的話,那太多事情都沒有法源依據啦

再來是,授權明確性要求授權的目的、範圍、內容要具體明確、能受司法審查
問題是很多人在嘴法明確性都是拿特別條例第7條單一條文來看
但是在判斷是否符合法明確性時,大法官已經建立了一套標準

是否明確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連意義為判斷,而非拘泥於特定法條之文字

也就是要以整部法律進行判斷,而非單一條文
否則所有概括授權的條文是不是都因為違反法明確性而違憲?

重點其實在於,指揮中心在使用特別條例第7條時
應該要考量憲法上各種基本原則,包含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等
否則所公布的必要措施是有可能違法的,但這是有法律保留下違法的問題
根本不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問題,一堆人連最基本的層次都搞不懂

然後,特別條例第7條確實可以更加完美
但現在是在立法院會期中,要做的不就是提案修法嗎?
結果確有立委也跟著喊要總統發佈緊急命令,是在哈嘍
鄉民在耍白癡就算了,連立委對自己的職權都搞不清楚
到底要搞到多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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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7.22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SjDe3p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84583528.A.0F3.html
chiangdapang: 開版本篇正確無誤,釋字第1F 39.9.204.69 台灣 03/19 10:15
chiangdapang: 543號我在公僕版就提過了
chiangdapang: (有關禁止公務員出國那幾
chiangdapang: 篇的回應),還有很多人在
chiangdapang: 那邊跟我盧…
want150: 推這篇啊6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0:15
ReiFan: 受教了 感謝! 但我又有一個疑問了7F 210.242.49.73 台灣 03/19 10:16
ReiFan: 特別條例第7條是否適合作為禁止醫護人員及
ReiFan: 教師學生出國的法源依據呢?
可以作為法源依據,但不代表那些措施合法
這是不同層次的討論
禁止醫護跟學生出國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都是在處分是否違法的層次下討論的
ReiFan: 因為當所有人在向行政院長詢問法源在哪裡10F 210.242.49.73 台灣 03/19 10:19
ReiFan: 時 是行政院長自己指著特別條例說這就是了
ReiFan: 也就是說 現在很多立委想叫總統頒布緊急命
cblade: 這裡難得的好文 推個13F 180.217.247.203 台灣 03/19 10:21
ReiFan: 令 其實是在幫政府找台階下 避免事後被處14F 210.242.49.73 台灣 03/19 10:21
ReiFan: 分 被判違法 這樣子推論正確嗎?
我覺得只是立委沒搞懂而已
他們沒那麼高端
want150: 針對樓上的問題,我個人是覺得可以參考16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0:23
want150: 釋字345,該號釋字認為當時的稅捐稽徵法
chiangdapang: to ReiFan:不是下臺階,純18F 39.9.204.69 台灣 03/19 10:25
chiangdapang: 粹只是理盲濫情,真的很多
chiangdapang: 人以為有「緊急命令」四個
chiangdapang: 字就可以了(緊急命令的細部
chiangdapang: 內容都還是要送立法院審的)
want150: 24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辦法並無違憲23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0:26
want150: 我個人認為至少要規定到特定要件的限制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就是第七條空白授權,國民能不能夠認25F 36.226.77.149 台灣 03/19 10:26
foolfighter: 而已
