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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urburs (新使用者)
標題 【我也寫了便當文,請警察快來傳喚我】
時間 2013年05月24日 Fri. AM 09:55:38


便當文的作者「說謊」應不應該?當然不應該。

但是這跟他們是否「違法」,是兩回事。「說謊」如果不牽涉偽證詐欺或造成他人具體傷害,它是道德問題。一個國家的警察若是管到人民說謊,把單純的說謊以刑法或行政罰相繩,這簡直是極權國家的表現。

假設只有鄉民和媒體搞不清楚「法律責任」跟「道德責任」有什麼不同,那或許僅僅令人嘆息(雖然是個很長的嘆息)。但如果連內政部長和警察首長也分不清楚,那根本就是法治的災難、人權的噩耗。

道德的錯誤就請只停留在道德上予以譴責。請不要以「破壞台灣國際形象」、「製造政府對外談判時的困擾」作為濫行適用法律的獵巫藉口。

為什麼我說是藉口?因為,「以行動"真的"拒絕賣菜給菲律賓人」的店家沒事,「用嘴巴說"假的"有人拒絕賣便當給菲律賓人」的作者卻有事,這簡直就是狗屁不通的邏輯。

請問︰那些真的有發起「不賣"非人"  請不要槍殺我」的攤商,他們有沒有破壞台灣形象?他們有沒有製造政府對外談判時的困擾?如果內政部長認為沒有,難道是因為「說謊說假的」竟然可以比「拒賣拒真的」更有破壞力?還是說︰「便當」比菜肉更能代表台灣國際形象,所以不賣便當比不賣菜肉更可怕?

身為法律系教授,為了抗議台灣即將邁向「內政部長與警察受鄉民指揮」的非法治國家,我底下也寫了一篇便當文,歡迎先前指示警政署儘速揪出便當文作者予以法辦的內政部長,也儘速指示警察來傳喚我。

=======================================
中午去買便當,我遇到了一件令我不得不申張正義的事...

話說我到了一家自助餐店,就在剛要進門時,有個男人小小聲的叫住了我..

男子:小姐,不好意思,我是政府官員,我想要買便當,妳可以幫我嗎?

我:買便當?!你怎麼不自己進去買呢?

男子:我剛進去過了,讀法律的老闆見我一開口就不肯賣我,店裡的客人又都在看新聞,大家就叫我走...(越說頭越低..)

我一聽!馬上二話不說的答應了他!

一進門,老闆似乎看到我在門口跟那位先生的交談

他邊夾便當邊回我...

小姐,你如果是幫外面那個"胡亂解釋法律的官"買便當,我可是不賣給妳哦!

我回他,我沒有要幫他買,但我可以買二個不犯法吧!!!

他見我如此回應,也拿我沒輒,只好默默的包了兩個便當給我

臨走時,我跟他說~~~

「老闆,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的人,有必要這樣苛對一個只是不懂法律、任由鄉民與媒體指揮他辦案的官員嗎?

他做錯了什麼?他不過只是想買個便當而已

你知道現在台灣有多少鄉民和媒體要靠他的執法行為來炒新聞嗎?

只因為他是胡亂解釋法律的官員.你就不肯賣他便當

這會不會太以徧概全了

我手上的便當就是幫外面那位先生買的

就事論事.一個只是想吃便當的官員他做錯了什麼嗎....」

我劈里啪拉的說完這些轉頭就走

========================================

以上,我的便當文結束。如果九把刀找鄉民組團來問我真相,我會說真的,真的是真的啊。

咦,我說政府官員買不到便當、還說他們不懂法律而被鄉民指揮,這樣子會不會破壞台灣國際形象啊?會不會把我法辦啊?好像有可能耶。我記得蘇聯時期的蘇聯人民,如果批評他們的總理或政府首長無能,可能會因為「破壞政府威信」而被法辦----不過,也有人說,他們是因為「洩漏國家機密」而被法辦的啦。




最後,再說一次︰先前指示警政署儘速揪出便當文作者予以法辦的內政部長,歡迎你儘速指示警察來傳喚我。

新版便當文作者(不用人肉搜索我)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劉宏恩






p.s. 目前網路上一面倒地支持政府法辦便當文作者的朋友們︰你們真的不擔心這個大門一開,以後大家的「做夢文」、「聽說文」、「幻想文」通通都會被警察法辦嗎?






