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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elothyoaken (Eric)
標題 就是國防部你們這些不法人士集體虐殺洪仲丘,才叫受害家屬情何以堪!
時間 2013年07月24日 Wed. PM 04:06:39



就是國防部你們這些不法人士集體虐殺洪仲丘,還疑似大言不慚的抹黑、造假汙衊一個已死之人,才叫受害家屬情何以堪!

茲證理由如下:

1.何謂集體?國小就教過:集體是多個人的總稱。在一群人當中有一個共同的問題或利益,為了達到同一目標一起工作的項目。今天洪案依媒體報導牽扯出”不法程序”造成洪的不法懲處,而造成其間接死因。這一群涉案的人為了懲處洪所做所為的不法情事,不是集體嗎?
舉例說明:小曹對小洪不爽,因為小洪狀況不佳,腳受傷,故小曹早有預知小洪可能會被咬死無法順利逃脫,卻執意將小洪丟進圈養老虎之籠任其自生自滅,結果老虎咬死人了,小曹在來說只有老虎一個虐殺小洪…
各位看倌,這有道理嗎?

2.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虐,殘也。從虍,虎足反爪人也。虐殺之意就是無情殘暴的殺害,看看洪的大體,歷歷證明死前遭受多大的折磨痛楚,比老虎吃人還要令人髮指,這不是虐殺嗎?

3.假設某人已在媒體上,抹黑已死之人的名譽,捏造洪之行為情事,訴之媒體公然毀謗其名譽,強烈懷疑已涉嫌刑法312條誹謗罪,檢察官你們認為呢?

4.假設洪於死前因自知身體狀況,無法自救,只得發簡訊求救某些長官,而這些長官依其法令規定與國家賦予之義務確實有保護洪生存之權責,卻見洪邁向死亡無法生存而置之不理,強烈懷疑這些長官已涉嫌刑法第294條遺棄罪,檢察官你們認為呢?

依上述四點,其所做所為,如共同為了不法利益進而隱蔽真相,並有造假之虞且湮滅證據,甚至不惜抹黑已死之人..等情事;簡直是大集體包小集體,共同進行集體虐殺,連死人都不放過,實在是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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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elothyoaken 時間: 2013-07-24 16:06:39
※ 編輯: relothyoaken 時間: 2013-07-24 16:09:12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015 
1樓 時間: 2013-07-24 16:26:21 (台灣)
  07-24 16:26 TW
然後哩www國軍還會看這些文人教育的嗎。這些人要看得懂這篇些東西早就不幹軍人了。
2樓 時間: 2013-07-24 16:49:24 (台灣)
  07-24 16:49 TW
看的懂的就不會當軍人+1
3樓 時間: 2013-07-24 17:36:09 (台灣)
  07-24 17:36 TW
我懂了...所以我退伍了..
4樓 時間: 2013-07-24 17:40:56 (台灣)
  07-24 17:40 TW
···
募兵制玩完了!誰還敢讓子弟去國防布送死?幹!
5樓 時間: 2013-07-24 18:19:31 (台灣)
  07-24 18:19 TW
其實所有沒有實施人民可以合法配槍的國家都是軍閥制度,就連台灣也不例外。
那些總統,首相,總理,都是這些軍閥養的狗,政府機關唯一存在的目的就是負責收稅,然後往上交給軍閥。
你們聽過揭竿起義嗎?以前農民沒飯吃,地上撿一塊磚頭用人海戰術就可以推翻一個軍閥控制的皇帝。
台灣呢?西瓜刀?
美國就很聰明,他們為了不讓那些軍人控制國家,讓人民擁有槍枝,軍閥一旦失控,有槍的人民團結起來也是一種毀天滅地的力量。
大家想一下,當地球氣候失控,糧食短缺,在有錢也買不到一滴水和食物時誰最大?
有槍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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