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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anboy (好男孩)
標題 民進黨是不是有兩套標準?
時間 2013年10月05日 Sat. PM 07:05:02


2013/08/14 苦勞報導
南方大埔?南鐵地下化東移徵地
自救會赴民進黨部抗議
陳韋綸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圖]
 
反南鐵地下化東移自救會民眾赴民進黨部陳情,要求蘇貞昌出面表態。(攝影:陳韋綸)
台南鐵路地下化引發土地徵收問題爭議多時,台南市長賴清德今年(2013)3月宣佈工程採取方案,以徵收軌道東側土地施作永久軌,並以原有軌作臨時軌的方式進行,該方案由於預計徵收407戶土地,而引發鐵路東側居民的抗爭。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今天(8/14),趁著民進黨中執會,北上至民進黨中央黨部陳情,指賴清德「公佈方案後拒絕與自救會溝通」,並要求黨主席蘇貞昌出面表態。

在黨部樓下,聲援者高喊「蘇貞昌出來講!」自救會表示民進黨在大埔強拆案發後,拍短片發聲明,蘇貞昌還在探望大埔4戶時強調「土地徵收必須符合絕對公益與必要」;質疑為何對於自己黨所執政的台南發生的案件,就變得如此「漠視」。由於苦等不到蘇貞昌出面,自救會與聲援者決定衝入黨部,但民進黨則大門深鎖,拒讓自救會進入;而蘇貞昌本人則在中執會後,迅速離開,未與自救會成員碰面。
[圖]
 
民進黨黨部辦公室大門深鎖,自救會成員只能在外朝內喊口號。(攝影:陳韋綸)
[圖]
 
一名同時是民進黨員的自救會成員,憤而燒毀自己的黨證。(攝影:陳韋綸)
8月9日,蘇貞昌拜訪大埔4戶時表示「土地徵收必須符合絕對公益與必要」,而民進黨也在大埔案後拍攝「聲援大埔農民」短片;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說,蘇貞昌作為民進黨主席,應以同樣標準檢視自己;直指南鐵東移案是「南方的大埔案」,劉政鴻要求大埔4戶「相忍為地方」,賴清德也指控自救會「阻礙發展」,廖本全批評,「在未釐清開發合理與必要性時就談徵收,賴清德與劉政鴻有甚麼不同?

[圖]
 
民進黨副祕書長林育生承諾下週二前回應自救會訴求。(攝影:陳韋綸)
賴清德所宣佈採取的方案,之所以被稱之為「東移」,是由於在2007年全案通過「綜合規劃修正計畫」時,原是預計在現有軌下方施作永久軌、工程期間徵用東側土地做臨時軌,完畢後再還地於民。自救會認為,「東移」方案擴大徵收民地範圍來蓋永久軌,目的只是為了釋出現有軌土地以獲利

自救會指出,南鐵地下化工程自1991年省政府屬意辦理、1995年鐵路改建工程局完成計畫,一直到2007年談妥配合款準備實施時,都是規劃將永久軌設於現有軌下方,工程期間徵用東側土地施作臨時軌。台灣農村陣線成員許博任指出,直到經建會在2009年建議交通部將此案做為「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至運輸建設」首例後,全案才出現「東移」的轉向。

此外,如果翻閱2009年核定的《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畫報告》,其中提到「鐵路地下化工程完成後將產生眾多騰空土地,因此地價上漲率對總效益之影響甚大....」(7-33頁)、「站區內鐵道騰空土地之基地開發,鼓勵聯合開發或連通。」(8-6頁),都可窺見藉鐵路地下化東移、騰空原軌道土地進行開發而獲利的蛛絲馬跡。2010年,當時是交通部長、現為行政院副院長的毛治國更明白表示,鐵路地下化後,釋放出的大筆土地,將是「台鐵資產活化,償還債務的金雞母」,自救會因此認為,東移無關技術問題,而是土地開發的利益問題。不過,賴清德與台南市政府,對此卻隻字未提,在今日發出的新聞稿,仍強調「與苗栗大埔農地徵收完全不同」、「絕無所謂徵地開發、圖利財團情事」,面對自救會的質疑「重大建設」四字,草草回應。