報導聯結: http://www.nownews.com/2013/05/24/327-2942610.htm


真的亂辦的話社會自有公評吧 想太多了 何況被質疑第一時間不澄清還繼續說謊 如果第一時間說是亂寫的 或是聽來的 誰會這樣~為什麼這社會的偽善者那麼多呢 真那樣有正義感出來幫他們打官司吧


--
※ 作者: burburs 時間: 2013-05-24 0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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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5-24 10:22:18 (台灣)
  05-24 10:22 TW
「說謊」如果不牽涉偽證詐欺或造成他人具體傷害,它是道德問題。
==============================================================
是的!如果此文不會讓菲律賓人燃起反台意識...
在菲律賓台灣人不會買不到便當,
走在路上被不會打,生命財產不會被剝奪、侵犯...
更別說被丟汽油彈、突發暴力事件??
...
如果是在台菲友好的時候騙騙大家
我是沒甚麼意見啦,大家嘴砲揭發謊言就算了.....
==============================================================
雙方關係只差一點火花就要爆炸...軍艦都開出去了...有人說這情況是準戰爭...你覺得呢?
2樓 時間: 2013-05-24 10:24:38 (台灣)
  05-24 10:24 TW
千幸萬幸,菲律賓當地人還算理智,如果失控呢?
社會秩序維護法...剛好而已...
3樓 時間: 2013-05-24 10:32:02
  05-24 10:32
又一個自以為是的叫獸
連重點都不知道在哪?
便當文是因為老闆罵菲律賓人是"狗"
這讓大家關注,但是因為是造假的
所以變成散布不實謠言影響公共秩序
所以董小姐是被"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起訴"
網路也是一個公共空間,不是你想PO啥就PO啥
這不是道不道德,是你PO幻想文若是不會造成影響就沒事
你爽就可以說你天天扶老太太過馬路沒人會告你
頂多被說是發廢文
4樓 時間: 2013-05-24 10:33:53 (香港)
  05-24 10:33 HK
哈哈哈,教授講的話我雖然覺得合理,但是也覺得瞎,雖然我不懂法,但是我也知道是有鄉民到警察局報案警察才開始傳喚這三個便當文的作者的,這些作者好像都有提到便當店的大概位置,是不是也可是算是觸犯了"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我不太懂,教授不同意請鞭小力點),此罪屬於告訴乃論,散播不實謠言影響某地區便當店的商譽,警察受理報案以後開始調查應屬合理,難不成要吃案?
何況網路上這件事情被擴大渲染以後被國際媒體大篇幅報導,已經有損國格了,我倒覺得就算是內政部主動介入調查也無不可(何況不是)
5樓 時間: 2013-05-24 10:35:35
  05-24 10:35
臉書敢PO這種廢文又不敢讓別人留言回復,
說不怕被人肉只是知道躲也躲不了吧!!
不敢開放留言也只是躲在自己世界的弱者而已
就躲在自己世界自嗨吧...可悲
6樓 時間: 2013-05-24 11:48:52 (台灣)
     (編輯過) TW
對了~ 教授,你這篇便當文不會有事的!!
我保證不會有人因為你這篇便當文而受到任何傷害的可能性 ... XD
(謝謝B兄,已修正。嘻~~ 我沒有FB...希望教授看的到 )
不要搞錯唷 聯結最下面那兩句才是我寫的 上面是原本教授寫的唷 XD
7樓 時間: 2013-05-24 10:41:17 (台灣)
  05-24 10:41 TW