want150: 會比較符合法律明確性或授權明確性27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0:27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緊急命令14天內要立法院追認28F 36.226.77.149 台灣 03/19 10:27
foolfighter: 第七條應該不用
chiangdapang: 現在真的會用到緊急命令的30F 39.9.204.69 台灣 03/19 10:28
chiangdapang: 狀況可能就是「封城」(大範圍居民出
chiangdapang: 入禁止與小區封鎖)
gino12456: 其實一堆立委根本連法規 行政規則都搞33F 111.252.48.123 台灣 03/19 10:32
gino12456: 不清楚 ex:某Q  何況要他們懂這些法規
gino12456: 命令的意義 太為難了啦
sciss1: 要確認沒違法、還是立委沒搞懂,都是大法36F 111.241.215.220 台灣 03/19 10:34
sciss1: 官說了算,不是你說了算。沒有說了算的權
want150: 立委有沒有搞懂、有沒有違法都是38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0:37
want150: 可受公評之事吧......
sciss1: 力,還囂張的罵人,用狂妄來掩飾心虛而已40F 111.241.215.220 台灣 03/19 10:37
sciss1: 我批評他的狂妄態度,不批評他的認知
喔 傳說中的戰態度阿
阿我說話就是這樣 高不高興隨便你
ReiFan: 感謝以上各位解惑 我非法系本科 受教了!42F 210.242.49.73 台灣 03/19 10:38
sciss1: 公評,是公正的批評,狂罵法盲、白癡,扣43F 111.241.215.220 台灣 03/19 10:42
gino12456: 小弟就目前狀況的理解是 第7條模糊空44F 111.252.48.123 台灣 03/19 10:43
gino12456: 間太大 立法者詳細修改 才是目前當務
gino12456: 之急吧?
是的,既然是在會期中,就應該用修法解決,
可以訂定更明確的授權、增加立法院事後追認的機制等等
而非主張應頒佈緊急命令
sciss1: 人帽子"戰態度",就是鑽公然侮辱要指名道47F 111.241.215.220 台灣 03/19 10:44
sciss1: 性特定人士的法律漏洞而已,果然很懂法啊
gino12456: 推給總統發緊急命令 解決違憲的問題 真49F 111.252.48.123 台灣 03/19 10:46
gino12456: 的有點本末導置@@
want150: 這個嘛,就像公然侮辱有無刑311的適用51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0:46
want150: 其實是眾說紛紜,雖然實務傾向採否定說
arrfu: 政黑柯韓粉不喜歡這種文章53F 49.216.24.152 台灣 03/19 10:47
want150: 但評論有理有據的話,加個法盲白癡也不是54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0:48
sciss1: 心虛的人講話,可信度先打五折,這是我的55F 111.241.215.220 台灣 03/19 10:48
want150: 那麼嚴重的事情就是了56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0:48
sciss1: 公評57F 111.241.215.220 台灣 03/19 10:48
sciss1: 半桶水的學店嘛
platinum500a: 發布緊急命令跟現在其實沒什麼不同59F 39.9.165.220 台灣 03/19 10:52
platinum500a: 發布個毛
Moratti: 同意樓上61F 59.124.93.142 台灣 03/19 10:52
wfelix: 要求頒布緊急命令,是怕防疫法被擴大解釋62F 180.217.72.57 台灣 03/19 10:53
wfelix: ,如果頒布緊急命令,那相對就變成防疫法
wfelix: 不該有那麼大的權限,所以才需要緊急命令
fxntdsxdr: 那既然有法源限制出國怎麼會搞到用校規65F 1.170.46.15 台灣 03/19 10:54
fxntdsxdr: 處理
wfelix: {在這種時機根本不可能理性修法,用緊急67F 180.217.72.57 台灣 03/19 10:56
wfelix: 命令來讓大家都認同目前就是緊急狀態,不
wfelix: 失一個方式
如果認為特別條例不該有那麼大的權限
結果去要求頒佈一個權限更大的緊急命令
然後做一樣的事情,不是本末倒置嗎?

