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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guapisimo.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9-13 00:14: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902131 (阿哲)
標題 Re: [問卦] 真的有這樣的漏洞嗎 ~ 不是立委的院長?
時間 Thu Sep 12 23:40:09 2013


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所以要有立法院長參選資格 要先取得立法委員資格


惟13條第一項又說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任期至該屆立法院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我想現在問題就出在這個【至該屆立法院委員任期屆滿】

究竟指的是第八屆立委的任期 還是金平喪失立委資格的日期



※ 引述《olg (yuan)》之銘言:
: ※ 引述《everest (艾弗勒斯)》之銘言:
: :   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貼了這樣一段文字,好奇這樣的漏洞是否真的存在?
: :    「無法律規定立法院院長在失去立法委員資格後會失去立法院院長資格,
: :      立法院院長的產生是由立法委員互選,但一旦選上了無法律說他必須
: :      保持立法委員資格,但有說他的任期到該屆立委任滿為止,
: :      所以王金平可以作二年五個月不具立法委員資格的立法院院長」
: 沒有立委身份....你要去當立委???  耍寶可以  如果不具立委身份  一樣可以當院長
: 那你  我都可以去立法院選院長  反正不具立委身份可以當院長...
: 不過挺王的人可以挺到這樣  非常令人感動
: 其實應該說馬總統身份  居然把國會議長逼下台  已經不適合當總統
: 若再不自動下台  將發動罷免 展現民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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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47.98
a1122334424:應該是拔掉吧1F 09/12 23:40
LoveFood:解釋上王算有利  "該屆"立法院委員 不是"該名"立法委員2F 09/12 23:41
   如果指的是第八屆立委 那金平可以繼續當院長應該是沒問題的
   任期沒意外就是到民國105年(2016年)1月31日止
Szss:如果沒其他字 看字面就是到下一屆啊 不適喪失的意思3F 09/12 23:41
hhuunngg1:有差嗎 立院可以自行修改阿 反正立委最大4F 09/12 23:41
zeumax:應以其資格為主,不然就是茅盾了5F 09/12 23:41
Szss:無薪院長 做佛心的 喜樂的 馬的 太好笑了啦 哈哈哈6F 09/12 23:42
Szss:早就矛盾 一整個矛盾 從喪失開始就都是矛盾了
ISwei:雖然有些硬ㄠ~~可是法律上的解釋是可以解釋得通的8F 09/12 23:42
ISwei:依法行政就是這樣阿....
nakayamayyt:院長應該有首長特支費之類雜七雜八的錢10F 09/12 23:43
dxc669:這讓我想起周星馳的整人狀元   法律上的確是通的11F 09/12 23:43
Szss:再碰到正反投票對決 兩方票數一樣 院長沒立委 沒票 哈哈哈12F 09/12 23:44
LoveFood:反正這憲政問題也是馬搞出來的,讓他自己來解決13F 09/12 23:44
Szss:做院長要賠錢吧 沒立委辦公室 但可以待院長室 馬的14F 09/12 23:45
widec:不具議院資格的議長 也是世界奇觀了15F 09/12 23:46
tcpic:第三條第一項應該是"產生"的方式 而不是資格的限定16F 09/12 23:46
jyekid:中文真有趣....17F 09/12 23:48
tcpic:若想要"成為"立法院長 必須先是立法委員沒錯18F 09/12 23:48
tcpic:但是 失格的時候也要照這個順序要求嗎? 疑惑中
Jiapie:文字遊戲大賽, 頭好痛 ˋ(′_‵||)ˊ20F 09/12 23:49
tcpic:簡言之:立法委員是立法院長的必要條件嗎21F 09/12 23:49
   我自己的理解是 要當立法院長一定要是立法委員
   但任院長期間是否要有立委資格 在立院組織法我是找不到相關規定的
tcpic:如果再按照時間來細分:選院長的時候是沒錯22F 09/12 23:50
ISwei:依法條看來...立法委員身分是選院長的條件23F 09/12 23:50
tcpic:但是平時與免除時 並沒有加以限制24F 09/12 23:50
ISwei:但並未規定選上後必須保持委員身分Y25F 09/12 23:51
tcpic:如果院長換人當 正常情況也不會失去立委資格26F 09/12 23:51
tcpic:必須是立法委員才能當院長 只在被任職為院長這時間點為
yoyie:司法院為大法官之院長 都可以不是法官出身了~28F 09/12 23:52
sueiyeh:KMT提出改選院長就解決了,只是那就看KMT立委敢不敢跑票29F 09/12 23:52
ISwei:這種情況可去函立法院詢求解釋...然後立法院可以函釋30F 09/12 23:52
tcpic:必要條件 其他時間都沒有說明...31F 09/12 23:53
otis000:其實有種東西叫「改選」 只要動員一下 馬上就掰掰了32F 09/12 23:53
ISwei:想要改選院長也是有條件限制的...依目前來看騜做不到33F 09/12 23:53
otis000:而實際上還有個職位叫副院長 說不定還可以直接代理34F 09/12 23:54
   改選那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而副院長的話 如果金平能繼續當院長 副的要怎麼代理呢?
cliffcliff:同意樓上 似乎只有在選院長時 才需必備立委身分35F 09/12 23:54
tcpic:改選只在立法院組織法第13條約略提到 而且很模糊36F 09/12 23:55
tcpic:http://lis.ly.gov.tw/lghtml/lawstat/html/0440100.htm
yoyie:13條講的是院長因故不能視事 才由副院長代理 現在卡在王算不38F 09/12 23:56
yoyie:算是"因故不能視事"...
cliffcliff:這就像取得駕照需通過體檢 但一旦取得駕照 就算身體有40F 09/12 23:58
tcpic:馬:這很簡單(打斷老王腿) 不能視事了41F 09/12 23:58
cliffcliff:異狀  也不能因此撤銷你的駕照42F 09/12 23:58
   c大的這個比喻我覺得非常切合這個問題
tcpic:推駕照..43F 09/13 00:00
otis000:駕照雖不能撤銷 但是當狀況會影響到開車時(如酒駕)44F 09/13 00:02
otis000:就有相關罰則跟配套措施了 副院長代理就是一種可能
   那金平喪失立委資格 是否會造成13條所謂的"因事故不能視事"呢?
※ 編輯: s902131         來自: 59.127.247.98        (09/13 00:06)
otis000:畢竟現在院長會不會公正處事或挾怨報復 本身就很可議了46F 09/13 00:05
jay111101:駕照撤銷為什麼會影響開車???47F 09/13 00:06
cliffcliff:但至少王可以暫時不用因為失去立委資格 而喪失院長身份48F 09/1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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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jcange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9-13 00:38:38 (台灣)
  09-13 00:38 TW
並不是說我認同這種憲法,不過非常時期,這部憲法又是國民黨自己帶過來的。真不得已就這樣幹吧!!XD
2樓 時間: 2013-09-13 14:55:34 (台灣)
  09-13 14:55 TW
金平的招數都被你們爆料爆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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