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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68年151師龍潭九龍村營區衛兵殺人事件
時間 2013年07月14日 Sun. AM 06:02:15
年代久遠,加上以前軍中的慘案都只是男人吃飯喝酒聊天的話題,很少見諸文字。尤其這個事件到目前為止,網路上還沒見到有完整敘述的。
68年151師龍潭九龍村營區衛兵殺人事件
http://army.chlin.com.tw/BBS/viewthread.php?tid=6985&extra=&page=7
見第96樓
作者是預官30期政戰官,到金門151師報到的時間是69年的12月,發文內容是聽說的。
我是預官27期151師(黃龍部隊)砲兵營砲兵連附,經常以砲兵聯絡官身分支援步兵營測驗,所以對本師步兵營算滿熟悉的。68年8月退伍,事件就發生在我服役151師期間,所以我「聽說」的應該比作者還真實。
1.該上校步兵指揮官是個掛「騎兵」的老芋仔(步兵是兩支交叉的步槍,騎兵和美軍騎兵師一樣,是兩支交叉的指揮刀),我們都稱他為步兵旅旅長,當時全國「僅存」掛騎兵的軍官應該沒幾個。
2.輕裝師有5個步兵營。中壢師的師部在新屋交流道附近的雙連坡,步兵營分散駐紮在竹圍到觀音整個桃園縣的沿海,砲兵營在內壢。步兵旅旅部九龍村營區平時只有一個勤務連駐守,步兵營下基地時才會熱鬧滾滾,是步兵營下基地的出發集結區,下基地就從這裡開始鑑測,一路沿山區公路行軍到新竹打實彈、攻山頭。
3.當時輕裝師配備原裝M-16,重裝師配備國造57步槍(M-14)。衛兵是單哨60發子彈,槍上彈匣20發,S腰帶4個彈匣兩個空的,兩個實的40發。
4.事件發生在晚上就寢後。站旅部門口的衛兵自稱發現黑影先開槍。旅長是個上過戰場的軍人,對槍聲非常敏感。睡覺只穿一條內褲,光著上身就衝出查看。衛兵拿著M-16一陣連發,旅長當場腸子流滿地。
5.衛兵繼續走回連上,安全士官目睹一切,衝到連長室報告。連長和安全士官把連長室門鎖住,靜觀其變。
6.衛兵拿槍朝上下舖弟兄一個個點名,換彈匣動作非常熟練,轉眼間60發子彈打到剩一個彈匣,只剩9發子彈。
7.衛兵走過中山室準備進入另一頭寢室時,三個班長躲在門後合力制伏該衛兵。
8.總共死亡20多人,傷者不知。師部到處張羅棺材,將死者送回家鄉。
9.事後,連長及安全士官送軍法,三個班長成為年度國軍楷模,接受表揚。
10.肇事衛兵在雙連坡師部靶場槍斃,全師各連選派頑劣份子到場參觀。
11.全師軍官又一次到師部參加新任師長佈達。這已經是我到151師報到的第三個師長(後面又換一次)。總計正式下部隊1年3個月(兩年役期扣除成功嶺大專集訓6週,服役1年10個月又2週。扣除成功嶺預官訓3個月,砲校專業訓3個月,雙連坡師部銜接訓1個月),經歷4個師長,參加3次新師長佈達。
有空再來說說每任師長怎麼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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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pAVA 時間: 2013-07-14 06:02:15
※ 編輯: ppAVA 時間: 2024-10-09 14:49:1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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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7-15 13:42:3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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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42 TW
第一次換師長發生在雙連坡師部門口的警衛排。警衛排阿兵哥常利用會客名義與女友們在會客室打情罵俏。一個單身老芋仔士官長長期看著看著終於忍不住爆發。有一晚趁著阿兵哥熟睡時,在寢室一邊放火。阿兵哥驚醒,當然往沒有失火的另一個門逃。士官長拿著刺刀躲在門後,出來一個刺一個。阿兵哥被刺得哇哇叫,在草地上打滾哀嚎。師長據報率領憲兵排全副武裝趕到現場制伏士官長。師長掏出手槍,拉槍機抵住士官長頭部,說:「操你媽的!老子一生被你毀了!」真的毀了!隔沒幾天,全師軍官就集合在師部禮堂參加新任師長佈達。
