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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jor (major1394.bbs@ptt.cc)
標題 Re: [新聞] 記分局長申誡 柯P拒簽:沒有電玩如何
時間 2015年06月06日 Sat. PM 06:27:35


※ 本文轉寄自 major1394.bbs@ptt.cc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aksasa (羅剎)
標題 Re: [新聞] 記分局長申誡 柯P拒簽:沒有電玩如何
時間 Sat Jun  6 17:32:44 2015


很多長官腦袋真的很死,本人任職某公家單位,

手邊有個例行性的工程案,是維護公共設施的,

只要公共設施有毀損,通報送到我這來,

我上個簽長官核准我就可以直接找業者來維修,

因為這類都是小額採購,不用上網公開,所以流程一向可以走滿快的,

但前陣子因為下雨太多,設施損壞率比過去高了,

通報的案子也多了,我連一個禮拜上了三張維修簽,

居然被主計一次退回來,

要我併案上網招標!理由是維修時間點太近,我有圖利廠商嫌疑!

x的,阿就真的壞了啊,而且我怎麼知道送了一件以後,隔天又會跑出一件,

我怎麼圖利啊,x

要知道,這本來是可以跑很快的案子,如果要上網招標,

還要擬契約書,還要廠商審核,如果沒有廠商來標我還會流標,

到時還不是又要個別找廠商來議價,就光中間這個招標流程起碼要一個月,

原本一個禮拜走完的東西要變成四倍時間,那何必多中間這個流程,

我跟主計盧了半天,我們科長也去講了,後來鬧到政風處,

政風才出面幫我解套,要我另外兩件壓一下,

先跑一件,等決行了再下一件......


有時候真的覺得.....上頭人腦袋真的不知道在幹嘛....














※ 引述《nonoway (Wei)》之銘言:
: 蘋果
: 記分局長申誡 柯P拒簽:沒有電玩如何取締?
: 台北市大同、文山一及文山二分局,過去一年查緝電動玩具績效掛鴨蛋,台北市警局擬依「取締電玩不力」懲處三個分局的分局長申誡一次,不過2度呈報台北市長柯文哲批准,卻遭到柯P打槍,理由是「轄去沒有電玩店,那來電玩取締績效」,稱這種不合理的懲處,他不會批准。讓市警局承辦人員夾在市長和警政署間很為難。市警局表示,市長的想法認為可以理解,但按照警政署規定未達到標準值就必須處分,分局長就是得按署規定處分。
: 市警局指出,台北市原本有12家電玩店,目前剩下9家,多數集中在萬華、大安、中山及松山4分局轄內。而警政署也了解台北市轄內的電玩店逐漸減少,已經將查緝電玩店績效標準值,降到14件。但取締電玩店是警政署長期防制警風紀重點工作,且為考量某些分局轄內沒有電玩店,所以只要各分局查緝電玩店績效不掛鴨蛋都可以過關,但現實狀況是台北市大同、文山一和文山二分局轄內就是沒有電玩店,市警局的規定也毫無變通,堅持要處分3個分局長的分局長。如今柯P拒絕為警政署背書,因此分局長懲處案仍擱在市警局。
: 一名中階警官說,電玩店一直被警政署列為最易產生警察風紀重點誘因處所,所以長期都有查緝電玩店工作績效考評,台北市警局前年達成率是150%A9名分局長被記嘉獎,2分局長不處分,3分局長未達標準值被記1支申誡。柯P現在拒絕處分「取締電玩不力」的分局長,警員盛讚柯P「有是非,會變通。」並嘲諷警政署:「那些長官腦袋不知道裝什麼,甚麼都按規定,就知道處分。」(張芳榮/台北報導)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6/623987
【更新】記分局長申誡 柯P拒簽:沒有電玩如何取締?│即時新聞│20150606│蘋果日報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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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成率是150%......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SO-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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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56.188
※ 文章代碼(AID): #1LShv0v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583168.A.E70.html
snow3804: 上面的人比你還怕死,一句圖利廠商你跳到黃河都喜不清1F 06/06 17:34
vespa5566: ya2F 06/06 17:35
snow3804: 人家兢兢業業爬了十幾年才到這個位置3F 06/06 17:36
creetick: 你這如果都是找同一家就比較誇張了點。4F 06/06 17:37

確實是同家,但沒辦法,這裡只有他們做,可是物件毀損地點差很遠,三件都在不同地方


blaz: 上到上一層請高階主管背書啊5F 06/06 17:38
asmp: 不會用開口合約嗎?6F 06/06 17:39

這個沒有開口約,我之前也問過前輩,可是無人可以回答我為何.......

※ 編輯: Raksasa (223.136.56.188), 06/06/2015 17:42:26
coyoteY: 1樓正解7F 06/06 17:40
howlong: 主計大魔王8F 06/06 17:42
kairi5217: 多ㄧ事不如少ㄧ事 無驚無險 又到五點9F 06/06 17:42

可是壞掉的設施你不趕快修,到時民眾出事怎麼辦?

當公務人員,真的有必要當到這麼不問世事嗎?

yonbun: 你傻傻的 哪天哪個議員說你通姦就通姦 你跳愛河也洗不清10F 06/06 17:42
yonbun: 你確定到時鄉民/媒體會站在你這邊嗎?