所以說要謹言慎行 很多東西你不為害別人都沒是害到別人就要追究 這很正常司乎是有人檢舉才下令查的 如果沒人檢舉警察也沒辦法 不過都鬧成這樣了部檢舉才怪 要就怪自己
8樓 時間: 2013-05-24 11:00:06 (台灣)
  05-24 11:00 TW
你知道有多少戰爭是因為一句廢話就開打的嗎?
9樓 時間: 2013-05-24 11:01:40 (台灣)
  05-24 11:01 TW
而且這也是大家公認的"在敏感時刻發的說謊文"既然是既定的事實,那被檢舉到底影何不妥
10樓 時間: 2013-05-24 11:11:25 (台灣)
  05-24 11:11 TW
這個看法其實可以跟台灣版的SOPA比較.. 另外,隨便轉一些類似謠言文章的,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請自行參考謠言追追追)
11樓 時間: 2013-05-24 11:26:40 (台灣)
+1 05-24 11:26 TW
其實是看個案影響社會安全的程度啦。比如在PTT寫文說今天幾點幾分的高鐵上面有炸彈,警方約談移送。教授的說法就沒什麼意義了。
不能同意再多了
12樓 時間: 2013-05-24 11:30:41 (台灣)
+1 05-24 11:30 TW
聽說文、作夢文、幻想文最後都會補充「這是我聽說/作夢/幻想的喔」,但便當文是一直強調「我說的是真的,絕對沒有唬爛」。前者幫自己舖了條後路,後者自己跑進死胡同,怪誰?
不但如此還一再說謊 傷害了很多人的名譽 真奇怪 毀謗一個人犯法 難道毀謗一群便當店老闆跟全台灣人就不犯法?
13樓 時間: 2013-05-24 11:45:44 (台灣)
  05-24 11:45 TW
先爭對有些人說便當文被有心人事轉載傷害台灣形象一事,還記得菲律賓轉貼中國鎮壓新疆那張圖片嗎?當有心人想栽贓醜化你時是不缺素材的,沒這回事他也可以變出一回事。說便當文如何傷害國際形象,只能說好天真好可愛
14樓 時間: 2013-05-24 11:50:12 (台灣)
  05-24 11:50 TW
再來,為何要針對便當姐?就算結局便當姐是在騙人,有嚴重過幾起打菲勞的事件嗎?有台灣人打菲律賓你意外嗎?九把刀說相信台灣人的善良?假如便當事件是真的,今天只要有一個神經病去砸了那家便當店,身為台灣人我還真的不意外。要毀了人家只要一個人,簡簡單單
15樓 時間: 2013-05-24 11:56:49 (台灣)
  05-24 11:56 TW
因為我闖紅燈過馬路被警察抓到開罰,被有正義感的路人看到了於是對警察咆嘯:為什麼你只敢抓闖紅燈過馬路的行人,不去抓那些貪污和重大刑案的通緝犯?人民的納稅錢是養你抓小魚小蝦嗎?為什麼開車騎車闖紅燈越線超速的那麼多,你卻只抓行人?豈不是雙重標準,欺善怕惡嗎? 這哪來的公平正義...!$^&&@ (結果到後面違規的事實完全被忽略掉了)
16樓 時間: 2013-05-24 11:57:21 (台灣)
  05-24 11:57 TW
Q: 若你是那位警察,你會怎麼處理?
17樓 時間: 2013-05-24 12:10:30 (台灣)
  05-24 12:10 TW
毀謗一堆人(或者說沒有指名戴姓,或影射)確實沒有犯法,所以他只能用社維法來起訴...
18樓 時間: 2013-05-24 12:11:39 (台灣)
  05-24 12:11 TW
台菲關係緊張的狀態下,寫了一篇除暴安良的文章,最後大多數閱覽文章的人,心得是多數台灣人對菲勞仇視,當場見到欺負菲勞事件的人,也都冷漠以對,只有少數台灣人會站出來替菲勞發聲。
無論事件真假,在此時機寫出一個主觀意識強烈的文章,無視文章對他人會帶來多少傷害,更傷害了我們國家的民族普遍民眾善良的形象,打擊了台灣在國際間的聲譽,在世界上台灣已經擔心國家認同問題了,連人民的人品水準,也要被外國人質疑..........
是怕兩國太少發動戰爭的藉口,想加速台菲關係惡化嗎?
19樓 時間: 2013-05-24 12:12:58 (台灣)
  05-24 12:12 TW
我要上FB留言但沒有辦法,所以在這裡留言,希望有能力的人可以幫我留上去。