3樓 時間: 2013-07-15 19:59:1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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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9:59 TW
單位: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隊名:黃龍部隊隊慶:44.07.16沿革:前身為青年軍第二○六師,民國三十四年成軍於陜西南鄭。三十七年由南京轉進來台,四十一年在高雄整編為五十一師,六十五年八月改番號為一五一師。七十三年陸精四號案與三○七師之一部於台中成功嶺並編。七十五年與三○二師調整任務,擔任蘭陽地區守備及新訓工作;九十年一月一日因應精實案於宜蘭金六結改編為五一師指揮機構,九十年改番號為蘭陽地區指揮部。(新聞資料來源-陸軍歷史館)
4樓 時間: 2013-07-16 01:24:1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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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1:24 TW
洪仲丘案,國防公布第二波懲處名單,有一位蘭指部本部連中士班長陳毅勳,記過一次,移法偵辦。 269旅的禁閉室居然需要269、542、584旅,甚至蘭陽指揮部的士官來支援,好奇一查,蘭陽指揮部前身竟然是151師。 以前當兵各師都有各師的禁閉室,當然也有自己的靶場兼刑場。
5樓 時間: 2013-07-22 21:06:0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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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06 TW
151師慘案發生後,全國改雙哨,衛兵子彈減為20發。 晚上軍官查哨也是雙人全副武裝實槍實彈。 查哨可以說風聲鶴唳,口令背得滾瓜爛熟。最怕查到彈藥庫,地點偏僻,一片烏漆媽黑,10個衛兵有8個是在睡覺。 遠遠就要喊「查哨!」吵醒衛兵。萬一衛兵沒有喊口令,要馬上臥倒成射擊姿勢,以防衛兵睡眼惺忪亂開槍。
6樓 時間: 2013-07-24 01:23:5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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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1:23 TW
→總計正式下部隊1年1個月(服役1年8個月,扣除成功嶺預官訓3個月,砲校專業訓3個月,雙連坡師部銜接訓1個月)←服役期間有誤。翻了一下退伍令,實際服役期間是一年十個月又兩週,兩年役期扣除成功嶺大專集訓6週。不像現在學校軍訓還可折抵役期。
7樓 時間: 2023-02-14 01:49:0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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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裁判官每次看到我的補給證都會問,官校那一期的?怎麼是少尉?出了甚麼差錯被降級了?(有參加營測驗,補給證內頁都會蓋營測驗章)一聽我是預官,嘴巴張得大大的,喃喃自語...職業的都沒有這麼多營測驗的章(一個砲兵營測驗、三個步兵營測驗。一般而言,每個營平均兩年碰到一次營測驗)。砲兵聯絡官是上尉缺,真正幹到上尉沒人想要這個缺,所以輪到我這個沒入黨的預官來幹。一直等到退伍前兩個月,一個砲兵連長被幹掉,降級為非主管級的聯絡官,我才正式歸建砲兵連連附(掌管射擊指揮所),躲過一次步兵營測驗。否則補給證上就是5個章了。砲兵聯絡官參加步兵營測驗,就是帶著一個駕駛兵,一個無線電兵坐上敞篷吉普車,跟著步兵營長一起行軍、開作戰會議、攻山頭、應付各種營測驗狀況。不必參加步兵的步槍、機槍、60迫砲、無後座力砲的實彈射擊測驗,只有旁觀的份,很可惜。行軍不是坐在吉普車上,必須帶著無線電兵走在步兵營長旁邊,桃園、新竹的山區都走透了,一身軍服都是汗水,乾了又濕,濕了又乾。狀況解除,營長揮手叫他的吉普車,我當然也是揮手叫我的吉普車,畢竟在山區行軍一天一夜,邊走邊睡,說不累是騙人的。一個禮拜的營測驗下來,綠色軍服上覆蓋一層層汗水乾掉後的白色鹽漬,滿臉鬍渣,曬得跟黑人一樣,全身又臭又髒。歸建回砲兵營時,全副武裝坐在掛著偽裝網的敞篷吉普車上,嘴上叼根菸,頭上戴的是M1鋼盔,學美國大兵不扣鋼盔扣,垂兩條鋼盔帶在兩邊,單手斜握M-16步槍抵在腰際,活像越南戰場上的美軍(80年代的電影號角響起,師對抗的金城武就是這種造型)。行駛在中壢桃園的大街上。憲兵一看就知道是演習部隊,攔都不攔。一路迎接路人的目光,是最有成就感的時候。回到砲兵營,營長會親自迎接。永遠是一樣的台詞:「辛苦了,步X營營長打電話給我,他們營測驗成績不錯,感謝我們的支援。你們三人(我、駕駛、無線電兵)榮譽假兩天」。你媽咧,還真摳。
