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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7-02 04:52:05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TheoEpstein (Red Sox→Cubs→?)
標題 Re: [新聞]未強制篩檢挨轟!耳鼻喉醫確診 黃珊珊
時間 Thu Jul  1 23:58:50 2021


※ 引述《Pietro (☞πετροσ以實際行s)》之銘言:
: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我們一直在聯絡,我們拜託他們,我們公費請他們出來採檢。」

黃珊珊我記得妳是學法律的。

不過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在SARS過後改了不少,也許已經從政還換政黨的妳不瞭解。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既然說了「拜託他們」,那應該是從就醫紀錄撈到聯絡方式了吧。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地方政府可以要求民眾採檢。

不需要「拜託他們出來」,政府是有強制力的。

這裡不是日本,接觸者可以拒絕採檢

這裡不是美國,連戴口罩都管不動

這裡是台灣

我們有傳染病防治法

請台北市在匡列篩檢時,加加油。

台灣加油

醫護加油

台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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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3.22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tUOyBi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25155132.A.2EC.html
heinse: 成功在12點前 發完五篇 恭喜1F 07/01 23:59
TheoEpstein: 被你發現了XD2F 07/01 23:59
SPDY: 用拜託的 在不知情的人眼裡看起來才可憐像是受哭受難受虐呀3F 07/02 00:01
fuyu1112: 記者會上請大家去篩檢不知道是在想啥 明明有名單 要人4F 07/02 00:01
fuyu1112: 主動又沒有說是哪家
Uizmp: T董在最後的時間內發了兩篇珊珊6F 07/02 00:02
CenaWang 
CenaWang: https://i.imgur.com/AV6tRVe.jpg Ben有跟33一起深蹲嗎7F 07/02 00:02
lpoijk: 不好意思 我在找人 你們有看到Ben嗎?8F 07/02 00:02
highjack: 對比高屏把整棟整村...雖然狀況不太一樣就是9F 07/02 00:03
akway: 聽說這家耳鼻喉科跟上次牙科群聚 在附近而已 更要小心吧10F 07/02 00:03
Uizmp: 在台北市是要丟去小巨蛋嗎?11F 07/02 00:04
Uizmp: 喔不 是大巨蛋
GQ38: 我懶得找  拜託出來自首吧 無能成這樣  笑死13F 07/02 00:06
Supasizeit: 我以為可以踹門進去捅鼻子耶?14F 07/02 00:06
WLM531: 愛之深責之切 啾咪15F 07/02 00:08
ColiColi: 北市府都讓我有種政府完全管不到人民似的~16F 07/02 00:10
heinse: 這種名單健保資料應該一查就有 明明直接匡列就好了 卻還17F 07/02 00:11
heinse: 做這種拜託 我真的是不太明白這行為的意義
dandes0227: ben沒跟33說  所以33不知道19F 07/02 00:12
cul287: 不是ben拜託的 只好放生20F 07/02 00:17
threeforw: 我很好奇36條的權力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可以決定? 之21F 07/02 00:22
threeforw: 前金門強制篩檢被中央打臉,前幾天高雄有用的很爽側翼
threeforw: 鼓掌叫好,現在又用這一條來批33,是時空背景不同還是
threeforw: 顏色不同所以風向都不一樣?
clausewitz: 台北市政府就只是不想篩檢。甚至該質疑,有什麼證據證25F 07/02 00:24
clausewitz: 明兩個病例相關?很可能各有各的感染源!
cloud2015: 就不特定對象和合理懷疑之對象的差別。27F 07/02 00:25
CavendishJr: 你不發這篇又會有人怪中央規定怎麼樣28F 07/02 00:28
threeforw: 什麼叫不特定對象? 人數? 200人算不特定,還是200029F 07/02 00:28
threeforw: 人算不特定,台灣有是高風險區域對金門算不算特定對象
不是,你誤會了。

我眼殘寫錯條文號碼了.......

我引用的是第36條才對,已改。

陳時中撤金門快篩站才是用37條第三款「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不是36條。

heinse: 回t大 第三十七條第3項就寫在那邊了 也只能看中央怎麼說31F 07/02 00:32
heinse: 了
其實37條有一個超級的中央霸王條款:

「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36條沒有這句話,但37條有,所以金門依37條設快篩站,被指揮官打槍也是於法有據。

threeforw: 我不討論撤除,而是地方覺得有疑慮,有沒有權力引用3633F 07/02 00:35
threeforw: 條要求特定族群強制篩檢
金門不是用36條為法源,他們是管制交通,所以是第37條。

可以看一下當時的新聞
http://i.imgur.com/NiccYpu.jpg
[圖]

threeforw: 所以話都是中央在說,地方怎麼做都可以被打臉在配合側35F 07/02 00:36
threeforw: 翼帶
threeforw: 風向,我這樣理解沒錯吧?
所以說你搞錯條文了......

36條沒有給指揮官那麼大的權限。

但37條有「...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所以金門引用37條時,指揮官可以否決。

不爽的話你可以找你選區立法委員去修法。

heinse: 只能說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3項對中央真的是太方便了38F 07/02 00:39
傳染病防治法就很中央集權,沒辦法,當時SARS被搞怕了。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9.13.220 臺灣), 07/02/2021 00:42:12
lunarblue: 你寫在這她也看不到,Ben有她的聯絡方式,請透過Ben把39F 07/02 00:44
lunarblue: 你的建議轉告給她(但要看她是否有空回你啦,也要看她
lunarblue: 是否覺得有意義啦)
GP01: 找Ben不是最快嗎??Ben有管道能聯絡北市府高層吧~~42F 07/02 00:55
echomica: 不過36條的強制力似乎也就罰錢而已43F 07/02 00:55
mingchei: nn台北讓我覺得到底有沒有權利啊XDD44F 07/02 01:01
syw20: 珊珊有說有去問北區防疫醫師,說把2xx病患列自主健康管理就45F 07/02 01:09
syw20: 可以,但現在有病患確診,這2xx要框成居家隔離也行吧?
kkoo5888: 所以可以普篩檢查,希望蟑螂不要罵侵犯人權47F 07/02 01:19
chiguang: 他用拜託的才能襯托出中央的霸道啊,想也知道在玩啥48F 07/02 01:26
i92219: 7月了還在造謠沒篩檢49F 07/02 01:50
WrongHole:50F 07/02 02:07
scratch01: 白共邏輯有夠廢,對法條不懂只想講自己的51F 07/02 02:07
alonso110: 你不要那麼專業嗎52F 07/02 03:21
zardmih: 33的回答讓我覺得台北是不是無政府狀態...53F 07/0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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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bentw 說讚!
1樓 時間: 2021-07-02 04:56:14 (台灣)
  07-02 04:56 TW
···
綠共民進黨要打柯 什麼條款都能用
2樓 時間: 2021-07-02 09:35:53 (台灣)
  07-02 09:35 TW
有接觸史可以強制 沒有接觸史不能強制~ 你不做疫調當然沒有接觸史 還是謊刪刪是根本以為不管有沒有接觸史都只能拜託? 立委立法品質不好 但還沒差勁到那個地步 修個佛系傳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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