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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05 09:48: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mypush (吉他手)
標題 [新聞] 南加大縱容性侵? 男未達高潮 不算強暴!
時間 Sun Aug  4 14:43:42 2013


1.媒體來源:ETtoday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請寫出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國時報、TVBS等,沒寫者一率刪除。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南加大校園警方說,強暴者中途停止了,就不算強姦!( 圖/取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校方人員及校園警方未能就多宗涉嫌強暴罪行提出控告,南加州大學(USC)正面臨聯
邦人員的介入調查。

-一個由13名學生組成的團體及其他幾個不願透露姓名的學生,聲稱校方與當地「公共安
全部」(DPS)對校園內的性暴力行為「普遍的處置失當」,於是在今年5月依「性別平等法
」向聯邦政府提出申訴。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已於6月26日啟動調查。


領銜提出申訴的南加大學生芮德(Tucker Reed)說,南加大漠視她遭前男友強暴的案件,
儘管她已提供前男友承認罪行的錄音證據。芮德說,校方一名高層告訴她,學校的目的是
提供受教育機會,而非「懲罰」性侵者。


她指控校園內性侵問題嚴重,校方非但「壓倒性的漠視婦女和學生所經歷的創傷,而且還
二度(精神)傷害」。

一名要求匿名的投訴學生說,「公共安全部」一名探員告訴她說,校園警方斷定她並未遭
受強暴,因為涉嫌強暴她的人並沒有高潮!因此校方不打算將此案轉送洛杉磯警方。

對方這樣這樣訴她說: 「因為他(半途中)停止了(未達高潮) ,所以這不算強姦。儘管他
的陰莖有進入你的陰道,但他停下來了, 所以這不算犯罪。」一名掌管學生司法事務的
學校職員,以類似的理由勸這名女學生撤告,因為對方根本不會被起訴。


另一名向「公共安全部」報案稱遭到性侵的女學生指稱,該部門的一名官員反過來訓斥她
和同樣是性侵受害者的友人說,婦女「不應該在外面趴趴走、喝醉、還指望不會被強暴」



原文網址: 南加大縱容性侵? 男未達高潮  不算強暴!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24/245706.htm#ixzz2aymJ4zQ8
南加大縱容性侵? 男未達高潮  不算強暴!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圖]
要求匿名的投訴學生說,「公共安全部」一名探員告訴她,警方斷定她並未被強暴,因為涉嫌強暴她的人並沒有高潮!因此校方不打算將此案轉送洛杉磯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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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聞連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24/245706.htm?from=fb_share_web
南加大縱容性侵? 男未達高潮  不算強暴!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圖]
要求匿名的投訴學生說,「公共安全部」一名探員告訴她,警方斷定她並未被強暴,因為涉嫌強暴她的人並沒有高潮!因此校方不打算將此案轉送洛杉磯警方。 ...
 




4.備註:

這篇是USC的朋友要求幫忙貼的,她認為此次事件台灣記者斷章取義
希望可以貼上八卦板
據說有內幕,以下內容經同意轉錄自她的FB

-

因為真的很火大,所以想上臉書跟大家討論一下所謂的「性侵害」
有對情侶,因為女生非常在意所謂的貞潔,想把「最好的」保留給未來的老公
所以不願和男友發生關係

過了不久,這對情侶在party結束後
兩人都有點微醺的狀態下開始有了更進一步的關係
女生比較清醒,所以在過程中阻止了男友
男友雖然喝了酒,但也停止了動作
兩人事後雖然吵了架,但也繼續交往了三年之久

在這三年當中,女孩更愛這個男孩了,女孩也對自己的堅持有所改變
所以這幾年當中,兩人都有持續的發生親密關係
男孩也告訴女孩,她是他的摯愛
不過好景不常,兩人在畢業前夕分手了,女孩控告男孩性侵
控告的具體事由就是兩人當初在微醺的狀態下第一次的親密行為

這是真實發生在我的學校南加大的事情
美國合法飲酒的年齡是21歲,學校對於相關的規定非常嚴格
學校認定,只要有一方有喝酒,任何性行為都不能稱作雙方合意(consensual)
女孩在分手後緊咬這點,要求學校在畢業前兩週開除男孩的學籍

即便男孩的行為按照規定的確是性侵害
但事隔多年,並且雙方在事發後還是繼續交往,繼續發生親密關係
很多人都無法認同這是所謂的性侵害

我個人的想法比較邪惡,認為這是分手後的報復
試想,如果你的父母一年付兩百多萬台幣的學費送你來南加大
在畢業前兩個禮拜被前女友衝康,大學畢不了業,一輩子都有前科
你會爽嗎?