8樓 時間: 2024-07-13 23:48:5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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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我們這個砲兵營長莒光連隊連長出身。退伍多年後有一次看報紙,不得了!竟然幹到中將陸軍副司令。 一路從六軍團21砲指部指揮官、151師師長、八軍團司令、中正預校校長,幹到中將陸軍副司令。
12樓 時間: 2015-04-07 20:53:2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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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0:53 TW
第一個師長下台:師部警衛排士官長殺人 第二個師長下台:九龍村衛兵殺人 第三個師長下台:阿兵哥偕女友鴛鴦大盜搶劫銀樓
13樓 時間: 2015-04-11 02:48:4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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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jc165:全師各連選派頑劣份子到場參觀......這是?每個看完槍斃回來後兩三天吃不下飯,乖得跟甚麼似的一直到退伍。
14樓 時間: 2015-07-06 21:40:0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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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1:40 TW
以前當兵真是精實啊,居然站哨都裝滿彈夾,小弟我當兵時在金門,坑道口看出去就是廈門,但彈夾內部只有2發空包彈與3發有彈頭的子彈,而且從我下部隊到退伍從來沒換過(也沒從彈夾內取出過),搞不好根本不能擊發
15樓 時間: 2015-10-02 13:40:1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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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九龍村事件回應一下我所知道的一些往事: 我是151師步五營營部連搜索排班長(幹訓班第23期),事件發生的前一個月左右三個步兵營的搜索排奉命到大園營區參與「無敵隊」的訓練,幾個禮拜後,應該是步三營需歸建回去參加營測驗,也就住進了龍潭九龍村營區,過一段時間後就聽聞發生九龍村事件,再經過幾個禮拜後在九龍村營區的福利社遇到一起受過訓的步三營搜索排隊員,其中有三位原來是士兵的已晉昇為下士,而且肚皮還綁著繃帶(被子彈打到),聽他們敘述當時發生的情形。原來有一位站指揮官寢室門口的衛兵,不知何故被禁假了數個禮拜,心情本來就非常惡劣,又剛好輪到站衛兵,可能想要進去找指揮官申訴或理論,而指揮官已就寢或準備就寢,突然看到衛兵持槍闖進來,就拉大嗓門要其他衛兵抓他,此時該衛兵突然失去理智,拉了槍機就朝指揮官射擊,開槍後又衝回自己連上,從寢室邊門進去,朝著躺在床上自己的袍澤像點名似的射擊,連拿鋼盔來阻擋都沒用,還是遭M16子彈貫穿,排長在排長室拼命用手去堵住門也被打到手,這時衛兵與安全士官嚇得躲起來(事後被判軍法),寢室一邊打完穿過中山室準備到另一邊繼續開槍之際,有三位士兵躲在門後分持破壞剪、圓鍬、十字鎬等工具分從上、中、下狠狠敲在該衛兵身上而將他制伏,但其中一人還是被打到肚子。事後該三位士兵破格晉昇為下士,並獲得表揚。師長還為此事召集我們訓話,說安官與衛兵手上都有槍彈,為何不開槍制止,或許可挽回許多無辜的生命,後來該寢室改為補給倉庫,聽說有人在裡面睡午覺而被壓過。去年發生鄭捷殺人事件,馬上想起九龍村之事,碰到事情不能逃避,需直接且勇敢面對。軍官攜帶短槍好像從那時候開始。到師部後的靶場看槍決的事是真實的,但並非找頑劣份子去看,而應是駐紮在師部附近的連隊整連帶去看,以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士官長殺大門憲兵排之事件,我們連上有帶隊去看,先是遠距離觀看,執行完畢後還需列隊從屍體前經過,被槍決那一刻一定非常痛,否則祂的鞋子也不會震離屍體一段滿長的距離。看完當天早餐真的吃不下。
