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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3 (A3)
標題 [爆卦] 洪仲丘案:馬政府四點承諾的陷阱(fw)
時間 2013年08月04日 Sun. PM 11:04:49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沈伯洋/洪仲丘案馬政府四點承諾的陷阱/10153077819830654
以下為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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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點承諾的陷阱

大家好,我是撲馬,明天會繼續上節目宣導,政院的四點承諾全部都是陷阱,請大家協助轉發,運動一定要有具體訴求,拜託大家了。

 1. 回歸司法

國民黨團說民進黨團在擋,為什麼擋?因為這個法案有陷阱。

政院說「凌虐部屬罪、違法處罰罪、違法阻擾陳情申訴罪、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案件,在修法之中,交由普通法院偵審。」

問題出在兩點,第一點,542旅的案件並沒有回歸一般司法,第二點,軍刑法第76條第二款瀆職也沒回歸一般司法,這是什麼陷阱呢?所有軍人只要故意犯罪,都是「瀆職」,所以只要76條存在一天,事實上軍審可以完全抓住軍人的案件。回歸一般司法根本是騙人。

因此要修法請一定要堅持「全面回歸」,不然一堆陷阱,抓不完的(法律永遠可以硬凹)。全面回歸根本不難,民進黨草案躺在那邊,改一改就好。不是要講藍綠,而是軍系立委有包袱。

更大的問題是,誰要來作這件事?誰要奪回審判權?是司法院。結果昨天出來開會是誰?國防部和法務部(行政院)。可以奪回審判權的人不來,這不是沒誠意,而是根本無法「啟動修法」!奪回審判權就會同時奪回偵查權,軍檢才會消失,或者重新隸屬於法務部。

另外,要限時,或癱瘓司法院,不然修法會很慢

 2. 江宜樺表示,洪仲丘個案法務部、國防部全力偵辦

放屁。他下一句就說,但是桃檢和軍檢已經在辦了。桃檢要辦偽造文書,請問軍檢給桃檢了沒?沒有,根本辦不了。偽造文書和813事件跟洪的死亡有關係,軍檢有查嘛?沒有,倉促偵結。

法律首重證據,我就不說爆料的,我只說一件事,死亡報告和心輔報告。這兩件事情足以讓洪的死亡與542拉起因果關係。理論上起訴書應該怎麼做?把542和死亡的可能性拿出來、列出來,然後用證據去否定(因為目前事實已證明有)。結果呢?軍檢把相關證據全部「不採」、筆錄當作沒看到!理論上檢察官應該是「有這個證據和人證,但是因為XX原因我們不予採信」,但是軍檢是「我假裝沒看到」,直接就切割542和本案的關係。我不敢說有什麼殺意跟動機,但我就事論事,檢方直接切割死亡,連過失都不討論,太誇張。

我舉個例子,我今天追打馬英九,追打他追到十字路口,結果他為了避免被我打,闖了紅燈,被車撞死。撞死他的人是過失致死,那我問大家,追的人討論什麼罪?一樣是過失致死。這個開車的肇事者就好比陳毅勳,追打的人就是542。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犯意聯絡,討論542的過失致死是很正常的法律見解。過失致死+妨害行動自由,叫做妨害行動自由致死。即使車禍是死亡「主因」,追打的人難逃責任(過失有無可以再討論);即使不當操練是洪中丘死亡主因,把有生命危險的人逼去禁閉的人也必須「討論」致死責任,連討論都不討論,這是失職。

所以我說,不是我不尊重證據,不尊重無罪推定,而是軍檢故意玩法律。而江也在玩,我不信特偵組不能靠法律解釋出動。不是不出動,是不願淌混水。

 3. 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

在行政院底下,還有國防部,你在跟我開玩笑嗎?這當然要軍方以外的單位做!!!請訴求用監察院或司法院(我傾向後者)!

而且,還要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要件。洪案證據都滅完了,何況其他案?根本無法符合再審啊!!!請訴求成立特別條例處理(轉型正義需要此)。

 4. 軍中管教、禁閉和申訴制度等有關軍中人權制度,全面徹底檢討,杜絕所有不合人道、違法濫權的作為

最容易做的事,結果回應最模糊?請直接訴求修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2條。那麼容易的修法,都談的那麼模糊,最好是要改。

實在沒時間,先打這些,請大家密切注意這幾天政院動向,尤其是國防部法律司司長周志仁和司法院這兩個大魔頭,還有不斷在隱藏證據的軍檢。

p.s.其實上節目也可以不斷跟其他名嘴們解釋可有的方向,我覺得有他的意義,法律保護被害人,也保護被告,而我們要的是本案最起碼的程序正義,以及仲丘帶來的改革如果這兩件事都沒有發生,那麼我們上街頭的意義將會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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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3 時間: 2013-08-04 2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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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MANGROVE
1樓 時間: 2013-08-04 23:34:59 (台灣)
  08-04 23:34 TW
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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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5 00:22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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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5 05:08 TW
整理之後更加好讀   by法律白痴
gogomako 轉錄至看板 MANGROVE (使用連結) 時間:2013-08-05 14: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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