請問副教授這只是謊言這麼簡單嗎,你會舉案例,別人就不會嗎?
我舉幾個案例,你來評看看這是不是謊言這麼簡單的事情,
案例1
如果你要出國,剛好有人在你要搭的飛機,說了一個謊言,說你的飛機有炸彈,但不是他去裝的。你覺得這樣的謊言好嗎?,請回答
案例2 有中國人士在台灣,被台灣人民圍住打傷,並叫中國※※回去自己的國家,我去來擋住,救了那些中國人士,你覺得這樣的謊言好嗎?,請回答。
案例3 我看到有台獨份子,拿炸彈要攻擊政府官員,經過我的阻擋,他放棄了,你覺得這樣的謊言好嗎?,請回答。 如果以上三個問題你沒辦法回答,請你刪除那不正確的言論。
20樓 時間: 2013-05-24 12:13:28 (台灣)
  05-24 12:13 TW
請問嘴砲跟動手打人哪個形象差?很明顯動手吧?台灣可是有人動手了喔,結果鄉民卻一直在乎嘴砲的人。很正常?
21樓 時間: 2013-05-24 12:15:47 (台灣)
  05-24 12:15 TW
如果你是警察,你眼前有兩個犯人分別往不同方向跑,一個是強盜殺人者,一個是偷竊初犯。你會一直追著偷竊初犯的人跑嗎?
22樓 時間: 2013-05-24 12:16:23 (台灣)
  05-24 12:16 TW
偷竊者也是犯罪,但難道處理事情不該有先後次序?
23樓 時間: 2013-05-24 12:31:03 (台灣)
  05-24 12:31 TW
自以為是的偏激分子
24樓 時間: 2013-05-24 13:02:47 (台灣)
     (編輯過) TW
想紅要衝第一個,而且要死皮賴臉引起公憤。
請警察快來傳喚我?警察說:跟屁蟲,誰理你啊!
25樓 時間: 2013-05-24 12:49:58 (台灣)
  05-24 12:49 TW
···
我說讃,因大家都說瞎,我站在人少的這一邊,哈哈哈
26樓 時間: 2013-05-24 12:54:06 (台灣)
+1 05-24 12:54 TW
想跟STS交流一下看法
1.嘴砲跟動手哪個形象差?
  當你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就知道你想要利用二分法來引導思考邏輯
  請注意一件事情
  這兩件是同樣會造成形象差,並沒有哪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如果你只在意生理上的傷害而忽略精神上的傷害
  那麼在此提供您這個思考方向,看看是否能多加思考一下
  依照這個角度來看,無論動手動口皆會造成傷害
  鄉民為何只在乎嘴砲的人?我想這句話您偏激了
  鄉民在乎的,是那『一再說謊,死不認錯,不到黃河心不死』的態度
  並沒有特別針對
2.與您分享警察問題的看法。我眼前有兩個犯人,到底該追哪一個?
  首先,無論犯罪輕重,兩者都是犯人,無所謂輕重緩急。
  能抓一個是一個,不是嗎?為何一定要捨棄其一?
  就算只能追一個好了,是不是要當機立斷能追到哪一個呢?
  如果都追不到,還管甚麼罪犯重不重呢?
很多時候我們都很喜歡用二分法讓事情變得簡單 但是很多時候我們卻用二分法來建立偏激的思考邏輯 以上想法供您參考
動手也已經罰款了呀 不是說動手的差那嘴砲的就沒事 況且他一再編謊真的很惡劣
27樓 時間: 2013-05-24 13:19:49 (台灣)
     (編輯過) TW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劉宏恩是嗎?幹你娘...用你的專業來告我吧....等你告我我會說我是說謊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還看過某政大法律系副教授調戲女學生唷 不要逼我說出是哪一位 他已經非常後悔幾乎都要跟我下跪道歉了 打死我都不會說出他是哪一位的
28樓 時間: 2013-05-24 13:12:52 (台灣)
  05-24 13:12 TW
又是一個想紅的教授~「做夢文」、「聽說文」、「幻想文」~你怕你做了什麼虧心事嗎?
29樓 時間: 2013-05-24 13:15:03 (台灣)