16樓 時間: 2015-09-19 01:43:4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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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43 TW
九龍村事件謝謝留言,果然非常詳盡,比我從砲兵營及營測驗支援的步兵營聽來的還詳盡。 雙連坡靶場槍斃犯人是選派各連頑劣分子參觀沒錯,我們砲兵營都會出動2噸半大卡車載各連頑劣分子從內壢開到雙連坡去參觀。
17樓 時間: 2015-10-02 13:30:3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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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3:30 TW
應是駐防在師部附近營區的連隊派較多人去,而需搭車者則選派頑劣份子去,這樣 比較能合理解釋,我們只是剛好各參與其中一部份,轉眼間已過了三十多年,師部 早已人去樓空,徒留回憶!
19樓 時間: 2018-02-09 11:40:5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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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40 TW
開作戰會議滿正式的,連長以上的軍官全員到齊,當然包括我這個少尉砲兵預官。帳棚外一個野戰憲兵班負責守衛,三個裁判官審核全程作戰會議及挑毛病打分數。輪到我發言時,必須攤開軍事地圖,用彩色大頭針標識敵我位置,及虛擬的本營支援砲兵佈署狀況,然後balabala講一大堆,每個人聽得點頭如搗蒜。開完作戰會議,回到吉普車,吃駕駛兵幫我留下來的冷便當,駕駛及無線電兵早就睡得鼾聲如雷。
20樓 時間: 2018-02-09 12:04:5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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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2:04 TW
印象最深的還是行軍。輕裝師編制跟傘兵一樣,只差沒有跳傘。一個步兵營的行軍說起來很壯觀,列隊於道路兩側,最前面是單兵交叉間隔10公尺以上的搜索班,再來是間隔比較短的搜索排,然後是主力部隊。迫砲、無後座力砲等重武器全部用手推車,這些推車的和扛機槍的感覺是最耗體力。大熱天下,水壺裡的水早就喝光了,經過路旁民宅如果剛好有騎樓下的水龍頭,就會見到阿兵哥衝過去一陣牛飲。
21樓 時間: 2018-02-09 12:11:2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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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2:11 TW
裁判官會故意挑個爬山路段發佈毒氣警報,全營立刻戴上防毒面具爬山行軍。裁判官沿途觀察面鏡是否有霧氣,有霧氣表示偷偷移開防毒面具呼吸,當場扣分。戴防毒面具爬山,我這個砲兵連絡官每次都要參予。
23樓 時間: 2020-08-25 10:58:4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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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58 TW
退伍前幾個月,郝柏村升上參謀總長,推行「排戰鬥射擊」。 由師長扮排長,營長扮班長,連長扮班兵開始操起。在林口海湖參觀過一次。聽說砲兵也要參加,還好我退伍了。影片中的排戰鬥射擊就是移防到金門的151師