軌道東側居民蔡佳玲批評台南市政府「乞丐趕廟公」,「過去賴清德對我們軌道旁居民『鐵路煙』的惡劣環境不聞不問,現在要開發了就把我們踢出去,哪有這種道理?沒想到政府竟會這樣掠奪我們財產。」另一位居民葉太太則質疑,「政府不蓋在原軌下,而要搶我們的地,那原來的地要做甚麼用?

自救會要求民進黨召開聽證會,促成居民與台南市政府間的溝通,而在爭議未解前,應停止所有都市計畫審議程序。而在蘇貞昌拒與民眾見面的情況下,民進黨副祕書長林育生出面接受陳情;林育生表示,將懇請台南市府與居民持續溝通,並在下禮拜二(8/20)前,對自救會訴求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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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anboy 時間: 2013-10-05 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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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lfe6823 說讚! ( ̄︿ ̄)p giads51, AndersonLin, fzw1111, anarchy87 說瞎!
1樓 時間: 2013-10-05 19:08:21 (台灣)
-2 10-05 19:08 TW
台灣人死好 不管是支持國民黨或民進黨都死好!
2樓 時間: 2013-10-05 20:05:55 (台灣)
-2 10-05 20:05 TW
苗栗大埔拆遷案中苗栗縣政府強制拆遷不願配合的四戶房子,就被大家罵成那樣,民進黨還拍片、發聲明譴責,民進黨真會照顧苗栗縣民,苗栗縣民應該給他拍拍手!給他一萬個讚!
但是台南市政府將來要強制拆遷的是407戶,是苗栗縣大埔案的100倍,這麼嚴重的衝突事件,怎麼民進黨蘇主席會拒絕自救會的陳請呢?也不願意與陳情民眾見面呢?真是前後判若兩人啊!民進黨的雙重標準性格真是蔚為奇觀啊!
3樓 時間: 2013-10-05 20:11:16 (台灣)
-2    (編輯過) TW
藍綠立委要預算時都說的理直氣壯
而人民需要抓健保勞保台電農會財團法人的肥貓卻全都裝聾作啞
關說交保過追訴期等貴條款都不聞不問 人民的安全有保障嗎?
出國考察不知節制 公務員和教職員濫用經費卻速速修法解套  
他們真的是站在人民這邊嗎?兩個不知廉恥的政黨 整天吸食百姓的資產
根本都是一群吃裡爬外的豬 國家搞垮了就互相推卸責任
4樓 時間: 2013-10-05 20:19:59 (台灣)
  10-05 20:19 TW
雖然我覺得兩案不能相提並論,但蘇光頭迅速離開現場也太激掰了
5樓 時間: 2013-10-05 20:30:48 (台灣)
  10-05 20:30 TW
014 賴素如 陳水扁 誰才有兩套標準阿??
6樓 時間: 2013-10-05 21:02:20 (台灣)
-3 10-05 21:02 TW
台南市政府於首場說明會後,發聲明認為首場說明會『自救會及聲援團體惡意阻撓程序的進行』,如果這個說法是正確的,那對比於目前的立法院,那民進黨在立院的行為,就是惡意阻撓議事程序沒錯啊!
而如果民進黨的立委可以在立法院惡意阻撓議事程序,那南鐵東遷自救會及其聲援團體成員,在說明會上本來就可以就程序問題提出不同於市府的看法或意見,可見市府官員跟本不尊重自救會。
第二場說明(公聽)會,居民要求賴市長解釋為何鐵路東移是唯一可行方案,然市長避而不答,這樣的市長不是很鴨霸嗎?陳為廷你跑去哪裡了呢?難道你只關心苗栗縣民嗎?你真有地域歧視啊!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5716
7樓 時間: 2013-10-05 21:10:19 (台灣)
  10-05 21:10 TW
政治就是這麼一回事啦~~~管他哪個黨,有甜頭我就咬,有苦頭我就閃~~~不用特別說是國冥黨或是民粹黨啦~
8樓 時間: 2013-10-05 22:13:31 (台灣)
-1 10-05 22:13 TW