  05-24 13:15 TW
1.所謂君子動口不動手。憤怒的台灣人拒賣菲律賓人便當與憤怒的台灣人毆打菲律賓人。我想其中的粗暴程度是毋庸置疑的。
一再說謊起初是不成立的,社會常發生一些瞎到爆炸的事情,包括我們的總統竟然能說出台灣與大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之類已經超乎一般人可以接受的範圍的話
又如何用合理不合理去決定對方是否說謊?
假設以打人與說謊兩個案件同時進行,一邊打人是已經確認,一邊則是同時存在著說謊與真實的未知性。結果來說,鄉民選擇的是追尋不確認的一方而忽略已經造成事實的一方。
其原因我想是因為這文章被菲人轉載,但如前述謠言的素材沒有找不到只有要找哪一個的問題。
所以鄉民並不是在已確認對方是否說謊下而追問
而是鄉民們認為他一再說謊死不認錯不到黃河心不死。這是有本質上的差異
30樓 時間: 2013-05-24 13:15:51 (台灣)
  05-24 13:15 TW
「做夢文」、「聽說文」、「幻想文」,如果你說"做夢去了紅燈區找了A小姐",然後你在說你寫的文都是真的,警察才會抓你。可悲的教授
31樓 時間: 2013-05-24 13:19:35
  05-24 13:19
這種教授的說法不予苟同,言論自由不能上限,那如此 我能不能上網po關於天氣的預報造成恐慌 然後再說這是我做夢的 這種造成社會恐慌難道沒罪嗎? 便當文內容錯不致死 但錯在發錯時間
32樓 時間: 2013-05-24 13:23:02 (台灣)
  05-24 13:23 TW
2.雖然少,但總是有可能遇到要抉擇的局面。譬如你是個醫生,同時來了兩個需要輸血的病人,但你的血庫存量只足以救一個人。一個有錢一個沒錢你會救哪個?
類似這樣的問題的確是極端的,但是他是用來探討價值觀的核心
因為在限定條件下你不能像漫畫主角一樣開威能選擇大家都要幸福
你必須做出抉擇,那代表著你價值道德觀
反套回現實,你今天闖紅燈被警察開單,單子寫到一半時旁邊有一個失業男子拿著刀對著一位中午出來買午餐的ol猛揮。
這個時候你認為警察應該繼續完成他的開單動作還是因為最快速度去制止較大的案子?
我相信正常人都會做出一樣的判斷
33樓 時間: 2013-05-24 13:36:09 (台灣)
  05-24 13:36 TW
台灣有這樣的教授 不意外...教授拿過棒棒給董小姐吃 當然要出來說話呀 寶貝棒棒...
乾脆大家開始說看到教授做的各種事情 反正到時候再說我聽說 我夢到 我有精神分裂沒吃藥就好啦 坦白說如果那小姐第一時間解釋也不會搞成這樣 程度也是他自己造成的
34樓 時間: 2013-05-24 13:40:53 (台灣)
  05-24 13:40 TW
拒賣是店家自由 開門沒一定要做你生意吧!何況新聞報導時 攤販表示 就是因為漁船事件 菲國不出來道歉就拒賣 但便當文充滿期是的言語 這就大不同了 訴求不同!反正台灣教授沒啥好尊重的 還不是等著領錢的人罷了 劉宏恩教授...去看看PTT 台灣跟 還不是等著領錢的人罷了 劉宏恩教授...去看看PTT 台灣留學生去大陸學習 對岸教授的態度吧!台灣 不意外
針對人種拒賣是有歧視的嫌疑 針對國籍的話 可是我們國家不是也宣布拒絕他們很多東東做為經濟制裁嗎 凍結菲勞 菲勞也是人民呀 這樣的話政府是不是什麼都做不了了
35樓 時間: 2013-05-24 14:12:36
  05-24 14:12
STS  
1.別人要醜化部缺素材
沒錯,但是是捏造出來的就不爽,真的有這回事就認了,但沒有的是硬要栽贓只會引起公憤,就像我硬要說你強姦老母豬你也會不爽一樣,便當文中把多數台灣人(老闆&店內客人)都捏造成冷血很會遷怒的智障,只有她媽的董小姐一個人是聖人,這引起的是反感)
2.針對董小姐
因為他是事情的源頭,沒有她PO這種智障文就不會有後續發展,而且死不承認是說謊的,被警察約談才承認...
3.動手&嘴砲
B大說的對,兩者都會造成傷害
你說的君子動口不動手只是假高尚的台詞,言語中的辱罵也是有罪的,跟動手的傷害是差不多的...
