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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cuser7007 (平淡)
標題 Re: [爆卦] 勞動部轉彎了
時間 2017-03-17 Fri. 09:33:04


我也痛恨「慣老板」,只是此[爆卦]要先確認對等立場,才能正確有理來指責勞動部,免得「反被打槍」:
 
1.工作未完進行中,家中有事要回去,不用請假嗎?
 
2.利己是工作若只一小時,老板說下班給4h加班費?
 
3.慣老板若工作完成要等4h到才說下班,你能如何?
 
4.假日加班4h基數起跳同3.,問題在老板何時下班?
 
※結論:勞動部的假日加班以4h基數起跳與慣老板硬要等4h到才給下班(可叫你掃地...等)相同,工作是否都已完成可下班是誰認定的? 若佛心老板在1h工作完成就給「下班」,當然要依規定給4h基數的加班費。

※ 引述《mitsunari.》之銘言:
: 魯蛇小弟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封勞動部的公文
: 勞動條2字第1050133150號
: google 可以看到全文
: pdf檔如下
: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 簡單的說
: 原本一例一休的例假日如果要加班的話
: 未滿4個小時要算4小時加班費 4-8小時要算8小時 8-12小時要算12小時
: 當初這樣設計的用意  就在於要讓勞工在假日出勤時的交通成本被雇主考量
: 以我遇到的例子
: 有老闆只因為找不到資料  就在假日摳員工來幫他找
: 員工住市區  公司在郊區  光交通時間就要半小時  來回一個小時
: 所以加班費把移動成本計入  讓顧主要求勞工加班時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 可是問題來啦,可能因為一堆企業覺得你只來上1小時的班要我給你4小時的錢
: 做夢吧你
: 所以勞動部就出了這個修正公文
: 魯蛇公司也馬上公佈相關說明
: 簡單講  以後假日加班  你就是4個小時的基數起跳
: 你只來一個小時  然後家裏有事還要趕回去的話
: 對不起哦  不可能給你四個小時的加班費
: 請你要請假三小時  還是一樣只能領一個小時的加班費
: 所以這個修正公文  完全把原本設計的理念給打破了
: 勞動部偷偷的發了這個公文  讓了一個後門
: 如果你也無法認同
: 請一起打電話向勞動部抗議
: 或是打給你選區的立委  請他們做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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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cuser7007 時間: 2017-03-17 09: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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