我也知道主計那邊怕人查,有很多東西確實不是有理就一定通,

所以我才會要政風來背書
※ 編輯: Raksasa (223.136.56.188), 06/06/2015 17:45:36
w3160828: 嘴巴說你圖利 你也沒證據反駁就準備進去蹲12F 06/06 17:43
joseph0318: 你只顧慮你作業方便 主計蓋章是要背鍋的13F 06/06 17:44

是上面所有有蓋章的都有事,而且主計不會背黑鍋,頂多懲處,

黑鍋背最大的是承辦


NEWAZEL: 公家單位遇到這種事情就是併案14F 06/06 17:44

是,併案安全不會出事

然後就會出現壞了三個月不修的監視器,壞了半年不管的路燈


w3160828: 蹲過一次就知道為什麼公務員做事那麼死15F 06/06 17:44
NEWAZEL: 採購法說招標你就招標 公務體系才不會生弊端16F 06/06 17:45

採購法目的是防弊,可是這件案子連政風都說,真的不著招標,

有更簡單更快的方式

因為採購規定是不能刻意拆案,可是這案子送來時間不同,

地點不同,我今天跑一件,我怎麼預知明天還會來一件?

這樣真的算是規避採購法嗎?

joseph0318: 法規不改的話 我看你才要改改腦袋吧 政風也只會搓湯17F 06/06 17:45
joseph0318: 圓 出事你們剛好都被陷害

所以我必須把腦袋改得更死?


NEWAZEL: 誰知道有沒有人來上下其手 誰知道有沒有圖利廠商19F 06/06 17:45
asmp: 很容易被認為是不當分批,主計的疑慮是有道理的。20F 06/06 17:45
※ 編輯: Raksasa (223.136.56.188), 06/06/2015 17:52:28
NEWAZEL: 等你上去當主管 你再來同意就好 不要為了自己省事抱怨21F 06/06 17:46
hp9998: 我們單位不久前才有人做了跟你一樣的事被廉政署查==22F 06/06 17:48
Caitsithdx: 主管是對的,不然到時出事是算你的23F 06/06 17:49

可是我們科長也認為不用合併,是主計認為要合併

maniaque: 開口契約,請【試著踏出第一步】24F 06/06 17:50
hp9998: 政風不是幫背書是在救你 直接上哪天政風想賺業績你就爆了25F 06/06 17:50
maniaque: 以前沒有,不代表不能從您手上弄出來【第一個】26F 06/06 17:50
maniaque: 還推到政風那邊???

推到政風那邊?這種案子本來就要會政風.....

所以我沒有把藉口推給政風.......因為他就是要政風同意才可以........

maniaque: 台灣以前也沒有 BOT ,還不是從第一個 BOT 開始辦...28F 06/06 17:51

當然,我那天去問就是因為我想明年來弄開口約了(我剛接這個業務半個月),

所以才會去問為何沒有,想搞清楚沒有是不是有特殊原因,

但既然沒有特殊原因,前輩也說我可以試試看
※ 編輯: Raksasa (223.136.56.188), 06/06/2015 17:57:20
maniaque: 你們科長認為不用,因為他也【沒做過】,又不摸採購法29F 06/06 17:58

呃.....我們科長做土木出身的,招標採購做了一輩子,

最近才熬到科長,是上面機關派下來的,

所以他聽到要併案採購也有點驚訝....



※ 編輯: Raksasa (223.136.56.188), 06/06/2015 17:59:53
maniaque: 去更新最新的採購法規觀念,30F 06/06 17:58

我們科室最近的採購文件都是用104.04.23的版本,要辦採購案也是開著工程會的


採購法在看........所以.....


maniaque: 以業務課來講,想法就是很簡單,簽簽簽簽簽31F 06/06 17:59
maniaque: 啊只會簽,卻沒有相關的配合做法,只會被打槍
maniaque: 另外,一百萬以下的採購,也不是那麼難做

當然,一百萬以下不用對外找評委,可是我只是很好奇,像這種案子已經明知會流標,

因為地方上只有一家廠商在做,所以流標後還是要回頭去找那家廠商來談,

這樣真的還有必要併案招標?
※ 編輯: Raksasa (223.136.56.188), 06/06/2015 18:05:30
maniaque: 上網時間可以壓到5天,開標後其實就可以施作34F 06/06 18:01
maniaque: 也就是一邊訂契約,一邊可以直接進場,
maniaque: 總之,這是採購觀念更新度不足,以前沒有開口,就現在開始
maniaque: 建議跟你們家科長跟主計協商,這次先給你們做
maniaque: 方式就參考政風建議
maniaque: 你們也開始研究怎樣訂開口
maniaque: 反正主計要的不是刁難,只是要你們提升採購職能
maniaque: 總之,怎樣做人處事,那就是你們的手腕了
maniaque: 土木?? 不見得常用開口契約
maniaque: 另外,您好像搞錯了,評委?? 那是評選案吧.......
maniaque: 地方上只有一家,那建議你們事後還是上網公告跑開口
maniaque: 若真的一次兩次都沒廠商,那預算編列是否合理,是否要據此
maniaque: 改用限制性招標,邀請當地廠商來議價
maniaque: 這些都是採購法規彙編裡面條文都寫的很清楚的呦

因為我當時進來時也覺得怪,我們這裡常態性工程有三種,

可是另外兩種都有開口約,只有我手邊這種沒有,

我要接手時也問了前面一個承辦(他最近已調走),

他只跟我說從以前就沒有....

後來我有跟科長討論,科長說可以訂,

但要明年了

而且最妙的是,這個工程案一直沒有開口,

卻大家似乎很習以為常.....


※ 編輯: Raksasa (223.136.56.188), 06/06/2015 18:19:59
maniaque: 搞工程的?搞不好辦很久,只會 委託設計監造+最低標建造48F 06/06 18:13
maniaque: 建議先看一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吧....
maniaque: 因為,你簽未達十萬的採購,也是根據這個辦法在辦得歐

嗯,這我知道,因為要接這個案時,我就有去查過相關法規了....

因為原承辦已經調走,我只能靠我自己

※ 編輯: Raksasa (223.136.56.188), 06/06/2015 18:22:03
※ 編輯: Raksasa (223.136.56.188), 06/06/2015 18: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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