你說:假設以打人與說謊兩個案件同時進行,一邊打人是已經確認,一邊則是同時存在著說謊與真實的未知性。結果來說,鄉民選擇的是追尋不確認的一方而忽略已經造成事實的一方。
我認為,警方事先偵辦打人的案件吧!警方已經在偵辦了,鄉民還需要做什麼...
鄉民當然是針對警方沒有去關注的事件拉!,也因為當事人一直無法解釋文中的眾多疑點,只會一直堅稱是她的真實經歷,才會一直叫她出來說明
追尋不確認而忽略事實?
追尋不確認是為了讓事情水落石出,忽略事實?鄉民能怎樣?都說是事實了就不需要說明,難道鄉民要去找出來打人的人嗎?那警察都回家讓鄉民維持治安好了....
4.警察問題
難道不會追一個然後看另外一個往哪跑用對講機請別人支援嗎?(屁話)
你想表達的是要選擇嚴重的事情先處理,但我可以告訴你現在的警察如果一定要在這種抉擇下選一個追,一定是去追偷竊初犯...
幹!強盜殺人可能會有武器耶!!我如果不小心受傷或殉職多衰小
36樓 時間: 2013-05-24 14:23:05 (台灣)
  05-24 14:23 TW
教授品德有問題....擔任這工作真是誤人子弟
37樓 時間: 2013-05-24 15:22:23 (台灣)
  05-24 15:22 TW
STS:
所謂『君子動口不動手』之意義為何?
以理服之,非蠻力強壓之
動手,就是暴力服人,難道語言,就不會造成暴力?
我可以動手將一個人毆打致死,更可以毫筆一揮讓他身敗名裂
何者更甚?這是一個比較性的問題嗎?
打人與說謊這兩個案件您分析的沒錯
但是為何會認為去追尋不確認的一方就是忽略已造成事實的一方呢?
打人,確認,罪證確鑿,移送法辦,這沒問題吧?
說謊,無法確認,求證,再說謊,再求證.......無限的迴圈
發現問題在哪裡了嗎?
出手者已經知道下場並且處理了,當然就不必繼續過度關心
而說謊並非一開始就過度關注,難道不是嗎?
而是有人質疑細節提問後
說詞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覆,才會引發過度關注
試問如何確認一個人是否說謊? 當然是從各種細節來推斷情節合理性,然後請本人來解釋不是嗎? 我不知道您有甚麼別的方式來推斷說謊與否 但是這是最簡單也最接的方式不是嗎? 如果說一件事情的過程荒謬,而求證得來的說法卻又無法解釋 那麼,是否會認為此人有所隱瞞呢? 我不太理解您所謂本質上的差異,到底在哪裡? 不就都一樣是打破砂鍋問到底嗎?
針對第2點,我可以一一回答您所假設的問題 可是您還記得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抉擇嗎? 因為您所強調的是要有所先後順序 所以這樣類似的問題我就不討論道德與價值面了。 醫生救人先後順序最大的依據是甚麼?當然就是病情的急迫性 今天兩個都快死了,能救一個是一個,還管甚麼有不有錢?對吧?
不過警察開單的例子就對了 但是有沒有注意到,只有這個問題問在刀口上? 開單的動作明顯的不急於阻止殺人 我可以阻止殺人後再回來開單,我可以達到雙贏 這種明顯可以區分輕重緩急的,當然沒有問題
有些問題不是一定有正解,不能因為無奈的干擾因素,就隨便的填入答案 這個與探究價值觀無關 這種類似問題我更偏向於說它是無奈下做出的選擇 您說,無奈下所做出的選擇,有何價值可言?
38樓 時間: 2013-05-24 15:50:10
     (編輯過)
其實便當文的事錯的是各媒體 因為未經求證就報導 不是只有四方和立報
39樓 時間: 2013-05-24 17:52:38 (台灣)
     (編輯過) TW
呵,只能說不準別人寫便當文和制造假便當文的那種人都一樣,前者是獨裁的法斯,後者是想紅的笨蛋,我不禁想問,如果有一件是真的,就足以代表鬼島人民只是民粹的種族,總之,不管什麼都不要起舞特查個落實出才是上策
40樓 時間: 2013-05-24 17:21:30 (台灣)
  05-24 17:21 TW
動手動口哪個嚴重當然得看結果
譬如說了個謊讓你被抓去關和彈你額頭強弱一下就能分出
台灣人不賣便當給菲律賓人跟台灣人打菲律賓人
者此案例動手打人比較重如果有共識的話就ovar這個話題吧
那,既然台灣人都有可能去打菲律賓人了