這個案子發生在今年,這個男生在幾個月前順利畢業了
今天記者卻斷章取義,說南加大縱容性侵,我看了非常得不舒服
難道要讓那個衰鬼前男友被學校開除才叫正義嗎?

我們學校有腦筋有常識的判斷,卻被說成縱容性侵,我真的很不爽
今年年初,我在一個party上目睹一個喝到變屍體的女生即將被硬上

北一女的我當然很雞婆,上前阻止了那個男生,結果我直接被踢出party

這件事被其他人匿名檢舉,學校依照檢舉人的筆錄找到了我,要求我當證人

雖然那個男生當時沒有真的和那個女生發生規定上的性關係(陰莖進入陰道)
但是那個女生明顯失去意識,男生也已經進行到把雙方的衣服都脫掉

學校因此判定那是性侵,事後發現那個加害人男生並不是我們的學生
我們學校因此開除了當初事發地點的兄弟會,也開除了那個加害人的朋友

原因是身為南加大的學生,我們必須為了把危險帶入校園負責任
這樣一個嚴格的學校,為什麼被腦殘記者說成放任性侵的學校?

一個是雙方喝醉的狀況下,男生上了女生

一個是女方喝醉,男方試圖發生性行為,但沒有真的發生

也許按照規定,第一個狀況才是性侵害
但是他們繼續交往了啊,他們繼續發生性行為了啊

反觀第二個狀況,女生沒有意識,連發生了什麼事情都不知道,雖然沒有真的發生
可是事後想起來應該很恐怖吧!!
如果學校死腦筋的按照規定走,那個衰鬼前男友會被開除,而撿屍男反而逍遙法外耶?
我們學校的行政不是白癡,在作出裁決前都有認真調查案子
在學校的正確判斷下,前男友順利畢業了,撿屍案件的相關人都被處罰了

這樣有常識有腦筋的判斷,卻被記者說放任性侵,我好不爽
我認為性侵害的判定不僅只是死腦筋的按著規定走
而是以規定為基準,再加上適當的判斷
記者這樣斷章取義,說南加大放任性侵,不是很無知嗎?