其實我覺得有個詭異的地方就是這可以辦都更,可能因為大家罵都更罵過頭了,他不敢辦,就推給內政部鐵工局,看他的補助辦法就知道了,是都更基金,不過這招有夠狠的都更先不辦,先把公園拆出來,剩下的人賺到了公園再來辦都更,這樣沒被拆的鄰居哪會同情他們,那個成本價蓋的房子,真是考驗建商的良心,我已經建議市長直接撥給某慈善團體來做會比較安心
9樓 時間: 2013-10-05 23:03:09 (台灣)
+1 10-05 23:03 TW
政黨就是這樣啊
藍綠都一樣
爛蘋果挑一個比較不那麼爛的
下次選舉還要再挑一次
記得....挑一個外表爛沒關係,但是裡面不要爛的徹底的那種
10樓 時間: 2013-10-05 23:11:14 (美國)
  10-05 23:11 US
你們加油 ^______^"
11樓 時間: 2013-10-06 00:20:15 (台灣)
  10-06 00:20 TW
鐵路局是交通部管,台南市政府只是協辦,應該找交通部抗議!如果不鐵路地下化。現在台南鐵道東邊你家後面就是鐵路的房子根本毫無價值。說來說去還是錢。 如果現在鐵道地下化變成臨路面對公園綠地、房價將大漲。當然不會搬遷! 現在鐵道遷移到其他地區好像也很麻煩!
12樓 時間: 2013-10-06 01:17:15 (台灣)
-2 10-06 01:17 TW
到底民進黨對台南鐵路東移徵收案與苗栗大埔徵收案的看法有什麼不同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7ocfhnou5o
13樓 時間: 2013-10-06 02:49:01 (台灣)
+1 10-06 02:49 TW
那就不要地下化啊!
你看第一個跳腳的會是誰!
而且不要每次都拿407戶出來說嘴,不是407戶都反對,建議你去看看挺拆跟反拆兩方的說法,自己判斷吧!不要人云亦云
對賴清德而言,就算地下化也不可能在他任內完成,而且這個案子是中央的,他拖著不幹也沒人能說他什麼,而且台南市政府也沒獲利,可不像苗栗"至少20億" 所以這件事是吃力不討好,要是他真的想做秀,要在任內獲得美名,有更多輕鬆討好選民的事,他根本不用淌這灘混水 他任內似乎除了這件事沒有傳出任何台南市民對他的批評吧?
14樓 時間: 2013-10-06 05:59:11 (台灣)
  10-06 05:59 TW
那就不要徵收辣,反正是國民黨的政策。這是中央核定的只要窒礙難行,就可以簽報拒做,看到時候誰會出來哭
15樓 時間: 2013-10-06 09:43:37 (美國)
  10-06 09:43 US
10月1號放完假 都歸位了 ^_____^"
16樓 時間: 2013-10-06 12:11:38 (台灣)
+1 10-06 12:11 TW
反正kmt已經開始把賴清德妖魔化了...幹牠媽的那些去向賴抗議的豬們...根本搞錯對象...去kmt抗議才有用吧...蠢.
17樓 時間: 2013-10-06 13:06:36 (台灣)
-1 10-06 13:06 TW
真不懂為什麼市府會覺得不能舉行聽證會或公聽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IwhA9T5j3Q
18樓 時間: 2013-10-06 13:24:50 (台灣)
-1 10-06 13:24 TW
民進黨是不是真的有兩套標準?請大家自行判斷一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Jai4HEfK5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5TbIZxvGHM
19樓 時間: 2013-10-06 15:06:00 (台灣)
+1 10-06 15:06 TW
市府不辦聽證會是因為沒法律效力。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如要讓聽證會具法律效力必須先修法
20樓 時間: 2013-10-06 15:15:24 (台灣)
+1 10-06 15:15 TW
光是大埔趁人出門強拆時標準就很難一樣了
21樓 時間: 2013-10-06 16:37:02 (台灣)
-1 10-06 16:37 TW
ppt 630
行政程序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
 