25樓 時間: 2024-10-09 14:58:1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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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58 TW
判決文:一.原判摘要:(一)主文:蔡XX連續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事實:被告蔡XX係前開單位二兵架設,本(67)年10月31日擔任擔任該部桃園九龍村營區步兵指揮部門口晨四時至六時衛兵,持有M16步槍一枝,子彈60發,於五時四十五分許,經值星班長陳OO解除衛兵勤務,回連整理內務,被告竟基於概括之犯意,進入指揮部,立於寢室外,對就寢之官兵射擊,聞傷者呻吟聲,再進入寢室內射擊後離去,上校指揮官張OO聞槍聲奔出,高喊:[幹什麼!是誰在亂打]並令傳令范姜OO同往追捕,詎被告突然折返指揮部辦公室,將指揮官及范姜OO射擊倒地後,再進入步三營營部連東側門時,對立於中山室之值星班長陳OO開槍,誤中搜索排下士吳OO腹部,上尉值星官藤OO聞聲開門,亦遭槍擊,隨後被告又對通信排及衛生排寢室上下舖之士兵一一射擊,並吼叫[誰敢出來],見傷者呼救,竟答:[還想救],嗣走進搜索排寢室之際,為埋伏於牆邊之鄭OO,李OO,周OO(註)等三人合力制服,經查被告共射擊M16步槍子彈51發,致上校張OO,上士吳OO,上兵賴OO....(略)等10人死亡,少校霍OO,上尉藤OO,下士方OO...(略)等9人輕重傷,案經軍事檢察官偵結起訴.(三).理由及適用法條:1.訊據被告蔡XX對前述連續開槍殺人之犯罪事實,除坦承開槍外,餘均辯稱不知,然被告如何對該營指揮部及步三營營部連就寢之官兵開槍濫射,及被捕經過情形,業據證人陳OO,蔡OO,沈OO..(略)等人結證證詞,並有死亡者張OO,吳OO,方OO...(略)等人死亡勘驗證明書,法醫鑑定書,勘驗筆錄,及扣案之4990922號M16步槍一枝,子彈9發,彈殼48個(另3個未尋獲),可資佐證.犯罪事實至為明確.復據陸軍831醫院鑑定結果,其精神狀態並無異常情況,有該院病歷討論記錄表可按,是則被告所辯所為何事,選任辯護人辯護意旨謂被告行為時已心神喪失等語,均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予以指駁.2.核被告蔡XX基於概括之犯意,於前述時地,連續槍殺官兵多人之行為,顯以構成連續殺人,對上官暴行,及毀損彈藥等罪,應以想像競合及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之連續殺人罪論處.查被告平日雖有智能不足,動作遲緩之情形,但其精神狀態則屬正常,竟乘官兵在睡眠之際,持槍連續射擊,致死傷多人,手段殘暴,其行可誅,爰依法處以極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烱戒,獲案之槍彈係屬公物,已發回該連具領,併此述明.3.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55條...(略)及其他相關法條而為判決.二.答辯意旨:被告入伍前,已精神不正常,有管區警員及鄰居可證,本年10月31日晨站衛兵時,見一黑影即行開槍,但不知所為何事,更無殺人動機,顯係心神喪失,原審不查,僅憑陸軍831醫院短暫而草率之鑑定,認被告無精神異常情況,而依連續殺人罪,判處死刑,實難甘服.三.覆判理由及適用法條:(一)卷察本件被告蔡XX入伍前,沉默寡言,做事笨拙,時遭乃父責罵,母早逝,無親情溫暖又乏友愛,益自卑孤僻等情,固屬實在,但無曾患精神病任何資料,核被告係案發前一週,營教練時違反規定,遭連長責罵,並罰禁足.遂生憤恨偏激心理,而萌殺機(詳調案卷一至五頁),且據證人張OO結證,被告行兇時能拉槍機,換彈匣,不可能精神失常,復經陸軍831醫院鑑定結果,認被告為最輕智能不足,目前無精神異常情況,原判決乃綜合被告犯罪前後及當時經過情形,並依上列張OO之證詞,認定被告行兇時精神正常,並無再送請鑑定必要,在理由中詳予指駁,於法並無不合.(二)基上論述,原判決依證人之證詞,被告部分之自白,及被害人死亡勘驗書等證據,認定被告連續槍殺官兵多人,手段殘暴,惡性重大,危害部隊安全至詎,依法判處極刑,褫奪公權終身,認事用法均無違誤,答辯意旨猶空言主張其殺人係在心神喪失下所為,而指原摘判決不當,難認有理由.本案係因職權申請覆判,原判決應予核准.(三)依軍事審判法第205條後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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