*英文好的同學上網搜尋"Tucker Reed" 他寫了好多部落格狠鞭前男友*

以上轉錄自朋友的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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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63.232
TsukimiyaAyu:kobe1F 08/04 14:43
corlos:不愧是KOBE之城2F 08/04 14:43
Beanoodle:欸咪!!3F 08/04 14:44
wewe123:KOBE UNIVERSITY4F 08/04 14:45
milkteacon:偷偷說 五樓幹的5F 08/04 14:45
ringballer:推 milkteacon:偷偷說 五樓幹的6F 08/04 14:45
nvalue:得訓練耐久力了7F 08/04 14:45
jpg10330:五樓強暴了!!!8F 08/04 14:45
dans:紫金大學9F 08/04 14:46
修改錯字
※ 編輯: amypush         來自: 1.174.63.232         (08/04 14:46)
otsuka123:南加大不易外10F 08/04 14:46
kzzoz80:真是荒謬 和台灣有得比11F 08/04 14:46
Conpana:科迷多 不意外12F 08/04 14:46
sean3214969:推 milkteacon:偷偷說 五樓幹的13F 08/04 14:47
kzzoz80:那應該說發生關係是合意 不應該說這樣不算性侵14F 08/04 14:47
Cum5566:KOBE一定是這間榮譽教授15F 08/04 14:48
corlos:Professor Kobe16F 08/04 14:48
kixer2005:加州出KOBER17F 08/04 14:49
Beanoodle:請用kobe造句18F 08/04 14:49
AWinker:讚喔 鬼島還不快修法跟上19F 08/04 14:50
angelcop:推五樓自首了!推 milkteacon:偷偷說 五樓幹的20F 08/04 14:51
kiddking:北ㄧ女?有什麼關係嗎?21F 08/04 14:53
star123:推下面澄清, 單看新聞真的會誤會...22F 08/04 14:53
paldo:有多少人沒看澄清阿...23F 08/04 14:54
wadechen:你這篇文章 真是令網溪國小的我看不下去24F 08/04 14:54
crazymeow123:純噓記者腦殘斷章取義25F 08/04 14:54
asd25:He kobe the her.26F 08/04 14:54
mdkn35:我沒射 就不算強姦囉~27F 08/04 14:55
Muroi:推下面澄清文,台灣記者真是不意外28F 08/04 14:55
smashup:之前也看到這篇 又是記者在亂搞29F 08/04 14:56
crazymeow123:補推30F 08/04 14:56
stlinman:本文重點:北一女都很有正義感!31F 08/04 14:58
ninomae:台灣好可怕阿  聽到的資訊幾乎是假的32F 08/04 14:59
SWQclan:北交大 南嘉大33F 08/04 14:59
ams9:所以南加大學生反強暴聯盟(SCAR)也錯怪學校了是嗎? 美國聯邦34F 08/04 15:00
ams9:政府也被誤導(?) 立案調查了 南加大其實還是間負責的學校?
maonenine:不給錢就不算嫖了...36F 08/04 15:01
mdkn35:原來還有內幕...37F 08/04 15:02
songsi:這個世界需要拓也哥38F 08/04 15:02
pppwalker:我們應該管不到那裏去的說... ...39F 08/04 15:02
magic1104:為何要提到自己是北一女 身為開平的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40F 08/04 15:04
HuangJC:很好的兩面俱陳的文章,我喜歡..41F 08/04 15:05
j20006640:推42F 08/04 15:06
qoo60606:推43F 08/04 15:13
crazymeow123:回應樓上 反強暴聯盟(SCAR)就是提告女生自己創的社團44F 08/04 15:16
ams9:那這女生還挺厲害的 呵 不過上個月底也查不到啥相關新聞45F 08/04 15:18
ams9:最後還是得看聯邦政府調查結果吧
mmzznnxxbbcc:北一女的我? 這文筆不是很好 亂入嘛47F 08/04 15:24
gsuper: 48F 08/04 15:24
wanan:北一女?好厲害嗎?49F 08/04 15:26
我覺得我朋友會說北一女是因為北一是純女校
今天她看到的是一個女生要被偷來硬上,當然要站出來遏止這種行為
沒有什麼其他特別的意思
※ 編輯: amypush         來自: 1.174.63.232         (08/04 15:31)
zukidelko:北一女的你很有正義感 棒棒50F 08/04 15:51
ams9:北一女是原PO的朋友吧51F 08/04 15:53
是我朋友沒錯~因為權限不足所以幫她代PO
※ 編輯: amypush         來自: 1.174.63.232         (08/04 15:56)
h90257:你什麼時候有國外媒體比較好的錯覺 媒體不商業化不行啊52F 08/04 16:00
修改沒排好的排版
※ 編輯: amypush         來自: 1.174.63.232         (08/04 16:07)
ysanderl:推澄清文53F 08/04 16:10
ams9:這篇不過是多一種說法 還跟學校隔一層 離澄清還早吧54F 08/04 16:19