行政程序法第107條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二項『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市府不願舉行聽證會,就表示市府覺得『沒有這個必要』囉!這不就顯示市府行政的專斷與鴨霸了嗎?我還是不懂市府的觀點何在?
另外,同法第164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依據第164條的精神,這涉及407戶拆遷戶權益的公共設施計畫,市府本來就必須主動舉行聽證會才對,台南市政府不願舉行聽證會的說法,其理由、道理何在呢?
22樓 時間: 2013-10-06 18:11:46 (台灣)
+1 10-06 18:11 TW
市府即使舉辦聽證會也無法律效力,無法律效力的聽證會舉辦了有什麼用,到時候若不如自救會的意不就繼續吵。這點在自救會FB上,汪忠忠和下跪學生李品涵已經有往來辯駁過,你可去翻一下。
參見湯德宗著《行政程序法論》元照出版公司,頁66: 「聽證」之法律效果,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亦即,將經過「聽證」的程序進一步區分為兩種效果:僅於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時,聽證紀錄才有拘束機關決策的效力;除此之外,聽證之結果概僅供機關參考「斟酌」。
總之呢!目前在台灣依照行政程序法所開的聽證會並無法律強制力,若是進行到土地徵收,依據土徵法來執行的時候,現在也只規定徵收「特定農業區」才需要要舉辦聽證會。
23樓 時間: 2013-10-06 20:26:57 (台灣)
-1 10-06 20:26 TW
ppt630
土地徵收條例
第 二 章 徵收程序 第 10 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無須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有第二項但書情形外,應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前,先舉行公聽會。】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二款規定『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 那台南鐵路東移案,在其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前,本來就應該舉行公聽會,以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而事實上在本計畫核可前,市政府或交通部並沒有舉辦公聽會或聽證會!那就表示其行政程序違法在先,居民當然有權反對,不是嗎?
另外,你還是沒有回答行政程序法第107條與第164條的相關問題?
24樓 時間: 2013-10-06 22:03:42 (美國)
  10-06 22:03 US
= =" 我要說一下 程序好像還沒跑到要開聽證會耶...
25樓 時間: 2013-10-08 13:13:29 (台灣)
  10-08 13:13 TW
台南市鐵路地下化之後,其徵收土地與原鐵道土地,依市府手冊說明,都將做為道路、綠地之用,沒有所謂的移作財團使用,但是這些原本以為台南市鐵路地下化之後,他們可以不用再忍受噪音的干擾,並可以享受鐵路地下化之後的總總好處的407戶拆遷戶而言,他們是最大的受害者,市府雖然希望能以目前市價徵購,但是鐵路地下化之後,沿鐵道附近的房價會大幅提高,商業活動會變得更頻繁,以目前市價向拆遷戶徵購,其實就是在欺壓拆遷戶,鐵路地下化的好處由全體市民或是來台南洽商或旅遊的人們分享,而拆遷戶只能哀怨地搬離他們長期居住的房子。
市政府手冊裡說鐵路地下化能縫合都市百年來的裂痕,但對拆遷戶而言,新的裂痕才剛要開始,拆遷戶的裂痕豈是市價徵購就能縫合得了嗎?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rail.asp?nsub=A3C400
26樓 時間: 2013-11-03 23:55:27 (台灣)
  11-03 23:55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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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居民的抗議,似乎就是得不到民進黨、台聯、甚或1985聯盟的聲援,都是強制徵收土地辦理公共建設,苗栗大埔案就被民進黨視為洪水猛獸,窮追猛打!而台南市鐵路東移案就被民進黨刻意淡化處理,可見分明就是兩套標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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