那不賣便當給菲律賓人不可能嗎?
我的認知是非常可能
任何一個群體都有偏激分子
如果這也有共識的話
那鄉民為何執著於一件可能發生的事情?
其大義為因為你的行為導致了國際形象低落
但這並不完全成立
因為便當事件只是個被向中素材
而且內容是任何國家任何種族都可能發生的情節
阿斗爸說勿以惡小而為之
做錯事的確是該譴責該追究
但在大惡面前,小惡就顯得微不足道
他仍然是惡,但是要分先後順序
菲國,我國政府,我國媒體等等
一堆東西等著鄉民去抗議去撻伐
結果一整個禮拜看大家用大部分的力氣去談論這顆便當
在我看來是比重嚴重失衡
甚至擔心是否有心人士煽動
之前很流行的哈佛大學哲學課程正義影片
我覺得那部片最珍貴的在於那群哈佛學生各種不同的意見
即使有些人的意見我看了也覺得很腦殘,或是厭惡
但它體現出來的是對價值觀的爭議
一些問題的答案是"現在還沒有答案"
相對於此次鄉民對便當事件幾乎只有一同撻伐
言然一股非我族類必殺之
這是我所覺得難過和害怕的
41樓 時間: 2013-05-24 17:22:57 (台灣)
  05-24 17:22 TW
稱這個機會偷問一下,請問我用的是disp bbs
怎麼文章好像都不完整?常常只有re的文章
或是我看有人分享在fb上的文章我卻沒辦法在這看到?
42樓 時間: 2013-05-24 17:39:22
  05-24 17:39
你還以為便當文重點在不賣便當嗎?
不賣便當無罪...有罪在老闆侮辱菲律賓人是狗...
因為她捏造這件事才會因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警局
老闆決定要做誰生意沒有不妥
執著於可能發生的事>>因為要找出真相所以關注...沒有鄉民的關注
某小姐不知道還要躲多久不出面,然後一直說她是當事人之類的謊話
一個禮拜都在花時間在便當文上
是因為你在這邊說菲律賓政府怎樣怎樣有用嗎?
馬皇叫菲律賓政府出來道歉,對方鳥都不鳥
你以為鄉民能做啥?關注有用嗎?
對方擺明就不鳥你,你把精神放這上面幹嘛?
何況揭發便當文是捏造事件國際上才多了不少聲援我們要菲律賓政府出來道歉的聲音
這才是有用的事,如果不處理便當文的事
國際只會認為台灣人都是這樣欺負在台菲勞
誰要幫你講話?雖然是小事,但是它的結果是能影響的為什麼不去實行?
43樓 時間: 2013-05-24 17:43:41 (台灣)
  05-24 17:43 TW
(閱)
44樓 時間: 2013-05-24 17:47:39 (台灣)
  05-24 17:47 TW
哇哩勒ptt一堆人韓狗菲狗的,怎麼會對老闆汙辱菲律賓人動怒?
45樓 時間: 2013-05-24 17:50:08 (台灣)
  05-24 17:50 TW
以我來說,稱不上什麼高等人物,但是片面資訊難以左右我的價值觀。我認為有知識水準的人並不會這麼簡單被一些流言影響
46樓 時間: 2013-05-24 17:51:19 (台灣)
  05-24 17:51 TW
況且台灣這麼慘源頭得指向大陸,要不是大陸宣揚我們不是國家,我們需要這麼可悲嗎?這才是力量該集中的核心不是嗎?
47樓 時間: 2013-05-24 17:55:45 (台灣)
     (編輯過) TW
叫人菲狗韓狗的那些人,那你是什麼??民粹豬??!!!你自己是什麼國家看你的言論,你覺得是你什麼國家= =,水準低劣
對呀 我個人超反民粹的 所以看到這虛構故事的時候 董小姐寫上菲狗兩字 那也是他想像出來的 我怎麼編故事也想像不出那樣的字眼 董小姐編的故事反映了他的想法 這也是我這樣反感的原因
48樓 時間: 2013-05-24 17:56:58 (台灣)
  05-24 17:56 TW
遇到強敵了
49樓 時間: 2013-05-24 18:10:35 (台灣)
  05-24 18:10 TW
沒什麼~~~不爽一群人跟著霉體妓者寫到哪噴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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