crazymeow123:FB文是我寫的 會對事情有瞭解是因為提告的女生其實很55F 08/04 16:39
crazymeow123:有名 他發起了很多運動 也出了書 他在部落格也寫了
crazymeow123:很多這個事件的細節 我看了報導覺得記者有點偏頗
crazymeow123:畢竟雙方事後繼續交往並且繼續發生關係這個事實的確y
crazymeow123:會影響閱讀者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而這些事實在提告者的
crazymeow123:的部落格都能找到 記者沒有做好功課 影響讀者對南加
crazymeow123:大的觀感 這點讓我不高興 所以想提供給大家事件的另
crazymeow123:一面 並沒有想以偏概全說台灣的記者都不好
crazymeow123:很多人查不到相關資料 因為事情畢竟發生在洛杉磯
crazymeow123:也跟台灣其實沒什麼關係 但記者用偏頗的報導影響讀者
crazymeow123:對我的學校的看法讓我不舒服 因此我想利用臉書讓我的
blocker:推有正義感的北一女校友66F 08/04 16:46
crazymeow123:朋友們看到 我承認我利用了北一女的身份我的文章被67F 08/04 16:47
crazymeow123:更多人看到 因為我的臉書好友很多是我的高中同學
crazymeow123:我用錯了方法讓大家多看我的文是我的不對 但我並沒有
crazymeow123:覺得自己特別了不起的意思 希望這一點沒有影響到我的
crazymeow123:文真正想傳達的訊息 另外我並不是中文系的 也不是記
crazymeow123:者 平常除了上PTT之外也不會用到中文 文筆的確不好
crazymeow123:希望我的文筆還有我表達的方式沒有影響到我想傳達的
crazymeow123:訊息
ams9:原來真正作者是你 難怪推文反應似乎有點激動 呵75F 08/04 17:00
crazymeow123:沒錯我是來為我的學校護航的 但我提供的都是事實76F 08/04 17:01
ams9:我只覺得這篇至多是幫到可能的加害者 也就是男方 但南加大對77F 08/04 17:05
ams9:此事的處理方式又是另一碼事 例如校方到底有沒說沒高潮就不算
ams9:強姦 在這篇就看不太出來了 所以還是得等聯邦調查結果吧
crazymeow123:我不認識男方或女方 但我認識學校center of men&wome80F 08/04 17:09
crazymeow123:n的行政人員 雖然我不知道調查內容 但我知道他們都是
crazymeow123:非常盡責的人 學校單方面不開除男生 只是代表學校不
crazymeow123:認為男生的過錯 不論是否違法 有必要被開除
crazymeow123:至於他的行為是否違法 則必須由警方還有法院決定
crazymeow123:我不贊同男生的行為 但我認同學校的做法
crazymeow123:我護航是護學校 並沒有想保護任何性侵加害人的意思
ams9:理解你是想為學校說話 但這篇提出的東西我覺得對男方幫助較大87F 08/04 17:16
ams9:且也不確定男方究竟是否為加害者 所以前面加上"可能的"辨別
s12327:這篇所講的"事實"女生blog的確都有提到, 我好奇的是既然覺89F 08/04 17:19
s12327:得被性侵, 為什麼還能交往下去, 還三年...
s12327:就算沒有勇氣提告, 至少也該遠離性侵她的人, 從她的blog也
s12327:看不出男的後來有勉強她不能離開.
idanny:推一下女中豪傑93F 08/04 17:22
s12327:而且女生還說她因此有了心理創傷, 這樣還能繼續交往, 該說94F 08/04 17:23
s12327:堅強還是愚蠢呢?
GRDII:南加大耶   台灣人眼中的美國名校耶96F 08/04 19:44
x24627785:                       $$$$97F 08/04 20:51
troubledanny:男方沒反告誣告嗎?98F 08/04 21:19
wizardtime:99F 08/04 21:27
iecdalu:ettoday不意外100F 08/04 23:41
zeanmar:腦殘記者不意外=_=101F 08/0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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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t1234567y 說讚! ( ̄︿ ̄)p cool1123 說瞎!
1樓 時間: 2013-08-04 18:37:08 (台灣)
  08-04 18:37 TW
這是啥情況.........
那就是說當女方被插入後,女方必須盡力使男方達到高潮才能控告男方性侵= =?
那........女方被插入後,男方曾經奮力使女方達到高潮就能控告女方性侵= =?
那........女方被插入後,雙方曾經盡力使對方達到高潮就能互告對方性侵= =?
那........他們腦袋是有問題嗎?
2樓 時間: 2013-08-05 03:19:15
  08-05 03:19
背景.教育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思想...真的...
3樓 時間: 2013-08-05 12:50:59 (台灣)
  08-05 12:50 TW
真令人吃大吃一斤
4樓 時間: 2013-08-05 15:28:54 (台灣)
  08-05 15:28 TW
推 milkteacon:偷偷說 五樓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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