如果緊急命令的內容一樣是特定的緊急措置
然後依憲法,立法院應該事後追認
那麼,去修改特別條例就可以做到一樣的事情了

在已經有法律的情形
去訴求一個「暫代法律」的緊急命令
本身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gino12456: 補槍一下第一個喊沒有法源立委還是台大70F 111.252.48.123 台灣 03/19 10:58
gino12456: 法律畢業的XD
wfelix: 不然你現在修法限縮防疫法權限防止空白授72F 180.217.72.57 台灣 03/19 10:58
wfelix: 權,一定會被反噴啊
platinum500a: 我個人是看法律人風向 「法律人真的74F 39.9.165.220 台灣 03/19 11:01
platinum500a: 覺得那個第七條太瞎 要改用緊急命令
platinum500a: 比較正當」 我才會去支持 法律是法
platinum500a: 律人吃飯的工具  按造他們擔心的程
platinum500a: 度來判斷我覺得比較準
※ 編輯: rhino0314 (59.124.7.225 臺灣), 03/19/2020 11:04:50
MisuzuXD: 不可能沒搞懂吧 我看法律人反對都是因為79F 101.13.193.25 台灣 03/19 11:09
MisuzuXD: 覺得拿一個空白授權擴權解釋的第七條去
MisuzuXD: 處理憲法保障的人民遷徙自由很奇怪 緊急
MisuzuXD: 命令就不會有這問題
RW2010: 所以在台灣 法律就真的是用來參考不是遵守83F 61.220.69.237 台灣 03/19 11:11
turbomons: 胡說八道 妖言惑眾84F 1.163.98.247 台灣 03/19 11:12
platinum500a: 鼓勵先辦個法律人辯論或是投票 測完85F 39.9.165.220 台灣 03/19 11:19
platinum500a: 風向 我再當牆頭草 嘻嘻
pujipuji: 推87F 129.67.116.226 英國 03/19 11:20
pujipuji: 吵空白授權的人是覺得授權太多,結果卻
pujipuji: 搬出一個更懸置授權機制的緊急命令
pujipuji: 難道是覺得第七條授權太空白,要求總統
pujipuji: 頒布緊急命令限縮第七條嗎?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緊急命令不是要立法院追認嗎?92F 36.226.77.149 台灣 03/19 11:30
foolfighter: don’t care怎麼搞 反正現在國民共
foolfighter: 識就是禁止出國
ohmylove347: 所以現在比較好的做法就是直接立委立95F 115.82.165.45 台灣 03/19 11:32
ohmylove347: 法對吧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有問題叫監察院去糾正97F 36.226.77.149 台灣 03/19 11:32
foolfighter: 看不出來全面三級以後吵這個要幹嘛
sciss1: 其實全面三級真的差不多效果,差一點點而99F 111.241.215.220 台灣 03/19 11:36
sciss1: 已。反正實際上航空公司會關航線,給你出
sciss1: 國權你也出不去
wfelix: 因為緊急命令通常不會被亂頒,你看現在蔡102F 180.217.72.57 台灣 03/19 11:40
wfelix: 英文都不想頒,但允許法律空白授權卻會後
wfelix: 患無窮,你等於允許她不用緊急命令卻獲得
wfelix: 類似權力
wfelix: 我可以允許你因緊急命令而得到授權,但不
wfelix: 允許行政單位可直接擴大解釋法律而擴權
jawbone: 柯韓粉中央廚房放糧的結果 "吵緊急命令"108F 111.248.57.221 台灣 03/19 11:43
want150: 樓上說的也是一個不錯的想法109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1:44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Zzz110F 36.226.77.149 台灣 03/19 11:44
pujipuji: 緊急命令本身不是授權機制啊111F 129.67.116.226 英國 03/19 11:44
want150: 樓樓上,但我總是希望能形成堅實的法治國112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1:44
pujipuji: 緊急命令更像一種繞過立院的快速立法吧113F 129.67.116.226 英國 03/19 11:45
pujipuji: 只是需要事後由立院追認,用於緊急狀況
want150: 基礎會比較好,我說wfe大115F 123.194.168.123 台灣 03/19 11:45
pujipuji: 如果緊急命令照抄特別條例第七條,難道116F 129.67.116.226 英國 03/19 11:50
pujipuji: 就沒有這些人說的空白授權問題嗎?
platinum500a: 行政單位直接擴大解釋法律是個問題118F 39.9.165.220 台灣 03/19 11:50
platinum500a: 沒錯
pujipuji: 緊急命令的授權性,並沒有高於立法院120F 129.67.116.226 英國 03/19 11:50
platinum500a: 緊急命令下的跟現在一樣 在立法院追121F 39.9.165.220 台灣 03/19 11:54
platinum500a: 認之後 就完全沒問題了 立法院是民
platinum500a: 意的一個代表 而過度解讀第七條短期
platinum500a: 內是沒有經過民意 當然觀察輿論大家
platinum500a: 目前是可以接受占多數 但是未來這個
platinum500a: 法再被過度使用時違反民意就會有爭
platinum500a: 議
pujipuji: 所以要爭議這個,根本還是回到修法128F 129.67.116.226 英國 03/19 11:57
pujipuji: 緊急命令不會幫助第七條的適用跟解讀
dreamnook:130F 223.140.251.15 台灣 03/19 12:02
mirroshadow: 推這篇131F 61.223.136.215 台灣 03/19 12:22
chiangdapang: 法律立法本文可以有空白授132F 39.9.204.69 台灣 03/19 12:44
chiangdapang: 權的彈性(彈性可以多大這個
chiangdapang: 另外再說),但是緊急命令的
chiangdapang: 條文本身不能是空白授權,
chiangdapang: 所以無法照抄第七條,不然
chiangdapang: 會被立法院退件
asderavo: 所以完全執政黨...要修沒?138F 42.77.65.132 台灣 03/19 12:47
chiangdapang: 樓上,特別條例都已經通過139F 39.9.204.69 台灣 03/19 13:01
chiangdapang: ,原傳染病防治法也有
chiangdapang: 瘟疫就是政府行政劇烈擴權
chiangdapang: 的過程,古今中外皆然,但
chiangdapang: 是左膠知識份子不懂現實的
chiangdapang: 殘酷性,和瑞典少女一樣
Vassili242: 黨的命令就是依據 從來沒有空白或擴大145F 114.136.157.177 台灣 03/19 13:15
wfelix: 緊急命令是憲法位階,同時也有總統親自參146F 180.217.72.57 台灣 03/19 13:52
wfelix: 與決策的象徵意義,什麼情況下算緊急,應
wfelix: 該授權到何種程度可能有的吵,但由總統親
wfelix: 自定調為緊急狀況,給予緊急授權處置,那
wfelix: 個感受跟直接擴權解釋法條狀況不一樣。
wfelix: 這兩種或許會造成同樣的決策結果,但直接
wfelix: 擴權解釋的決策結果,跟發布緊急命令後的
wfelix: 決策結果,至少程序過程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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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3-19 14:27:1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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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第七條空本授權,只要不違憲很多可以做,像軍公教就能用公職法限制出國,普通民眾可以勸導加以故意傳播病毒隔離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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