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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ksp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2-07 14:47: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ladamri (Gooner 05/06-)
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臺灣人不罷工?
時間 Thu Feb  6 22:33:26 2014


大部分同意,但有些是錯誤訊息,說明一下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銘言:
: 因為台灣的工會法和公投法一樣,從制訂開始就用層層的方法讓你只能看的到吃不到
: 1.罷工的主體
: 只有工會能發動合法罷工
: 意思是資方只要能控制工會,其他的什麼「陣線」、「聯盟」、「後援會」
: 發動的都是不合法罷工。然後一個廠場又只能有一個工會,資方控制的這個
: 傀儡不倒,其他的組織都不能叫工會。
目前確實只有工會能發動罷工。目前一個企業只能有一個企業工會,
但民國100年修工會法後,可以組跨企業的產業工會,就沒有數量限制。

: 2.目的的合法性
: 只有勞資爭議才能發動罷工->意思是聲援別人的一概不准,先切斷勞工串連的可能性
這確實是個問題。

: 工會不得要求超過標準工資之加薪而宣告罷工->資方只要有付最低工資良心價,
: 你們這些死奴工就不准罷工啦
這是錯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是「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所謂權利事項,是指法律或團體協約規定的權利義務。
這條規定的意思是,如果雙方連法律或契約都做不到,那就直接調解或告上法院。
這規定合不合理有討論空間,因為台灣現況多數勞資爭議是權利事項,
也就是資方違法;但要調解或上法院很多資方不怕,怕的是勞方。
權利事項不得罷工這規定,等於限制多數的爭議中,勞方無法行使最有力的武器。

台灣法律規定調整事項才能罷工,所謂調整事項就是在法律或團體協約以外的變更。
例如基本工資19047,老闆沒給足就是權利事項;
但老闆給22K,勞工希望調薪到25K,就是調整事項。
所以原PO說的恰恰是可以罷工的狀況。

: 工會不得就現存團體協約中已有規定之事項進行罷工->簽了不平等條約你一輩子
: 別想罷工。
這沒說錯,但這在台灣不是問題。
台灣的問題不是團體協約成為不平等條約,而是根本沒有團體協約。
截至102年第3季勞委會統計全台灣有效的團體協約只有88件,
想想全台灣有幾萬家公司?

: 3.程序的合法性
: 須該爭議業經調解程序而無結果->萬一資方局資委會仲裁個一年仲不出來,你們這些
: 奴工就別想罷工
: 在調解與仲裁期間不得罷工->同上,國外罷工是仲裁談判期間給資方壓力,台灣
: 是仲裁期間奴工要做好寶寶
調解和仲裁不同,法律規定是1.沒有經過調解不能罷工,
2.調解和仲裁期間不能罷工。
這確實如原PO所說是個問題,可能會箝制罷工權。

: 須舉行會員大會並以無記名之方式進行罷工投票,且罷工投票之結果須有
: 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
: -->這條就跟公投法一樣,把沒來投票的都算反對票。
: 平常上班已經很忙了,下班誰還跟你開工會會員大會?
: 只要沒人來開會,自然流會無法通過。
: 資方只要操作「罷工不領票」就好
法律的規定沒講錯。
不過是不是合理可以討論,我們可以質疑這規定是不是太嚴苛,
例如半數的門檻是不是太高,例如通訊投票或委託投票可不可以。
但不是像原PO說的「上班很忙了,誰還跟你開會員大會?」

原PO的意思似乎是,一個三萬人的企業
只要3個人開會,其中2個人投票贊成罷工,就可以命令3萬人罷工?
就算程序有效,這種2人決定的罷工會有實質效力嗎?

試問罷工是什麼?就是全公司的員工講好一起不提供勞務,而且不能有人偷跑;
這段期間很可能會沒薪水,還要拉糾察線防止替代勞力進入公司。
這種有風險的事,如果不是全體勞工有相當共識與覺悟,做得來嗎?
如果大家的心態是「我上班都很忙了」,連個會員大會都開不成,怎麼可能罷得了?
可能只是下班吃宵夜時喊一喊,隔天乖乖準時打卡跟經理問早。
(反過來說,有些狀況是工會跟公司談判不成,放出風聲要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公司就會害怕--上班時間開會員大會,實質效果幾乎等於號召會員罷工。)


結論:
我不會說台灣的法律對工會或罷工有利,法律當然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但台灣很少罷工,更多是勞工自己不團結,而不是被法律打壓。

例如原PO提到聲援性罷工,請問台灣勞工看到同產業其他公司的勞工被欺負,
會出聲打抱不平,還是幸災樂禍,說「哈哈你看看你這魯蛇」、
「廢公司趕快倒一倒訂單轉到我們家吧」?
連起碼的一點行動,如寄個信、打個電話抗議等都做不到,還指望聲援性罷工?

回到上面說的,罷工的本質是什麼?
就是所有勞工「集體一致」不提供勞務,給資方壓力,作為談判籌碼。
不提供勞務是這個行動的手段,但更重要的前提是「集體一致」。
法律對「合法罷工」確實有諸多限制,但不罷工也有其他作法。
公司待遇不合理,所有人就一起擺爛事情不做可以吧?
公司無故開除同事,其他人就突然同一天請病假抗議可以吧?
(法律規定只要有證明,病假不能不准)
大家覺得責任制很不合理,就從今天開始每天準時下班,
逼公司檢討工作分配與人力問題可以吧?
上述都不是法律限制的事,問題是沒有人願意做。

去年本工會發起「準時下班運動」,也有人酸說沒有用、做做樣子。
只做一天當然沒用,但如果連準時上班一天都做不到,還指望什麼罷工呢?


延伸閱讀:
【破除迷思:科學園區內不得罷工?】
http://is.gd/vJ7Ko1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 Timeline Photos | Facebook
【破除迷思:科學園區內不得罷工?】  一位園區的勞工朋友來電詢問我們法律問題時提到「科管局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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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2-07 14:51:40
-2    (編輯過)
推 salene:可惜就是有人不團結   <<扁執政怎麼沒人說支畜不團結
2樓 時間: 2014-02-07 15:56:01 (台灣)
  02-07 15:56 TW
我不會說台灣的法律對工會或罷工有利,法律當然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但台灣很少罷工,更多是勞工自己不團結,而不是被法律打壓。
推這段
一堆人以為那是政府或某些人的問題,等到事情到勞委會時,就....,最好期待有大型選舉如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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